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政策解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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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023-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相用相关关政策政策讲讲解解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u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要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核心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1.29 (原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2016.6.22 (原国科发火2008362号)u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

2、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共8条):(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指企业须注册成立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个日历天数以上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旧: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3、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50%的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工作指引工作指引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

4、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类评价。4.按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工作指引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7.可在有关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提供有关证书。知识产权分类评价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

5、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旧: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u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1.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

6、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3.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工作指引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的比例不低于60%;u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工作指引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 3个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

8、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工作指引(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

9、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工作指引(5)设计费用。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

10、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工作指引(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

11、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指引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工作指引不低于研发费不低于研发费总额的总额的60%60%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

12、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5.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工作指引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共8条)(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近一年”指企业申指企业申报前报前1 1个会计年度个会计年度u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

13、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工作指引

14、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u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

15、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工作指引1.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工作指引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

16、定的方式。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u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总体情况和近3 3年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A.A.转化能力强,转化能力强,5 5项项 (25-3025-30分)分)B.B.转化能力较强,转化能力较强,44项项 (19-2419-24分)分)C.C.转化能力一般,转化能力一般,33项项 (13-1813-18分)分)D.D.转化能力较

17、弱,转化能力较弱,22项项 (7-127-12分)分)E.E.转化能力弱,转化能力弱,1 1项项 (1-61-6分)分)F.F.转化能力无,转化能力无,0 0项项 (0 0分)分)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4)建立

18、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4.企业成长性(20分)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1)净资产增长率:(2)销售收入增长率: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前一年内前一年内”指申请前的指申请前的365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天之内(含申报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登录登录“高

19、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二、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u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税法、认定

20、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工作指引u 上海市居民企业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采用“自行判别、预先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事项,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u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u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管理办法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1、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工作指引u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吗?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

22、资格。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工作指引u 哪些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会被取消?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

23、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u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

24、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u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年度如何衔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25、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26、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

27、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维持常见风险点u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u技术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u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足u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u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足u创新能力评价达不到要求u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u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u未在每年5月底前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u发生更名或与重大变化未在3个月内报告u未按税务要求进行备案和留存资料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28、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u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纳税人根据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2017版:变化要点:(一)明确本表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纳税人的必填表,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表。(二)删除了“基本信息”中的“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和

29、“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行为”三项内容,“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设计为三级领域选择,便于后期统计。(三)“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结合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A107041表第10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A107041表第13行)(四)对接文件规定,(四)对接文件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指标研究开发费用指标”采集三年数据

30、采集三年数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例(A107041表第表第30行)行)符合如下要求: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1、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注意:注意: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和和“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80%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2.增加增加“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填报(第,填报(第17+18+22+23+26行)行)40%(1-40%

32、)与第与第27行的孰小值。行的孰小值。第三部分具体修订内容第三部分具体修订内容(五)减免税金额的填报(五)减免税金额的填报第第3131行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经济特区和上海:本行填报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虽在经济特区和上浦东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虽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取得区外所得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取得区外所得的减免税金额。的减免税金额。第第3232行行“十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十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立的高新技术

33、企业定期减免”:本行填报在经济:本行填报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所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所得减免税金额。得减免税金额。第三部分具体修订内容第三部分具体修订内容【案例】甲高新技术企业为汽车制造企业,2017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收入11600万元,当年收入总额13000万元,其中取得政府补助6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当年在职科技人员30人,在职与兼职职工300人(其中30名兼职人员每周仅双休日上班);2015、2016、2017年度发生内部研发费用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17年度还发生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34、500万元,2015、2016、2017年度销售收入分别为5000万元、10000万元、12000万元,判断甲企业2017年度是否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要求,研发投入中的其他费用全部可计入研发费用)。四、研发费加计扣除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

35、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

36、计等。行业负面清单行业负面清单不得加计扣除行业:不得加计扣除行业:1.1.烟草制造业。烟草制造业。2.2.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3.3.批发和零售业。批发和零售业。4.4.房地产业。房地产业。5.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娱乐业。娱乐业。7.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GB/4754-2011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为准,并随之更新。5252 97号公告: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

37、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活动负面清单u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

38、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u财税【2015】119号:(一)人员人工费用。(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六)其他相关费用。(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一)人员人工费用财税2015119号: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u40

39、号公告: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

40、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二)直接投入费用财税2015119号: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40号公告: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

41、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三)折旧费用财税2015119号: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u40号公告: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

42、旧费。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四)无形资产摊销财税2015119号: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40号公告: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

43、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财税2015119号: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40号公告: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六)其他相关费用财税2015119号: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

44、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40号公告: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六、研发费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一)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45、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40号公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二)下脚料等特殊收入 40号公告: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三)资本化时点 40号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四)失败的研发 40号公告: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

46、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五)委托研发四钟研发模式:u自主研发:u委托研发:u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u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u119号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

47、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u97号公告: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40号公告:97号公告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六)对混用费用的分配要求u财税2015119号:企业应对研发

48、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40号公告: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七、研

49、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会计核算管理u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u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97号公告附件: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50、情况归集表u征管要求 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和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二、事中异议项目鉴定。1.税务部门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将项目资料送科技部门进行鉴定。2

51、.鉴定部门收到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3.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三、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事后核查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上述规定送科技部门鉴定。四、有关要求。开展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u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u40号公告: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

52、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u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6.研发项

53、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研发费加计扣除常见税务风险点u超出费用范围。如非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非直接投入的材料,不动产租赁费和折旧费等。u其他相关费用超过规定标准。u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额扣除。u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扣除。u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进行了扣除。u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u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u未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未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u未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54、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八、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文件: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 政策要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55、175%在税前摊销。(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u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进行自主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网站上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56、,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每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

57、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u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F.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

58、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F.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类知识产权(30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九、研发费

59、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u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本表适用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

60、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情况及以前年度结转情况。变化要点: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按照集成优化,便于填报的原则,重新设计了本表。同时,将表单编号由原“A107014”调整为“A107012”。本表包括“基本信息”和“研发活动费用明细”两部分内容。1.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种类型,由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填报,此选择结果与填报“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第49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密切相关。2.本表不再要求纳税人按照研发项目逐一填报,但是为了保持必要的管理,设置第2行“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61、数量”填报行次,纳税人仅需填写本年研发项目中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数量。3.按照研发形式,设置第3行至第35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和第36行至第38行“二、委托研发”两类项目的填报行次。4.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形式,设置第40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和第41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行次。5.为了满足计算本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资本化支出金额的需要,设置第42行“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和第43行“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填报行次。2017版A107012表:研发活动费用明细部分 6.考虑到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

62、收入对研发费用的抵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对研发费用的抵减,以及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的抵减和结转,分别设置第45行、第47行、第48行、第51行填报行次。7.本表应当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填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等应按规定扣除,并填报扣除后的金额。其他费用、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限额并调整。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共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分摊计算后填报。2017版A107012表:部分【案例】甲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共有3个研发项目,其中,A项目为自主研发项目,B项目委托境内科

63、研所研发,C项目委托境外机构研发。A专利共计支出140万元,明细如下:(1)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职工福利费4万元;(2)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租赁费5万元、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3)办公用房折旧费19万元;(4)新型专利设计费5万元;(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合计16万元。2017年7月1日,A项目有50万元研发支出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按10年摊销),其余90万元均为当年费用化支出。支付B项目委托研发费用100万元,最终项目

64、研发失败。支付C项目委托研发费用200万元(全部为费用化支出)。另外,甲企业2017年度销售研发过程中的残次品取得收入10万元,以前年度D研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每年摊销金额3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人员人工费用中的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研发活动有关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办公用房折旧费19万元,不得享受加计扣除,职工福利费4万元属于其他相关费用。剔除其他相关费用16万元后,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金额=140-1-10-19-16-4=90万元,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1-10%)10%=10万元,据此,甲公司2017年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总额=90+10=10

65、0万元。由于会计上按50万元转入资本化支出并结转无形资产,其余90万元费用化处理计入管理费用,因此应按比例计算允许加计扣除的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资本化金额为:4050/140=14.29万元 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金额为:4090/140=25.7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金额为90-25.71=64.29万元)2017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50-14.29)/10*6/12 +30=31.7855万元。委托境内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基数=10080%=8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去除残次品收入10万元,当年甲企业可于税前加计扣除的金

66、额=(64.29+31.7855+80-10)50%=83.0378万元。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01.海南省1、高企认定奖励:高企研发经费增量奖励:奖励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2、高企整体迁入奖励:按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高企进入全省高企培育库奖励:a.申报当年缴税总额 50万,申报当年研发费用比例的30%b.申报当年缴税总额 50万,申报当年研发费用比例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02.海口市1、高企认定奖励:首次通过50万元,再次通过10万元2、高企整体迁入奖励:50万元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03.保亭县1、高企认定奖励:首次通过20万元,再次通过1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年度投入100万以上,按10%奖励(不超过50万元)2、高企整体迁入奖励:年产值1000万以上奖励50万增值税贡献: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励企业所得税贡献: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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