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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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掌握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与听证程序,熟悉运用各种程序的步骤。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传唤、告知与送达的适用,听证的条件。第一节第一节 调查调查第二节第二节 决定决定第三节第三节 执行执行第四节第四节 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第一节第一节 调查调查第七十七条 受理治安案件登记第七十八条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法取证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第八十一条 关于回避的规定第八十二条 关于传唤的规定第八十三条 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询问地点

2、、方式及应当遵守的程序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第八十七条 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第八十八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第八十九条 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第九十条 关于鉴定的规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第二节第二节 决定决定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含义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含义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调查终结的治安案件或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查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和法定程序、权限作出处罚决定的一种适用法律的活动。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的法律效力(一)稳定性(二)排他性(三)强制性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前提和标准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前提和标准(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前提1、查明证实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够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3、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具有法律授予的决定权。4、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标准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裁量适当。5、程序合法。6、法律文书规范。1、事实清楚。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手段、原因、结果,以及违

4、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姓名、年龄、单位、住址、神智是否清楚,平时表现,曾经是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后的态度等,都已查证属实。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2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必须查明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2、证据确凿。即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情节的人证、物证等各种证据齐全,并核实鉴定无误,足以证明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

5、情节。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关联,并形成一致指向违反治安管理事实的证据体系。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3、定性准确。决定时要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是何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4、裁量适当。即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与所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种类、情形相一致,必须是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与幅度内进行决定,同时还应注意是否有法定处罚的情节。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5、程序合法。即经过普通程序裁决治安案件,受理、传唤、调查、告知、听证、审核、

6、决定等均应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规则和手续。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6、法律文书规范。即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必须符合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四、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四、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权上的分工与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五、五、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治安管

7、理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活动。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

8、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执法主体是在依法执行职务中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民警察(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有法定依据。(四)符合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简易程序的步骤简易程序的步骤(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二)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四)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

9、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0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2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

10、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六、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程序六、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程序受理受理-传唤传唤-调查调查-告知告知-听证听证-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制作送达制作送达(一)告知的含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

11、决定(二)告知的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二是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T9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三)告知的方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和第143条的规定,告知的方式有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两种。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

12、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二)听证(二)听证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

13、是指公安机关在对法定处罚形式和内容作出决定前,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由听证程序的参加人就有关事实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以保证处罚公正合理的法律过程。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

14、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的组织听证的组织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

15、调查人员组织听证。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一)听证人员根据规定,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1至2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1、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3、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4、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

16、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5、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6、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7、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8、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二)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有关人员。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回避;2、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3、进行陈述、

17、申辩和质证;4、核对、补正听证笔录;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违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

18、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听证的举行听证的举行(一)听证的步骤1、确定听证会主持人。2、确定听证会的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3、听证会的准备。4、听证会的举行。5、听证笔录。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二)中止听证与终止听证的法定情形1、中止听证。根据规定,

19、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3)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2.终止听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1)违法嫌疑人撤回听证申请的;(2)违法嫌疑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或者作为违法嫌疑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4)听证过程中,违法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

20、不听劝阻,致使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5)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三)听证报告书的制作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案由;(2)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3)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听证会的基本情况;(5)案件事实;(6)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三)审核、审批(三)审核、审批审核1、上报审核前

21、的准备。经调查取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填写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并由办案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连同有关案件材料一并上报。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2、审核的内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6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6)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3)审核的意见。审核部门

22、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具体退查意见,退回承办单位或承办人限期进行补充调查;认为程序违法的,退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补正;认为定性和适用法律不准、量罚不当的,应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沟通,并由承办单位应对当事人重新告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量罚得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规范,审核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审批审批是指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对经审核后的治安案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处罚意见的过程。审批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权限。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

23、定第147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四)对需要给予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

24、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1条: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

25、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公安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依照本章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办理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根据。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四)制作(四)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五)送达(五)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

26、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要求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决定书附卷联上签名;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由办案人员在决定书附卷联上注明。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办案人民警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27、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1、直接送达。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

28、签名和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3、委托送达。是指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代为送达。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4、邮寄送达。是指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邮寄送达时,挂号的回执为送达凭证,收件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5、公告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

29、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0日。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根据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第三节 执 行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

30、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1、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

32、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33、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

34、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刑讯逼供的,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35、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刑法还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人民警察法对这些内容也有相应的规定。思考题思考题:1.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前提和标准是什么?2.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3.简述治安传唤的适用。4.简述告知的适用。5.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哪些?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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