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比解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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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比解读模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比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 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与 1994 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 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肯定将带 来不少影响。日前,记者就读者最为关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常见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老师和 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先生,

2、请他们解读新旧法的不同。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 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第八十二 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体现了立 法者落实“书面合同”制度的决心。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 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 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对比:在过去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试用期规定更详细 操作性强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多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实 施后,新旧法对“试用期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呢?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认明晰了保护与惩罚措施,对试用期限作出了 更为详细的规定。如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4、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套更为具体的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肆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将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者按比例发放工资。对于这 一现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 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第二十条规定:“劳 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5、工资标准。”这一全新的规 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证。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较以往有关试用期的规章制度有了一 些突破或者改进,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对比:劳动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尽管如此,某些用人单位试图以各种形式躲避法规约 束,以各种名目延长试用期,甚至很多单位每年都有试用期。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既体现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 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对员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生存 权”问题的保护。至于补偿标准是否过高,这实际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企业

6、内部制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问题。只要是守法的企业,成本应 该不会大增。对比: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按现行劳动法,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 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 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向在于维持稳定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律中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7、合同。”中山大学法学院黄老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劳动者获签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但是这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劳动合 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得到了可以一 劳永逸的“铁饭碗”,而只是为其提供一种就业的稳定性。有不少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不理解,但事实上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像在劳动者“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等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符合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就有

8、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对比:有关人士提出,除了原来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外,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他现在 第三次续订合同是否马上就可以提出?对此,专家指出,应当是在劳动合同法 实施后连续第三次续订合同时才可以提出。劳动法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比表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9、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基本原则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 行政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约束 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企业规章 制度第四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0、第八十九条制定的劳动制度违反、规定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 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 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 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

11、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条第三款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工会在劳 动者合同 签订、履 行、解除、 终止过程 中的职能第八条劳动者依照规定,通过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 管理或者

12、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进行平 等协商。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劳动安全卫生、等事 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 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工会认为不 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违反、或者,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 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 助。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经

13、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 以裁减人员。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 人员。第四十一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 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 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 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

14、等协商确定。第三款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 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 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 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 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 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

15、员: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 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 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五条第二款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 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 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第十六条是劳动者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开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查。订立劳动 合同前企 业的义务无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 告知劳动者工

16、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 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可否要求提供担保无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企业用工 时间与合 同订立时 间不一致 的处理第十九条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 条款:(一)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终止的条件;(七)违反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 约定其他内容。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17、,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实劳动 关系下劳 动待遇如 何确定无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 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 在同一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 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

18、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 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有企

19、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 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内容第十九条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 条款:(一)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

20、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终止的条件;(七)违反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 约定其他内容。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 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八一条

2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 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 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第二项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 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约定不明 确时的补 救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 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 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

22、规定劳 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 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 规定。试用期条款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 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 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 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服务期限条款无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 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供的培训费用。用

24、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 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髙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 报酬。竞业限制义务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中 约定保守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 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

25、 的髙级管理人员、髙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 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 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 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 年。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无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无效劳动 合同第十八条下列无效:(一)违反、行政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 约束力。确

26、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 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的无效, 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第九十七条由于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 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 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 付出劳

27、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 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 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报酬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 贝q,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 上逐步提髙。国家对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 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 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 低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28、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报国务院备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标准。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 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 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 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日和婚丧假期间 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休息休假第四一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 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29、 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 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 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的;(三)、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不得违反本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 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 列标准支付髙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 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30、的报酬;(三)法定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 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 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 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保护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九十二条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 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 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

31、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 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 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 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

32、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 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 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工商登记 变更对劳 动合同履 行的影响无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无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 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

33、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解除劳动 合同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应当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随时通知解除:(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

3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

35、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 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 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 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 会或者全体

36、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 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 员。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37、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38、议的。第四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 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 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

39、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 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

4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 终止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规定第二十八条依据本法

41、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的,应当依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髙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 止

42、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髙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髙不超过十二 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

43、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 后办理的 手续无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 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 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 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劳动安全卫生、

44、等事 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 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 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 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 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 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45、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 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 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 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 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 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 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 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 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 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 的用

46、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 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 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无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 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

47、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 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 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 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 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 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 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 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 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

4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 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 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 取费用。第六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 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 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

49、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 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 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 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300、竹根一一即使被埋在地下无人得见,也决然不会停止探索而力争冒出新笋。11时29分11时29分27-Jun-206.27.202030、爱国是文明人的首要美德。11时29分11时29分27-Jun-206.27.20203、不要垂头丧气,即使失去一切,至少还有一个希望等待着你。11:296.27.202011

50、:296.27.202011:2911:29:486.27.202011:296.27.2020 299、重要的不是知识的数量,而是知识的质量,有些人知道很多很多,但却不知道最有用的东西oJune 20Saturday, June 27, 20206/27/2020 298、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6.27.20206.27.202011932Cj12yiRR48S 彳 / I =7忙297、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11:296.27.202011:296.27.202011:2911:29:486.27.202011:296.27.2020

51、 296、知识好像砂石下的泉水,掘得越深,泉水越清。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七日2020年6月27日星期六29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20.6.276.27.202011:2911:29:48Jun-2011:29294、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己。11时29分11时29分27-Jun-206.27.2020293、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June 20Saturday, June 27, 20206/27/2020292、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6.27.20206.27.202011:291

52、1:2911:29:4811:29:48291、只有脚踏实地的人,才能够说:路,就在我的脚下。11:296.27.202011:296.27.202011:2911:29:486.27.202011:296.27.2020290、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二O二O年六月二十七日2020年6 月27日星期六29、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就是实事求是。June 20Saturday, June 27, 20206/27/2020289、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有征服不了的东西。20.6.276.27.202011:2911:29:48Jun-2011:29288、真正的爱国主义不应表现在华丽的语言上,而是应该表现在为祖国和为人民谋福利的行动上。11时29 分 11 时 29 分 27-Jun-206.27.2020抖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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