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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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2 -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 2 - 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 .- 5 -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 8 - 第六章 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 第七章 环境保护规划 .- 9 -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0 - 第九章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12 - 第十章 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12 -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 第十二章 附则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13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各项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下称“本规划” ) 。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 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工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件(文本和说明书) 、规划图纸(图纸和分图则)两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 本规划是紫阳片区各项建设活动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必 须遵守本规划的规定

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均无权随意更改。 第五条 本次规划区范围为:东部以长江蓝线为界,南部以紫阳河为界,西部以 500KV 高 压线为界,北部以鹅石子沟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94.93 公顷。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1)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4.1)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5、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998) 6、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7、 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2005-2020 年)

4、 8、 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年) 9、 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 年) 10、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设部) 11、 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 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 市结构。 2、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 和管理。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

5、 设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 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5、充分利用片区内的地貌特色和自然景观,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使生态、 人工、自然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承上启下原则 认真贯彻和落实总体规划各项发展要求,指导下一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 2、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 重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3、可持续性发展原则 规划应强调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保留适当的灵活性。规划成果体现土

6、地有偿使 用和管理运作要求,达到系统、规范、简明的目的,增强可持续发展性。 4、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 积极加强城市景观特色建设,利用其优良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保护长江沿 线的滨水岸线的完整性,打造具有宜昌特色的滨水景观。 第九条 规划性质 规划该片区的性质为:以发展旅游服务、居住为主,兼具都市型工业功能的综 合性城市片区。 第十条 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为 294.93 公顷。 2、人口规模:规划该片区居住人口为 2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 88.42/人, 总人口密度为 6781 人/平方公里,人均净居住用地为 36.01/人。 第十一条 本规划文本中加粗黑体字部分为规划中的强制

7、性条文内容。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二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J137-90) 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十三条 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 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其它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 第十四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 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的规定不符,

8、应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引导,逐 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 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 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六条 因片区发展需要,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使用规模若需作变更时, 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 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筑性质兼容性的规定;变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 施服务水平,并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代表真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 发建设中,经城

9、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但其用地使用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宜以道路划分的街坊为基本单元成片进行。成 片进行的开发建设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进行建筑与场地环境设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 根据紫阳片区的现状用地情况,结合宜昌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 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 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 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 本规划形成了“一轴、两带、四区”的布局: “一轴”:是

10、指沿紫阳路、龙阳路而形成的片区旅游服务功能轴。 “两带”:分别指是沿紫阳河形成的休闲绿化带、滨江形成的休闲景观带。 “四区”: 分别指以葛洲坝生活区为基础的居住与旅游服务核心区;西部、 北部的紫阳村安置区;西北部以工业聚集为主的都市工业区。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1、用地布局 规划的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紫阳路、龙阳路、下阳路、文阳路沿线,规划过程 中,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对葛洲坝电厂的居住用地以保留为主,对龙阳路、文 阳路沿线的紫阳村居住用地以改造和集中安置为主。同时,规划中注重对社区 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和对居住环境的营造,规划中根据需求主要配置了幼儿园、 小学、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站、

11、文化站、农贸市场、公共厕所、邮电 所等居住区配套公建。 整个片区居住用地面积为 77.5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3.51%;其中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 5.4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05%。 2、人口和社区分布 根据规划人口规模,片区按照三个社区规模来设置,即葛洲坝电厂紫阳社区、 葛洲坝集团紫阳社区、紫阳村社区。社区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葛洲坝电厂紫阳社区:以现状葛洲坝电厂一、二生活区为基础,规划增设葛 洲坝电厂社区居委会及其配套设施,位于江南大道葛洲坝电厂一生活区北侧, 主要负责葛洲坝电厂紫阳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葛洲集团紫阳社区:以葛洲坝集团新增的居住用地为基础,规

12、划增设葛洲坝 集团紫阳社区居委及其配套设施,社区居委会位于紫阳路葛洲坝集团紫阳安置 区内,主要负责葛洲坝集团新增居住用地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紫阳村社区:规划新增紫阳社区居委会及其配套设施,位于龙阳路宜昌天问 学校西侧的居住片区内,主要负责紫阳村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 片区内规划教育设施有六处,包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幼儿园:规划新建 3 所,保留 1 所,即保留现状位于龙阳路宜昌天问学校对 面的紫阳村幼儿园;拟规划在葛洲坝紫阳安置区内新建葛洲坝紫阳幼儿园一所; 拟规划在文阳路葛洲坝 500KV 开关站西侧的居住片区内设置幼儿园

13、一所;拟在 牛扎坪路与下阳路交汇口东侧的居住片区内设置幼儿园一所。 宜昌天问学校:位于现紫阳村卫生室北侧,为民办学校,用地规模为 3.46 公顷,拟规划为小学、中学。 江南大道学校:位于江南大道长电紫阳中心体育场对面,规划控制为公立学 校,建议建设为小学,其用地规模为 1.97 公顷,规划设计规模为 24 班,1080 人。 (2)医疗卫生 规划有卫生站 2 处,即保留现有紫阳村社区卫生站,位于龙阳路宜昌天问学校 南侧;规划新增下阳路社区卫生站,位于牛扎坪路与下阳路交汇处东侧的居住 区内。 (3)文化体育 规划有社区文化站 3 处,即规划新建紫阳村社区文化站,位于龙阳路宜昌天问 学校南侧;规划

14、新建葛洲坝集团紫阳社区文化站,位于紫阳路葛洲坝紫阳安置 区;规划新建葛洲坝电厂社区文化站,位于江南大道葛洲坝电厂一生活区北侧。 (4)金融邮电 规划有邮电所 1 处,即规划新建紫阳邮电所,位于紫阳路葛洲坝紫阳安置区内。 (5)社区服务 规划有社区服务中心 3 处、居委会 3 处。即规划新建紫阳村社区服务中心、葛 洲坝集团紫阳社区服务中心、葛洲坝电厂社区服务中心,规划新建紫阳村社区 居委会、葛洲坝集团紫阳社区居委会、葛洲坝电厂社区居委会。 规划的居住(小)区级配套公建的具体配置情况详见附表二(规划主要公共服 务设施一览表) 。 第二十二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江南大道、龙阳

15、路、紫阳路沿线,包括行政办 公、商业金融、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几类。 其总用地面积为 16.9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48%。 (1)行政办公 规划的行政办公设施主要位于紫阳路葛洲坝电厂一生活区南侧,以及紫阳路紫 阳农贸市场西侧。其用地面积为 0.2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16%。 (2)商业金融业 规划的金融业设施主要沿紫阳路、龙阳路分布,紫阳路、龙阳路沿线加强商业 金融用地建设,规划保留现有梦圆酒店、紫阳农贸市场等用地,规划新建紫阳 村农贸市场,位于龙阳路宜昌天问学校对面。其规划用地面积为 6.88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3.86%。

16、 (3)体育设施 规划的体育设施为保留的江南大道长电紫阳中心体育场,其位于江南大道葛洲 坝电厂二生活区东侧。其用地面积为 7.6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4.27%。 (4)医疗卫生 规划的医疗卫生设施位于紫阳路紫阳农贸市场对面,为保留长江三峡投资有限 公司门诊部。其用地面积为 0.8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49%。 (5)教育科研设计 规划的科研设计用地为保留现状的紫阳水文站,位于江南大道长江电力紫阳中 心体育场南侧。其用地面积为 0.1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10%。 (6)其他公用设施 规划的其他公用设施有两处,一处为保留的松鹤护养园,位于紫阳路耿家湾变 电

17、站北侧;一处为紫阳村养老院,规划迁建至龙阳路宜昌天问学校对面。总用 地面积为 1.0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61%。 规划的公共设施的具体配置情况附表二(规划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地 规划的工业用地位于片区西北部牛扎坪路西段沿线,包括有化工、纺织、医药、 钢材加工等类别,其总用地面积为 20.9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1.73%。 规划通过对部分影响片区发展的工业用地逐步置换,对现状保留工业必须通过 合理改造、科学升级、节能减排等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 第二十四条 仓储用地 规划的仓储用地主要位于文阳路沿线,其用地面积为 3.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

18、 地的 1.94%。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的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场库用地。其总 用地面积为 23.2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06%。 (1) 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包括城市主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支路用地;其用地面积为 21.1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1.12%。 具体详见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2) 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为一处游憩广场,位于东岳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其用地面积为 0.8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5%。 (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主要为服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其总用 地面积为 1.34 公

19、顷,占总用地的 0.75%。 第二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有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 用地几类。其总用地面积为 18.7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53%。 具体详见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 (1) 供应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包括供水设施用地、供电设施用地、供燃气设施用地。 供水设施用地为现状保留的光耀水厂,位于紫阳路葛洲坝电厂一生活区西侧, 其用地面积为 5.20 公顷。 供电设施用地分别为现状保留的葛洲坝 500KV 开关站,位于牛扎坪路金狮公 园北侧,其用地面积为 10.57 公顷;耿家湾 110KV 变电站,位于西岳路紫阳河 北侧,用地面积为

20、 0.54 公顷;紫阳 35KV 变电站,位于紫阳路葛洲坝电厂一生 活区南侧,其用地面积为 0.34 公顷。 供燃气设施用地为规划新增的燃气调压站,位于紫阳路松鹤护养园东侧,其 用地面积为 0.21 公顷。 (2) 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为规划新增公交车首末站,位于和阳路与龙阳路交汇处,其用地 面积为 1.87 公顷; (3)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规划的一处垃圾转运站,位于下阳路与紫阳路交汇处,其 用地面积为 0.05 公顷。 第二十七条 绿地 规划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其中公共绿地主要为紫阳河、长江沿线 滨水绿地、金狮公园、道路周边形成的街头绿地等;防护绿地为居住

21、用地和工 业用地之间控制的防护绿化隔离带。其用地面积为 16.8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 地的 9.46%。 第二十八条 特殊用地 规划的特殊用地为军事用地一处,为保留的宜昌葛洲坝武警船艇大队码头,位 于牛扎坪路鹅石子沟南侧。其用地面积为 0.0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5%。 第二十九条 水域及其它用地 规划的水域主要为紫阳河、鹅石子沟,其它用地主要为保留的自然山体。其中 水域面积为 6.84 公顷,占总用地的 2.32%,自然山体总用地面积为 109.77 公顷, 占总用地的 37.72%。 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 第三十条 建设开发控制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

22、景观特色 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求,适应 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 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 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控制指标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导 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包括: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控制最大值) 建筑控制高度 容积率(控制最大值) 绿地率(控制最小

23、值) 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 2、指导性指标包括: 人口容量(人公顷)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建筑色彩要求 其它环境要求 第三十三条 兼容性控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 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开发建设中 可以根据兼容性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具体详见 附表六。 第三十四条 建筑容量控制 规划对各片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 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 1、居住用地 多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1.6,建筑密度不大于

24、30%; 高层住宅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密度不大于 25%; 居住区内幼儿园、小学、中学容积率控制在 0.81.0,建筑密度控制在 2030。 2、公共设施用地 容积率不大于 2.5,建筑密度不大于 40。 3、工业用地 容积率不大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 50 4、其它用地 (1)体育、医疗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国家有关规范控制其开发强度。 (2)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容积率控制在 1.0 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 15%-30%。 (3)城市绿地 绿化景观区以绿化为主,仅建少量游乐服务设施,控制其建筑密度在 5%以下, 绿化率在 75%以上。 5、绿化控制 新建居住区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30%

25、; 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等用地区绿地率不低于 20%; 交通枢纽、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20%; 工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 30%; 其它用地绿地率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具体各地块的容量控制指标将严格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 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筑间距控制 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 风、工程管线埋设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参照宜 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退让控制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除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 通安全、市政设施、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外,

26、还应符合下述的规定要求。 1、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 (1)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后规划用地界线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的 一半控制。 (2)界外为永久公共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退后规划用地界线距 离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的 1.1 倍控制。 (3)地下建(构)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的距离宜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 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 0.7 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最 小值为 2 米。 2、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 (1)低层和多层建筑 后退城市主次干路距离:低层建筑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 4 米;多层建筑退后 道路红线不小于 6 米。若底层为商业用房,则低、多层建筑后退规划道路

27、红线 分别不少于 5 米和 7 米。 后退城市支路距离:按前条款规定值降低 2 米,但不得小于 2 米。 (2)高层建筑 后退城市主、次干路距离: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60 米的,不得小于 10 米; 建筑高度大于 60 米、小于或等于 100 米的,不得小于 12 米;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应不小于 15 米。 后退城市支路红线的距离:在前条对应的情况下可降低 4 米。 (3)大型公建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聚散 的多、低层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满足 国家规范外,不得小于 15 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28、4)道路交叉口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视距三角形道路斜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 小于 2 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 3 米(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的连接线算起) 。 3、建筑物后退河道蓝线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构)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 的规定外,且不得小于 6 米。 4、其它 临城市道路修建的围墙、挡土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1.0 米,沿用地界线 修建的围墙,围墙基础不得超过规划用地界线。 临城市道路修建的门房、大门,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 米。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 线。 具体的详细控制方法将严格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29、规定及相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高度控制 1、道路两侧建筑物控制高度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 距距离离(S)之和的 1.5 倍,达到后宜按斜线向后退让。 H1.5 (W+S) (2)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 1:1.5(即 563)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 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 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3)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4)建筑

30、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走廊的,在计算控制 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 12 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 度。 2、建筑面宽的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 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 80 米; (2)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小于、等于 60 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 于 70 米; (3)建筑高度大于 60 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 60 米;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 建筑高度执行。 3、其它规定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 设施周围的新建、

31、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筑基地的绿地控制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 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1、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 1.5 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 1.0 平方米,组团 不少于 0.5 平方米;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 400m2,且至少有 13 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2、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块集 中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 400 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 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

32、不宜小于 70%。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 集散广场的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10%; 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 的树种。 4、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第三十九条 建筑面积或容积率奖励 1、在符合日照、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其用地范 围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可实行建筑面积或容积率奖励,奖励增 加的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控制指标控制值的 15%。 2、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奖励 按照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给予建筑面积的适当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建筑面积补

33、偿表 核定建筑 容积率(FAR) 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 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 FAR2 1.5 2FAR4 2.0 4FAR6 2.5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在居住区规划中,超出规定配置为本居住区服 务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单独建设并与居住建筑同步实施时,每增设 1 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允许增加住宅建筑面积 2 平方米,但奖励建筑面积的 总量不得超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值的 2 倍。 4、居住区建筑提倡采用坡屋面形式,起坡高度不超过顶层楼面 1.2 米,且屋 面坡度小于等于 45 度。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条 紫阳片区道路交通规划依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

34、划(2005-2020 年) 、 宜昌 市交通综合规划(2005-2020 年) 和相关规范,在保证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道 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紫阳片区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交 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基本原则进行。 第四十一条 路网结构 片区内规划的主要道路基本形成了“四横、三纵”的道路网格局: 四横:和阳路、紫阳路、龙阳路、南岳路 三纵:江南大道、牛扎坪路、东岳路 第四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区内规划道路基本为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城市 干道网,对道路网结构进行了梳理,局部道路根据现状建成情况作了适当修正。 规划路网系统中,主干路路红线宽为 36 米,

35、为一块板,总长度为 0.95 千米, 路网密度为 0.32 千米/平方公里;次干路道路红线宽为 30-18 米,为一块板, 总长度为 3.50 千米,路网密度为 1.19 千米/平方公里;支路道路红线宽为 15- 12 米,均为一块板,总长度为 7.16 千米,路网密度为 2.43 千米/平方公里。 道路竖向控制中,规划片区内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车行道纵坡为 0.2%-8%,局 部次干路、支路网部分路段受地形限制机动车车行道纵坡不得大于 10%,所有 道路横坡为 1%-2%。 具体详见附表四(规划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 第四十三条 静态交通规划 规划设置机动车社会停车场 3 处,总用地面积为 1

36、.43 公顷,预计可提供机动车 停车位 470 个左右;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 1 处,用面积 1.87 公顷,预计可提供 40 辆左右的停车位。具体设置详见附表五(规划机动车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第四十四条 各建筑配建停车位应符合规划中的要求,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六(配建停车 场(库)的停车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 1、距道路交叉口距离,干道上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 米; 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 10 米;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 第四十

37、六条 在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注意无障碍设计,其设计原则及技术 规定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第六章 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第四十七条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园林绿地系统是以自然山体为依托,以沿紫阳河沿线休闲 绿化带为轴线,以各类公共绿地为节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立体化 结构,以滨江休闲景观带为纽带将整个区域景观串联成一个整体。 第四十八条 园林绿地系统的构成 规划区内的整个绿地系统由绿地和保留山体构成。绿地又由公共绿地和防护绿 地组成。 规划绿地总用地面积为 16.8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46%,人均绿地指标 为

38、8.44 平方米/人。规划中水域、山体及其它用地总面积为 116.62 公顷,占 总用地的 39.54%。 第四十九条 公共绿地 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主要为金狮公园、紫阳河滨水绿化带以及滨江绿地。 本片区公共绿地以金狮公园为起点,以片区西北部的自然山体为依托,打造宜 人的绿色生态景观廊道;规划在紫阳河沿线设置纵深不小于 10 米带状公共绿 地,作为城市的亲水休憩空间;另外根据地块使用情况,结合道路规划街头绿 地。 规划公共绿地总用地面积为 14.6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24%,人均公共 绿地指标为 7.35 平方米/人。 第五十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中结合穿越规划区高压电力线路,以及居住

39、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防护 隔离绿地。整个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 2.2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7%。按 规范要求,其具体控制方法为: 550KV 高压走廊:高压走廊宽度控制为 60 米; 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小于 15 米防护绿地。 第五十一条 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的景观体系主要利用自然山体、开敞绿地、城市道路、建筑群体、景 观小品等来进行组织,景观标志和节点的布局与山体、开敞空间相呼应,使城 市景观与自然地貌交相辉映,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 第五十二条 空间景观结构 本规划中的空间景观体系结构为“一园、一轴、两带、多节点” 。 “一园”:是指金狮公园; “一轴”:是

40、指紫阳路沿线道路绿化、建筑群落景观轴; “两带”: 是指紫阳河沿线休闲绿化带、滨江休闲景观带; “多节点”:主要指紫阳片区内以开敞空间、街头绿地、建筑群落、水系、 塑像等形成的多种多样的景观点。 第五十三条 空间景观布局 1、自然山体:它是整个片区的景观背景,也是最具亲和力的自然景观。规划 以保持现状山体景观为基础,保持山体景观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将其作为联系 这个片区的纽带。规划建议尽量提高山体植被的覆盖率,将农业产业与景观营 造相结合。 2、金狮公园:它是片区景观重点,规划以现状自然山体为基础,加强用地范 围的控制和景观营造,形成多层次的空间景观,打造为宜人的城市休闲公园。 规划建议加强公园

41、的管理,通过加入开敞空间、雕塑、小品等景观元素,将该 公园建设成为一个宜人,具有亲和力的城市休闲公园。 3、紫阳路沿线:紫阳路不但是紫阳片区的一条重要交通性道路,也是一条重 要的景观性道路。规划以现状道路景观为基础,加强道路沿线用地性质和建筑 高度控制,形成一条具有现代商业化、生活气息的景观大道。 4、滨江沿线:加强滨江沿线的景观建设,保证长江滨水岸线景观的完整性, 提高整个片区的景观品质。 5、紫阳河沿线:滨河景观带是整个片区的自然景观轴线,规划河岸线两边各 控制 10 米宽的绿地,结合水体营造滨水休闲亲水空间,形成休闲绿化带。 6、景观节点:片区内结合道路交叉口、立交互通口处开敞空间、街头

42、绿地、 重要建筑景观群落、周边开敞性绿地、现状景观点等,通过景观的组织和营造, 形成层次分明、丰富多彩的景观节点。 第七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四条 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按空气质量功能分区,紫阳片 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城市区域环境躁声 标准(GB3096-1993)中各类标准,紫阳片区主要按照二类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该片区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分区,执行标准为:区内空气质量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城 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1 类或 2 类标准控制。 第五

43、十五条 环境保护的对策 1、大气环境保护的对策 (1)优化经济结构,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大气污染物初始产生量。 (2)合理布局具有污染的项目,充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 (3)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最终排 放量。 (4)加强环境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 发展的协调统一。 2、声环境保护对策 (1)规划区内以控制交通噪场为突破口,通过划分城市道流车辆,严格管理 外来车辆,城区禁呜喇叭,加强集市管理,制订噪场达标,以控制噪声污染, 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2)加强对建筑工地、生活居住区的噪声管理,使城市噪声达到国标规定的 相应功能区

44、噪声标准要求。 (3)加强绿化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完善沿主要干道的绿 化,减少交通噪音。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五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水源:规划区内的用水直接从周边的城市给水管网接入,其就近供水 对象为光耀水厂。根据总体规划及宜昌市城区供水专业规划 ,规划光耀水 厂的生产规模为 8 万 m/天。 2、用水量预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98) 规定,预计规划区 内总用水量为 1.5 万立方米/日。 3、规划布局:规划确定区内的给水干管应形成环网状,支管则可根据实际情 况形成环网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布局形式。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 侧或南侧的人

45、行道下。 第五十七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确定片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2、排水分区:据道路网划分,结合现状地形,片区内将形成 3 个排水分区。 分别为文阳路东段-牛扎坪路东段分区、牛扎坪路东段-下江南大道段分区、龙 阳路-西岳路段分区。 3、雨水排放:雨水排放量按暴雨强度公式 Q=1853(1+0.8816lgP) /t+10.6(1+ 0.94lgP) (设计重现期 P 为一年)计算。规划区内所有雨水经雨 水管网收集后,可集中就近直接排入长江、紫阳河。 4、污水排放:规划污水排放量按总供水量的 80%计算,预计片区内污水总排放 量为 1.2 万吨/天。本片区所有污水经污水管网

46、收集后,经江南大道旁污水泵 站输送至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5、规划布局:根据排水分区,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区内的雨水和污水分别通 过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排放。排水管(雨水、污水)安排在车行道 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 第五十八条 电力工程 1、规划电源:规划确定片区内用电直接从耿家湾变电站和紫阳 350KV 变电站 接出 10KV 线路。 2、电力负荷预测: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负荷密度指标按居住用地 140kw/ha、 公共设施用地 140kw/ha、工业用地 250kw/ha、其它用地 4kw/ha 计,则预测片 区用地内总电力总负荷为 1.89 万 kw。 3、配电箱:规划范

47、围内配电箱规划采用户内型或预装箱式,附设于建筑物, 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独立的配电箱。 4、规划布局 (1) 、500KV 输变电网络 规划区内有 500KV 开关站一座,即葛洲坝 500KV 开关站,位于牛扎坪路鹅石子 沟南侧,规划中予以保留。另外规划区内有多条 500KV 高压电力线路经过,其 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控制为 60 米。 (2) 、110V 变配电网络 规划区内有 110KV 变电站 1 座,即耿家湾变电站, ,规划中予以保留并根据片 区的发展需求适时扩建。 (3) 、10KV 配电网 10kv 线路供电线路一律采用电力电缆地埋敷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逐步将 10kv 电力线电缆沟

48、方式敷设于人行道下,电缆沟的截面主干路为 1.20.8 米, 次干路为 0.80.8 米,支路可采用穿管直埋的方式敷设,局部路段地下通道 拥挤的,可采用综合管沟的方式与其它管线共同敷设。10KV 电力管道一般布置 在城市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第五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1、市话容量预测:规划确定区内市话普及率按每百户 50 部计算,公用电话则 按每 200 人一部计算,预测规划区共需市话线路 2957 对线。 2、规划布局:规划区内采用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入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敷 设于 PVC 组合管内,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出线,均采用地埋电缆直埋于地下。 电信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

49、北侧的人行道下。 第六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使用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逐步发展公建用户。 1、用气量预测:天然气耗用负荷采用居民生活耗气量为 85 立方米/人年, 工业用气量按民用用气量的 20%,公建用气量按民用用气量的 40%,不可预见 用气量按民用用气量的 10%计,预测紫阳片区燃气总负荷为 289 万立方米/年。 2、规划布局: (1) 、燃气调压站 片区内高压燃气由城市管网接入,在紫阳路松鹤护养园北侧设置高中压燃气调 压站一处,规划用地规模 0.21 公顷,其周边设置不小于 30 米的防护隔离带。 (2) 、燃气输配管网 片区内采用中低压输气管网,采用中低压箱调至低压后接入用户。规划

50、的燃气 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 第六十一条 管线综合规划 1、管线布置原则 (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36 米以上的道路经批准,局部管线可两侧布置,红线 宽度 36 米以下的道路,原则上可单边布置,施工时应预留过街管道,路灯电 缆随灯杆布置。 (2)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及有线电视 等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它管线;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安排在车行道或 非机动车道下埋设。 (3)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 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通讯、有线电视等电缆。 (4)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

51、序为: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当工程管线交叉敷 设时,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由浅至深的次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 管道、燃气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各管道间应满足相应的最小净距要 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 (5)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的净距 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管线 名称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直埋 管沟 燃气 管线 给水 管线 雨水 排水 管线 污水 排水 管线 人行道下 0.50 0.40 0.

52、70 0.40 0.50 0.20 0.60 0.60 0.60 0.60最小覆 土深度 (m) 车行道下 0.70 0.50 0.80 0.70 0.70 0.20 0.80 0.70 0.70 0.70 注:10kv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1.0。 2、管线避让原则 (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3)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4)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5)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6)新建的让现有的; (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第六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转运站:规划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 1 个,

53、位于下阳路松鹤护养院东侧, 其用地地面积为 0.05 公顷。 2、公共厕所:规划设置公共厕所 5 个。 3、医疗及其它危险废物的处理: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城 市或分区规划统一集中处理。 第九章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 消防规划 1、本片区内的消防安全主要由紫阳消防站负责,其级别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位于牛扎坪路鹅石子沟北侧。 2、消防给水与生活用水同网,采用低压制供水,地面消火栓补水的方式满足 分区消防用水要求。 3、消火栓沿片区内规划道路布置,间距不超过 120m,道路路幅宽度超过 40 米 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 第六十四条 抗震规划 宜昌市属六度地震区,一般建筑可按

54、六度设防,重点单位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如 给水、排水、消防、供电、交通、通讯、医疗救护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抗 震设计规范执行。 重点抗震保护基础设施分布详见附表七。 规划将金狮公园、长江电力紫阳中心体育场和部分公共开放空间等作为震时主 要疏散及避乱场地。 第六十五条 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 确定的防洪标准要求,紫阳片区中,紫 阳河、鹅石子沟按 20 年一遇,长江按 100 年一遇的设防标准进行山洪防治规 划,防洪沟的建设应结合该片区排水管网的建设同时进行,防洪沟应与排水管 网实现良好衔接,雨水可就近排入附近水域。 片区内应保证紫阳河鹅石子沟河道通畅、以便能很好地泄洪。

55、 第六十六条 人防规划 宜昌市为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 的原则。 人防工程总面积按人均 1.0 平方米,战时 50%的人口留城计,共需人防工程总 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结合片区现状和用地形态,规划区内未专门设置人防 设施、主要依托于分区规划的其它人防设施点,片区内局部可结合公建等大型 建筑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另外医疗、电力、电信、交通等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 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根据分区规划要求,江南大道、江南一路以及牛扎坪路等主要道路将作为主要 人防疏散通道,需注意保持道路交通畅通。 第十章 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56、 第六十七条 地块划分 规划区内的用地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网骨架、用地性质等因素,按照“街坊- 地块”的两级方式划分用地。划分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性质用地要求,以利 于控制、便于开发为原则,尽量满足用地开发常规使用要求,可以根据实际 开发要求将用地进一步划分或合并使用。 第六十八条 地块编码 规划中根据主要道路骨架,划分为 7 个街坊,分别为 ZY-、ZY-、ZY- 、ZY-、ZY-、ZY-、ZY-;根据地形条件和用地性质,又将这 7 个街 坊进行细分,分别为 ZY-01 到 ZY-19、ZY-01 到 ZY-10、ZY-01 到 ZY-15、ZY-01 到 ZY-12、ZY-01 到 ZY-16

57、、ZY-01 到 ZY- -09、ZY-01 到 ZY-09,共 89 个地块。 第六十九条 规划分图则 规划对区内的 87 个编码地块分别编制了分图则,并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用地性质;(2)用地面积;(3)建筑密度;(4)容积率;(5)绿地 率;(6)建筑高度控制;(7)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8)地块的交通出 入口方位;(9)配套设施;(10)人口容量。这些指标应当成为下一层次修 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 采取“发挥优势、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总体策略,以加强开发 建设的控制管理,保证土地投入产出合理化。

58、第七十一条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紫阳片区现状环境资源丰富,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制 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加强控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好紫阳片区的生态环 境。 第七十二条 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对高压走廊的保护,应严格控制其防护绿化带的建设。 第七十三条 充分利用其优越的区位优势,发挥其电力资源充沛,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因 素,努力完善其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带动本片区的城市建设。 第七十四条 严格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控制指标的实施的控制管理,依法对违反的单 位或个人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处理;加强指导性指标的引导作用, 使规划区开发协调统一。 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规划实施的灵活性,规划设置了土

59、地兼容性、容积率奖励、建筑面积 超过部分土地收益分成等奖惩措施,但执行过程中必须有限度的控制,以保证发 展的可控制性。 第七十六条 土地开发应有计划推出,特别是开发控制应适当集中,可以适当减轻基础设 施建设投入负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除要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外,应符合国家、湖北省以及宜 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文本若与国家、湖北省和宜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 家、湖北省和宜昌市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划自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宜昌市城

60、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附录一、名词解释 用地性质:是指对特定用地规划所许的主要建筑内容。 用地红线: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批准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界线。 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 街面的界线。一般应退后道路红线。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控制指标为最大值。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 控制指标为最大值。 绿地率: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 ,控 制指标为最小值。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 低层建筑:1 至 3 层的

61、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10 米的建筑。 多层建筑:4 至 6 层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 10 米、小于或等于 24 米 的建筑。 中高层建筑:特指 7 至 9 层的居住建筑。 高层建筑: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 24 米的非居住建筑。 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间隔距离,即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 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建筑限高: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控制为最大值。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附表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序 号 用地代码 类别 用地规模(公顷) 所占比例(%) 备注 1 R 居住用地 77.58 43.51

62、 R2 二类居住用地 77.58 43.51 R21 住宅 72.15 40.46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43 3.05 其中 学校 5.43 3.05 小学、中学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6.91 9.48 C1 行政办公用地 0.28 0.16 C12 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0.28 0.16 C2 商业金融用地 6.88 3.86 C25 旅馆业用地 0.23 0.13 C26 市场用地 0.24 0.13 C4 体育用地 7.61 4.27 C41 体育场馆用地 7.61 4.27 C5 医疗卫生用地 0.88 0.49 C51 医院用地 0.88 0.49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

63、地 0.18 0.10 C65 科研设计用地 0.18 0.10 序 号 用地代码 类别 用地规模(公顷) 所占比例( %) 备注 C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08 0.61 福利院 3 M 工业用地 20.91 11.73 M1 一类工业用地 20.91 11.73 4 W 仓储用地 3.46 1.94 W1 普通仓库用地 3.46 1.94 5 S 道路广场用地 23.28 13.06 S1 道路用地 21.13 11.85 S11 主干路用地 4.89 2.74 S12 次干路用地 9.04 5.07 S13 支路用地 7.20 4.04 S2 广场用地 0.81 0.45 S22 游憩

64、广场用地 0.81 0.45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1.34 0.75 S31 机动车停车厂库用地 1.34 0.75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8.78 10.53 U1 供应设施用地 16.86 9.46 U11 供水设施 5.20 2.92 U12 供电设施 11.45 6.42 U13 供燃气用地 0.21 0.12 U2 交通设施用地 1.87 1.05 U21 公共交通用地 1.87 1.05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05 0.03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0.05 0.03 7 G 绿地 16.87 9.46 G1 公共绿地 14.69 8.24 G11 公园 8.27 4.64 G12 街头绿地 6.42 3.60 G2 生产防护绿地 2.27 1.27 G22 防护绿地 2.27 1.27 8 D 特殊用地 0.09 0.05 D1 军事用地 0.09 0.05 军事码头 9 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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