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上传人:lis****666 文档编号:177999609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6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为了标准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那么,制定了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那么,下面是规那么的详细内容,欢送大家阅读与收藏。?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那么,制定本规那么。本规那么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下列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平安,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规范、标准,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

2、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新技术应用中波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波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那么实施。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列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下列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下列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第二章飞行校验的根本要求第一节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

3、次序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合乎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第八条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合乎技术规范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第九条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局部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

4、、场地爱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效劳时;(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第十条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顿。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第二节飞行校验工程第十一条投产校验、定期校验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

5、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执行。第十二条监视性校验中的合乎性飞行检查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工程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第十三条对于本规那么第九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计划,确定校验工程,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工程,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平安运行。对于本规那么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对于本规那么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工

6、程,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工程。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工程。第三节校验对象和周期第十四条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十五条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第十六条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

7、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独自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当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独自安装的测距仪,在承当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第十八条校验周期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计算:(一

8、)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工程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工程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四)导航设备同时承当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第十九条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2第三章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第一节校验机构第二十条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飞行

9、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第二十一条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第二十二条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第二十三条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合乎使用要求。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第二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第二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年度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飞行校验

10、方案。第二节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第二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第二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顿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第二十八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二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第三十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

11、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2第四章飞行校验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第三十二条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顿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第三十三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回答。第三十四条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第三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方案和校验计

12、划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第三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加入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第三十七条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效劳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第三十八条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到达最正确值。第三十九条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第四十条飞行校

13、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第四十一条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工程的书面报告,并且表明具体情况。第四十二条由于第四十条(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由于第四十条(二)和(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工程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

14、的调整局部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工程数据正常,未调整局部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假设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那么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第四十三条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平安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第四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2第五章飞行校验结果管理第四十五条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根本证明文件。第四十六条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工程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

15、,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规范,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倡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第四十七条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合乎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中规定的规范值和容差。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规范覆盖区域内全部合乎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中规定的规范值和容差,但在局部区域内合乎上述规定的规范值和容差。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合乎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范中规定的规范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平安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平安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第四十八条飞行校验结束后

16、,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效劳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第四十九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留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2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第五十二条任

17、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那么的行为。2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那么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四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那么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五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那么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

18、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那么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那么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

19、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八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那么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五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那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效劳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六十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那么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平安隐

20、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下列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六十一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那么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第六十二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那么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过,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过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2第八章附那么第六十三条本规那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