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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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 编制说明 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19 《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 项目编号:2021B04 起草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提交时间: 2022年11月 目 录 一、工作简况 1 (一)任务来源 1 (二)主要工作过程 2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分工 3 二、标准编制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4 (一)标准编制的原则 4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

2、容的论据 5 1、范围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术语和定义 5 4、总则 5 5、矿容矿貌 5 6、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 7、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 8、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 9、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8 三、预期效果 8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9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9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 9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9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 11 19 《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 编 制 说 明 书 一、

3、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矿业产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产业结构及企业规模等客观原因,总体上,我省的矿业仍存在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较粗放,产业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开展绿色矿业建设,制定绿色矿山标准,是引领和带动我省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开展本次绿色矿山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出我省有色、贵金属矿产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要求,能够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指明方向,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及理论依据,加快推动我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7号)中,明确规定了“制定标准领跑、打造绿色矿山,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互配合,主要行业全覆盖、有特色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的要求;2018年1月,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证监局等六厅局联合发布的《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湘国土资发〔2018〕5号)中也提出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重点工作任务。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结合我省矿山的现状,组织制定、发布了煤炭、有色金

5、属、黑色金属、贵金属、化工、非金属、砂石、水泥、石材等九大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试行)。2020年12月,我省发布了《非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建筑材料矿绿色矿山标准》,并于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根据省厅安排,以我省九大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试行)为基础,收集标准试行过程中各矿山企业的意见建议,总结典型经验成效,特编制《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标准》。本标准编制是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然资源科研与标准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13号)工作项目下设工作内容之一。 工作项目编号为:2021B04 工作内容名称:编制《有色、贵金属

6、矿产绿色矿山标准》 实施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承担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工作起止时间:2021年—2022年 总体目标任务:通过调研了解我省有色、贵金属矿产企业的矿山矿容矿貌、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现状,收集相关资料与数据,综合整理分析,结合原国土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其它省份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我省九个矿种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编制具有我省特色及其行业特点的,操作性强、针对性高的湖南省绿色矿山地方标准。 (二)主要工作过程 此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包括了标准编制的立项、设计、提纲编写、标准文本与说明的编写

7、等过程。具体过程如下: 1、2020年11月,我单位编制了项目申请书,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申请书进行立项论证,我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2、2021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然资源科研与标准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1〕13号)下达了本次工作任务,我单位根据任务书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从而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 3、2021年4月—2022年5月间,收集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标牌》(GB/T 133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

8、3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 1671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GB 5078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9、接触者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者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 027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等相关规程规范20余份;同时收集了原国土资源部《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

10、T/CMAS 2017-0001)、河南省《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 1663-2018)、山东省《金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5-2019)、广西省《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 1955-2019)等相关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近10余份。 4、2021年6月—2022年10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与研究。对335家绿色矿山企业的建设经验、标准试行稿发布之后矿山企业的反馈意见等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了我省矿业现状,在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细化量化、具有湖南省特色的原则背景下,按国家《GB/T 1.1―2020标准

11、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规定,于2022年10月份编制完成了《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编制。 5、2022年1月16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初稿)征求省内知名专家的修改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补充和完善。 6、2022年6月1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专家咨询后修改稿)征求相关专家及省内代表性有色金属矿山、黄金企业及部分市县自然资源局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据专家(含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7、202

12、2年9月2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修改稿)征求省内知名专家戴长华教授(第三次征求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送审稿)》。 8、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送审稿)组织专家进行了会审。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分工 本标准主要由曾令科、江福兵、邓波、李嘉宝起草,金小燕、曾令科、罗伟奇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标准提纲的编写、修改完善和标准的最终定稿;周厚祥、李海兵、傅群和为标准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工作,曹卫文、金妮、毛寅参与“三率

13、”指标调研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征集;邹聪、李剑、邱猛等参与了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专家意见的征集以及附录的制定,负责文本的排版、校核工作。 二、标准编制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一)标准编制的原则 《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统一性原则 标准的文本与标准术语前后一致,标准文本中出现的专有名词均在术语中给出了定义。同一概念均使用同一术语,且避免了对于已定义的概念使用同义词,每个选用的术语都只有唯一含义,不存在一词多义或模棱两可现象。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参数确定的依据与原国土资源部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同,不存在同一种指标有多种不同制定依据的现象,且

14、有关的指标参数不低于原国土资源部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应指标或各矿种相关行业准入指标的最低要求。 2、适用性原则 通过参考原国土资源部《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结合湖南省矿山现状及绿色矿山建设实际特点,将符合湖南省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及相应的技术指标列入了本标准,具有较强的湖南特色。 3、协调性原则 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与自然资源部或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要求、规程规定等作了充分衔接。本标准中矿容矿貌、矿区生态环境与保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

15、象等方面的具体标准要求和“三率”指标要求等主要技术内容及分类依据均以自然资源部现有的相关公告、通知为基础,或基本沿用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但最低不低于各矿种的行业准入指标,无明显矛盾冲突现象。 4、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编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20)的规定。格式标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技术内容标准的确定、起草、编写规则或指导原则均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规范合理。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标准分为十二个部分:(1)前言;(2)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总则;(6)矿容矿貌;(7)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8)资源开发及综合利

16、用;(9)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10)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11)附录A;(12)参考文献。 1、范围 本部分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内容及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有色、贵金属矿在矿容矿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有色金属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锑矿、锡矿、镁矿、镍矿、铋矿、锂矿、汞矿等)、贵金属矿(金、银、铂族)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包含了工业企业平面设计、标

17、示标牌、噪音排放、空气质量、废水质量、固体废弃物、矿业开发技术等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内容,内容广泛,共引用了19个规范性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沿用原国土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的术语定义,分别为:绿色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研发及技改投入。 4、总则 本标准基本沿用原国土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的总则表述,将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原则合并一条进行表述。 5、矿容矿貌 主要从矿区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矿区面貌三个方面进行表述。明确了矿区功能布局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本

18、标准增加了GB 50187中非必要规定;明确了矿区环境卫生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相关要求;明确了矿区的标示、标牌应符合《标牌》GB/T 13306的相关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符合GB14161相关规定;明确了管理区关于采矿权公示牌、绿色矿山宣传、制度管理上墙等其它要求;明确了设备、物料管理相关要求。 6、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矿区绿化。明确了矿区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和矿山企业应及时对绿化成果进行管护的要求。 (2)废水处置。明确了矿山废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对矿山企业的实地调研发现,部分矿山其外排废水的出水口水质有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水质检测报告,其报告

19、结论为达标,其水质确实能够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但部分矿山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溪沟中,而被排放的溪沟为周边农田灌溉主要水源,主要用于周边居民的农田灌溉,如果仅仅只是达到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显然是不能够满足对于水源地的水质排放的要求的,因此,新增了对于外排至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的出水口水质,其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相关要求。 (3)固体废弃物处置。明确了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要求,主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20、程》,同时强调了对厂区、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以及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处理要求。 (4)粉尘、废气、噪音处置。明确了矿山对于矿区各产尘点的粉尘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明确了主要噪声产生点应符合相关标准;明确应对粉尘、噪声实施监测。部分相关措施主要来源于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有色、贵金属矿山企业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5)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明确了矿山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应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明确了地质灾害隐患区应有警示标示;明确了矿山应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明确矿山开采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21、 (6)土地复垦。明确了矿山土地复垦方面的相关要求,内容依据自然资源部《有色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等相关内容,结合我省的实际综合形成。 7、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明确了绿色开采、绿色选冶、绿色运输、节能降耗、共伴生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要求,内容参考自然资源部《有色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我省九大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中的有色、贵金属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现状制定。同时项目组对我省金、铜、铅锌、钨、锡、锑等矿种共74家矿山进行调研,其中“三率”全部符合最低标

22、准58家,有一项或者两项不符合的矿山16家,因此对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等直接引用现行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适宜。 (1)绿色开采。明确了矿山在开采过程安全应符合GB 16423规定;明确了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过程设计合理选择开采方式;明确了开采回采率指标相关要求。 (2)绿色选冶。明确了不应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材料、装备;明确了选矿工艺相关要求;明确了选冶回收率指标相关要求。 (3)绿色运输。明确了应根据开采现状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明确了矿山道路应符合GBJ 22相关规定;明确了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4)节能降耗。明确了矿山应采用合理的采矿方法或

23、选矿工艺降低采矿能耗;明确了矿山不应选择高能耗落后生产工艺和已淘汰高能耗机电设备。 (5)共伴生资源利用 明确了应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和开发利;明确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开采、选矿(或加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废弃物综合利用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明确了固体废弃物综合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要求,明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妥善处置率之和达到100%;对废水综合利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8、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1)企业管理。明确了矿山管理机构及资料管理相应的要求;明确了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相应的要求;明确了矿山企业

24、应履行的相应的义务。 (2)矿地和谐。明确了矿山应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应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对矿山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了相关要求;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区周边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公益活动。 9、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有色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及我省九大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中的有色金属矿种、贵金属矿种及项目组针对我省实地调研提出。其中研发及技改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该项指标原国土资源部规范中为1.5%,我省的试行标准中也为1.5%,因此本标准将此指标采用1.5%;并对建立数字化矿山作了相应的要求。

25、 三、预期效果 此标准在我省已发布的九大行业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其它省份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制定,总结了已入库绿色矿山的建设经验,考虑了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及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及矿产所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矿山企业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从矿容矿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进行了编写,各相应指标均已细化到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及可操作性。该标准分发布,能够为我省有色、贵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指明方向,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及理论依据,可加快推动我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

26、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 本标准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编写,未与其发生抵触。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发布,2016年2月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颁布)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发布) 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592号令)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

27、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 6、《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63号) 7、《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1月24日,2018年11月修订)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湘国土资规〔2018〕5号) 9、《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

28、管理局 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4号) 1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48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一共引用了20个规范,其中引用了16个国家标准或规范、4个行业标准或规范,引用的标准或规范中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下: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

29、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者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者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 CJJ 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Z/T 0287 矿山地质

30、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021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48号),其附件2“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评分细则”中的绿色矿山建设一级指标要求与本标准试行版的划分有所区别,为与现行文件进行对接,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与适用性,标准编制组相继对文本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矿区环境” “资源开发” “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减排”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这六项建设内容进行了整理合并,变更为

31、“矿容矿貌”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这五项建设内容。 2022年1月24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初稿征求省内知名专家的修改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专家共提出26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19条,未采纳7条,未采纳在座谈会已做解释。 2022年6月1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专家咨询后修改稿)征求专家及省内代表性有色、黄金矿山企业以及部分县市局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提出 51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27条,未采纳24条,未采纳意见在座谈会

32、已做解释。 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就《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专家、企业、自然资源局咨询后修改稿)征求省内知名专家的修改意见(第三次征求意见),专家共提出6条修改意见,其中5条予以采纳,1条不采纳。 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审查,专家共提出24条修改意见,其中17条予以采纳,7条不采纳。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 本标准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为贯彻标准实施,建议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2~3 次宣传培训,然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再召集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

33、局及标准相关矿产矿山企业进行学习落实。充分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继续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准入条件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新立采矿权签署出让合同时,应对照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利用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矿地和谐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确保新建矿山按照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服务单位在今后编制矿山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

34、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等相关资料时,对矿山“三率”指标、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我省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是高标准严要求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考核评分办法,矿山企业按照我省的绿色矿山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经审核纳入名录库的绿色矿山,能经得起检验,让绿色矿山成为真正的行业标杆。 四是建立绿色矿山“黑名单”制度,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及新建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安排时间、随机组织技术力量对其后续维护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矿山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移除名录库,待整改完善并复核验收通过后

35、重新入库。新建矿山企业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由采矿权审批部门按合同相关条款及时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是逐步推动实现与碳减排挂钩,接入碳汇市场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控制和降低能耗、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建议将绿色矿山建设和碳减排相挂钩,通过对温室气体、设备能耗等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设定减排任务,并将企业剩余碳排放指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在碳汇市场进行交易。从矿山企业来说,实行碳减排既是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改善,又能带来一定的经济价值;从行业发展来说,通过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碳排放总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有利于矿业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36、45

37、

38、

39、 专家意见汇总处理

40、表(第一次) 序号 章条编号 意 见 内 容 提出单位/个人 处理情况 备 注 1 标题 标题补充“湖南省”,封面按标准要求完善 阮岳军、刘晓敏等 部分采纳   2 前言 标准中“本文件”替换为“本标准” 阮岳军 已采纳   3 范围 适应范围建议增加稀有金属 罗泽中 未采纳   4 范围 建议在标准适用范围“全省”修改为“湖南省” 阮岳军 已采纳 5 范围 建议增加适用条件“湘自然资发〔2021〕48号文依法办矿内容” 阮岳军 未采纳 6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建议增加《爆破安全规程》

41、 罗泽中 已采纳 7 术语和定义 应体现关键词“绿色”,建议补充“绿色开采,绿色加工”等术语 阮岳军 部分采纳 8 术语和定义 “科技及技术投入”术语,建议不要 龚玉红 未采纳 9 总则 总则按GB/T1.1-2020的要求不写要求性条款,可根据实际调整章标题或内容。 龚贺 已采纳   10 总则 列出“目的,任务,基本要求,基本程序”。 阮岳军 未采纳   11 总则 不应提要求 龚贺等 未采纳   12 矿容矿貌 “开采区、加工区” 改为“生产区” 龚贺等 已采纳   13 矿容矿貌 5.6噪音要求

42、与规定建议列入矿区生态环境中。 龚玉红等 已采纳   14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7.4.3建议删除“设置密闭驾驶室”要求。 龚玉红等 已采纳   15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绿色开采中建议增加一条:加强“三下”采矿技术利用与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 罗泽中 未采纳 与本标准无关 16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建议删除“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工程设计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矿方法先进合理,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少,且对矿山生态破坏小的采矿工艺技术与装备,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效果……” 龚玉红 已采纳

43、17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大型矿山生产装备机械化率不低于80%……,要求太高,建议删除或用其他表述 龚贺等 已采纳 18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建议删除“宜树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培育团结奋斗、乐观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创业、争创先进的企业精神。” 龚玉红 已采纳 19 全文 标准的结构和表述的规范性基本符合GB/T1.1-2020的规定,部分文字表述可提高可操作性。 龚贺 已采纳 20 全文 标准中“表”的编写按GB/T1.1-2020的要求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也可按GB/T1.1-2020的要

44、求对格式进行完善。 龚贺 已采纳 21 全文 标准的内容避免出现“努力、争取”等原则性的术语。 肖松春 已采纳 22 全文 标准中用词应标准的,避免模糊用词,感性的形容词用词。 阮岳军 已采纳 23 全文 充填技术开采不符合湖南省矿山的实际,建议修改。 肖松春 已采纳 24 全文 整体标准内容建议与省厅的评分细则结合。 肖松春 已采纳 25 附录 “三率”指标建议调研重新收集全省的具体指标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肖松春、龚玉红等 已采纳 26 附录 补充《绿色矿山整体评估打分表》为附录B,同时标准编制内容兼顾评分

45、表指标进行编制,以便可操作性。 阮岳军等 未采纳 与本标准无关 第二次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含部分市县局、矿山企业) 序号 章条编号 意 见 内

46、容 提出单位/个人 处理情况 备 注 1 标题 建议名称修改“湖南省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高磊 未采纳 2 标题 标题建议改为:有色贵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王兀升 未采纳 3 标题 名称可调整为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龚贺 未采纳 4 范围 贵金属中黄金改为金。 王兀升 未采纳 5 范围 限定范围区仅指矿区范围。 蒋年生 已采纳 6 范围 有色金属矿山的内容指标哪些矿种如:稀有。 蒋年生 未采纳 7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的绿色生产中使用可考虑删除,绿色运输可考虑将其内

47、容调整至7.3条。本术语删除。 龚贺 已采纳 8 总则 总则中不宜用要求型跳关,“应”删除。 龚贺 未采纳 9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增加GB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李昌元 已采纳 10 矿容矿貌 5.1.1矿山的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区干净整洁,加“安全”二字。 颜海战 已采纳 11 矿容矿貌 5.2.2排矸场改为废石场。 李昌元 已采纳 12 矿容矿貌 矿容矿貌先讲功能布局,再介绍矿区面貌。 王兀升 已采纳 13 矿容矿貌 细化矿山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加工区,生活办

48、公区等布局要求等,矿山分区的建筑物外观等相关要求。 向涛 未采纳 14 矿容矿貌 矿区硬化,道路、空旷场地的硬化情况指标等。 向涛 未采纳 15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大矿山绿化,增加绿植间距,绿植覆盖等相指标参数。 向涛 未采纳 16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1.1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根据定义修改比率。 李昌元 未采纳 17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建议6.1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修改为矿区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艾妙红 已采纳 18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矿区绿化覆盖率100%要建议可

49、绿化加分。 戴雪灵 未采纳 19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2.1生产废水处置及循环利用率达到100%修改为生产废水处置率达到100%,循环利用率达到85-95%,进行论证。 李昌元 部分采纳 20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4.1矿石破碎加工、运输、储存应实行全封闭作业,建议改为矿石加工、运输、储存应实行封闭作业。 李昌元 已采纳 2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4.3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置密闭驾驶室,修改为“露天开采的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置密闭驾驶室。地下矿山无法设置密闭驾驶室”。 李昌元 已采纳 22 矿区生态环境保

50、护与修复 非矿业活动引发的地震矿界范围内如何处置进行明确。 向涛 未采纳 23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1.2开发利用方案如采矿工程设计的“和”改为“或”合适。 王兀升 未采纳 24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绿色生产:建议对绿色生产的范围进行界定。 戴雪灵 未采纳 25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1.4部分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见附录,附录中没有体现。建议删除。 颜海战 已采纳 26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1.5中开采固采率应不低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附录限定指标。建议修改为“开采固采率应不低于该矿产标准的三率指标,参考2017

51、年国土资源补发的46个矿种“三率”指标。 高磊 部分采纳 27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2绿色加工改为绿色选矿(选冶)。 王兀升 已采纳 28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节能消耗,要结合国家碳中和相关标准,标准要可操作,可量化。 戴雪灵 部分采纳 29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6.2中关于废石、废渣、尾矿用于废弃场利用方面,如用于制作建筑材料,要销售的,涉及出让收益收纳问题,建议予以综合考虑。 颜海战、艾妙红等 部分采纳 30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2.4中关于矿山生产装备机械率不低于80%,中小型矿山生产装备机械仪率不低于50%,个人认为指

52、标偏高,建议根据省内矿山实际调整。 艾妙红 已采纳 31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5中应增加有用、有害组分的再评价(省内有色金属矿的多金属共伴生性,市场行情的变化等)。 王兀升 已采纳 32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6.2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参考开发利用方案和附录要求并不对应 王兀升 未采纳 33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废水循环利用率达100%,达不到。 戴雪灵 部分采纳 34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1.2建议企业核心价值观,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颜海战 部分采纳 35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1企业管理,内容增加:结合矿山

53、实际,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颜海战 未采纳 36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1.6职业病检查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接触职业临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年度检查率应达到100%,建议检查率指标不低于90%。 高磊、王兀升 部分采纳 37 企业管理及矿地和谐 8.2.4关于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此指标量不好操作,首先必须经确定调整范围,才能计算出满意度指标,建议明确为要进行矿山周边群众满意度调查,不设具体指标。 蒋年生、艾妙红等 已采纳 38 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9.1.3研发收益不低于上年度主要业务收入的1.5%,建议改成根据结合矿

54、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实际需要收入。 高磊 未采纳 39 科技创新及数字化矿山 9.2.4推迟机械化、自动化换人,实现作业开采机械化,选矿工业自动化。应优化关键矿山流程提化率。修改:增加内容,关键时流程接化率不低于70%。 高磊 部分采纳 40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增加:《湖南省资源厅关于完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48号)。 颜海战 已采纳 4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9页,序号9与14重复,删去14。 颜海战 已采纳 42 附录 附录的编写按照GB/T1.1-2020的要求修改。 龚贺 已采纳 43 附录

55、建议增加绿矿建设必要检查……,三率指标可以不要。 蒋年生 部分采纳 44 其他 矿权范围之外建厂、加工厂房等的建设,改造等相关要求。 向涛 未采纳 非本标准研究内容 45 其他 矿山用地手续是否需要明确。 向涛 未采纳 46 其他 缺少配套绿色矿山政策,没有明确绿色矿山可享受哪些优惠,建议明确支持或帮助绿色矿山资源拟调动的部门或机构。 高磊 未采纳 47 其他 绿色矿山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模范尖兵,当前并未在税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享受减免政策,建议配套改应补充明确。 高磊 未采纳 48 其他 目前绿色矿山建设所需资金主要是企业自筹,对矿山运输

56、有一定影响,建议可否据推出相关奖励或专项资金。 高磊 未采纳 49 其他 标准应设立管理边界…… 戴雪灵 未采纳 50 全文 6.2.2条,6.4.1条,6.5.4条,7.1.2条,7.2.2条等采用“列项”方式的内容建设改为用“条”的方式。 龚贺 已采纳 51 全文 法律法规,政等文件中宏观的原则性的要求及表述方式,不宜写入标准,标准可以从操作性的层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等文件的要求。 龚贺 已采纳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三次征求意见) 序号 章条编号 意 见 内 容 提出单位/个人 处理情况 备 注 1 总则 4.1

57、与4.3应合并成一条。 戴长华 已采纳 2 矿容矿貌 矿区配套设施建议分别从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分开叙述,5.3.1增加办公楼。 戴长华 已采纳 3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2废水处置中涉及到循环利用的部分放到7.6废弃物综合利用。 戴长华 已采纳 4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5应增加矿山企业应避免遭受地质灾害的相关要求。 戴长华 未采纳 5 矿地和谐 8.2.4,建议增加“鼓励”二字。 戴长华 已采纳 6 附录 附录A部分表格可以合并。 戴长华 已采纳 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意见汇

58、总处理表 序号 章条编号 意 见 内 容 提出单位/个人 处理情况 备 注 1 名称 建议改为“有色、贵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李楷明 未采纳 为与已发布的建筑材料、非金属标准相调性,未作修改 2 总则 依法办矿后面建议增加“证照齐全、有效,没有越界开采” 毛党龙 未采纳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议删除“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毛党龙 未采纳 4 术语及定义 术语及定义排版格式不符合规范,建议修改 李楷明 采纳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部分正文未标注引用的标准,建议列到参考文献

59、 李楷明 采纳 6 总则 建议删除4.2“全过程” 毛党龙 采纳 7 矿容矿貌 5.2.3删除“内”,5.3.1删除“有专人清理” 毛党龙 采纳 8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6.1“矿区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建议删除 毛党龙 未采纳 9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2.2b最后“水质标准”几个字删除 毛党龙 采纳 10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2.2“保持生物多样性”建议修改与当前生态修复方向相符合 成永生 采纳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4.1d建议删除“运输” 毛党龙 采纳

60、 12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4.3“采区、加工区、生产区”建议改为“生产区” 黄革非 采纳 13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2.3建议钨矿后面增加锡矿 毛党龙 采纳 14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7.1.2应包含7.1.3-7.1.5的内容,建议修改 黄革非 采纳 15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标准中应注重开发过程中脉石、废石等综合利用 成永生 采纳 16 其他 P16页“伴”改为“伴生” 毛党龙 采纳 17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 P5-6页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和附录A,如果二者之间如何处理 黄革

61、非 采纳 已修改 18 矿地和谐 “鼓励”改为 “应” 黄革非 未采纳 19 全文 部分文字不够精炼,存在口语化,建议修改 李楷明、成永生等 采纳 20 附录A 附表中 “注”不符合规范,部分表格“%”重复标示,存在错误 李楷明、黄革非等 采纳 21 附录A 附录A缺少部分矿种三率指标,建议补充 黄革非 采纳 22 正文 建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与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互换顺序 黄革非 未采纳 23 附录A 附录中黄金资源不同选冶条件下回收率应明确 匡文龙 未采纳 本次三率指标主要采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最低三率指标要求 24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有部分笔误,请修改 匡文龙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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