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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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民民2013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7.

2、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广东”等字样。3.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其中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应坚持“一地一会”原则,不得加字号。4.社会团体性质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校友会等。(其中,行业协会一般称为“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一般称为“

3、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一般称“服务协会”)。5.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撤销或取缔的名称。6.一般不以人名命名。7.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8.校友会登记范围为国家211工程名录内的重点高等院校、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省内示范性中学。(二)名称结构。1.一般社会团体: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2.行业协(商)会:广州市(字号)+业务范围概括词语行业协会性质的标识名称(行业协会或行业

4、商会)。3.异地商会:广州市原籍地区划名称+商会(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广州市+某某(省名)+原籍地城市名称+商会(适用于外省县级以上城市)。4.校友会:广州市学校名称校友会。5.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州市某省某市务工人员服务协会”或“广州市某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三)核名程序。发起人(发起单位)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核名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可组织召开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座谈会、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强化事前指导;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不含材料补正、召开发起人座谈会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对名称符合规范且材料齐

5、全的通知正式提交;对名称符合规范,但材料不全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名称不符合规范的,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组织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因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材料的,请到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发起人须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发起单位应不少于8家经济组织,其他一般社会团体发起单位或个人应不少于3个);会员的组成情况等。2. 填写发起人和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发起单位须提交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4.校友会须提供由母校出具确认校友会发起人资质并同意其发起成立的函,异地商会需提供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穗成立商会的函。三、成立登记指引(一)登记条件。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

7、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登记程序。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

8、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三)申报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三)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参照示范文本之四)4. 社会团体法人登

9、记表(社团成立表B1)。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 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7.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及其他设立监事会(监事)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8.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9.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并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2份)。(参照示范文本之一)。10. 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异地务工人员协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

10、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 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1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13. 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须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14.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

1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5社会团体会长(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长不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6个月)。16. 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除会长外)无犯罪记录声明(社会团体筹备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17.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不申请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中载明注册资金的,无需提交)。四、变更登记指引(一)变更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在履行完内部程序之后30日

12、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申报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文本之六)2.按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并由会长签名)。(参照示范文本之五)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1)(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提交)。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变更法定

13、代表人提交)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7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的,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穗组通200564号)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8.拟任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9.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提交无偿使用协议。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为住宅且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

14、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121号)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还需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提交)10.社会团体章程变更核准表(社团变更表C2),并附加盖会章的新章程2份、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的旧章程1份。(变更章程提交)1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金提交)五、注销登记指引(一)注销程序。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以及自行解散、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清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天),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

15、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二)申报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参照示范文本之七)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加盖会章)。3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拟注销登记及进行清算的公告。4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书。5清算后对剩余财产的处理决定,附财产移交和接收的证明文件。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16、书正、副本。8税务登记注销证明。9受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会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六、登记注意事项(一)核名注意事项。1.因特殊原因未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有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包括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应在召开成立大会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中兼职。4.社会团体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5.完成筹备工作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二)成立登记注意事项。1.申请人凭成立登记批复和社会团

17、体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流程是:刻制公章(公安局定点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办理税务登记(有关税务部门)购买会费收据等票据(广州市财政局)。2. 社会团体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15日内,须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变更登记注意事项。1.社会团体章程需要修改的,应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在履行内部程序前,建议将章程修改稿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审核),并自履行内部程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新章程核准手续。2.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章程核准的

18、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同步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注意事项。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后,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户注销等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将银行销户证明以及会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七、社团登记各类表格(附后)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团核名表A)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1)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2)4.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3)5.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成立表B4)6.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社团成立表B5)7.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成立表B6)8. 会员名册(社团成立表B7-1、B7-2)9. 广

19、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团成立表B8)10.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签到表(社团成立表B9)1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1)12社会团体章程变更核准表(社团变更表C2)1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3)1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社团变更表C4)1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注销表D)八、社团登记各类示范文本(附后)1.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之一); 2.会成立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二);3.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纪要(示范文本之三);4.会会费标准(示范文本之四);5.会第届第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纪要(示范文本之五); 6.社会团体

20、变更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六);7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之七)。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社团核名表A发起人和拟任广州市 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拟任社团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简历本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注:1.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2.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团成立表B1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表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社团名称中 文英 文缩 写住 所邮 编电 话活动地域宗旨业务范围(将章程中业务范围内容浓缩为5

21、0个汉字以内,连标点符号在内)业务指导单位电 话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理 事 数常务理事数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是否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是( ) 否( )(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的,应当成立党组织)主 要 负 责 人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社团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备注常设办事机构机构名称场所负责人姓名电话注册资金验资单位经费来源住 所 情 况产权单位用房面积租(借)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受 理 意 见承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审 核 负责人:年 月 日批 准 负责人:年 月 日备注社团成立表B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照片姓 名社团职务曾用名性

22、别民 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兼职专职工作单位及职务其他社会职务本 人 简 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本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社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注: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无需在“社会团体意见”栏签署意见。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社团成立表B3社会团体负责人报备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姓 名性 别社团职务曾用名民 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兼职专职工作单位及职务其他社会职务本 人 简 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本人意见社

23、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意见签名: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注:1.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2.法定代表人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不用填此表。3.上述人员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会长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团成立表B4社会团体监事报备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姓 名社团职务联系电话曾用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兼职专职工作单位及职务其他社会职务本 人 简 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本人意见社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 年

24、 月 日社团成立表B5广州市 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序号社团职务姓名性别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12345678910111213141516社团成立表B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会议形式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可另附页)社会团体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 理审 核批 准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日签名:年 月 日 社团成立表B7-1广州市 单位会员名册序号社团职务 单 位 名 称单 位地 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 名联系电话受委托 的填 “0”社团成立表B

25、7-2广州市 个人会员名册序号社团职务 姓 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单位名称职务 (职称)联系电话社团成立表B8广州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社会组织名称(盖章):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填报此表;成立后专职工作人员有变化的,须重新填报此表,送登记管理机关。社团成立表B9广州市 会员签到表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签名是否委托注:此表用于社会团体成立大会时使用。社团变更表C1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名称登记证号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变更理由社团履行内部程序分支(代表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团

26、体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受理意见审 核批 准经办人:年 月 日经办人:年 月 日签名:年 月 日注:此表用于社会团体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社团变更表C2社会团体章程变更核准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会议形式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可另附页)社会团体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 理审 核批 准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年 月 日签名:年 月 日 社团变更表C3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社团名称变更前住所地址变更后住所地址邮编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

27、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联系电话所填变更住所地址真实,邮政通信可达。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理意见审核意见批准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社团变更表C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名称登记证号照片姓 名社团职务曾用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兼职专职工作单位及职务其他社会职务本 人 简 历自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职务本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社会团体意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注:1.此表用于社团法定代表人变更。2.附本

28、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证明。社团注销表D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社团名称_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_社团类别_注销日期 社团名称成立日期住 所电 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注销社团原因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2自行解散; 3拟分立、合并;4其他原因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在清算组织中职务本人签名清 算 结 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提 交 文 件 、 证 件 目 录序 号文 件 、 证 件 名 称有 关 说 明1234567891011法定代表人意见并签名:年 月 日社团意见并盖章:年 月 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受理意见承办人签名:会核签名:年月日审核 签名:年月

29、日批准 签名:年月日收缴证书记录:承办人: 年月日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承办人: 年月日示范文本之一广州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所有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填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 自愿组成的地方性、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一栏填写社会团体的会员类型,行业协会为行业的经济组织,异地商会为驻穗某省或市、县同籍企业,其它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第二栏载明社会团体的类型,如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等】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填写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第四条 本会登

30、记管理机关是 ,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填写登记管理的名称,广州市民政局或广州市某区、县级市民政局】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五) ;( ) 。【填写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须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一致】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填写会员组成,其中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不得吸收个人会员入会,异地商会还不得吸收个体工商户入会】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

31、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会员名册必须载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可参照示范表格】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本会成立登记前,申请入会的组织(或个人)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根据

32、实际需要增补】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根据实际需要增补】第十一条 本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元;(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元;(三)常务理事每年缴纳会费 元;【不设常务理事的删除此条】(四)理事每年缴纳会费 元; (五)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元;( ) 。【

33、根据实际填写,可增补。会费标准必须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如是单位会员,相应调整为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会费标准】本会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

34、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时,可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产生,会员代表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确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将本条修改为: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同时,将章程中“会员大会”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

35、负责人和理事、监事;【设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增加选举或罢免“监事长、常务理事”】(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四)审议理事会对取消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的提议;(五)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本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年。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根据实际填写,最长不超过4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36、;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且为单数】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

37、的入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提议取消对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的秘书长【如秘书长是选任的,删除前面一句】,决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以召开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商议确定1名参会代表临时召集或主持会议。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

38、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任制)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常务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条根据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而定,不设则删除。】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共设 名监事,其中1名监事长。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根据实际填写,须为3人以上单数,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必须设

39、立监事会,其他可设1名监事,并将本条修改为:本会设监事1名,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五)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未设立监事会的,将本条“监

40、事会”修改为“监事”。】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未设立监事会的,将本条删除。】第二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本会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应到会人员。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应到会人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注明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逐一列明会议议题、表决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并附会议签到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须由参加会议的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签名;对会议决议投不赞成、

41、弃权票或持异议的,可以不签名或签署本人意见。会员有权查阅上述会议纪要。【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将本条中“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设立监事会的,将本条中 “监事长”删除。】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

42、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对外签署合同及有关重要文件。【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将本条中“(或常务理事会)”删除。】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两者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此条适应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其他删除。】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43、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选任制的秘书长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的秘书长列席上述会议。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的秘书长、监事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届期一致。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的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聘任制的秘书长任期由理事会决定。第三十二条 本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须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会员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

44、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具体由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实施。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下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本会换届选举通过召开会员大会进行,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理事会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新的会长候选人,并提交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召开会员大会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书信、电邮等方式征求会员意见进行表决。按照前

45、款产生的新会长任期为上任会长未尽任期。第三十五条 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理事会成员(除会长外),由理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本会届中变更和增补监事会成员,由监事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大会追认。按照前两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会员大会上追认表决未通过的,其资格终止。【届中变更和增补理事、监事不得超过原理事、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以及有选举事项的其他会议,会前监事会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薪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会符合建立中国

46、共产党基层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本会支持上述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活动。第五章 资产及内部管理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四十一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

47、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会财产及其孳息、盈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二条 本会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会会员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48、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四条 本会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必须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本会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会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第四十七条 本会授权理事会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对本会财务管理职责、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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