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宣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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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何仁尧n食品安全法2月28日通过,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6月1日废止。n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20日发布并实施。一、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n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法n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n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n日本人一杯奶振兴了一个民族n中国人一杯奶震憾了一个民族 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国际贸易,严重影响国家形象。违规企业也走不归路。(三株、三鹿、晨园)阜阳阜阳“大头娃娃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劣质奶粉事件 n初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初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n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n三审:废

2、除免检制度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n四审:设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带责任,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的历次修改内容n1 1、确立的食品安全法这一名称,确立了分段监管模、确立的食品安全法这一名称,确立了分段监管模式。式。n2 2、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加大对违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n3 3、确立、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n4

3、4、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n5 5、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n6 6、建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以及确立监管体制(初 审)(二 审)n1 1、强调食品安全监管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n2 2、删除了、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的条款。的条款。(三 审)n1 1、全程监督

4、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空白。n2 2、增加了、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n3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n4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完善对食品,完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 n(四

5、审)n1 1、设设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n2 2、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n3 3、明确了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的原则。二、食品安全法框架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三、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三、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经营的具体要求四、食品生产

6、经营的具体要求 五、食品检验五、食品检验六、食品进出口六、食品进出口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八、监督管理八、监督管理九、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十、用语的定义十、用语的定义 明确了法管辖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

7、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n明确了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了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 n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n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n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n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n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

8、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六大职责:六大职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

9、信息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1、综合协调职责综合协调职责 国家、省、市、县四级层面。国家、省、市、县四级层面。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制定食品安全标准n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品强制性标准。n规定了食品安全法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规定了食品安全法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n对食品安全法规进行整合对食品安全法规进行整合n企业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管

10、理企业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

11、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4、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公

12、布 5、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6 6、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n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1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

14、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四、食品生产经营n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 禁止生产的食品类别禁止生产的食品类别n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n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n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n采购验证制度采购验证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n食品批发企业销

15、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n预包装食品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识要求n加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要求n禁止食品加药规定禁止食品加药规定 保健食品食品特别管理规定保健食品食品特别管理规定n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广告管理要求食品广告管理要求n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过程的要求:第二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过程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对应原法第八条。七条,对应原法第八条。n2、禁止生产的食品类别:第二十八条,对应、禁止生产的食品类别:第二十八条,对应原法第九条。多了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它原法第九条。多了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它内容也有一些变化。内容也有一些变化

16、。n3、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国家对食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n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

17、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n4、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手册制订一整套管理制度。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

18、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n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n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

19、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6、采购验证制度、采购验证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出厂检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8、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度9、预包装食品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识要求 食品和食品

20、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10、加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的要求n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只要技术上不是确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技术上确有必要之后,要申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技术上确有必要之后,要申请许可,经过风险

21、评估,证明安全可靠。请许可,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n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不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来添加允许作为添加剂来添加n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n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

22、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n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11、禁止食品加药规定、禁止食品加药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12、保健食品食品特别管理规定、保健食品食品特别管理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

23、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13、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

24、回。n条例细化: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n 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

25、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14、食品广告管理要求、食品广告管理要求n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五、食品检验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

26、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他任何费用。n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六、监督管理n 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n非常明确的分段管理-食品加工环节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职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n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

27、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n对监督情况进行记录: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n建立食用档案: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28、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七、法律责任n1、加在了处理力度-对主体n2、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对受害人对受害人n3、权职一致、权职一致-对政府和相关组织对政府和相关组织加在了处理力度-对主体n1、未经许可生产:没收有关,最高货值金额十倍罚款。n2、生产禁止生产的食品:没收有关,最高货值金额十倍罚款,吊销许可证。n3、生产有关过程不符合要求的:最高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n4、食品安全事故

29、: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n5、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对受害人对受害人n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30、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权职一致权职一致-对政府和相关组织对政府和相关组织n1、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n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

31、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n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n4、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2、第二部分:条例解读n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7月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 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但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重复规定。一、先证后照 n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n

3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n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食品召回制度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n 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n 实施条例规定,县级

34、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n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召回的食品通过修改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n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

35、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n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四、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 n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阅复检机构名录,同时避免因多次复检加重企业或财政负担,维护复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五、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 n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公布部门。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1)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2)

36、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4)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n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六、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n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让乙肝及病毒携带者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七、规定了应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 n在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条例明确下列情形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管的重点

37、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等。n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业部门承担八、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问责n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九、现做现卖属于餐饮服务 n。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因此,现做现卖、前店后厂有消费场地的应归卫

38、生管,无场地的参照国家标准行业分类的规定,属于商业范畴归工商管。比较遗憾的是条例未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出统一的定义,这就让各省的人大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了。十、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十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须上报 n条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n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

39、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十二、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n条例:“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n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

40、法办理。n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n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n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n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n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

41、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十三、现场快速检测问题n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十四、举报和投诉处理n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

42、、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十五、地方政府统一协调实现无缝对接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n第三部分:餐饮业监督管理n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28号)号)二九年五月十五日n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

43、,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n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09年113号n在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卫生行政部门继续承担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职责。n依照食品安全法,自今年6月1日起,停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管资料和已受理的卫生许可、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材料,分别移交

44、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n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关于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及发放工作的通知放工作的通知n国食药监许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号 n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n自2009年6月1日起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n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抓紧制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在该办法出台之前,请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45、。n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许可范围n五类:n(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n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4.小型餐馆:是指经

46、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n(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请认真学习n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指南 n特别注意:类别栏的填写。实际上就是以前的许可项目。(一)特大型餐馆;(二)大型餐馆;(三)中型餐馆;(四)小型餐馆;

47、(五)快餐店;(六)小吃店;(七)饮品店;(八)食堂。n和备注栏:n(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的,加注“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三)上述类别中除第(七)类外: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注“不含凉菜”;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注“不含裱花蛋糕”;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注“不含生食海产品”n第四部分:餐饮业处罚情形n法条理解说明:n 环节四个:食用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

48、务。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和加工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 再要说明餐饮自身包括:加工、销售和服务n(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n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n依据: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

49、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n现场检查笔录:近期书写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n要调查经营时期、违法所得(个人理解为利润:各地也是这样处理)、货值(个人理解为营业额:各地也是这样处理)n严格按法规定应登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n个体:引导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能核实、货值一万元凡例下n(二)生产经营各种不合格食品n违反: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

50、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n(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n和:法第四十四条 申请利用新的

51、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n及: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52、,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n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n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n 法第五十条 生产经

53、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n依据: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54、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n(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n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

55、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n或依据: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2)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

56、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n(3)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n条例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n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n条例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n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

57、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n同样:违法所得、货值n登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n(三)经营过程违法行为处罚n 法第三十八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对生产企业)n 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n 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

58、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n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2)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n (3)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6)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59、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餐饮环节无)(7)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n条例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n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n条例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n(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

60、、饮具的。n 法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n(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罚n违反: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条例第四十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第八十八条

61、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n条例第六十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n条例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n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建议依据:法第八十五条五、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整改n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

62、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n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n第五部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63、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卫生部也于卫生部也于二九年六月十日发布了二九年六月十日发布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1 1、企业制订企业标准二种情况:、企业制订企业标准二种情况: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业标准;(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64、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2、集团公司统一制订标准问题: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n3、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n4、标准参照问题: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

65、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1)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2)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3)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n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n6、商业秘密处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

66、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2009年6月12日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n文件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制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报省卫生厅备案。n并要求: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全省质监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继续有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对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备案且仍在原规定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后需要修订的,应向省卫生厅重新办理备案。浙江省卫生厅同时发布一整套企业标准备案的程序文件和表格。标志浙江省卫生厅正式开始受理标准备案。n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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