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教学课件—0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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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学习目标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通过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进行汽车维修经营,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章重点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基本内容,理解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在汽车维修业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主要以质量检验监督为主,掌握维修过程检验和整车、总成及零件修复的竣工检验。一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我国汽车维修企业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服务

2、活动的,理应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因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部门应该把汽车维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策划汽车维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一类重要依据。汽车维修质量是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的和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一项广泛的、经常性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目前,我国直接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一些涉及汽车维修服务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3、量法(以上诸法在下文中分别简称为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1、相关的法律概述1).产品质量法该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根据监

4、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停业,限 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 格的,吊销营业执照。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

5、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3)损害赔偿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

6、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2).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的。本法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和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

7、内容3).安全生产法本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可上岗作业。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安全设备的设

8、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9、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

10、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

11、容5).合同法本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合同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12、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承诺可以撤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

13、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 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 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 或者当事

14、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

15、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6).标准化法本法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制定的。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16、。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7).计量法本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

18、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 出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 消费者的利益。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制造、销售未经考核 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相关法律的作用和概括的基本内容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1、相关的规章和法规概述我国汽车维修方面的规章和法规很多,汽车维修方面法规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法规,主要是交通部和公安部发布的一些汽车维修规章,

19、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另一类是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行政法规,如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2、相关的规章和法规的作用、基本内容(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本办法是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

20、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3)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4)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5)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6)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7)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2)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

21、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3)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4)建立健全的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5)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才可上岗。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

22、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规定划分责任。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

23、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2、相关的规章和法规的作用、基本内容(2).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本细则是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国家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在下列汽车维修作业情况下,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合同: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维修预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的。承、托修双方根据需要可签订单车或成批车辆的维修合同,也可签订一定期限的包修合同。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才可承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

24、务。托修方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接收竣工车辆。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2、相关的规章和法规的作用、基本内容承修方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2)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3)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为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4)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合同的主要内容:1)承、托修方的名称。2)签订日期及地点。3)合同编号。4)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型号(编号)、

25、底盘号。5)维修类别及项目。6)预计维修费用。7)质量保证期。8)送修日期、地点、方式。9)交车日期、地点、方式。10)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11)验收标准和方式。2、相关的规章和法规的作用、基本内容12)结算方式及期限。13)违约责任和金额。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5)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托修方按合同规定对竣工车辆进行验收签字后才能接收车辆。承修方必须按其义务和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托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送修车辆和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在合同期内已竣工的车辆,托修方不按合同期限验收接车,应承付车辆的保管费和自然损伤的修复

26、费。逾期超过半年以上的,承修方有权将车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先到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请调解处理。承修方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建立登记台账并妥善保管。汽车维修业户应定期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作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业户考核的内容之一。2、相关的规章和法规的作用、基本内容(3).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本规定是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

27、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习 题习题一、填空题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以为主。2.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4.安全生产法规定

2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二、选择题零件制造商甲依约向整机制造商乙供应零件,乙制出整机,由零售商丙出售。然而,甲在零件制造中却未遵从乙关于零件品质的要求,使零件形成严重瑕疵,丙售出整机后,买主纷纷退货。经查:甲乙的零件供应合同中,订有甲勿须对零件瑕疵负责的条款。习题1.丙在遭受退货损失后()。A.可以向乙主张产品瑕疵,要求甲赔偿B.由乙向甲主张产品瑕疵,要求甲对此负责C.可以直接向甲主张产品瑕疵,要求甲赔偿D.因为合同都已履行完毕,故

29、不可以向甲或乙索赔2.假设:乙对丙的损失予以赔偿后,请求甲对上述赔偿负责。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甲可以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负责赔偿丙的损失B.甲不可以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丙的损失C.免责条款是甲乙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和乘人之危,应当有效D.免责条款因其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种条款是无效的3.假设:随产品附送的“三包条款”载明,产品售出后发现品质问题,2周之内包退包换,3年之内免费保修。经技术监督机关检测,该机确有品质瑕疵,而且通过维修不能使瑕疵消除。于是消费者()。A.只能直接向丙退货B.只能向乙退货C.可以向丙退货,也可以向乙退货D.可以向丙退货,也可以向乙退货,还可以

30、向甲退货习题4.假设:消费者丁向甲要求退货,甲表示同意,把货收下,说:“你买货时,货款是交给丙的,我要向丙去讨,讨来后就交给你”。于是甲去找丙()。A.甲有权向丙要求退货,因为甲是整机的零件供应商B.甲无权向丙要求退货,因为甲与丙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C.甲有权向丙要求退货,这时甲是作为消费者丁的代理人D.甲无权向丙要求退货,消费者丁并未对甲授权让甲代理其退货5.假设:在上题中甲向丙退货失败,丁却不断向甲催讨货款。甲如实说明情况后,劝丁取回所退机器,直接与丙去交涉。丁则认为甲违反了甲丁之间的约定,拒不取回机器,非要甲给付退款不可。并说,机器的毛病正是你生产的零件不合格造成的,你无法推卸责任,则(

31、)。A.甲必须负责处理B.根据甲丁之间的协议,甲应当负责找丙退货。现交涉失败,即应垫退货款C.甲替丁找丙退货,性质是无因管理。甲退货失败,对丁并不构成违约D.机器的毛病正是甲所生产的零件不合格造成,甲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但这并不是丁可以向甲请求退货的原因习题6.假设:消费者崔某购得机器,却不能将其起动。正好有一个体修理户李至此,崔某便请李检修。李在拆卸检查时,并无违章作业,但该机器爆炸,李受伤被截去左腿,花去医疗费四万余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承揽机电修理工作,应该有专业技能,所受伤害,应属风险,只能自己负担B.李之受伤,完全是机器瑕疵导致,应当找乙或者丙追究C.李的伤害是在为崔的工作过

32、程中发生的,崔是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工伤事故负责D.如崔对李承担了医疗费后,有权向乙或者丙追偿7.假设:李投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李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保险金。于是()。A.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李将对于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自己B.即使保险公司付给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李所受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而不以李实际受损的数额为准C.保险公司赔付了保险金后,丙不知情,也赔偿了李,丙有权要求李返还赔偿金D.丙对李进行了赔偿后,有权向乙甲请求承担赔偿责任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习题三、问答题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2.汽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后,承修方的义务有哪些?3.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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