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讲义2.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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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百度ID:问道解惑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一节:工程概况 主要通过设计文件、相关合同,描述相关参与单位,工程基本内容和情况。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第二节:工程安全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特点、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以及合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等。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第三节:安全监理的依据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3.1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工程

2、合同文件:工程合同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3.33.2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承包商“按经过审查,并且有准用证的图纸”施工、我方按图进行监理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3.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4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

3、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1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其它其它:3.5 1)己获批准的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 2)承包商向我方申报并获我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方案 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第四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和职责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是:认真落实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4、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42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是积极贯彻执行安全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监理部安全责任如下:1)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

5、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4)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使之有效的运行;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监理的目标值为施工全过程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根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第五节:安全监理流程5.2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 描述承包方、监理部安全生产机构、管理机构图和相关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第六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6 61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6、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支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5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7.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6 62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1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

7、安全生产许可证;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4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7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8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 63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编写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审核施工

8、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 64 4监理员职责监理员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第七节 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1 6.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 1)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a)熟悉合同文件,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b

9、)调查现场用地环境。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工程用地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重点是影响施工安全的周边环境、道路状况、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等。对影响安全方面的问题,征询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意见,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d)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表格。针对工程的施工流程和工程特点,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出相应的检测、验收办法,制定出相应的检查记录和相应的表格,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标识齐全,报总监审批,项目部专项建档备案;e)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其它原因。在施工之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可汇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现场环境和人为障碍因素进行调查了解,及早提出防范措施;g

10、)安全监理交底和第一次现场会议。根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为监理项目部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组成人员,监理安全控制点、目标值、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程序和检查制度,使承包商了解安全监理工程师关于安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了解合同执行中有关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范围,与建设单位现场人员、承包商安全体系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此项工作现场第一次会议建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可以和监理技术交底会议一同进行,但安全监理交底必须作为一个方面的工作来完成。2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a)审查承包商申报的

11、施工组织设计。首先我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方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监理工程师将审查结果书面报告总监,于施工单位申报之日起15日内总监或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要注意的是:“原申报文件不退还施工单位,无论是否要进行修改”,如需整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并跟踪检查整改质量。承包商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积极组织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作为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承包商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满足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到场施工机械能否安全运行,安装质量是否通过专项安全检查验收,到场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年检证书是否齐全,对分部分项工程有无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12、的岗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工、塔吊司机、起重指(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工、塔吊司机、起重指挥工等人员的上岗证,要经过规定的审查,不能超期使用)挥工等人员的上岗证,要经过规定的审查,不能超期使用),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是否合理到位。总监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季节性施工的工程有无专项设计和专项安全措施,比如脚手架的搭拆方案,重大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架、门吊)等基础设计及架设拆除方案、冬季雨季的施工安全措施等,有的应有相关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要求,有的要有合理可行

13、的措施,等,以确保其安全性及适用性。b)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工程每个分项每个分部工程进行全面监控,只是对需要或必要时进行部份抽检,要求承包商尽早建立自检体系,进行安全教育,每道工序承包商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申报自检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承包商安全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合理要求。c)对进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进场前的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书等证明文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对大型进场施工机械的生产厂家进行考查,

14、了解其厂家生产工艺控制情况和产品安全性能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商提供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资料,提供产品安全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d)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照投标书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检查进场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能力和完好率;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及时、真实、准确的记好检查记录,做好标识,交项目监理部编目、建档;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如到场设备与报批设备清单不一致,进场设备无标牌,无合格证,无安全年检标定,安全技术方案无详实准确的书面资料等,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及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抓落实,跟踪检查整改

15、质量,做好记录。我们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提出的塔吊的整改要求逐一落实,我方人员要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再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复检,直至完全合格。3 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设施的监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与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内业工作对监理部的安检资料负责收集、整理、编目建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料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做到内业、外业同步。4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一、管线保护一

16、、管线保护1、给排水工程3.1.1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排放水质的抽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3.3.4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4.1.3放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3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2.1.1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3.1.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3.1.3作业班(组)在下井

17、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3.1.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3.1.5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2人监护。如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3.1.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3.1.7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3.2.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3.2.3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

18、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3.2.4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4.1.1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面具;4.1.2对于污水管道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4.1.3对于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的雨水管道,维护人员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下井;4.2.1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4.2.2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

19、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4.2.3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或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还应采取防毒措施。二、电信工程二、电信工程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通畅;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基坑降

20、水三、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基坑降水4.7.4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2.立柱穿过主题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用止水结构措施;3.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支撑端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板,作封头端板与支撑杆件满焊,焊接厚度及长度能承受全部支撑力或与支撑等强度,必要时,增设加劲肋板;肋板数量、尺寸应满足支撑端头局部稳定要求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4.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情况,经确认符合

21、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加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行;2)预压力应分级施加,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给排水建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4.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4.1.6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4.2.3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度4.2.4基坑

22、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3)支拆方便。4.2.6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4.2.7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4.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3.2.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

23、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2.4.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3.2.7.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3.3.5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3.3.10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3.3.12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3.3.13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联接必须牢固;3.3.14拆除支撑前,

24、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4.1.5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6.3.6采用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3.6.1正式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cm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6.3.6.2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50c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6.3.6.3严禁超负荷吊装。8.2.6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订操作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建筑基坑

25、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3.7.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4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6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3.7.8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3.8.1基坑开挖前

26、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3.8.2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3.8.4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8.5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3.8.6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3.8.7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27、;3.8.8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8.1.1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8.1.2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8.1.3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宜采用基坑内降水;8.1.4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8.2集水明排8.2.1

28、排水沟和集水井可按下列规定布置:1、排水沟和集水井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0.4m以外,排水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不应小于0.3m;在基坑四周或每隔30-40m应设一个集水井;2、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8.2.3抽水设备可根据排水量大小及基坑深度确定;8.2.4当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统;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8.3降 水8.3.1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

29、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8.3.2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8.3.5过滤器长度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真空井点和喷射井点的过滤器长度不宜小于含水层厚度的1/3;2、管井过滤器长度宜与含水层厚度一致;8.3.9真空井点结构和施工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滤管直径可采用38-110mm的金属管,管壁上渗水孔直径为12-18mm,呈梅花状排列,孔隙率应大于15%;管壁外应设两层滤网,内层滤网宜采用30-8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

30、外层滤网宜采用3-1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2、当一级井点降水不满足降水深度要求时,亦可采用多级井点降水方法;3、井点管的设置可采用射水法、钻孔法和冲孔法成孔,井孔直径不宜大于300mm,孔深宜比滤管底深0.5-1.0m。在井管与孔壁间及时用洁净中粗砂填灌密实均匀。投入滤料的数量应大于计算值的85%,在地面以下1m范围内应用粘土封孔;4、井点使用前,应进行试抽水,当确认无漏水、漏气等异常现象后,应保证连续不断抽水;5、在抽水过程中应定时观测水量、水位、真空度,并应使真空度保持在55kPa以上。8.3.10喷射井点的结构及施工应符合

31、下列要求:1、井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108mm,内管直径为50-73mm,过滤器直径为89-127mm,井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孔深应比滤管底深1m以上。过滤器的结构与真空井点相同。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可取14mm,喷嘴直径可取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3;2、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压宜大于0.75MPa;3、井孔的施工与井管的设置方法与真空井点相同;4、井点使用时,水泵的起动泵压不宜大于0.3MPa。正常工作水压力宜为0.25Po(扬水高度);正常工作水流量宜取单井排水量。8.3.11管井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井井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且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

32、00mm,井管内径宜大于水泵外径50mm;2、沉砂管长度不宜小于3m;3、钢制、铸铁和钢筋骨架过滤器的孔隙率分别不宜小于30%、23%和50%;4、井管外滤料宜选用磨圆度较好的硬质岩石,不宜采用棱角状石渣料、风化料或其它粘质岩石。8.3.12抽水设备主要为深井泵或深井潜水泵、水泵的出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降深和排水量大小选用,并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8.3.13管井成孔宜用于孔或清水钻进,若采用泥浆管井,井管下沉后必须充分洗井,保持滤网的畅通。8.3.14水泵应置于设计深度,水泵吸水口应始终保持在动水位以下。成井后应进行单井试抽检查降水效果,必要时应调整降水方案。降水过程中,应定期取样测试

33、含砂量,保证含砂量不大于0.5。8.4 截 水8.4.1截水帷幕的厚度应满足基坑防渗要求,截水帷幕的渗透系数宜小于1.010-6cm/s。8.4.2落底式竖向截水帷幕应插入下卧不透水层。8.4.3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或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8.5回 灌8.5.1回灌可采用井点、砂井、砂沟等。8.5.2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6m。8.5.3回灌井的间距应根据降水井的间距和被保护物的平面位置确定。8.5.4回灌井宜进入稳定水面下1m,且位于渗透性较好的土层中,过滤器的长度应大于降水井过滤器的长度。8.5.5回灌水量可

34、通过水位观测孔中水位变化进行控制和调节,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回灌水箱高度可根据灌入水量配置。8.5.6回灌砂井的灌砂量应取井孔体积的95%,填料宜采用含泥量不大于13%、不均匀系数在3-5之间的纯净中粗砂。8.5.7回灌井与降水井应协调控制。回灌水宜采用清水。四、地基基础四、地基基础6.2.13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6.2.13.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6.2.13.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

35、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6.2.13.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拦,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6.2.13.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6.2.13.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

36、.3.9石灰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五、起重吊装工程五、起重吊装工程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

37、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0.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2.0.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8电气设备的每个

38、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3.1.1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6.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

39、荷,严禁倒接线。3.7.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4.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

40、纵机构。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4.1.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

41、起重臂。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2.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4.3.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

42、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4.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

43、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补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44、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5.11.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45、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5.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7.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9.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6.12.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6.12.9升降机安装后

46、,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7.1.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7.1.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3.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7.5.18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7.

47、6.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7.11.2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8.8.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10.6.2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

48、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12.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12.1.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

49、,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12.14.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2.14.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2.0.6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

50、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1.9 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4.0.11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5.0.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2水平荷载。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

51、(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四、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7.2.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紧使用铅丝绑扎。7.2.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7.3.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

52、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7.3.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7.3.8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紧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8.3.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10.1.2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

53、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六、脚手架工程六、脚手架工程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6.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6.3.

54、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图6.3.2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

55、接。6.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7.3.8连墙件、剪刀

56、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

57、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3.0.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6.2.2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

58、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6.2.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6.5.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投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3.3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7.

59、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8.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8.0.3操作

60、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1、交叉支撑,水平架;2、连墙件;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4、栏杆。8.0.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8.0.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9.4.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七、拆除工程七、拆除工程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禁禁止将工程整

61、体转包。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0.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2.0.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5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

62、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2.0.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2.0.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2.0.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3.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3.0.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

63、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3.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3.0.4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3.0.5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

64、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3.0.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3.0.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1人工拆除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4.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

65、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4.1.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4.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4.2机械拆除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4.2.2施

66、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4.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4.2.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4.2.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4.2.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4.2.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4.3爆破拆除4.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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