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运行限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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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限制飞机性能限制飞机适航限制气象风限制天气条件限制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运行限制飞机燃油限制机载防撞系统设备限制课程内容一、飞行性能限制一、飞行性能限制2运行限制起飞限制起飞限制航路限制航路限制2 23进近和着陆限制进近和着陆限制1 1动力调定值限制动力调定值限制41.1、起飞限制(参考第121.189 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起飞限制、运行手册0409-10)最大允许起飞重量是最大结构限制,道面、爬升、障碍物、刹车能量和轮胎速度限制重量六个限制重量中的最小值。起飞重量大于公司根据机场气压高度、起飞环境温度和其他跑道物理特性制作的机场分析手册所列的重量时,飞机不得起飞。1.1、起飞限制2.

2、2 起飞重量大于公司依照下列要求制作的机场分析手册所列重量时,飞机不得起飞:(道面)Q a)加速-停止距离不得大于跑道长度加停止道长度,停止道长度应符合CCAR的有关规定;Q b)起飞距离不得大于跑道长度加净空道长度(其中可使用的净空道长度不得大于跑道长度的一半);净空道长度应符合CCAR的有关规定;Q c)起飞滑跑距离不得大于跑道长度。在确定可使用跑道长度时,须考虑到由于起飞前飞机对准跑道所损失的跑道长度。1.1、起飞限制1.1、起飞限制2.3 起飞重量大于公司依照下列要求制作的机场分析手册所列重量时,飞机不得起飞:Q a)一台发动机失效继续起飞的爬升要求;Q b)轮胎速度限制要求;Q c)

3、刹车能量限制要求。1.1、起飞限制2.4 起飞重量大于该飞机起飞分析手册中所确定的某个障碍物限制重量时,飞机不得起飞。在该重量下,预定净起飞飞行航径以10.7米(35英尺)的余度垂直超越所有障碍物,或者能在侧向上距离所有障碍物至少90米(300英尺)+0.125D以避开所有障碍物,其中D是指飞机从可使用起飞距离末端飞越的水平距离。但2.4.1至2.4.3款所包括的内容除外。在确定为至少以规定的距离避开所有障碍物的净起飞飞行航径的允许偏差时,是假定飞机在净起飞飞行航径达到高于所有障碍物至少15.2米(50英尺)之前无坡度,而且此后的坡度不超过15度。净起飞飞行航径是依照机场海拔高度和起飞时的环境

4、温度与风的分量考虑的。1.1、起飞限制2.4.1对于以下2.4.1.1和2.4.1.2两款中预定航迹的航向变化不大于15度这两种情况,不需要考虑超越预定航迹两侧各300米以外的障碍物。Q 2.4.1.1昼间目视气象条件下进行的飞行。Q 2.4.1.2在飞行员使用导航设备能够如2.4.1.1款那样准确地保持在预定航迹上飞行。2.4.2当在仪表气象条件或夜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且预定航迹的航向改变不大于15度时(第2.4.1.2款除外),以及凡在昼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时预定航迹的航向改变大于15度者,不需要考虑超越在预定航迹两侧各600米以外的障碍物。2.4.3在仪表气象条件下或夜间目视气象条件下飞

5、行时预定航径的航向改变大于15度者,不需要考虑超越在预定航迹两侧各900米以外的障碍物。1.1、起飞限制 条件距离白天目视白天目视夜间目视夜间目视仪表条件仪表条件小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15度大于15度300米600米900米1.1、起飞限制1.1、起飞限制1.1、起飞限制举例:防滞刹车不工作(道面限制重量表格使用)天气实况:METAR ZSZS 280600Z 17004MPS 9999 BKN016 FEW026TCU 30/24 Q1008 NOSIG=737-800,26K,舟山机场18号跑道,温度30,襟翼05,空调自动(发动机供气),防冰关,舟山海拔6英尺,跑道

6、长度 2500 米,净空道 0 米,停止道 0 米 100 千克 -10 0 10 2036 812 674*/39-41-49 697*/42-44-51 705*/43-45-51 713*/44-45-52 681*42-47-54 710*51-56-62 720*54-58-63 729*56-59-6534 826 685*/40-42-50 708*/43-45-52 716*/44-46-53 724*/45-46-53 691*42-47-54 721*51-56-62 731*54-59-65 741*57-60-6630 854 708*/42-44-52 732*/45

7、-47-54 740*/46-48-55 748*/47-49-56 712*43-48-56 744*52-57-63 754*54-59-66 764*57-62-68跑道长度 2500 米,净空道 0 米,停止道 0 米,坡度0最大松刹车重量不得超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 77791 千克1.1、起飞限制1.1、起飞限制根据厦航B737-700/800 最低设备清单,ATA32起落架(2-32-02-01)防滞系统故障保留。“O”程序:1.不允许使用假定温度的方法来进行减少推力的起飞。2 不允许在湿滑的跑道上起飞,除非应用AFM 手册性能中关于湿阻滑表面和防滞失效的内容。3 自动刹车系统置于O

8、FF 位。4 通知签派,由于起飞和着陆跑道长度要求,可能影响有效载荷。5 由于防滞失效,按照要求调整起飞和着陆全重限制。6 由于防滞失效,减速板自动伸出系统可能不工作,应人工放出减速板。7 使用防滞失效刹车程序(参照飞机飞行手册第4 部分)。1.1、起飞限制PI47-3使用说明:防滞刹车不工作(与FPPM规定一致)防滞刹车不工作时,由于加速-停止性能受影响,必须减小道面限制重量和V1 速度。仅在干跑道上允许防滞刹车不工作。防滞刹车不工作时,保守而简单的计算法是将正常干跑道障碍物限制重量减去8500 公斤,并将减重量后相应的V1 按下表进行修正。1.1、起飞限制坡道修正:跑道无坡度,故跑道可用道

9、面为2500米。1.1、起飞限制风修正:17004MPS,为了方便计算,气象风不做插值,修正后跑道为2605米。1.1、起飞限制摘自FPPM,压力高度转换表。利用QNH把机场标高转换为压力高度。舟山压力高度:舟山海拔6英尺,METAR报QNH1008,因此舟山压力高度为6+200=206英尺1.1、起飞限制为了方便计算,压力高度206英尺视为海平面压力高度,查到道面限制重量79.6吨。1.1、起飞限制综上所述:防滞刹车不工作,道面限制修正后重量79.6-8.5=71.1吨,为最大性能限制起飞重量。如果使用简易修正最大起飞重量74.0-8.5=65.5吨两种方法相差5.6吨业载。起飞分析手册默认

10、为防冰关,如果防冰开,根据上述文字修正重量。湿跑道调整类似。1.1、起飞限制1.1、起飞限制湿跑道起飞:湿跑道不影响飞机的加速,但影响减速。湿跑道起飞性能计算时考虑15英尺帘高的单发起飞距离,考虑反推的停止作用。如果机场分析手册里没有该机场的湿跑道起飞分析表,则必须对最大允许起飞重量和V1速度作修正,修正方法详见各机型机场分析手册“湿跑道/污染跑道起飞性能调整表”。如果机场分析手册里有该机场的湿跑道起飞分析表,并且实际的起飞重量小于经修正后的最大允许起飞重量,可以进行假设温度减推力起飞1.1、起飞限制污染跑道起飞:飞性能计算时考虑15英尺帘高的单发起飞距离,考虑反喷的停止作用。松软干雪的深度按

11、8比1转换成雪浆后再作计算。必须对最大允许起飞重量和V1速度作修正,修正方法详见各机型机场分析手册“湿跑道/污染跑道起飞性能调整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假设温度法减推力起飞。跑道表面有超过13毫米(0.5英寸)(含)深的积水或当量厚度的其他污染物时禁止起飞。1.1、起飞限制举例反推故障污染跑道修正:起飞分析手册:737-800,26K,舟山机场18号跑道,温度30,襟翼05,空调自动(发动机供气),静风,舟山海拔6英尺,积水3毫米,LDA=2500米 100 千克 -10 0 10 20 50 719 601*/32-34-40 622*/35-36-43 629*/36-37-43 636*

12、/38-38-44611*39-44-50 636*48-51-56 643*49-52-57 651*51-54-59 48 733 612*/33-35-42 633*/36-38-44 640*/37-38-45 647*/39-39-45 621*39-44-50 647*48-51-56 655*50-53-58 663*51-55-59 46 746 622*/34-36-43 644*/37-39-45 651*/38-40-46 658*/40-40-47 631*40-45-51 658*48-51-56 666*51-55-60 674*52-55-60 30 854 70

13、8*/42-44-52 732*/45-47-54 740*/46-48-55 748*/47-49-56 712*43-48-56 744*52-57-63 754*54-59-66 764*57-62-68 跑道长度 2500 米,净空道 0 米,停止道 0 米 最大松刹车重量不得超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 77791 千克1.1、起飞限制查PI40.8,插值计算,修正重量73.2-10.1=63.1吨1.1、起飞限制修正TODA,2500-50*(30-4)/5=2250米,该跑道长度不受VMCG限制。1.1、起飞限制查PI40.1,得到VMCG=1031.1、起飞限制干跑道63.1吨的V1=

14、136,VR=138,V2=144。修正V1=136-28=108。大于VMCG1.1、起飞限制1、特殊情况:如修正后的V1 小于VMCG,调V1=VMCG。如修正后的VR 小于VMCG,调VR=VMCG。正常VR 和VMCG之间的差值加上正常V2 等于新的V2。2、如果反推正常,选择PI40.6PI40.7选择最大反推。3、湿跑道修正类似污染跑道修正,选择PI40.13PI40.18进行修正。4、干跑道起飞分析不考虑反推,故反推故障不修正。简单的计算方法为:参考PI47.3在湿跑道上,一个反推不工作时,由于加速-停止性能受影响,必须减小长度/障碍物限制量和V1 速度。保守而简单的计算方法是将

15、正常湿跑道/道面/障碍物限制重量减去1050 公斤,并将减重量后相应的V1 减2 海里/小时。1.1、起飞限制总结(26K)道面状况飞机刹车系数查阅FCOM修正表格查阅机场分析手册修正表格湿跑道0.20PI50.10-11考虑反推PI50.12-13无反推4.1“光滑跑道起飞”表中刹车效应“好”未溶化的冰、压实的干雪具体系数需用技术方法测定PI50.10-11考虑反推PI50.12-13无反推4.1“光滑跑道起飞”表中对应的数据正在溶化的冰0.05PI50.10-11考虑反推PI50.12-13无反推4.1“光滑跑道起飞”表中“报告刹车效应”为“差”其它种类的污染跑道0.10PI50.6-7考

16、虑反推PI50.8-9无反推4.2“雪浆/积水道面起飞”修正表中对应的数据1.2、航路限制(参考第121.191 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航路限制一台发动机不工作)在航路上发生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可能无法保持在原来的高度上继续飞行,在某些地形较高的地区运行,就必须确保遵守本节有关的性能限制。航路或计划改航航线上任一点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的情况下,飞机必须能够飞往符合要求的机场而不致在任何一点上低于最低安全飞行高度。1.2、航路限制任何人均不得使飞机超过某一重量起飞。在该重量下,考虑到正常的燃油、滑油消耗和航路上预计的环境温度,根据经批准的该飞机飞机飞行手册确定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净飞行

17、航径数据应当符合下列a或b款要求。Q a)在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的所有地形和障碍物上空至少300米(1,0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并且,在发动机失效后飞机要着陆的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Q b)净飞行航径允许飞机由巡航高度继续飞至依照CCAR-121.197要求进行着陆的备降机场,能以至少600米(2,000英尺)的余度垂直超越预定航迹两侧各25公里(13.5海里)范围内所有地形和障碍物,并且在发动机失效后飞机要着陆的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有正梯度。1.2、航路限制1.2、航路限制1.2、航路限制1.2、航路限制结论:

18、1、根据CCAR121.191必须考虑航路飘降分析。2、如果地图作业画定障碍物,保守计算应该在障碍物高度增加600米。3、如果出现MEL30-3故障保留,以ZSAM-ZBAA为例,快速验证办法为:Qa)在空军一号查找最低安全高度2757米(此高度已考虑障碍物之上增加600米)。换算英尺2757*3.28=9043英尺。Qb)查找改平高度,最低数值12000英尺,以ISA+15,保守验算,该航路飘降限制重量82.1吨。Qc)防冰活门打开位减少2吨,得到重量80.1吨Qd)MEL需要减少1810KG,可得78.3吨,大于结构起飞重量77.9吨,因此MEL保留航路分析无影响1.2、航路限制1.2、航

19、路限制座舱释压与供氧分析:在航路飞机中,还必须考虑到出现座舱失压时,飞机能否安全地在供氧剖面内飞行。当航路最低安全高度较高时,需进行供氧分析,必要时还要制订应急程序。公司对于航路最低安全高度高于3000米(10000英尺)的运行,制定“航路座舱释压应急程序”,并在每次飞行的航线手册中提供,以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详见特殊运行课程)1.3、进近和着陆限制参考第121.195 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目的地机场、第121.197 条 涡轮发动机驱动的飞机的着陆限制备降机场;运行手册MF0409-10)最大允许着陆重量是最大结构限制,进近爬升、着陆爬升、快速转场、场地限制重量五个限制重量中

20、的最小值。1.3、进近和着陆限制在干道面、正常着陆形态下,公司执管飞机的着陆限制重量一般不低于最大审定着陆重量,但在湿滑道面、高原机场或高温气象条件下,着陆限制重量可能会低于机型的最大审定着陆限制重量值。公司根据公布的跑道数据对飞机进行性能分析评估。在各机型机场分析手册的附录“着陆性能限制”部分,列举了可能存在着陆性能限制的机场,并提供了相应的着陆分析表。运行指挥部情报室收到跑道可用着陆距离出现变化的信息时,应当及时通知飞机性能处和签派值班岗位。相关修订后的着陆性能数据在机载机场分析手册未更新前,公司将以临时性能资料的形式发布更改的性能分析表。1.3、进近和着陆限制1、签派放行时必须遵守的着陆

21、性能限制签派放行时必须遵守的着陆性能限制在签派放行时,应对飞机的着陆性能进行评估,确保遵守下列限制:1.1 当报告或预期的道面的刹车效应为劣时,或者跑道表面有超过13毫米(0.5英寸)(含)深的积水或当量厚度的其它污染物时禁止在该道面上运行。1.2 复飞爬升限制在计算实际允许着陆重量时,须减去预计的航路燃油和滑油消耗后飞机到达目的地或备降机场的预计重量,使飞机在进近和着陆的构型上能依规定的最小梯度(爬升率)爬升。对于CCAR-121.637条所规定的起飞备降机场,在确定到达时的预计重量时,只考虑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不考虑应急放油。复飞爬升限制包含2个方面的内容:Q a)进近爬升限制:飞机在进

22、近过程中,如一台发动机失效,在复飞形态(起落架收上,进近襟翼位置,工作发动机处于复飞推力)时,能够满足规章要求的爬升梯度值。Q b)复飞爬升限制:在最后进近阶段复飞时(起落架放下,着陆襟翼、双发工作在复飞推力),能够满足规章要求的爬升梯度值。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 着陆道面长度限制起飞前,必须在考虑到至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飞行中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使飞机到达时的重量不超过飞机飞行手册中对该目的地机场或备降机场的气压高度以及着陆时预计的环境温度所确定的最大着陆限制重量。1.3.1 干道面着陆道面长度限制:起飞前,在考虑到飞行中正常的燃油和滑油消耗后,使飞机到达目的

23、地时的重量能满足以下要求:按照这一着陆重量、目的地机场的气压高度和预计在着陆时当地风的情况,根据飞机飞行手册中所规定的着陆距离,允许飞机在预定目的地机场的跑道上,由超障面与该跑道交点上方15.2米(50英尺)处算起,在跑道的60%有效长度以内作全停着陆。为确定在目的地机场的允许着陆重量,作以下假设:Q a)飞机在最理想的跑道上在静止大气中以最理想的方向着陆;Q b)考虑到可能的风向、风速和该飞机的地面操纵特性,以及考虑到诸如着陆助航设备和地形等其他条件,飞机在最适宜的跑道上着陆。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2 湿跑道和污染跑道的着陆道面长度限制1.3.2.1 湿跑道有关气象报告和预报表明目的

24、地机场跑道在预计着陆时刻可能是湿的时,该目的地机场的有效跑道长度必须至少为第1.3.1款所要求的跑道长度的115%,否则该飞机不得起飞。当新增运行机场或某跑道的可用着陆距离缩短时,可使用起飞分析手册附录“着陆性能限制”中的“湿跑道所需着陆距离快速检查表”初步判断湿跑道情况下是否受着陆场长限制。如可用着陆距离大于对应的湿跑道所需着陆距离,则可以确定其湿跑道的着陆场长限制重量不低于该机型的最大审定着陆限制重量值。1.3.2.2 污染跑道有关气象报告和预报表明目的地机场跑道在预计着陆时刻可能是污染道面时,该目的地机场的有效跑道长度应当至少为以下距离中的较大者,否则该飞机不得起飞:Q a)第1.3.1

25、款所要求的跑道长度的115%;Q b)根据各机型快速检查单QRH“正常形态着陆距离”表格,结合对预计着陆时的道面条件、气象条件、飞机重量和构型等因素,查出修正的实际着陆距离后,再增加15的安全余量。1.3、进近和着陆限制不考虑使用:不考虑使用:-自动刹车自动刹车 -自动着陆系统自动着陆系统 -平视平视引引导系统导系统考虑的条件:考虑的条件:-ISA温度温度 -跑道无坡度跑道无坡度 -干跑道干跑道-风速风向风速风向着陆距离的定义着陆距离的定义 2)审定着陆距离)审定着陆距离Q 审定着陆距离确定时审定着陆距离确定时1.3、进近和着陆限制可以考虑使用:可以考虑使用:-自动刹车自动刹车 -自动着陆系统

26、自动着陆系统 -平视平视引导引导系统系统考虑的条件:考虑的条件:-报告的气象和跑道条件报告的气象和跑道条件-实际进近速度实际进近速度 -实际温度、跑道坡度实际温度、跑道坡度 -实际飞机重量、构形实际飞机重量、构形着陆距离的定义着陆距离的定义 3)实际着陆距离)实际着陆距离(ALD)Q 实际着陆距离确定时实际着陆距离确定时1.3、进近和着陆限制反推故障污染跑道修正B738(26K)丽江机场为例,温度30度,顶风5米/秒,LDA=3000,海拔2243米,Q1018。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进近和着陆限制入口速度VREF+10,入口高 50 英尺,拉平距离 1,000 英尺 1.3、进近和着

27、陆限制丽江机场,RWY02,LDA=3000,标高7358英尺,预达机场温度30度,静风。使用自动减速板,反推故障。查询着陆分析表,基于以下计算条件:1、干跑道,静风条件。2、着陆复飞襟翼30,进近复飞襟翼15。3、基于两个空调组件(发动机引气)开,发动机防冰关和机翼防冰关。4、防滞刹车工作,不考虑反推。得到未修正干跑道重量为61.3吨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进近和着陆限制通过倒推方法得到最大着陆重量:1、换算表格距离3000/1.15/1.67=1562米(说明:表格为无系数距离,根据121.195条规定,与所需距离是60%的关系,另外湿跑道是干跑道要求的距离1.15倍)2、审定距离使

28、用最大人工刹车,因此选择最大人工刹车数据。3、反推修正:审定距离不考虑反推,不考虑反推修正。4、温度修正:审定距离使用ISA,不考虑温度修正。5、坡度修正:审定距离无坡度计算,不考虑坡度修正6、风速修正:顶风5米/秒,1562+35=1597米7、高度修正:1597-20*7358/1000=1449米(说明,高度修正文字有说明,压力高度高于8000ft,也就是高高原机场的标准,才使用高高度修正)8、VREF修正:保守使用VREF+10,1449-70=1379米9、倒推换算最大着陆重量:65000+5000*(1379-960)/55=103吨10、结论:湿跑道,丽江的跑道距离不影响B737

29、-800(26K),在上述条件下,丽江最大着陆重量为61.3吨。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进近和着陆限制1、换算表格距离3000/1.15=2608米(说明:表格为无系数距离,根据AC121FS200933规定,放行时污染跑道是实际污染跑道的1.15倍)2、使用“刹车效果中”和“最大自动刹车”的数据3、反推修正距离,2608-455=2153米。4、温度修正:2153-50*(30-15)/10=2078(说明,ISA为15度,表格说明是10度为单位修正,故是(30-15)/10)5、高度修正:2078-55*7358/1000=1674(说明,高度修正文字有说明,压力高度高于8000ft

30、,也就是高高原机场的标准,才使用高高度修正)6、风速修正:1674+95=17697、坡度修正:如果有坡度,应修正。8、VREF修正:本例不修正9、倒推换算最大着陆重量:65000+5000*(1769-1850)/120=61.6吨10、比较湿跑道数据与实际污染跑道数据,得到最大着陆重量为61.6吨。11、结论:采用“刹车效果中”考虑,该情况受进近着陆爬升限制为61.3吨。1.3、进近和着陆限制1.3、进近和着陆限制机组到达前实施实际着陆距离评估要求当着陆时目的地机场的相关条件(道面条件、风、飞机的着陆重量/构型/速度/减速设备等)比放行时的条件变差,或者起飞是基于CCAR-121.195(

31、c)(e)款来实施的时,飞行机组应从快速检查单QRH“正常形态着陆距离”表格来查出实际着陆距离,再加上15的安全余量来评估可用着陆距离是否足够。1.3、进近和着陆限制刹车效应报告的使用限制目前航空业和各国政府部门没有通过不同条件下的刹车效应测试实验建立起跑道摩擦、跑道污染物的种类、刹车效应报告和飞机的刹车性能之间的可靠对应关系,因此在进行实际着陆性能评估时,飞行机组和飞行签派员应使用适用可靠的最不利的刹车效应报告,或者预期最坏的跑道或跑道部分道面条件。在确定实际着陆距离时,应考虑刹车效应报告的时效、报告发布以来的气象条件变化、发布该报告的飞机型号或所用减速设备、报告发布后道面是否被处理过以及道

32、面处理的方法等影响因素。飞行机组和签派员应该正确判断对其飞机着陆性能的适用性有影响的相关信息并做出适当的决定1.4、动力调定值如实际的起飞重量小于性能限制的允许起飞重量,可使用减推力起飞 1.1 减推力起飞的方式有两种,即减额定功率法和假设温度法。公司推荐使用假设温度法实施减推力起飞。除非特别需要,不使用减功率(FIXED-DERATE)法实施减推力起飞。1.2 减推力后的起飞推力不应小于选定的爬升推力,起飞推力的减量不得超过全额定起飞推力的25%。1.3 所选定的假设温度须保证在该温度下的飞机性能满足全部适用的性能要求。飞行机组应遵守与之对应的起飞速度和最低收襟翼高度。1.4 当正常爬升不能

33、满足减推力要求时,飞行机组可考虑使用改进爬升的方法以取得更大的假设温度。1.4、动力调定值2.5 在湿道面上起飞可以使用减准力,但应考虑加速停止距离的增加,并作出适当的性能修正(湿道面是指道面完全湿透、表面反光和水深小于3毫米的道面)。2.6 以下情况下不得使用减推力起飞:Q a)污染跑道(起飞跑道覆盖有积水、冰、雪浆或雪);Q b)防滞刹车不工作或在“关”位;Q c)公司确定限制使用减推力起飞的其他情况,包括飞机在地面实施了除冰/防冰程序、机场周围报告或预报有风切变、部分刹车不工作等。2、飞机适航限制除故障调机和维修验证试飞外,禁止运行不适航的飞机;当运行中的飞机变得不适航时,应尽早结束该次

34、飞行。飞机不适航是指飞机低于最低设备清单要求,或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设备不工作时要求的运行条件不能满足。2、飞机适航限制(参考CCAR121-379飞机放行,运行手册0406-1)1、每次完成对飞机的维修工作和对任何缺陷、故障进行处理,在符合飞机放行的条件的要求后,公司授权的适航性放行人员在飞机飞行记录本上签署飞机放行,放行签署完毕的飞机记录本的副页需地面留存。2、飞机放行的条件:Q a)飞机所有例行、非例行工作已完成且按规定签署完整;Q b)机组反应的故障和维护工作中检查发现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纠正,并按规定签署完整;Q c)因各种原因(如资源不足或飞机派遣等)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故障/缺陷,已

35、按规定完成保留故障办理,并且符合要求;Q d)所有的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Q e)没有已知的不适航任何情况;Q f)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状态。2、飞机适航限制3、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授权的适航性放行人员可以在符合局方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时放行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设备或带有缺陷的飞机。2、飞机适航限制4、航线运行的飞机放行程序当公司飞机在公司基地、其它具备维修能力的机场或派遣随机维修人员执行短停、过夜时,由公司授权的维修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当公司飞机非计划在与厦航签有委托航线维修协议的外站短停或过夜,而此外站协议维修单位不具有该机型航后、航前或

36、短停放行许可时,可由该机场合格维修人员依照公司相关机型工卡完成航后、航前或短停工作,将完成工作的情况传真回公司,公司航线放行人员确认符合放行标准后,进行书面批准放行并传真回外站。航班机长依据公司航线放行人员的书面放行传真,完成飞行记录本的放行签署(机长在航前、航后或短停放行签署栏签名,并在“执照号”栏填入“机长代理”)后,可继续执行后续航班。当公司飞机在未与厦航签有委托航线维修协议的外站备降时,机组应按照飞行组使用手册和“外委航站短停检查工卡”的要求,对飞机进行检查,确认飞机没有低于最低设备清单的故障或缺陷,且无除挂牌以外的“M”项后,通报机务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和公司运控中心,并在飞行记录本

37、的放行签署(机长在短停放行签署栏签名,并在“执照号”栏填入“机长代理”)后,可继续执行航班。当飞机或机组检查发现涉及最低设备清单中除挂牌以外“M”项的故障或缺陷时,机组应联系机务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由机务部负责派遣维修人员或委托合格维修单位完成相关的维修工作和放行。2、飞机适航限制2、飞机适航限制2、飞机适航限制3、天气条件限制概述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航空器进近分类 起飞最低标准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目视进近运行标准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天气标准设备故障时的着陆能见度概述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按照MF/0408-1“运行最低标准”规定执行

38、。恶劣天气运行限制如果预计在低空中有强烈的湍流或风切变并且无法避开,要延迟起飞或着陆在结冰条件下,应按照公司MF/0406-6“飞机地面除冰/防冰大纲”的规定执行,飞机表面覆有冰、霜、雪或冰雨影响飞机的安全时,严禁起飞,预料到或者已遇到的结冰状况会影响飞行安全时,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继续在航路上飞行或者在这些机场着陆。如果在预定的航路上已观测到雷雨或预计有雷雨并无法避开时,要延迟起飞、改变航路、返航或备降。(参照不利天气条件的放行课件)AC-97-FS-2011-01AC-97-FS-2011-01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1.1 公司对每一运行的机场制定自己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公司的机

39、场运行最低标准依据民航当局公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的实际运行政策及条件制定,经局方批准后实施。公司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方法详见机场最低运行标准。1.2 管辖机场的民航当局没有公布相应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时,公司根据运行规范C部的相关条款实施。1.3 经批准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编入公司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运行指挥部负责跟踪局方公布的修订内容,对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进行动态管理,运行标准部负责向局方报批。但对于有效期不超过4个月的临时修改,可不修订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运行指挥部以航行通告的明语摘要形式向飞行部和各飞行签派机构发布。1.4 按RVR值低于400米(不含)的起飞标准实施的运行属于低能见运行

40、。公司不实施低能见运行。1.5 公司不执行II类和III类精密进近最低着陆标准。1.6 只有当已建立仪表进近程序或飞行员已获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开始目视进近程序的情况下,飞机才能下降到相应的最低航路高度/最低安全高度、最低雷达引导高度或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之下。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1.7 当天气条件高于起飞最低标准但小于相应的着陆最低标准起飞时,应有符合规定的起飞备降机场。1.8 除非机长圆满地完成了经批准训练大纲中有关盘旋机动的训练,并圆满地完成了盘旋机动的飞行检查,并且该机动动作得到CAAC的特别批准,否则,在云底低于300米(1000英尺)或能见度低于5000米(3英里)时,不得实施

41、盘旋机动。1.9 在I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中,对于装有RVR的跑道,精密进近最低标准用决断高度/高(DA/DH)、RVR表示。1.10在非精密进近和目视盘旋进进近的最低标准中,以能见度为准。1.11在能见度低于800米时,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使用RVR值。1.12在国外机场运行时,跑道视程(RVR值)或气象能见度可能会用“英尺”表示。当最低标准用英尺表示时,公司必须按照跑道视程(RVR)转换表(表1)和气象能见度转换表(表2)转换为等效值,用于起飞和着陆。没有在表中显示的值可以使用插值法。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1.13在公布的着陆最低标准使用跑道视程(RVR

42、值)表示的国外机场运行时,可能会得不到跑道视程(RVR值)而报告气象能见度值。当使用气象能见度报告最低标准时,必须通过将报告的能见度值与表3中的相应系数相乘,将其转换为跑道视程(RVR值)。报告的气象能见度转换为跑道视程(RVR值)仅用于I类着陆最低标准,不得用于起飞最低标准、II类或III类最低标准或者获得报告的跑道视程。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A low visibility take-off with RVR/VIS below 400m requires verification that

43、Low Visibility Procedures(LVPs)have been established and are in force.There are a number of aerodromes which are not approved for CATII/III operations and,correspondingly,no LVPs have been established.The following guidelines have been established for aerodromes which are not authorized for CATII/II

44、I operations:Until such time that the concept for LVPs has been established for such aerodromes,the commander must satisfy himself with Air Traffic Services or the Aerodrome Operator that for a Low Visibility Take-off only one aircraft at a time is in the maneuvering area,and that vehicle traffic in

45、 the maneuvering area is controlled and restricted to the absolute minimum.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1、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总要求3.2、航空器进近分类 2.1 在使用按ICAO 的PANS OPS(Procedures for Air Navigation Services-Aircraft Operations)制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如中国大陆地区及大部分ICAO缔约国)中公布的最低标准,依据下表规定确定飞机的分类,表中的速度为指示空速,单位为海里/小时:3.2、航空器进近分类2.2 在使用按FAA 的TERPS

46、(Terminal Instrument Procedures)制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如美国、中国台湾及韩国部分机场)中公布的最低标准,依据下表规定确定飞机的分类。在实际运行中要使用超出相应类别的最高速度进近时,应按照实际速度对应的运行标准限制着陆,表中的速度为指示空速,单位为海里/小时:2.3 在JEPPESEN发布的进近程序图中,在图的左下角标有PANS OPS或TERPS分别表示该程序是按照ICAO 的PANS OPS标准或按FAA 的TERPS标准制定。3.2、航空器进近分类 3.2、航空器进近分类3.3、起飞最低标准3.1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当可用的天气报告表明的天气条件低于起飞最

47、低标准时,飞机不得起飞。3.2 起飞最低标准为跑道最初部分起飞滑跑的能见度。气象能见度低于 800 米的天气条件均以RVR为准。起飞最低标准中RVR数值,C类飞机至少由接地区和跑道中部RVR测报控制。3.3 对于没有RVR报告的跑道,可以由人工观测或者由驾驶员在跑道中线上计数跑道边灯或中线灯计算跑道能见度,确定观察条件是否满足起飞要求。3.4 对于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的跑道,起飞最低标准不小于RVR能见度600米。3.5 如果报告的气象能见度低于起飞最低标准,而且没有RVR报告,只有在机长能够确定沿起飞跑道方向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要求的最低标准时,才能开始起飞。3.6 如果多发飞机的性能允许

48、飞机在起飞速度达到决断速度(V1)后一发失效继续起飞并能按照要求的超障余度飞行至起飞备降场,则可以使用机场图中提供的起飞最低标准。3.3、起飞最低标准3.7 如果多发飞机的性能不符合本文第3.6条要求,在一发失效后需要回场着陆,并且要求能够看到和避开起飞区内的障碍物,则起飞最低标准至少要等于着陆最低标准。3.8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从运行规范和局方没有公布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起飞,基本起飞最低标准为能见度1600米。3.9 从运行规范所列的备降机场起飞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应当至少等于运行规范中对于备降机场规定的最低天气标准。从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Q a)该机场和有关设

49、施适合于该飞机运行;Q b)驾驶员能遵守飞机运行适用的限制;Q c)飞机已根据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机场实施运行的签派规则予以签派;Q d)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该机场所在国政府批准的或者规定的起飞最低天气标准,或者如该机场没有批准的或者规定的标准时,云高/能见度等于或者高于240 米/3200 米(800 英尺/2 英里),或者270 米/2400 米(900英尺/1.5 英里),或者300 米/1600 米(1000 英尺/1 英里)。3.3、起飞最低标准2323跑道障碍物跑道障碍物AC-97-FS-2011-013.3、起飞最低标准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4.1 在进行类精密进近

50、时,如报告的跑道视程(RVR)小于800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Q a)机载设备相当于类运行的设备(低高度的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类运行的适航保证;Q b)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验,机长和副驾驶已经受到了类运行的理论教育;Q c)机长按该着陆最低标准实施进近着陆,经检查合格。4.2 公司要求以连续下降最后进近(CDFA)的方式实施非精密进近程序。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在非精密进近中不采用CDFA技术,应在局方批准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基础上,将RVR/VIS增加400米。4.3 当最新的天气报告表明该机场的能见度低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能见度最低标准时,飞机不得飞越最

51、后进近定位点继续进近;在不使用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机场,飞机不得进入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航段。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4.4 如果驾驶员已经开始实施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并在此后收到了较新的天气报告,报告的天气条件低于最低天气标准,该驾驶员仍可以继续进近至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4.5 当到达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在进近复飞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继续进近到低于决断高或者最低下降高并着陆。Q 4.5.1飞机保持在正常位置,并使用正常机动和下降率下降至计划着陆的跑道着陆,并保持该下降率在计划着陆的跑道的接地区接地。Q 4.5.2飞行能见度不低于所用的标准仪表进行程序规定

52、的能见度。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4.5.3驾驶员至少清楚地目视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列目视参考之一:4.5.3.1进近灯光系统。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考,则:a)在I类精密进近时,应清楚地看到至少6个连续的进近灯,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100英尺)以下;b)在非精密进近,如有进近灯,则不要求在最低下降高度/高看到接地点,但在看到横排灯或者入口灯之外至少应当看到7个连续的进近灯、跑道灯或者两者的组合,同时清楚地看到和辨认红色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100英尺)以下。Q 4.5.3.2跑道

53、入口。Q 4.5.3.3跑道入口标志。Q 4.5.3.4跑道入口灯。Q 4.5.3.5跑道端识别灯。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Q 4.5.3.6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Q 4.5.3.7接地区或接地区标志。Q 4.5.3.8接地区灯。Q 4.5.3.9跑道或跑道标志。Q 4.5.3.10 跑道灯。4.6 最后进近航段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最后进近定位点或设施处开始。当一个包含程序转弯的程序没有规定最后进近定位点时,最后进近航段在完成程序转弯的那一点开始,并在该点上,飞机以该程序规定距离之内在最后进近航道向机场归航。4.7 除在公司的运行规范中另有批准外,在国外机场依照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或

54、着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管辖该机场的当局所规定的仪表进近程序和最低天气标准。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AC-97-FS-2011-01AC-97-FS-2011-01AC-97-FS-2011-01AC-97-FS-2011-01AC-97-FS-2011-01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3.4、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3.5、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5.1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千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千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千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5.2 在运输机场空域外,修正海平面气压900米(含)以下或离地高

55、度300米(含)以下(以高者为准),在云体之外能目视地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为1600米:Q 5.2.1航空器速度较小,在该能见度的条件下,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和避开其它航空器和障碍物。Q 5.2.2在空中活动稀少,发生相撞的可能性很小的区域;5.3 在运输机场空域修正海平面高度3千米以下,若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且云下能见,目视飞行规则天气标准为1600米。3.6、目视进近运行标准除非机长圆满完成了经批准训练大纲中有关目视进近的训练,否则,不得实施目视进近。此外,除非所进近的机场有经批准的仪表进近程序,并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否则不得实施目视进近。6.1.1飞行仍按仪表

56、飞行规则实施,并经空中交通管制允许实施目视进近。6.1.2对于预计着陆的跑道,报告的能见度/跑道视程不低于为该跑道制定的非精密进近仪表飞行规则最低标准或1600米(1英里)(跑道视程1500米(5000英尺),两者中以大者为准。6.1.3飞机应在云外运行,并在整个目视进近过程中一直保持在云外。飞行能见度必须足以保证飞行员利用外部目视参考发现和避让所有障碍物,并操纵飞机在跑道上安全着陆。3.6、目视进近运行标准6.1.4满足下述任一条件前,飞机不得下降到相应的最低航路高度/最低安全高度、最低雷达引导高度或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之下:Q 6.1.4.1已建立仪表进近程序,在报告的云底高度下运行,且飞行

57、员已获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可以将航空器安全引导至机场。Q 6.1.4.2飞行在云下实施,可见机场,且在整个机动过程中飞行员可以保持能见机场。6.2 在确定飞机可以使用正常盘旋以正常下降率下降到接地区之前,飞机不能下降到预计着陆跑道规定的盘旋最低下降高度(MDH)之下。3.7、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7.1如机长在其驾驶的该型飞机上作为机长,依照CCAR-121部运行要求的规定而经历时间未满100小时时,公司运行规范中规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最低下降高(度)或决断高(度)和着陆能见度,应分别增加30米(100英尺)和800米(1/2英里)或等效的跑道视程。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

58、降高(度)或决断高(度)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任何时候着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90米(300英尺)和1,600米(1英里),当公布有RVR着陆最低标准时,新机长的RVR着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RVR1400米(4500英尺)。7.2 如该新机长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依照CCAR-121部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新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依照CCAR-121部实施运行中的一次着陆,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上述6.1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不超过50%)。3.7、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3.8、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天气标准第121.643条

59、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a)对于签派或者飞行放行单上所列的备降机场,应当有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当飞机到达该机场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规定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b)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Q(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者决断高(DH)增加120米(400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米(1英里);3.8、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天气标准Q(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

60、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Q(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备降厦门机场标准05号跑道:23号跑道:GP不工作 220(203)2400 GP不工作 170(159)2000ILS/DME 82(65)650/800 ILS/DME 81(70)650/800LNAV 195(178)2500 LNAV 145(134)1900LNAV/VNAV 19

61、5(178)2500 LNAV/VNAV 100(89)1000RNAV ILS 82(65)650/800 RNAV ILS 81(70)650/800VOR/DME 290(273)4000 VOR/DME 160(149)2400起飞标准:RVR400METAR ZSAM 072300Z 00000MPS 0400 R05/0450 FG NSC 15/14 Q1028 NOSIG 如果从厦门起飞,目前实况需要考虑什么?厦门机场正常情况的备降天气标准?如果05号GP不工作和机载GPS故障厦门的备降天气标准?正常情况下,厦门作为落地机场,新机长的标准?作为备降机场,新机长的标准?3.9、设

62、备故障时的着陆能见度3.9、设备故障时的着陆能见度3.9、设备故障时的着陆能见度4、气象风限制1 机长对每次起飞和着陆的风速限制具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超过下列的限制风速。2 根据道面情况将跑道条件分为干跑道、湿跑道和污染跑道,分别指:Q 干跑道:飞机起降需用距离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上没有污染物或可见的潮湿条件的跑道。对于经过铺筑、带沟槽或具有多孔摩擦材料处理,即使在有湿气时也能保持“有效干”的刹车效应的跑道也算干跑道。Q 湿跑道:当跑道表面覆盖有厚度等于或小于3毫米(0.118英寸)的水,或者当量厚度等于或小于3毫米(0.118英寸)深的融雪、湿雪、干雪;或者跑道表面有湿气但并没有积水时,这样的

63、跑道被视为湿跑道。4、气象风限制Q 污染跑道:飞机起降需用距离的表面可用部分的长和宽内超过25的面积(单块或多块区域之和)被超过3毫米(0.118英寸)深的积水,或者被当量厚度超过3毫米(0.118英寸)水深的融雪、湿雪、干雪,或者压紧的雪和冰(包括湿冰)等污染物污染的跑道。如果跑道的重要区域,包括起飞滑跑的高速段或起飞抬轮和离地段的跑道表面被上述污染物覆盖,也应该算作污染跑道。4、气象风限制起飞侧风限制4、气象风限制4、气象风限制4、气象风限制4、气象风限制5、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运行限制在禁区、限制区的有效时限内,禁止飞行;任何时候都禁止在危险区内飞行。6、飞机燃油限制6.1 燃油温度限制

64、:Q 最低温度:燃油冰点+3或-45(以较高者为准)。Q 最高温度:49。6.2 燃油系统限制Q 燃油密度:6.7磅/美加仑(0.8029千克/升)6、飞机燃油限制B737-7/800 最大燃油量(可用燃油)6、飞机燃油限制容许的横向不平衡Q 1号主油箱和2号主油箱之间允许的水平燃油不平衡必须预定为零。滑行、起飞、飞行中和着陆时偶然出现的燃油不平衡不得超过453千克。Q 如果中央油箱油量超过453千克,1号和2号油箱必须加满。6、飞机燃油限制B757-200 最大燃油量(飞机在水平姿态下可用燃油)6、飞机燃油限制6.2.4.2 容许的横向不平衡1号和2号主油箱之间的最大容许燃油不平衡为816千

65、克。6.2.4.3 如果中央油箱油量超过907千克时,1号和2号主油箱必须满的。6.2.4.4 如果1号和2号主油箱不满,而中央油箱有燃油(少于907千克),则中央油箱燃油量加上飞机实际无燃油重量后的总重量不能超过飞机的最大无燃油重量。7、机载防撞系统设备的限制(参考第121.356 条 机载防撞系统)7.1 除经局方批准外,公司运行的飞机必须安装经局方批准的并符合适航要求的ACAS。7.2 公司执管的所有飞机均安装了等同于ACAS的TCAS7.0或以上版本的TCAS系统。7.3 飞机上的TCAS如在公司基地临时故障不能正常工作,飞行签派员不得放行该飞机执行飞行任务;飞机上的TCAS如在外站临

66、时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应在飞机起飞前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请总局空管局运行中心同意后,方可放行飞机飞往公司维修基地。7、机载防撞系统设备的限制7.4 保持航空器间隔责任的划分Q使用机载防撞系统并不改变驾驶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航空器安全运行中各自的责任。Q一旦航空器按照措施通告(RA)偏离了当前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空中交通管制员保持受影响航空器之间间隔的责任就被中止。在下列情况下,空中交通管制员恢复向所有受影响的航空器提供间隔的责任。空中交通管制员确认飞行员已恢复原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指令。空中交通管制员确认飞行员正在恢复当前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后,发布更改的许可,并被驾驶员确认。7、机载防撞系统设备的限制MEL3440 空中交通警戒和防撞系统注一根据民航总局所发20021274 号文关于对未安装机载防撞系统(ACASII)的民用飞机实行飞行限制的通知规定:Q 1从 2003 年1 月1 日起,禁止无ACASII 的飞机在我国境内飞行。Q 2如 TCAS 在外站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由机长在起飞前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经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总局空管局运行中心同意后,可放行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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