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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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

2、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 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 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

3、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 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 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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