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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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体外诊断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分析体外诊断材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化学发光诊断市场概况5三、 必要性分析6四、 项目概况7五、 著作权的客体9六、 著作权的保护22七、 专利权的主体28八、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2九、 知识消费的特征38十、 知识消费概述44十一、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48十二、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73十三、 知识产权投资的成本控制93十四、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96十五、 法人治理109十六、 发展规划122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125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128SWOT分析129(一)优势分析(S)1291、自主研发优势129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

2、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通过多年积累,公司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129一、 产业环境分析未来五年,国际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总体上,有基础有条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间内依然存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环节加速

3、向低收入国家转移,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对我国发展形成双重挤压。围绕贸易、投资和服务的博弈更加激烈,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为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带来新的压力。国内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区域合作发展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深刻形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同时,多年积累的结构

4、性和体制机制性矛盾需要调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进入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现阶段具备了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有利条件。为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我省经济体量大,要素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为提质增效升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发展呈现新的阶段特征,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将为经济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地区发展也面临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资源环境承载力接近饱和;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加快新旧动力转换需要一定过程

5、;科研成果转化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不能满足转型发展需要,创新驱动的引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重点领域改革攻坚难度加大,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劳动适龄人口数量下降,潜在产出能力逐步降低;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够均衡,消除贫困任务艰巨;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群众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元,社会成员基本素质和文明程度有待提高。对此,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加快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推动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一个新台阶。二、 化学发光诊断市场概况免疫诊

6、断(immunodiagnosis)是根据免疫学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的理论,采用电学和光学技术诊断各种疾病和测定免疫状态。免疫诊断的变革依次经历了放射免疫检验(RIA)、胶体金快速检验、酶联免疫检验(ELISA)、时间分辨荧光免疫(TRFIA)的迭代,目前已经进入化学发光免疫检验(CLIA)的时代。化学发光免疫测定法,是将具有高灵敏度的化学发光测定技术与高特异性的免疫反应相结合,用于各种抗原、半抗原、抗体、激素、酶、脂肪酸、维生素和药物等的定量检测分析技术。与其他免疫诊断技术相比,化学发光诊断技术主要有以下优点:A.高灵敏度:灵敏度可达10-16mol/L,可检出酶联免疫分析无法检出的物质,对早

7、期诊断有重要意义。B.宽的线性动力学范围:发光强度在4-6个量级之间与测定物质浓度间呈线性关系,这与酶免分析吸光度(OD值)2.0的范围相比,优势明显。C.精确的定量检测:光信号强度和待测物质浓度呈线性关系,据仪器的定标曲线,精确算出待测物浓度。D.结果稳定、误差小:化学发光技术样本本身发光,不需要额外光源,避免了外来因素的干扰(光源稳定性、光散射、光波选择器),分析结果稳定可靠。根据Kalorama的数据,过去数年国内免疫诊断试剂市场化学发光试剂的市场渗透率逐年提升,由2010年的44.20%提升到2016年的79.00%,但对比发达国家、地区90%的渗透率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Kalor

8、ama的数据,国内化学发光市场规模从2013年的44.1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9年的238.3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速为32.47%,体现出非常好的成长趋势和较高的产业景气度。因为化学发光检测被测物在样本中的浓度低,对检测结果要求高,化学发光诊断技术具有较高的门槛,化学发光系统的开发需要机械自动化、光学、材料、统计等各个领域的前沿技术,国内化学发光市场整体起步较晚,能够实现大规模销售的国内企业较少,主要市场份额被国外巨头占据。未来随着国内企业的技术升级,国产化学发光产品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9、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王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

10、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

11、的良性互动。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6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

12、6791.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054.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59%;建设期利息499.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6%;流动资金5237.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5%。(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6791.7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6595.76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0196.01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39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2931.33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023.7

13、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3.00%。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73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9592.19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五、 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含义关于什么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款则规定为:“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该条第2款还提示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要求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予以保护。美国版权法第101条对文字作品的定义:除视听作品

14、之外,以文字、数字或者其他文字或者数字符号或者标记表达的作品,不论体现这种作品的物体,例如书籍、期刊、手稿、录音制品、电影、录音带、带状物、圆盘或者卡片的性质如何。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性条件,而仅仅是对作品的含义以及受保护的作品种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排除了不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及相关理论,一般认为,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是

15、思想、感情的表现形式,具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情感的原创性表述方式,不保护思想、情感本身。思想和情感属于主观范畴,是无形的,本身不受法律的保护。如小说山植树之恋,作者通过描述主人公静秋和老三之间相识、相知和相恋的故事,讲述了“文革”时期一段纯美的爱情故事。纯美的爱情本身不是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而只是一种情感;但是作者通过一定的人物、情节和构思的表达则是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就拟专门增加一条特意强调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等。即第五条: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数学概念等。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而以某种有形

16、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作品是无形的,只有通过一定载体,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传播。如小说山楂树之恋,它可以通过印刷成书,刻在软盘上,或储存在网络空间。所以,一部作品可能有若干种载体。但是需要注意到,载体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当然转移作品的著作权。承载作品的载体上至少有两种权利,即作品的著作权和载体的物权。将载有作品的载体出售后,该载体就成为购买者物权的客体,购买者可以对该载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其载体上作品的著作权却仍然属于著作权人所有,购买者只能将该载体作为物品进行使用,不能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如复制、网络传播等。例如,小说山楂树之恋,其载体是印有山植树之恋的图书,购买者购买图

17、书后,享有对图书这一物品的处分权,但是对承载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再如,对于一般的有形物,所有权人有权进行出租,但是,对于含有电影光盘,计算机软件或CD,所有权人不享有出租权,而由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享有出租权。所以,任何公众在购买含有作品的载体的时候,实际上其主要成本是用于购买该载体中的作品(但不是作品的著作权)。(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是独创作品。独创,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而不是抄袭他人的。换言之,抄袭而成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解独创这一条件时应把握两点:作品的独创性是指作品表现形式上的独创性,而不是指作品内容上

18、的独创性。一部作品,只要其表现形式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的,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许多的作家都画竹子,只要没有剽窃,均受著作权保护;独创性不要求“创新性”。所谓创新,就是指该作品与现有的相比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在技术上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著作权法不要求作品的独创性中包含创新性。换言之,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据此,即使两件作品内容完全一样(当然,客观上不可能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两件作品都可以获得独立的著作权。(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仅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其中科学包括

19、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这一规定要求作品必须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而不是物质需求。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只是智力成果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可能属于工业领域内的产品,属于专利法的客体而非著作权的客体。如一台ipod,无论它的功能多么巧妙,外观多么具有创新性和美观性,均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 3、法律规定的客体范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著作权法的客体:(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这里的文字作品

20、,包括以中文、外文、少数民族文字或者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表现的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剧本、乐谱、文书、日记、科学专著、盲文读物、广告用语等作品。文字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最广泛的一种作品形式,各国著作权法都把文字作品作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口述作品虽然也有一定的表达方式,但这种表达方式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下来。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由于取证方面困难,司法难以做出裁决。所以对于口述作品是否应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比如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2款就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要求所有作

21、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必须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才予以保护。而美国版权法规定,固定是作品创作完成的必要条件,所以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下来的作品,在美国不能获得版权。而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口述作品受保护。(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经常和其他艺术门类结合产生新的艺术作品是其他艺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和舞蹈结合可以变成舞剧。对于这种情况,只要音乐可以独立拿来使用,就可以单独以音乐作品的形式对音乐进行保护,而且不影响其他艺术作品独立地受保护。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对于此处的定义,学

22、者有不同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此处的戏剧作品应当仅指剧本。对于根据剧本,由演员在舞台上进行演出而形成的作品,则属于表演的范畴,受邻接权的保护。而也有学者认为,戏剧作品既包含剧本,也应该包含对剧本进行表演而形成的舞台剧。本书作者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含义,本处的戏剧作品,应当仅指剧本,但是,正如曹新明先生所言:“我们不能因为法律选择剧本作为保护对象,就把剧本等同于戏剧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此处曲艺作品理解也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曲艺作品应当是由曲艺艺术家运用其特殊的创作手法编创、适于以说唱等方式表演的文字作品,而非由曲艺表演艺术家进行曲艺表演而产生

23、的结果。曲艺文字作品产生著作权,而对曲艺文字作品进行表演产生邻接权。而也有学者认为整个的曲艺表演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在内,都应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有作者认为,舞谱作品产生的是著作权,根据舞谱作品进行表演则产生的是邻接权。但是舞蹈作品则与舞谱作品不同,是以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是未经固定的现场表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形式,是艺术的现场展现,具有很高的难度和技巧。杂技是我国的国粹之一,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时将其加入,这对于保护

24、我国杂技艺术很有意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有三个共同点,首先,它们都是表演的艺术;其次,它们都是综合艺术;最后,文字都是它们的共有的要素。而它们相互区别,独成一类艺术形式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最终呈现的艺术形式的独特性,既不是中间的某个环节,也不是其中的某个要素。文字要素虽然都包含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中,但是这些文字要素是分别从属于各种不同艺术形式的要求的。它的创作规律服从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的形式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混淆了乐谱和音乐作品的界限、混淆了舞剧、剧本和作为表演艺术的舞蹈、戏剧、杂技作品的区别,统统用乐谱、舞谱或剧本取代音乐、杂技、

25、舞蹈、和戏剧,就形同于用乐谱代替了听音乐,用看舞谱或剧本等同于欣赏舞蹈、杂技或戏剧表演,实际上否认了综合艺术的存在。这种认识方法不符合艺术形态分类的基本原理,难以被接受,也是站不住脚的。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关于上述四类艺术形式的定义,也有难以解释的矛盾,除了戏剧作品强调了文字属性外,音乐、曲艺和舞蹈的定义,实际上都是以综合艺术形式表现的表演艺术。(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最常见的美术作品有绘画、书法、篆刻、雕塑等。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当建筑物在外观、装饰

26、或者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时,建筑物也成为一种造型艺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普通建筑的外观、设计等缺乏独创性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等。建筑物设计图是一种图形作品,建筑物模型是一种模型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相应的保护类型。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中拟在该条款中增加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受保护的对象。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比如,具有特殊艺术造型的“生日蛋糕”“菜肴”“发型”等。对于这类作品能否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争议的。期待法律的修订。(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

27、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作者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技巧在构图、选择或者拍摄对象上表现出自己的独创性,完成创作。这种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反之,如果缺乏独创性、单纯的复制性的摄影是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将其修订为视听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主要有电视、录像、短视频

28、等视听作品,其表现手法与电影摄制类似,只是其载体不同于电影的胶片,但其形式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著作权法对它们提供保护的前提条件以及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所以,近年来,不少国家不再区分电影、电视、录像,而通称为“视听作品”。我国当前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显得冗长,如果改为“视听作品”,实为一个不错的选择。(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

29、,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虽然种类不同,但是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指示性”,比如,地图是对方位的指示。模型作品也具有指示性,比如,飞机模型、船只模型等,制作者可以按照模型的构造按比例制成实物。(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30、,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指除了上述八项著作权的客体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著作权的其他客体。随着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有可能出现新的思想表达形式,如计算机软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今后可能会出现新的思想表达形式,需要列入著作权客体给予保护。但是,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所称的其他作品,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由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另外,著作权法又规定,汇编若干作品或其片段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4、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的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31、、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的制作目的即在于执行某一社会职能,管理社会事务,需要在公众间传播和流传,虽然这些文件具有独创性和合法性,但是著作权的保护会阻碍其目的的实现,使得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流通。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多不予以保护。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将法律翻译成其他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的正式译本,该译文是国家对该法律的翻译。法律的官方正式译文需经国家立法机关确认。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官方正式英文本。对

32、于该译文的效力,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因此,官方译文的地位与其原语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需要大范围传播,因此,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法律和其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正式译文则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某学者将本国法律翻译成外文,或者将外国法律译成中文,他对自己的译文享有著作权。(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对已发生事实的简单事实性描述,不含有加工或修饰的行为。如对我国国家主席外交访问行程的报道,这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

33、权法所调整的。尽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对不注明出处者,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对时事新闻的简单报道,如果在时事新闻中报道者对时事新闻进行整理、加工,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以综述、评述、特写等表达形式加以报道,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报道者应享有著作权。例如,某新闻记者根据历届国家主席访美的新闻报道而撰写的关系中美两国外交关系发展的新闻作品,具备作品的特征,受著作权保护;又如,某摄影记者拍摄的毛泽东主席挥手的瞬间照片亦受著作权保护。同对于其他作品的保护一样,著作权法给予时事新闻作品

34、同样的著作权保护。(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表中的通用数表,如元素周期率、函数表、对数表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非通用数表,如作者创作的五代以内血亲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通用表格,如通用发票、通用会计账册表格;公式,为人们普遍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这些通用表格、公式不适用于著作权法。六、 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列举了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侵权行为,规定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著作权法(送审稿2017年版)拟增加“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

35、术措施的规定”、“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五种情形”、以及“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规定”,拟增加的这些规定正是TRIPst协议要求的内容。1、侵权行为(1)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任何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行为,首先是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某些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由于其往往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以下简称行政责任)。某些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36、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复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

37、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2)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修订)第37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

38、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简称“非法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简称“非法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表演”;(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39、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简称“非法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简称“非法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简称“非法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但是以上行为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的除外。应当注意的是,以上行为首先是民事侵

40、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换句话说,即使存在上述行为,但如果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2、行政保护我国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体系是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建立。第47条授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以此为基础,国家版权局颁布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

41、法,对行政保护的具体内容加以规范。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对象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侵权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具体标准目前还没有定论,因此,法律规定,权利人即使不知道侵权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裁量。侵权行为,就是侵犯了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各异,也难以概论。但基本上在上述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行为范围内。具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各地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即各地版权局以及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国家版权局查处在全国有

42、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和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行为。权利人也可以主动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版权局投诉。如香港国际影业有限公司向湖北省版权局投诉湖北省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侵权玩具,不但得到了湖北省版权局的重视,并且由国家版权局对案件的处理作出了具体指导。实践中,我国著作权行政执法包括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日常执法由版权局委托城管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是在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的要求下,由多个部门,包括版权、城管和公安联合执法,进行全面扫查

43、,重点清理的整治活动。按照法律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司法保护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指著作权人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获得赔偿的保护途径。司法保护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两个:诉讼的管辖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44、;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七、 专利权的主体任何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申请专利。所谓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所谓单位,

45、实践中包括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企业在我国申请专利,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属于申请专利的人。那么,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人呢?一般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拥有专利申请权。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特征或者设计要点。由此可知,仅提出发明或设计的创意或构思,但未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后勤工作的人或仅提供物质条件的人不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范畴。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归于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46、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什么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呢?比较明显的有: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完成本单位所下达的科研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完成的新产品设计或新的工艺方法等。理解“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需把握两点:(1)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存在职务关系,而不论是否为长期的劳动关系或其他关系;即使因某一原因而离职的人在离职一年内作出的单位指派工作或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于职务发明。而退休后返聘到原单位工作,也属于存在职务关系的情况;(2)发明创造所涉及的领域,属于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工作,而无

47、论这些工作是否明确为科研任务。即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和任务两个条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此情形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则从其约定。专利法(草案)拟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将在第六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单位,但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

48、下权利:(1)署名权。不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署名权。(2)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3)优先受让权。单位专利权人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合作发明的申请权依约定,无约定则属于发明人合作发明即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合作发明创造行为,属于双方合意进行的民事行为,首先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若无,则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

49、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换言之,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其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如没有约定,由共同完成方享有。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但是,实践中却另有规定,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人

50、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凡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合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专利权归合作双方共有。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分享办法由合作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合作双方都有使用的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合作双方同意,所获利益按合作双方贡献大小分享。八、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1、专利权的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专利权

51、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利用自己专利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权利:(1)独占实施权,这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其他人实施的权利。对于产品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指的是明确表示出售的意愿,许诺在未来进行出售;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独占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的,修法之前,我国专利法仅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赋予外观

52、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使用权。(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3)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

53、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第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第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著作权法规定转让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

54、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专利法(草案)拟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我国,标明专利时常常使用“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ZL”等字

55、样。(5)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第44条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2、专利权的

56、限制专利权的限制,是指法律为了协调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就利用专利技术的关系,对某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规定。对专利权限制的终极目的是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类:(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实施专利行为这些行为有: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该项规定在法理上被称为专利权用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该项是关于在先使用的

57、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这是关于外国交通工具临时过境的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2)国家指定实施专利的行为指定实施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指定单位实施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58、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须注意的是,指定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且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一般而言,发明专利对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在三种专利权中最大,只有它才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3)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强制实施许可,也称为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强制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该制度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具备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制许可;是

59、否实施强制许可,要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是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相关人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

60、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以及第52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益性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第52条规定的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实施也限于公共利益目的。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

61、,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交叉强制许可,第51条规定: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九、 知识消费的特征(一)知识消费的一般特征一般而言,知识消费的特征如下:1

62、、知识消费的重复性和共享性知识可以被一人多次重复消费,且不具磨损性;一旦某人消费了某一个知识,该知识就可能变成其不可剥离的一部分。由于其无形性和可复制性,它可以被多人在同一或不同时间、同一或不同空间为多人所消费。知识消费的无限重复和共享性是其他许多商品所不具备的。而且知识的使用价值在被该人消费中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会在不同载体转移过程中可以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就一个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新知识通过消费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远远高于自身投入的费用,效益递增;如基因工程改造的农作技术和医药卫生的效益,太阳能、光伏技术、受控热核聚变能等可使经济增长从依靠稀缺资源转到富有的自然资源,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

63、展。2、知识消费的相对整体性更强单一、分散的知识虽然各有其价值,但这些零碎知识合成的有机的知识整体,会产生数倍于单个知识的价值。在有些场合,某些知识被分割后往往一文不名,必须以整体的形态出现才可显示出价值。如某一专利技术,如果去掉某一部分可能就毫无价值:即使是从专利的角度看,技术方案是完整的,但如果不结合与其密切相关的专有技术,则该专利也会无价值。这是从更高一个层次来看知识的整体性。现在很多跨国公司将核心技术不申请专利而作为专有技术持有,就是利用知识的整体性价值来获取暴利的典型例子:技术受方购得的专利往往价格不高,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如技术标准中的一部分专利技术),但这些技术的获得通常无法生产出

64、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往往还需要以昂贵的价格购得专有技术才可实现生产目的,否则所获专利技术一文不值。3、知识消费的增值性与自我满足性知识在被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断增强和丰富的可能性;同样多的知识,进行不同的组合,或采用不同的使用方式,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多数场合会成倍放大知识的价值。知识消费后,对消费者而言,具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性,在消费者身上随着不断消费的知识的积累与沉淀,他自身知识的丰富性会使已经消耗的知识具有更大的价值,如体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气质、修养、容智和从容等所带来的社会认可与经济价值是一般商品消费所无法产生的。知识消费本身也是一个消费者自我满足并带来创新的过程。知识产品消费一般不存在

65、“边际效用递减”现象,相反其满足度呈递增趋势,如集邮者随着一套邮票的收集越来越齐全而获得的满足度会越来越大。一个在证明数学公式的学生,在其一步步接近证明成功过程中,其满足感也在日渐增强。在很多场合,随着知识的消耗越多,创新新知识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满足感也会越来越强。实际上,消费者通过知识消费,特别是文化产品的消费,寻求自身满足感,在此基础上,激发出更多新的感悟与观点,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4、知识消费的多层次性知识经济下的消费与其他经济形态下的消费一样,不可能做到均贫富,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消费虽旨在追求所有人共同分享人类知识成果,但由于人的兴趣、知识积累、经验、生活环境、智商及努力的程度不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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