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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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 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 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 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 施细则。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 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

2、00分,三 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 (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 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 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 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 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 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 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 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 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 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第七条【评优方法

4、】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 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 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 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 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 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 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 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

5、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 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 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第九条【报送办法】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 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院对外公布,原 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X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 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

6、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测评小组要将测评 册子发回给各同学核对。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第十条【总述】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小 于0分者,以0分计。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十一条【基本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测评要素:(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 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 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

7、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 纪的人和事。(4) 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 象。(5) 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 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6) 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简朴,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7)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 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第十二条【附加分】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九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 本人原始附加分为: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X1

8、00X0.3。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德育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 在学生组织架构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学校、二级学院、班三 级按1: 0.8: 0.5的比例分别给予加分;副职相应减2分;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半年者按加分 值折半加分;学生助理辅导员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助理班主任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各部部长; 贫困生工作助理参照院级部长加分;学院就业助理参照贫困生助理加分;班级贫困生助理参 照班委加分。但拿学校岗位津贴的工作助理不加分;教务信息员参照校级干事加分;班级心理委员参照班委加分;就业服务中心成员加4分;原贫困生工作小组,

9、现阳光助学委员会参照就业服务中心加分。 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加,不累加。德育项目职务附加分学 生干 部校学生会主席10分各部部长8分干事3分校勤工助学中心、校 自律委员会、校艺术团、 广播台(包括校区机构)主任(团长、台长)9分各部部长(队长、站长)7分干事(编辑、记者、播音员)3分院学生党支部委员6分院团总支副书记8分各部部长6分干事2分院学生会主席8分各部部长6分干事2分学校、学院各协会社长、团长、会长5分各部部长4分干事2分班级、团支部团(副)支书5(4)分正(副)班长5(4)分班委团支部委员3分舍长2分(2)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每人加2分,各校区负责人每人加3分。(3)模拟司法院

10、各机构成员的加分作如下规定:1)模拟法院职务等级分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其中,副院 长加3分,庭长加2分,副庭长、法官、书记员、法警加1分。2)模拟检察院职务等级分为:检察长、科长、检察员、见习检查员。其中,检察长加3 分,科长加2分,检查员和见习检查员加1分。3)模拟律所职务等级分为:律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其中,律所合伙人加3分、 律师加2分、律师助理加1分。4)秘书处职务等级分为:秘书长和秘书。其中,秘书长加2分,秘书加1分。5)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能累计加分。6)模拟司法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

11、极分子(只针对“五四”评优)及 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 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加1分,其均需由校团委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 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5)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6)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1分,校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 每次加5分。(7)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6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 加2分。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校院文明宿舍以最高级加分)。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红旗团支部),每

12、人加3分。(8)所有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经院审核后,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 家级加5分。(9)自愿参加各种有组织无报酬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献血活动),每次 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三下乡”志愿者(无论校内校外,均需有相关证明),如校团委主办的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灯塔计划等,参加者每人加1分。获奖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 另加8分、5分、3分、1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统一加3分,可累加。获亚运会、亚 残运会志愿者金、银、铜奖的,分别另加5、3、2分;其他获奖的,另加1分。同时获得几个 奖项的,按最高

13、奖项加分,不累加。负责志愿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不加分。(10)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活动(除学习、文艺、体育类外)或校外实践活动(县级 以上)获奖的,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院级第 一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第十三条【扣分】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十个测评要 素:(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报者,按0分计,并按国 家有关法律处理。(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 2分。(3)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乱丢垃圾杂物、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起哄、 晚归、酗酒、

14、赌博、打架、打麻将、考试作弊、旷课等,受校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受二级 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6分;受记 过处分,每次扣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德育按0分计。(4)不按规定完成宿舍卫生值日任务,每次扣1分;在卫生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脏 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5)凡因宿舍脏、舌L、差,受校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6分,受到院通报批评,该宿 舍每人扣4分。被公寓中心评为“不达标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10分,并取消品德积极分 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优资格。(6)违反党纪团纪,受团内通报批评扣4分,

15、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12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 处分扣60分。(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 后由院辅导员酌情扣分15分。(8)所有的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和失职,不但不按相关款项加分,反扣2分。(9)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细则第十四条【总述】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十五条【基本分】学业基本分为8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 选;

16、但不包括全校公选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所有重修的课程以 后不再重复列入以后学年综合测评的范围。计算公式为:工单科成绩X学分为各科学分 X0.8第十六条【附加分】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包括以下六个测评要素,本人原始附加分计算公式为: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X 100X0.2。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学业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凡个人在校、省、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调查报告), 每篇分别加5、10、15分。经院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 分别加5、8、10分。同一文章多次发表或宣读者

17、,按最高级别加分。征文在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校级以上每篇加2分、院级加1分;(2)一学年上课(包括上机)全勤者(公假算出勤),力4分。一学期上课(包括上机) 全勤加2分。(3)凡参加全国性的科技活动和竞赛等活动获奖的(包括提交各类调查报告),一等奖 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2分,优胜奖加8分,参赛选手加4分。凡参加全省组织的 各类科技竞赛等活动获奖的,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6分,优胜奖加4分, 参赛选手加2分。凡在学院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优胜奖加1分。(4)参加院、校、省、全国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技能的竞赛

18、, (含演讲、辩论、征文等,征文要以校、院发文为准,个人参加社会征文的以获奖为准)凡在这些比赛中获奖者,校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其它获奖加2分,院 级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其它获奖加1分。市高校、省级按校级两倍加 分,全国性按校级3倍加分;参加社团举办竞赛获奖(前三名)加1分,获奖加分不设上限。(5)英语四级考试达标者加4分,优秀(85分以上)者加6分,英语六级考试达标者加5 分,优秀(85分以上)者,加7分;同一学年通过四级和六级者,以高分加。四、六级通过加分只限于第一次通过,重复考试再次通过的,不加分。(补充说明:如 果第一次考试通过了但因不满意那

19、个分数而选择再考一次,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二次参加考 试并通过是不加分的。这不同于以前只限于大二前通过才加分。也就是说不管是大几,只要 是第一次“通过”就可以加分。)(6)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者,高级加5分,中级加4分,初级加3分,无级的按中级加 分。获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加3分。如果获得了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的合格证书 不做另外的加分考虑。修读双学位并获合格证书者加6分、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合格并 获得证书者加6分。第十七条【扣分】学业扣分的测评要素为:(1)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其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另扣8分。(2)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学分数扣分。(3)每旷

20、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以院、班登记为准)。(4)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每次扣2分。(5)在上课或自修时间内睡懒觉、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每次扣1分。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细则第十八条【总述】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 附加分-扣分。第十九条【基本分】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三个测评要素:(1)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2) 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第二十条【附加分】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X 100X0.6。当班

21、级最高附加分超过6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文体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 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分;获4-8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2分;获 第一名的运动员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破校纪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3分。 校运动会的裁判员加1分。(2) 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含参加集训但未参赛的运动员)每项加0.5分;获第一名 的运动员另加4分、第二名另加3分、第三名另加2分;破院纪录的运动员在其获奖加分的基 础上每次每项另加2分。院运动会的裁判员加0.5分。(3) 在院球类比赛中,参赛队员每次加0.5分;获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 加1分。(4)

22、 在校球类比赛中,参赛队员每次加1分;获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 分。(5) 参加省市高校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3分;裁判员加3分;获名次及破纪录的 运动员,按校级的两倍加分。参加市高校、省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加2分,获个人项目前三 名或班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前三名按校级两倍加分。(6) 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15分;获名次及破纪录的运动员,按校 级的五倍加分。参加全国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加10分,个人项目或班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 奖,前8到4名按校级两倍另加分,前三名按校级三倍另加分。(7) 校、院文艺演出活动的参加者,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获校特、一、二、

23、三 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6、5、4、3分,表扬奖加2分;获院特、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 加者分别加4、3、2、1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获特、 一、二、三等奖的节目参加者分别加10、8、6、4分,表扬奖加3分;主持人主持院级活动每 次加1分,主持校级活动每次加2分。(8) 参加校、院书画大赛、插花大赛、主持人大赛、卡拉0K大赛、宿舍设计大赛、书法、 摄影大赛等文体比赛,凡在这些比赛中获奖者,校级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 3分,其它获奖加2分;院级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其它获奖加1分。市 高校、省级按校级两倍加分,全国性按校级三倍

24、加分;参加社团举办竞赛获奖(前三名)加 1分,获奖加分不设上限。同一作品获若干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加分,不累加。(9) 参加社团举办体育活动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坚持参加院运动队和 院艺术团训练的每年加2分。(补充说明:校艺术团不在此加分,因为校艺术团的成员已经 在品德中的学生干部那里加了基本分了(院艺术团没有),所以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就是职 内之事,因此不给予在文体中另行加分。)(10)在校、院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毽球赛;校、院迎新晚会、舞蹈大赛、合唱 大赛或院认定的其他大型活动中,积极做好后勤工作者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4分;学生 干部折半,最高分为5分。(11)

25、迎接新生的协助班同学加0.5分,迎接新生及军训后勤的学生干部不给予加分;参 加校、院各类礼仪者,每次加0.5分。第十八条【扣分】文体扣分的测评要素为:(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3分。(受校、院通报批评 的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 者除外)。(2)院舞蹈队、合唱队成员在训练期间,缺席1次扣1分,迟至狠次扣0.5分;缺席3次或 迟至肪次以上者院通报批评(扣5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不适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优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1)受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2)考试作弊或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不及

26、格者。(3)在综合测评中有弄虚作假者。(4)品德行为表现分在60分以下者。第二十二条【撤消办法】已经获得奖励的学生,如发现是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 行为获得的,校院有权撤消其所获的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给予行政处分,并不得参加下 一学年的评奖活动。第二十三条【监督与投诉】在综合测评期间,对院评、班评有意见的同学请以书面的形 式将意见投到本院综合测评意见箱,请在意见书上署明真实姓名与班别,方便调查和核实。 如有班里同学投诉班评小组有不公平的情况,经院里核实,取消班评小组主要负责人的所有 评优资格,严重者撤消其职务。第二十四条【解释权】院测评审核小组行使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第二十五条【修订权】院测评审核小组行使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权,本院教师和学生均有 权通过院综合测评意见箱对本实施细则提出完善修订案。本办法的修订案须经院测评审核小 组通过方能生效,修订案与本实施细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院的具体情况,实施细则每 年作出相应修改,修订案将在评审综合测评的前六周公布。第二十四条【法律效力】本细则经2007年12月制订,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对 此细则未完善之处,将在测评过程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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