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状态的博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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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状态的博弈问题赵汀阳1初始状态作为社会的理论起点政治和道德是每个人无法缺席的游戏。政治和道德都是为了解决人之间的各种可能的冲 突,一般来说,政治研究制度,而道德研究价值观。制度和价值都是为了“好生活”,不过政 治学家往往不太喜欢哲学家对道德价值的夸大,理由是,道德行为从根本上说必须同时是具 有优势的生存行为,否则是可疑的。正如Binmore指出的:哲学家喜欢研究对生活问题的道 德解决,并且把道德想象成源于理性的先验绝对命令,但道德游戏(game of moral)终究必 须同时是生存游戏(game of life),否则根本就行不通i。这就是说,如果道德原则能够解决 社会冲突,那么道德原则

2、就必须是更优越的生存原则,反过来说,如果一条道德原则在生存 博弈中是没有效率的,那么就是坏的原则,于是,哪些游戏规则最后可以被选定为生活的道 德原则,这要由生存策略说了算,而不是由美丽幻想说了算。这样的思路显然打击了一相情 愿的道德想象,但也激励了人们去求证道德原则的有效性,因为人们希望道德原则是有效的, 否则生活就变得丑陋不堪了。以现实主义态度去解释道德的思路并不新,而是非常老的思路,例如荀子在两千多年前 就提岀“礼起于何也这样的问题,并且给岀了在今天看来属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解释:礼这 种伦理制度(同时也是政治制度)是为了解决由于无节制的争”所引起的乱和穷iil。这与后 来以一切人对一切人的

3、战争而闻名的霍布斯“丛林的思路几乎完全一致。荀子和霍布斯的 分析都是试图从一种假设的社会初始状态去追根求源地发现社会合作的条件以及合作规则 的生成。也许对于荀子和霍布斯来说,他们设想的初始状态几乎是真实的,至少是合情合理 的推想,不过从今天的知识来看,却恐怕不是真实的,但仍然是理论上有意义的。社会的初 始状态问题后来由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杰出工作而成为当代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一个 热点问题。初始状态的游戏是一个特殊的初始游戏。它的特殊性就在于还不存在着共同承认的游戏 规则,人们可以充分自由地进行选择,而游戏规则正是初始游戏所要建立的,于是,初始游 戏是在无限制的策略选择中进行的,没有什么是非法的

4、或者不允许的。把初始游戏作为分析 对象的一个明显好处是,既然每个博弈方都享有最大化的自由选择,他就必定充分地暴露岀 他的前道德的真面目,即在充分自由的条件下赤裸裸地去做他最想做的事情,而任何一个 人的活动的唯一限制就是他人的选择,因为任何人的选择不得不受到他人选择的制约,这样 就具有了分析每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的最彻底的理论环境,而所有规则和制度都将在人与他人 的互相制约的关系中产生并且将定义人与他人在未来生活中的关系。由于规则和制度必须是 稳定的,至少是比较稳定的,因此,我们关心的是,什么样的人与他人的关系能够导致什么 样稳定的规则和制度。按照博弈论的说法,规则和制度将是博弈各方之间的策略均衡的

5、产物。没有人真的知道人类社会初始游戏的真实情况,而且,即使能够知道(比如将来通过充 分的考古和历史研究而“几乎”知道)其真实情况,我们也不准备把真实的初始游戏当作理论 的分析对象而宁愿选择一个虚构的初始游戏,理由是,真实历史是偶然的,它只表现了生存 游戏的某一种可能性,关于偶然的某种可能性的知识对于理论来说显然不够,因为理论想要 获得的是对于各种可能性甚至任何可能性都有效的普遍原则,只有普遍有效的原则才能够证 明什么确实是最好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哲学虽然对历史事实大感兴趣,但并不把历史作为 哲学证据的原因,无论什么样的历史都说明不了哲学问题。于是,关于初始游戏,人们宁愿 进行理论想象,通过一些

6、假设而规定一个存在于理论上的初始状态。但是,关于初始状态 的设计方案就出现了一个有效性的问题,它虽然可以是理论的虚构,但至少必须对于说明真 实生活尤其是未来可能生活是有效的。这里的“有效性”其实有些暧昧,它似乎至少包括两个要求:理论上的初始游戏与真实的 生活游戏之间必须是可通达的或者说可过渡的,基本上能够反映真实生活游戏中的思维方式 和策略选择,或者说,理论游戏与真实游戏毕竟是本质相似的,它们的游戏状况虽然不同, 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另外,初始游戏既然是一个思想实验,它所能够发现的普遍原 理就被认为表达了比真实情况更正确的博弈选择,因为真实博弈有许多偶然因素和特殊情 况,也就有可能使人们

7、做出冲动的和错误的选择。不过,纯粹理论所追求的“比真实更正确” 的理想看上去多少有些荒谬,理论可能更正确,但人们在牛活中所追求的却未必是最正确的 事情,显然并没有充分理由能够证明“正确的就是“好的”,那些在理性的意义上被认为是错 误的行为却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历史,许多人也可能宁愿要“错误的生活而非处处正确 的牛活。因此必须明确承认,这里所讨论的正确”不等于“好”,而只是所谓充分理性的选择。 这就像,真实世界中并没有一条严格的直线,而且人们也未必就认为严格的直线比不太直的 线更好,但理论上的直线仍然对真实的不太直的直线具有说明力。因此,作为理论实验的游 戏就是试图发现比真实更正确的选择以便建

8、立对生活的普遍理解。当然,在对于“比真实更 正确”的理论世界的理解上,哲学家们或者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或者采取理想主义的态度, 如果是理想主义态度,则试图找到“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最好世界”,对此许多人难免有些犹豫, 因为要证明什么就是最好世界是件无比困难的事情。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可能是最知名的初始状态。除了与霍布斯设想基本相同的更古 老的荀子假设,礼记/礼运的想象也很有特色,它相信人类早期社会是充分合作的“大同” 社会,后来才变成私心压倒公心的“小康”社会。而马克思主义的想象则与礼记有某些相 似,也是相信在导致私心和冲突之前有过原始共产主义。卢梭的“自然状态”版本也非常有名, 他相信自然状态

9、中人们虽然有着自然的不平等(体力和智力),但远不足以导致霍布斯想象 的普遍残酷冲突,因为那时还没有什么真正值得争夺乃至需要拼命的东西,直到后来出现了 “万恶的私产”才有了可抢可盗的物品,这才形成无法避免的冲突。这些设想都非常有趣,但 恐怕都不很真实,历史上真实的初始状态更可能是群体之间的残酷冲突与集团内部的高度合 作两种情况并存,与某些动物的生活差不多,但要更复杂一些。尽管关于初始状态的理论设 想是否符合事实并不太重要,但真实的初始状态仍然有着启示意义,冲突和合作大概应该是 同时并存的,保持自己的生命和繁殖自己的后代是本能,而集体合作又几乎是保持自己的生 命的一个必要条件。可是,为什么不能选择

10、看起来最真实的初始状态作为理论分析对象?真实状态无论是初 始状态还是历史状态,除了极其个别的可怕时刻,一般都不够极端,没有触及社会可能变化 的最好和最差状态的绝对界限,因此没有充分说明力。可以发现,无论是设想一开始就是冲 突,还是设想先有合作后来不幸变成冲突,这些都同样表明人们所要解决的问题都落实在冲 突”上,我们所关心的就是在冲突的条件下如何能够产生合作,这就是说,给定人人是绝对 自私的(至少绝大多数人是自私的),社会合作怎样才是可能的?什么才是理所当然的合作 原则?因此,有效的理论起点就应该是“冲突”的状态。由此可见,初始游戏(初始状态)要 表达的是理论问题而不是历史问题,它并不需要是真实

11、的历史起点,但必须是有效的理论起 点。这个有效的理论起点只能是“人人都只为自己着想”这一利益冲突状态,因为这样才能够 清楚地表达出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假如“人人为别人着想”,那么至少大多数问题就不复 存在了。因此,任何一个实验性的初始状态所要分析的都是关于在私心主导的环境中如何能 够形成合作的问题。人人都自私自利的状态肯定是一个非常差的社会状态,但未必是差到不能再差的状态。 从理论上说,要真正面对所有可能的社会困难,就必须选择一个极端差的初始状态作为分析 起点。从这一点上说,荀子/霍布斯方案应该满足了这一要求,在他们的设想中,不仅人人 自私,而且还可以不择手段,无法无天。有趣的是,当代更多的

12、理论家们回避了这一经典状 态以及经典困难,而选择了比较温和的罗尔斯方案,这一避重就轻的做法很可能是错误的。2罗尔斯方案的疑问罗尔斯自认为属于社会契约论传统。社会契约以及各种契约理论都难免有着特定的社 会、时代甚至利益集团和权力斗争的背景,这样,即使一个似乎为大多数人所同意的社会契 约也未必是公正的。罗尔斯通过引入“无知之幕”这一人为制造了平等处境的博弈条件,试图 由此考察人们所能够做出的真正公平的选择,从而在根本上确定公正的社会选择原则。罗尔 斯关于初始状态的设计方案非常巧妙,尤其与现代经济学、政治学和博弈论的背景密切配合, 因此成为初始状态的新经典版本。按照罗尔斯的设想,初始状态中的博弈各方

13、都是自私的, 完全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又是充分理性的(经济学和博弈论所承认的工具理性),尤其还处 于“无知之幕”这一“完全公平的”博弈环境中,即每个人对自身特殊状况的任何方面都是无知 的,完全不知道人与他人在各方面的差异,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价值观点以及所处的社会和时 代iii。这相当于说,不但既不知己又不知彼,甚至不知“魏晋”。罗尔斯这个设计虽然新奇, 但有许多疑点。首先来讨论关于博弈条件的设计问题。博弈方被假定为只有思维(mind )而没有心 (heart),对人的这种理解在经济学中或许合适,但对于解释整个社会和生活则是个缺陷,事 实上,社会中许多根本性的冲突是心的冲突而远不仅是利益冲突,而且没

14、有理由证明物质利 益总是比精神价值更重要。罗尔斯在规定人人都需要的基本物品时就忽视了精神需要,这 对于人的概念、生活概念以及社会概念都是歪曲,因为生活不是这样的活法,事实上的任何 一个社会制度安排也不仅仅根据理性思维的要求,也要根据心的要求。这里有个过分还原 (reduction) 的错误,它所设想的社会基础太过单薄,内容过于单调,以至于支撑不起任何 一个实际上可能的社会,甚至由于社会被理解得过于简单,以至无法辨认岀是个人类社会。 当然这不是罗尔斯的个人错误,而是现代学术的错误,许多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以为理性 和经济就能够解释社会,即使有些残余部分,也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许理性和经济确实解

15、释了人的大部分行为,但人和生活都是自身完整的整体,只要某些方面不能被解释,即使是 “小部分”,也非常可能功亏一篑,导致完全错误的整体理解。无知之幕”虽然独具匠心,但无知状态中的博弈与有知状态下的博弈之间恐怕有着无法 过渡或无法兑换的鸿沟,因为它们已经是本质不同的世界,并不能互相兑换或者转换。任何 真实的社会博弈都是有知状态的,人们必须知道自己有什么需要保护和争取的、在别人那里 有什么值得争夺的,总之,人们必须知道为什么而争、有什么可以争,否则这个游戏实际上 是无所指的或无意义的。当然,我们理解罗尔斯的匠心,他需要一个充分公平的博弈环境, 而自然差异无法改变,弱者对于强者无力以抗,于是罗尔斯用“

16、无知之幕来掩盖自然差异, 让自然差异暂时失效,这样人们在黑暗中就只好选择一个公平的社会契约,以免自己万一吃 了大亏。这是个很让人佩服的想象,但是无知之幕却存在着一些规定上的困难。我愿意举出其中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规定:“无知之幕”规定人们甚至不知道“关于好东 西的理解” (conception of the good)以及自己的“生活计划” (plan of life),这样人就不知道 他想要的是什么了,而人必须知道想要的是什么,才会去做出选择,如果不知道想要什么, 这不仅使行动不可能,而且在思想上也是不可能的,其错误相当于说有个“我思” (cogito) 却没有“所思(cogitatum)iv

17、,或者相当于及物动词没有宾语。仅仅有“我要”是不通的。罗 尔斯知道这是个麻烦,为了自圆其说,他假定,虽然人们不知道他们的特殊偏好,但都仍然 知道那些据说对任何人生计划”都必需的“基本必需品”(primary goods)。可这是个更大的麻 烦,它涉及一个从来也没有得到解决的价值排序问题,人们在哪些算是 “最基本的好东西” 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一致意见,所以没有统一意见,是因为人心各异。把人看成有思无心” 显然是在回避困难,而如果把参加博弈的人看作是同心同好的一个特殊人群(比如说一群葛 兰台或者一群弗洛伊德),那倒是说得通了,可是那样就失去了普遍意义,罗尔斯理论就缩 水为特殊有效理论而不是普遍有效理

18、论了(罗尔斯不会满意的)。就罗尔斯特别强调的“基本必需品”来看,例如个人权利、个人自由、机会和财富,大概 是个自由主义群体。事实上非常多的人会首推“权力”(尼采会同意),很多人会首推“家庭” (孔子会同意),也许还有人会首推“女人”(唐璜会同意),如此等等。也许罗尔斯可以把关 于“基本必需品”的知识看作是不需要概念理解的(conception)而是直接就显而易见的知识, 但即使这样还是有些困难,比如说,权利的好处恐怕没有权力的好处那样明显,权利的好处 也没有权力的好处多,权利、自由和机会甚至财富不见得能够换来权力,而权力却能够换来 一切,这才是更加显而易见的。另外,更困难的是,即使局限于罗尔斯

19、所罗列的那些“基本 必需品来讨论,人们也必定有许多不同意见,比如权利的具体项目,这是直到今天也没有 一致看法的问题,哪些权利是基本的?哪些权利更应该优先?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如何解 决?等等问题都是未决的而且可能永远无法解决。在这样情况下,罗尔斯一方面隐去了对价 值的理解(conception of the good), 另一方面又承认关于基本必需品”(primary goods) 的 知识,在此之间存在着悖论结构,因为后者的知识部分地依赖着前者,于是就岀现了对尚为 确定的知识的非法透支,这是一种学术赤字。罗尔斯对初始状态的设计背叛了霍布斯思路并且回避了霍布斯问题。荀子/霍布斯问题 不仅更为复杂

20、,而且更接近社会博弈中必须克服的真困难,它是彻底开放性的问题,就是说, 各种可能的困难都可能岀现并且都必须被考虑在内。而罗尔斯问题显然在规模上要小得多, 基本上局限于如何理性地选择而形成社会契约。实际上,即使有了社会契约,合作的难题也 并没有因此被缓解,契约并不能限制人们以合法的手段互相坑害。社会始终都存在着这样一 个悖论性的局面: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从长远考虑,合作对于博弈各方(无论强弱)明明 都有利可图,但合作却总是非常困难,人们总是难以超越个人的眼前利益。罗尔斯的“无知 之幕”显然削弱了这个博弈问题的难度,它使得人们在黑暗中人人自危,于是只好“几乎必然 地”选择了罗尔斯预先准备好了的合作

21、方式。这是个事先安排好的圈套,而不能代表人们真 正自愿的选择,或者说, “无知之幕”已经事先蕴涵了罗尔斯的结论,至少是限定了结论的范 围。假如事先就准备好了导致合作的条件,就无法恰当地表达“从冲突到合作”这个问题的难 度。如果批评得严厉一些, “无知之幕”下的选择是对初始博弈这一严重问题的一个轻浮的解 决。更值得考虑的是,即使不考虑罗尔斯方案对社会博弈的解释是否得当,而仅仅按照罗尔 斯的游戏条件而就事论事,无知之幕也并非必然地产生罗尔斯式的契约,即满足他所谓的 公正原则的契约,特别是其中最有名的“差异原则”。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差异 原则”,罗尔斯的公正原则就平淡无奇了,甚至毫无创意

22、。差异原则声称,如果社会不得 不存在某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那么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必须是为了让最弱势群体的利益 的最大化。它表现了值得称道的道德精神,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会赞赏这一具有劫富济 贫倾向的制度安排(当然也有许多人坚决反对,例如诺齐克等)。这里的问题是,它虽然是 个广得人心的道德要求,却不见得是一个必然的博弈结果,就是说,罗尔斯契约并不是罗尔 斯条件的唯一必然结果,而只是多种并列可能的结果之一,甚至不见得是那个最为可能的结 果。如果罗尔斯契约只是个或然结果的话,罗尔斯方案的力度和意义又将有进一步的损失 前面我已经试图指出罗尔斯原则并非普遍有效,这里又将试图论证它并非人们的必然选 择

23、。罗尔斯在利用“无知之幕”得出他的公正原则的过程中存在着博弈论意义上的技术性失 误。罗尔斯应用了博弈论的“极大极小定理(maximin principle)去分析无知之幕”条件下的博 弈理性解。给定人们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完全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当存在某种选择,它使 双方或各方同样都发现不可能得到比它更好的结果,它就是理性解。简单地说,其中的基本 精神就是一定要避免对自己最不利的结果,或者说要选择对自己风险最小的结果。 “无知之 幕”让人们人人自危,无法知道揭开“无知之幕”之后自己的资本和地位,因此人们宁愿选择 一种最保险的社会契约,以保证万一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时不至于完全成为失败者。罗尔斯相 信

24、,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人们将必然选择一个首先保证每个人同等的自由权利、机会均等 然后又保证照顾弱者的制度安排。问题在于,罗尔斯方案未必是唯一的理性解,而更只是多 个可能解中的一个,而且未必是最为可能的解。为了避免误解,我愿意说明,这一批评不是 反对罗尔斯方案,不是认为罗尔斯方案不好,而是怀疑它不见得是人们在罗尔斯条件下的必 然选择。可以这样分析:(1)罗尔斯暗中以一个自由主义者的偏好去猜想人人都必然优先考虑个人自由,这一 点就很可疑,因为人们不可能事先知道个人自由的好处。事实上人类经过无数残酷的经历之 后才认识到个人自由的好处,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先验地拥有“个人自由比别的事情更好更 重要”这一

25、需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够产生的知识。何况这一知识也不是普遍必然的知识,因 为在某些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下,个人自由未必优于集体制度,比如说资源非常匮乏的情况 下,集体共产很可能就变成大家得以勉强存活的条件。按照无知之幕的条件,人们并不知 道社会、时代和资源的情况,因此在“自由”、“平等”、“平均”、“共产”等等诸如此类的社会 观点之间,恐怕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去证明哪一种能够避免最坏结果。相反,按照博弈论要 求,我们必须把最坏可能性考虑在内,于是在“无知之幕”的忧虑压力下,人们从生存本能出 发,恐怕会更容易接受集体主义契约,因为在“有难同当,有福共享”的契约下,人们显然有 更基本的安全保障,这样看来

26、,集体主义就显然比自由主义更符合博弈的风险规避原则(当 然这仅仅是在无知之幕”之下的情况)。在这一点上罗尔斯算错了自己出的题。罗尔斯的差 异原则虽然是一个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主张,但由于自由主义要求的制约,它又不是一个 彻底的平等主义,因此它只是“比较保险的”而决非“最保险的”策略。相比之下,利益完全均 分的彻底平均主义恐怕比罗尔斯的选择更符合理性要求。关于平均主义策略可以进一步这样分析:由于“无知之幕”,每人都无法保证自己将落在 什么地位上,而落在任何一种地位的概率是同样的,情况类似于抓阄,可能抓到大收益也可 能抓到小收益,于是,根据博弈理性的要求,所有人利益均分是风险最低、最保险的策略, 因

27、为这样可以保证每个人获得至少不少于任何人的收益。在自己没有权利去挑选较大利益的 情况下,利益均分就是占优策略,因为它避免了 比别人得的少”这一情况,因此,在无知 之幕下,平均利益才是逻辑上无懈可击的均衡。可以参考分蛋糕”的例子(尽管情况并不 完全一样):为了保证公平地分蛋糕,最好的办法是a切蛋糕而b先挑,由于a没有权利去 挑选(相当于不知道自己将要得到什么),他的最好策略就只能是把蛋糕尽量切成一样大v。 可见,在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和所得的情况下,平均分配利益才真正是选择了极大极小值,同 时它又是极小极大值,这才是真正的鞍点(saddle point),因此,仅仅对于避免吃大亏而言, 平均利益的制

28、度显然好过罗尔斯的“扶贫式的有限平等主义。认为人们选择平均主义的可能 性超过选择差异原则,这一点并不是我的个人观点,石元康先生早就有过类似的而且更有趣 的论证vi,他甚至还指出,平均主义还有一个额外的优势:人们不会忌妒”,因此是个更 稳定的策略。当然,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真实社会里,平均主义一点也不公正,甚至是反公 正的,而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同样也不公正。当然,社会非常复杂,为了社会稳定,一个社会 所需要的远远不仅是公正,有时也需要某些不公正的安排,当然这是题外话了。更有趣的是,还可以进一步发现,即使给定只能选择罗尔斯原则,在逻辑上说,平等主 义也将必然走到平均主义。可以这样分析,根据“差异原则”

29、:如果社会需要某些不平等的制 度安排,那么这些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应该使得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处于最不利的人们的利益得 到改善vii,那么,假设“最不利人们的收益为X,按照“差异原则,X有理由获得改善而变 成X+1,假定X+1还是很惨,仍然是“最不利人们的收益”,就又必须进一步改善为(X+1)+1, 如此不断改善,只要还存在相对的“最不利群体”,就有理由不断损有余而补不足”,这一改 善最不利人群的操作过程不会停车,直到最后所有人的收益都成为平均数,所谓最不利的 人们最后将不复存在。由平等主义到平均主义的演变显然是罗尔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会 破坏更优先的自由原则。可问题是,除非有额外的理由对这一演变进行

30、刹车,否则“差异 原则”必然无法止步地演变成绝对平分利益的平均原则,显然没有理由能够证明在哪一点上 就可以对“损有余而补不足”进行刹车,因为这一演变是连续性的,每一点都有着同样的理由。 而要增加某种额外的理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如果有某个理由可以使“损有余而补不足”在某 一点上停车,那么就有任何理由在任何点上制造停车,那样就将是诺齐克的凯旋了。罗尔斯 试图在自由和平等之间制造调和,这一努力虽然令人赞叹,但可惜自由和平等天然就是矛盾 的。不过,在真实社会中,自由和平等是有可能出现某种动态平衡的,但恐怕与公正原则无 关,更与无知之幕无关,而是获利人群需要为社会秩序、安全和稳定而“购买不利人群犯 上作

31、乱的动力。(2,平均主义也不一定是唯一的均衡。在平均主义策略之外,如果说初始游戏还可能 存在着另一个博弈均衡的话,恐怕还是轮不上罗尔斯方案。人们即使不知道自己的能力和地 位,但显然还是会愿意自己的劳动能够得到相应的收益。这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对称 意识是理性先验直观,不属于习得知识,而属于理性思维本身。人们天然会承认这一表现为 对称性的古典公正,这是唯一严格的公正。由此看来,在“无知之幕下,假如人们不选择平 均主义而选择了古典公正,恐怕也是同样合乎情理的。平分利益显然满足风险规避原则,而 支出与收益的对称也同样没有违反风险规避原则,即使某人在无知之幕消失后发现自己的 劳动能力比较小,从而只能

32、获得比较小的收益,这样也仍然没有吃亏,因为他毕竟得到了他 该得的份额,而并没有得到小于成本的回报,就是说,没有损失而只是没有占到额外的便宜 血已。在无知之幕下,人们可能会选择一个平分利益的制度,也可能选择一个古典公正的 制度,这两者在博弈上说几乎同样合理,都是充分理性的策略选择,至于到底哪个策略更有 可能被人们所选择,就很难说了。平均主义和古典公正这两者哪一个在博弈论上更合理,确实不太容易判断。“无知之幕” 是一个过于晦暗的博弈环境,它隐去了做出更细致判断所需要的许多因素,在缺乏必要的比 较指标的情况下,就不容易做出精确的判断了。而这一点也说明了具体语境不见得都能够被 删掉,比如在古代社会,人

33、们可能倾向于选择古典公正,而在现代社会则可能会认为古典公 正漠视了弱者,如此等等。不过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在此不论。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 只要给定了 无知之幕”,无论平均主义和古典公正这两者哪一个更合理,都是无所谓的,反 正它们之中任何一个中选的可能性都超过罗尔斯方案。特别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两个策略中 选的可能性大于罗尔斯方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比罗尔斯方案更好,相反,我们有理由认 为罗尔斯方案是相当优秀的社会制度,它大概相当于平均主义和古典公正这两者之间的中间 道路,兼有两者的一些优点,但它的缺点是它在实践方面是很不明确的,而且不够稳定,非 常容易被解构。(3)最后,罗尔斯方案还有一个最致

34、命的漏洞:他没有考虑到当无知之幕消失之后 的后继博弈的破坏性情况。罗尔斯知道无知之幕总要消失,他所想象的消失过程有四个步 骤(完成立宪和立法任务)。在这里这些步骤都可以看作属于第一轮博弈。初始状态只是第 一轮博弈的条件,而博弈总是连续多回合的,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合理的想象应该是无穷回 合的博弈,于是,当“无知之幕”消失后,博弈条件完全改变了,博弈各方的占优策略也就当 然发生根本的变化(天变道也变)。权且假定罗尔斯方案在初始状态博弈里必然中选(尽管 并非如此),当“无知之幕”消失(这是一个重大的条件改变),一切真相大白,相当于进入了 真实生活,人们各就各位,有了各自条件下明确了的各自利益,每个人

35、所能够争取的和所需 要保卫的利益都各不相同,其中肯定有许多人将重新考虑并调整自己的策略,因为他们在第 一轮博弈中盲目所选择的策略已经不再是占优策略了,而变成了让自己吃亏的策略,于是他 们将做出新的选择,这必定导致在第一轮博弈中所建立的制度”土崩瓦解或者在具体实践中 被解构。人们将不承认在初始状态下签定的糊涂契约,而将在新的形势中重新思考、重新讨 价还价、重新协商、重新斗争,甚至进行革命,即使不得已承认了既定契约,不去发动对抗 性的革命,也会在契约下去钻各种空子和漏洞,使契约在实际上无法执行或无法正确兑现, 总之是从“合作”回到“背叛”状态,直到某种符合现实形势的新制度在多轮博弈之后达到某种 稳

36、定的策略均衡而得以建立。既然无知之幕”总要消失,游戏终将重新玩过,社会博弈终将 回到真实状态,在无知之幕下签定的契约反正站不住脚,那么,罗尔斯的初始状态设计就 是多此一举的,因为它总要报废。简单地说,在“无知之幕下所签定的社会契约在后继博弈 中必定是坚持不住的,它无论具有什么优点都终成画饼,这就是罗尔斯方案的根本困难。3回到荀子霍布斯思路按照前面的分析,罗尔斯关于初始状态的方案虽然引人入胜,可惜它不是有效的出路, 转了一圈还是回到了老问题上,我们还是不得不回来面对如何在冲突中形成合作的这一初始 并且基本的问题。可以说,这个基本问题是在有知状态下的真实博弈所产生出来的问题,“无 知之幕是个多余的

37、假设(当然它可以是个智力游戏)。“无知之幕”的游戏虽然巧妙有趣,但 它改变了真问题的存在条件,变成了另一个可能世界的问题,而且当它回到真实世界中来时, 问题就又恢复原样,并没有被解决,因此说“无知之幕”对于解决我们真正的困惑并没有很大 的帮助。虽然我们需要理论模型以便于分析,但归根到底要解决的是真实生活的无比复杂的问 题。理论问题不能忘记问题的原型,从生活中来还要能够回到生活中去,因此,理论模型也 必须是个可以容纳复杂变量的博弈状态,以便能够对付真实问题。可是罗尔斯方案选择的却 是一个把变量最小化的极简主义模型,生活变量的极简化等于在本质上否认了生活,所以它 不能说明真实生活。无论如何,对社会

38、生活的化简不能够导致社会生活发生存在论上的改变, 否则就文不对题了。由此看来,荀子/霍布斯思路仍然是非常高明的直观,它虽然与历史上 真实的初始状态未必完全符合,但它表现了各种可能的社会状态中最坏的那一种可能状态, 这样它就足以表达社会博弈的全部可能困难,因此它是个理论上较优的初始状态。其中道理 是显然的,在各种可能状态中,最好的和比较好的状态无须考虑,因为它们没有形成社会困 难,而在坏的各种可能状态中,只需要考虑最坏的,它就已经代表了所有困难,如果连最坏 的困难都能够解决,那么其它困难自然就不在话下了。于是,如何从普遍冲突的状态中生长 岀社会合作,就成为根本的政治问题。作为对比,罗尔斯方案所设

39、想的情况就实在不够坏, 即使说罗尔斯方案仅仅考虑现代社会,那也仍然不够坏,事实上现代契约社会里的冲突并不 少,而且永远蕴涵着最可怕的可能性。因此,没有把最坏可能性考虑在内的社会分析模型都 是无效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回到荀子/霍布斯问题的一个理由。有趣的是,荀子和霍布斯对于从冲突到合作的解决也有着非常相似的想象,都相信:(1) 至少有某些强人意识到冲突对任何人都不利,包括对强人自己也不利;(2)只有集权政府能 够通过权威而造成社会合作。这是对集权制度合法性的有力论证。不过,集权能够导致社会 合作,这一点虽然是已经被证明了的,可是它却也非常可能导致许多与不合作同样有害的结 果(比如说个人自由的严重

40、损失),于是人们还需要寻找比集权更合适的社会合作途径。正 如 Axelord 指岀的:在今天,人们对“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从没有集权的利己主义者中产生合作” 这个问题更感兴趣Viii。也许有必要说,在没有集权的条件下如何产生合作,这不仅是个更 令人感兴趣的问题,而且在事实上和学理上都是个更重要的问题。没有集权背景的合作问题 是个真正普遍的政治问题,它不仅可以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问题,而且还是国际社会甚至 世界社会的问题。这样大的规模使没有集权背景的合作问题成为普遍而且最基本的政治问 题。i Ken Binmore: Game Theory and Social Contract (Vol. 1),

41、 1994,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2.4ii 荀子:荀子/礼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 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iii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1971, p. 137.罗尔斯自 己说的是:No one knows his fortune in th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assets and abilities, his intelligence and strength, and the like. No

42、r, again, does anyone know his conception of the good, the particulars of his rational plan of life, or even the special features of his psychology such as his aversion to risk or liability to optimism or pessimism. More than this, I assume that the parties do not know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

43、f their own society.iv 胡塞尔证明了 cogito必定有个相应的确定的cogitatum,否则任何一个意识行为不 成立,其基本论证是:如果没有一个内在于意识过程的明确的意向对象,那么这个意向行动 就会因为没有着落而实际上做不出来,无“向”则无“意义”。v 中国早有类似的智慧,可以参考宋朝张咏公断“兄弟分家产”的故事(见刘斧:青琐 高议):有兄弟分家,哥哥主持分家,弟弟认为少分了,哥哥不承认,张咏说,其实解决方 法很简单,哥哥的财产和弟弟的全部对换就可以了。vi 石元康:罗尔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pp91-97.vii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 Press, 1971, p.302.viii R. Axelord: 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p.3.赵汀阳 社会科学论坛 2006 (本文初稿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政治哲学国际论坛会议中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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