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上传人:d****2 文档编号:175324193 上传时间:2022-12-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6.42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资源描述: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1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教2016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 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 定。第一章选课退课第一条 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 加选课。第二条 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 目录和课程简介。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 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 少选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 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第三条 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第四条 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如学生申请退掉某

2、门必修课 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 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第五条 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 般不低于15人。选课人数不足5 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 它课程修读。第六条 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 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 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第二章 课程考核第七条 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

3、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 评成绩。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 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第八条 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 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 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 须重修。第九条 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 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 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 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 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 加缓

4、考考试的,则须重修。第十条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 按旷考论处,成绩单上记载为“ 旷考” 。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成绩 无效,成绩单上相应记载为“ 违纪” 或“ 作弊” 。考试旷考、违纪、 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 核:(一)上课出勤检查中缺勤次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的。(二)缺交作业量达课程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超过 任课教师规定时间期限或未按任课教师规定的办法提交作业者, 按缺交作业论处。(三)课内实验未达要求。任课教师在正常考核前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交教学事 务部和学生所在学部(学院)各一份,由学部(学院)通知学生 相关

5、学生考试成绩记载为“ 取消” 。上述被取消正考资格的学生,属旷课的不得参加补考,必须 重修;属缺交作业、缺做实验的,必须补齐后,经任课教师认可, 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学事务部备案,方可给予补考。第十二条 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教学的学生,由 本人申请,校医院出具证明,体育部批准并报教学事务部备案后 改上体育保健课,记载成绩时注明“ 保健”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考试须按该项考试的规定携带相应证 件。参加国家、省级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准考证;参 加本校课程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补考时, 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及补考准考证。证件丢失者,需 到相关部门补

6、办,或根据该项考试的要求开具相应证明,否则不 得参加考试。第十四条 考生参加考试须按考试要求时间进入考场。校内 课程考试的入场时间为考前10 分钟。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 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开考30 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 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闲谈。第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 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供身份查验。第十六条 除开卷考试时可将教师指定的书籍或资料带入考 座外,其它考试中,考生须将手机、电子表、书籍资料、演算纸 及电子媒体设备(除听力考试中必须使用的耳机外)等集中放置 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不得带入考座。考生

7、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 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 物品,必须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视为作弊。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考生间不得自行互借文具和计算器。有 特殊情况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借用。第十八条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尊重监考人员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不服从监考人员指令的行为, 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 考生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 过程保持安静,不得相互交谈。待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宣布离场, 考生才能离开,否则缺卷者按“ 旷考” 记载。第二十条 学生应诚信考试,学校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 律严格按国家和我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8、。第二十一条 校内考试按以下依据认定违规行为性质,国家和 省级考试按相关考试要求进行认定:1、违纪行为:(1)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动未在指定的考座参加考试;(2)将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 设备等进入考座但未使用;(4)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 续答题;(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6)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干扰 监考人员工作;(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8)恶意污损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2、一般作弊行为:(1

9、)使用手机的存储功能,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 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2)监考人员发现考座桌面上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但 考生未事先报告的,或座位旁、桌上(内)或答卷下有与 本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等物品;(3)夹带、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 己抄袭提供方便;(5)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参加考试;(6)评卷过程中出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 答卷答案雷同者;(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 材料;(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 息;(9)交换试卷、

10、答卷、草稿纸或者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传、 接物品;(10)其它作弊行为。3、严重作弊行为:(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2)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含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以及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3)组织团伙作弊。第三章 成绩评定第二十二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 期末考试成绩评定。理论教学课程的平时成绩可由期中考试、课 内实验、课堂测验、课堂讨论、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出勤情况 等综合评定,实践环节课程的平时成绩由预习实验情况、过程考 核、出勤情况、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在教学中,任课教师首先要确定课程成绩评定方式,并于开课之初向选课学生公布。课程 总

11、评成绩采用多次评定的,任课教师应将成绩评定方式提交学院 审批。课程总评成绩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进行评定的,一般 平时成绩权重为20%-50%,期末考试成绩权重为50%-80%。第二十三条 必修、必选理论教学课程的总评成绩按百分制 记载,其它课程的总评成绩可按五级评分制记载。第二十四条 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4 周 内(假期顺延)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 经教学事务部批准后,由开课学部(学院)指定专业教师和任课 教师共同核查试卷。核查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向学生反 馈。如确属评分不当需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提交更改成绩申 请,经开课学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学

12、事务部更改成绩记录。第四章重修免修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成绩不满意或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 在正常学期跟班重修,或者参加学期课余或暑期开设的重修集中 班重修课程。第二十六条 学生选择重修课程时应注意选择与正常修读课 程错时开设的课程。如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无法避免时,学生可于 重修课程开始时向任课教师提出免听或间听重修课程的申请,自 学部分重修课程内容,但必须按照重修课程的要求完成作业和相 关实验。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和学生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免听 或间听课程。第二十七条 如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而导致学生无法选择相 同课程重修时,由学生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批、报教学事务 部备案,学生方可选择与原课程性质

13、相同、学分数高于或等于原 课程的相近课程进行重修,按实际修读情况记载课程名称和成绩。第二十八条 结业生返校重修须在相应学期开学三周内向教 学事务部提出申请,教学事务部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返校重修手 续,并向原所在学部(学院)下达结业学生返校重修通知书, 学生方可选课重修。未经批准返校上课者,无考试资格,取得的 成绩无效。第二十九条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申请免修部分课程,通 过自学获得学分,免修课程名称、学分与成绩据实记载:(一)已修读学分达到培养方案同期规定;(二)必修、必选累计平均学分绩点n 3.5 ;(三)免修考试成绩n 70分。第三十条 每名学生每学期免修不得超过 1 门。思想政治理 论

14、课、体育课、含实验的课程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不可免修。第三十一条 免修办理程序如下:(一)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7-18 周填写“ 课程免修考试 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汇总,审核通过后转开课学部(学院)。(二)开课学部(学院)汇总全校申请免修该课程的学生名 单,并准备免修考试试题一份于放假前提交教学事务部。(三)在开课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进行免修考试。第五章 辅修 双学位第三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在本专业学习中学有余力的,均可申 请修读本校另一专业的辅修课程。第三十三条 学生辅修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得 15 学分及以上学分的,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第三十四条 在校

15、本科生在本专业学习中学有余力的,均可申 请跨学科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 生成绩档案。如学生顺利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完成双学位 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教学环节,获得双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 于 30 学分的,经学校核准,颁发南京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五条 辅修、双学位课程的教学要求、考核要求、重修 管理等同主修专业课程一致。第三十六条 每学期末进行下一学期辅修、双学位课程选课。 申请人数n 15人时,单独编班;不足15人时,视情况确定教学 形式。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辅修、双学位课程一般 安排在晚上或假期授课。第三十七条 辅修、双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教

16、学内容相 同(相似)时,如其学分数低于后者,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免 修辅修、双学位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事 务部备案后,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为“ 免修” ,绩点记为 2.00。 如其学分数高于或等于后者,学生必须完成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同时向辅修、双学位课程任课教师申请免听该课程部分内容,但 必须完成作业、实验,并参加课程考核。第三十八条 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当学生失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时,辅修、双学位 修读资格同时终止。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5 级学生起执行。2014 级及以前 的学生仍沿用原规定。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授权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南京工业大学二O六年四月三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