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

上传人:泓域m****机构 文档编号:175144909 上传时间:2022-12-18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52.3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资源描述:

《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5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泓域/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医用防护服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简介2二、 项目简介3三、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6四、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8五、 风险管理的组织11六、 风险管理的程序12七、 产品责任17八、 环境污染责任29九、 项目风险分析34十、 项目风险对策37十一、 法人治理38十二、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48劳动定员一览表49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雷xx3、注册资本:128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11-

2、267、营业期限:2012-11-2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二、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地点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三)项目进度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

3、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四)项目提出的理由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

4、,加快产业用纺织品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五)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278.3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773.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46%;建设期利息301.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1%;流动资金2203.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43%。2、建设投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11773.7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009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00.74万元,预备费274.76万元。(六)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

5、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256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0220.93万元,纳税总额2547.84万元,净利润3934.9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1.63%,财务净现值6388.01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79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总投资万元14278.341.1建设投资万元11773.781.1.1工程费用万元10098.281.1.2其他费用万元1400.741.1.3预备费万元274.761.2建设期利息万元301.111.3流动资金万元2203.452资金筹措万元14278.342.1自筹资金万元8133.242.2银行贷

6、款万元6145.103营业收入万元25600.00正常运营年份4总成本费用万元20220.935利润总额万元5246.636净利润万元3934.977所得税万元1311.668增值税万元1103.749税金及附加万元132.4410纳税总额万元2547.8411盈亏平衡点万元9675.10产值12回收期年5.7913内部收益率21.63%所得税后14财务净现值万元6388.01所得税后三、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按照风险的起源以及影响范围不同,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1.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由非个人的,或至少是个人往往不能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损失通常波及很大范围的风险。这种风险事故一旦发生,

7、任何特定的社会个体都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阻止其蔓延。例如与社会、政治有关的战争、失业、罢工等,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都属于基本风险。基本风险不仅仅影响一个群体或一个团体,而且影响到很大的一组人群,甚至整个人类社会。由于基本风险主要不在个人的控制之下,又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是由某个特定个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个人也无法有效分散这些风险,因此,应当由社会而不是个人来应付它们,这就产生了社会保险。例如在美国,洪水风险就是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制定出一系列措施进行风险管理。此外,社会保险所覆盖的风险也包括那些私营保险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保障的风险,它被视作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救,同时也表现出社会对于促进公

8、平以及保护弱势人群利益的愿望。例如,失业风险一般就不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而是由社会保险计划负责,又如伤残、健康、退休等保障也是由社会保险来负担。2.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由特定的社会个体所引起的,通常是由某些个人或者某些家庭来承担损失的风险。例如,由于火灾、爆炸、盗窃等所引起的财产损失的风险,对他人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所负法律责任的风险等,都属于特定风险。特定风险通常被认为是由个人引起的,在个人的责任范围内,因此,它们的管理也主要由个人来完成,如通过保险、损失防范和其他工具来应付这一类风险。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的界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和观念的不同而不同。如失业在过去被认为是特定风险,是

9、由于个人懒惰或无能的缘故造成的,而现在则认为失业主要是整个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属于基本风险。四、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照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不同,可以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纯粹风险导致的后果只有两种:或者损失,或者无损失,没有获利的可能性。火灾、疾病、死亡等都是纯粹风险。又如,一个人买了一辆汽车,他立即就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汽车碰撞、丢失等。对这个车主来说,结果只可能有两种:或者发生损失,或者没有损失,因此,他面临的这些风险都属于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存在损失可能性,也存在获利可能性的风险,它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可

10、能:损失、无损失也无获利、获利。股票是说明投机风险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人们购买股票以后,必然面临三种可能的结果:股票的价格下跌,持股人遭受损失2;股票价格不变,持股人无损失但也不获利;股票价格上涨,持股人获利。又如生产商所面临的其生产所用原材料的价格风险,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时,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增大,这是一种损失;而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下跌时,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减小,则其盈利就会增大;而当原材料市场价格不变时,生产商无损失也无获利。3.二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比较对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做出区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这就使得适用的风险管理措施也有所区别。首先,如果要控制风险,则很多纯粹风

11、险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影响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例如,一个工厂面临火灾风险,它可以采取安装烟火报警器、自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等设备以及加强职工防火灭火培训等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幅度。而大多数投机风险则不具备这样的性质。例如一个公司面临汇率风险,对于造成汇率波动的经济因素,一个公司是根本无法控制的。面对这类投机风险,风险承受体(即承担风险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从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回避风险等角度来降低风险。其次,如果要想在损失发生后获得补偿,则大多数纯粹风险都可以选择保险来管理。2这些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它们的损失概率和损失幅度能够比较容易地

12、用大数定律估算出,大数定律是保险公司预估损失以及厘定费率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另外,某个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其他的被保险人不会同时都遭受这种损失,这样就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来进行损失的分摊。而绝大多数投机风险事故的发生变化无常,很难应用大数定律预测未来损失,当某个市场因素,如利率发生变动时,可能有一大批企业会受到负面影响,这些都不符合传统保险运作原理的要求,不是传统保险业务经营的对象,这就必须要寻找其他的应付措施。如价格风险就通常使用金融衍生合约来管理,由于价格风险在给一些风险承担者带来损失的同时,可能使另一些风险承担者获益,因此和保险的损失分摊不同,金融衍生合约的原理是将可能遭受损失

13、一方的损失风险转移给可能获取收益的一方。最后,从损失的角度来说,纯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与投机风险不同,它是社会财富和人身的净损失。如2008年中国汉川大地震造成超过845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又如2011年日本“311”震灾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9万亿日元,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损失的1.8倍。除了这些直接损失以外,纯粹风险还会造成大量的间接损失,如税收减少、社会福利费减少、价格波动、人们实际生活水平降低等。而投机风险发生后,一部分人遭受了损失,另一部分人却可能从中获利。实际上风险事故并没有改变社会财富的总量,没有产生净损失,只是将社会财富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进行了重新分配。因此,从整个社会的

14、角度来说,对一些纯粹风险采取损失控制的做法比进行风险融资要积极。例如水灾风险,即便是有了成熟的水灾保险,如果只是保险,没有一系列相应的损失控制的做法,对于风险承担者个体来说水灾风险可能就降低了,但整个地区甚至国家的水灾风险并没有降低。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之所以比较成功,就是因为它将保险和损失控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总损失的目的。五、 风险管理的组织不同的公司中,由什么部门负责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高层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及需求。风险管理部通常设有战略组和监控组。战略组的职责是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度

15、量模型和标准等,及时修订有关办法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并且指导业务人员的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监控组的职能是贯彻风险管理战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根据战略组制定的风险度量模型进行风险的衡量、评估,持续检测风险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全面地向战略组汇报风险状况;第二,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促使各部门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程序;第三,审核和评价各业务部门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评估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业绩。虽然风险管理主要是由风险管理部来完成的,但由于产生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理论上来说,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不可能由风险管理部独立完成,而是和公司的其他主要部门一起完成的,包括人力资源部、生产操作部门、市场营销部

16、门以及财务部门等。风险经理也很可能介入一个公司很多方面的活动,例如为雇员建立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调查影响收购兼并和公司收益的风险因素,购买保险以转移一些类型的风险。六、 风险管理的程序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风险管理的程序都是大致相同的,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如下五个步骤。1.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制订合理的风险管理计划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主要包括:(1)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预先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因此,组织在一开始就要权衡风险与收益,表明对风险的态度。(2)确定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在实践中,风险管理计划常通过风险管理策略书来表达。从上面这两

17、张表可以看出,企业和政府在某些风险管理策略方面有共同之处,但目标就有非常显著的差异了。通用压榨机公司是一家公众持股的公司,其经营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明尼苏达州州政府的目标就比较难概括,包括提供社会安全和基础设施、管理商业活动、保护个人合法权利、执行法律等。2.风险识别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出公司所面临风险的类别、形成原因及其影响。这一过程的重点,包括:(1)将公司人员和资产的构成与分布进行全面总结和归类风险识别的方法有很多,但首先都要了解公司的人员和资产的情况,这有助于全面地掌握风险。(2)对人和物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判断这一步是风险识别的核心,实践中可以按照业务流程的顺序进行分析,也可以按照

18、风险承受对象逐一排查,我们将在第五章介绍一些不同的风险识别方法。(3)分析损失原因(4)对后果与损失形态进行归类与分析得出“可能面临风险”这样的结论并不意味着风险识别工作就完成了,接下来还要分析风险的影响,是人员损失、财务损失、营业费用损失还是责任损失。当然,在实践中,这一步经常是和上面一步结合在一起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有未来就有风险,而且未来的风险不仅有过去曾经面临的这些类型,还可能会面临新的风险,因此,风险识别是一项制度性、系统性的持续工作,它是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3.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估算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并依据个人的风险态度和风险承受能力,

19、对风险的相对重要性以及缓急程度进行分析。风险评估既有定性分析的内容,也有定量的分析,它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如风险估算中概率统计的应用。风险估算是一项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概率低且损失巨大的风险,如核风险,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很难应用传统的统计方法进行评估,必须探索新的途径。得到风险估算的结果以后,公司还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风险给出一个主观的认识。对同样一个风险,不同的承担者对它的感知可能是不同的。4.风险管理措施的选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本着增加股东企业价值的目的,公司要设计并选择恰当的风险管理措施。(1)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控制型措施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意外事故

20、发生的机会以及控制损失幅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主要的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规避、损失控制和控制型风险转移。(2)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融资型措施的着眼点在于获得损失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其核心在于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成本分摊在一定时期内,以避免因随机的巨大损失发生而引起财务上的波动。其中,风险自留是将风险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的财务上分摊,而保险、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更多的是将风险转移给他方。(3)内部风险抑制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都是从降低期望损失的角度来改变风险的,而内部风险抑制的作用在于降低未来结果的变动,即降低方差,这使得风险管理者对未来的判断更有把握。在实践中,通常将各种

21、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一定的优化组合,使得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详细讨论这些措施的选择标准。5.措施的实施与效果评价在执行风险管理决策的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一般对风险管理措施有执行权限,而对管理方面只有参谋权限。例如,当需要投保时,风险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保险人,设定适当的保险责任限额和免赔额,并就投保事项与保险人商谈。又如,如果决定对所面临的火灾风险选择损失控制的措施,则风险管理人员就要确定是安装自动喷淋装置,还是安装烟雾报警器,但对于这些装置,风险管理人员就不能直接命令工人在什么时候安装和怎样安装,这是其他部门经理的执行权限。措施实施后并不等于风险管理就告一段

22、落,还必须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考察是否达到预先设定的标准,二是适应新的变化。首先,预先设定的标准包括行动标准和结果标准。行动标准是指围绕风险管理所开展的一些活动的标准,如每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年检查一次消防系统等;结果标准是指所要达到的风险程度,如员工受伤的机会由5%降到2%。对预定标准进行考察的原因包括:有时先前所做的风险管理决策是错误的,一些措施在执行中可能存在很大的困难等。其次,当前最佳的风险管理决策,并不见得以后也是最佳,原因主要有:首先,风险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水平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其次,风险管理技术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最后,服务于企业经营

23、目标的风险管理目标可能会随着整体目标阶段性的变化和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要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适用性和收益性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发现执行中的困难及新的风险,进而调整既定的决策以适应新环境,是相当重要而且必要的。也就是说,整个风险管理工作并不是直线型的,而是上述步骤周而复始的循环。七、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随着工业的发展,产品致人损害的案件逐渐增多,最初,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的侵害,使其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比较公平的法律救济,立法者借助合同法来实现此目标,即明示

24、担保与默示担保。随后,由于担保理论的局限,许多国家的产品责任法逐渐突破合同法的框架,产品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地确认为侵权责任。可以说,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从一般侵权责任(过失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产品责任法作为当代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分支之一,实际上也具有这种平衡的功能,即平衡两大市场主体消费者集团和生产者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地位也各有不同,他们之间在利益方面的矛盾推动了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并使产品责任法呈现出不同的

25、历史差异和地区差异。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1.第一阶段:合同责任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划分并不明显,在同一市场上一种商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可能也是另一种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在简单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并不比购买者或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识或更强的经济实力。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古罗马法和中世纪法为代表,侵权法不发达,尤其对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的损害更缺少保障,即使是买卖法也盛行“买者自慎”法则,要求买者应自己承担检查商品缺陷的责任,出卖人无须对商品的缺陷负责,除非已明示保证此责任。现代工业革命后,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迅速发展,日益复杂的商品大量出现

26、,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事故不断上升,此时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弱势地位也日渐凸显,但此时法院为保护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极力避免对企业经营者和产品制造者科以责任。在近代有关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中,法院往往沿袭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伯姆诉赖特案”中确立的“合同责任”原则来限制受害人可能提起的有关缺陷产品的侵权诉讼,即产品责任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看待,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才能依合同就缺陷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非订立合同当事人虽因商品发生损害,但因商品制造者对受害人无合同关系,故无须负

27、责。该规则对许多国家,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长达半个多世纪。在这种以合同关系作为基础的产品责任诉讼中,第三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判决的结果有时是显失公平的。2.第二阶段:过失责任与担保理论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种产品要经历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零售许多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把产品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有直接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大大限制了那些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1)过失责任1916年开始,被有缺陷的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开始能够在民事侵权法的保护下得到损害赔偿。这一转变源于一个重要的案例“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这一案

28、例改变了最初产品责任的诉讼要求,抛弃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理论,确立了疏忽责任理论,受害方不需要合同关系,就可以从制造商那里获得损害的赔偿,也就是说,制造商对其产品给最终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也是负有责任的。但是,这种责任在当时以过失要求权为基础,当原告以疏忽为由起诉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如果制造商没有疏忽,或消费者无法取证,赔偿也难以得到。(2)担保理论在实践中,适用过失责任理论还很难证明中间商的产品责任,因为他们一般不负有检查瑕疵的义务,所以很难证明他们在出售产品时存在过失。于是,消费者开始寻求从产品质量担保理论入手。美国在1906年制定

29、的统一买卖法中规定,担保是卖方承担责任的基础,并将担保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明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对其产品所做的明示说明,包括对其性能、质量、用途等的介绍。这种说明既可以是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也可以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广告等方式展示给公众的。产品制造者应保证其产品质量达到其所明示说明的质量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就会被认为是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默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做出明示的说明,他也应该承,诺的一些方面。默示担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商销性的默示担保,即产品应该具有一般的效用、平均的品质且不含隐蔽的缺陷;二是对产品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与过失

30、责任理论相比,担保理论更容易证明产品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更全面,但它仍然有以下一些局限性:如买方必须在发现瑕疵后立即通知卖方,否则卖方就不负责任;买方必须是依赖卖方的建议而做出购买决定的,否则卖方也不负责任;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可以不承认某些法律规定的担保条件;根据UCC的规定,默示担保可以被排除或修改,对违反默示担保的补偿可以减轻或限制。3.第三阶段:严格责任由于依照过失理论证明产品责任比较困难,而担保理论又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20世纪3050年代之间,美国法律界提出适用严格责任理论证明产品责任的设想。1944年“艾斯特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就是产品造成损害适用严格责任的重要

31、判例之一,但当时一部分州仍未能接受。严格责任原则的正式确立源于美国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法院的调查重点从制造商的行为转移到产品的性能。而通过严格责任原则,控告制造商、零售商以及在销售环节里其他人的诉讼都可以归到一个单一的诉讼中,因此,相对而言,原告比较容易举证产品缺陷的存在,也极大地方便了诉讼的进行。该案的判决对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402节A款的规则有着深刻的影响。到了70年代,美国已有三分之二的州接受了加州最高法院确立的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据严格责任,原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

32、他所负的举证责任也越来越小。当然,在严格责任制下,原告要想得到损害赔偿,仍然必须证明三点:(1)产品有缺陷;(2)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就已存在;(3)产品缺陷直接造成了损害。无论如何,严格责任制度摆脱了合同法和一般侵权法的束缚,形成了独立的法律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产品责任法又出现了弱化严格责任的趋势,从侧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重新回到侧重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利益。这是因为严格责任的确立虽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也相应地加重了商品制造者的责任,企业经营者一方面为提高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安全而增加安全投资,另一方面还要为避免赔偿损失而支付巨额保,费,这都大大加重了产品的产销成本,造成产品的价格

33、上升,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必然不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所以美国产品责任法在理论和实务中都出现了弱化严格责任的趋势,实际上现在只有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还是依据严格责任原则,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案件中依据的都是过失责任原则。4.缺陷只有责任主体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才可能构成产品责任,因此,缺陷在产品,责任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中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通常,人们将缺陷分为三类: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1)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因产品原材料

34、或配件存在缺陷或者在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中出现某种错误,导致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制造缺陷主要是由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原因导致的,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因为使用的原材料或零配件有瑕疵引起的制造缺陷,尽管在此情况下,缺陷并不是生产者造成的,但却是通过生产者投入到市场中的,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观点,处于商品生产流通任一环节的主体,都必须对产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当然,生产者在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可以对有关供应商追偿。二是由于生产流通过程中行为主体自身的失误引起的缺陷,如在装配过程中未将关键的螺丝拧紧,后来造成零件脱落引发事故。对于制造缺陷的判定方法有两种:一是消费者预期标准,即如果制造出的产

35、品的安全性不符合消费者的预期,则该产品被认为有缺陷;二是不同于正常法则,即生产者所制造的产品不符合自己制定的规格,或者说不同于同批制造的绝大多数产品。如同一批生,产的玩具汽车,其中有一辆玩具汽车的表面有一处锋利的突起,划伤了儿童的手,而其他,玩具汽车的表面都很光滑,显然这种差异就构成缺陷。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关键要判别缺陷是否是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于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中后由于不当使用、自然损耗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危险,生产者并不承担责任。因此,在诉讼中消费者往往被要求证明产品在发生事故时和脱离生产者控制时一样,均处于同样的缺陷状态,即说明产品的缺陷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不是由于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

36、后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但是由于在事故中缺陷产品常常被完全损毁或破坏,消费者根本就无从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取证,无法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法院同意消费者在诉讼中采用“环境证据”,即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通过事故发生的环境来推论出产品存在缺陷。制造缺陷的案件中对生产者的约束是严格责任,无论其在制造过程中是否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他都必须对其制造出的缺陷产品负责。这实际上也是严格责任的立法初衷,因为生产中产生的误差和缺陷很可能是无法避免的,对生产者科以责任是因为生产者比消费者更有能力承担损失,分散风险,如投保、提高产品售价等。(2)设计缺陷如果产品带来的可预见性的伤害风险可

37、以通过采取合理的、更为安全的设计而减少,就称为存在设计缺陷,它往往是导致整批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直接原因。设计缺陷的案件在美国只是最近二十年才逐渐增多,在此之前法院很少有涉及产品设计缺陷的案件,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法院一直认为“明显的危险不构成缺陷”,如果产品的危险是明显的(消费者的常识使之能够意识到,或生产者已有充分合理的警告),消费者完全可以设法避免这种危险,不应该要求生产者对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法院一般不会探讨设计缺陷问题。但随着“明显危险法则”在各州逐步被推翻,法院也开始从设计上探讨产品的缺陷。尽管某些产品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但并不意味着危险就能被有效避免,因

38、为消费者很可能因为某些本能的反应、偶然的疏忽或是漫不经心的行为而无法避免这些危险,特别是在生产者只要对产品设计做一点轻微的改变就可以防止严重甚至是致命伤害的情况下,如果允许生产者借口危险是明显的而逃避责任显然不符合社会利益。美国法院在设计缺陷的案件中实际上采用的是过失责任原则,认为生产者有义务在产品设计时合理注意,以防止可预见的和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甚至包括可预见的不当使用产品的危险,如果生产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未采用安全设计而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生产者就应承担过失责任。之所以在设计缺陷中采用过失责任原则,原因主要是:第一,现代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生产者设计更安全的产品以减少损害事件的发生

39、,过失原则的使用将报偿谨慎的生产者,并惩罚有过失的生产者,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提高设计水平;第二,过失责任使谨慎的生产者所支付的保险费和赔偿减少,有利于商品价格的降低,这样一方面使消费者的负担减少,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更安全的商品;第三,在制造缺陷的案件中采用严格责任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因为对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要证明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无过失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产品设计则不同,产品设计往往要通过具体的图纸、文字资料、样品等表现出来,这样原告就可以聘请专家审查这些资料以证明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第四,与制造缺陷不同的是,一旦认定设计缺陷,将会导致整个生产线,甚至整个工厂的停产,不仅生产者损

40、失巨大,消费者也将不能再消费该产品,因此,为了平衡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和利益,法院就通过过失责任对消费者科以更多的举证责任的要求。怎样判断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多高程度的安全才算足够安全?这些问题都是具有争议的问题。通常,讨论一件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应考虑当时的科技发展状况、有无类似的可以替代的设计方案以及制造者的成本收益等。(3)警示缺陷制造商对其产品负有指示和警告的义务。指示是指生产者对如何正确使用产品做出的适当说明,这将使消费者获得必要的消费知识,避免不当使用产品造成伤害。警告是指对产品存在的危险的告知,这将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危险有明确的了解,这样消费者就可以自主地选择是接受该产品进而承

41、担这一风险,还是放弃该产品以避免风险。当制造商没有提供指示或是没有正确解释与使用产品有关的风险时,致使其产品在储运或使用等情况下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就称为存在警示缺陷。警示缺陷的案件中对生产者实际上也是科以过失责任,这是因为普通消费者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并不能完全知晓和发现,如果生产者了解这些危险,就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否则应承担责任。中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八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

42、不能倒置和其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5.我国的产品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将产品责任视为特殊责任单独列为一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0,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并没有对产品缺陷做出定义性的规定,实践中一般参考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

43、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八、 环境污染责任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权益造成的侵害越来越严重,被称为世界性“公害”。环境污染责任指的是因污染环境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规定加害人应该对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所谓“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行为,以及一些直接破坏天然的自然因素(如植被等)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1.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初,在英美法系中,只有由突发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适

44、用于严格责任,例如装载剧毒化学物质的卡车突然翻车,导致剧毒物质泄漏。如果要起诉噪声或逐渐的污染等的责任人,原告就必须证明危害是“严重的、连续的、不合理的”。但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提高了测量空气、水和土壤中含量微小的污染物的能力,并且一些污染物也被证明可,以导致疾病,这些进步使得法庭开始将逐渐的污染也纳入到严格责任的范围内。一些国家还出台了与环境污染责任有关的成文法,例如美国在1970年以来,就逐渐采取以环境专门立法的形式来确立严厉的行政控制制度以及损害赔偿的严格责任原则,如综合环境治理损害赔偿法(或称1980年超级基金法)。首先,美国国家环保局确定需要清理的废物堆积点,接下来,所有者、原所有者

45、以及任何在此地点倾倒废物的人都在一种强制性的严格、可追溯和连带责任下被约束,缴纳清理所需的资金。对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修复能力的,由超级基金来支付污染场地修复费用。该制度还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建立了“国家优先名录”,每年更新两次。同时,为保障超级基金制度的实施,又补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动计划以强化和促进该制度的实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法案的补充与再授权。超级基金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处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也是超级基金的部分来源。在超级基金法通过后的30多年中,

46、大部分诉讼是关于废弃垃圾场清理费用的,但21世纪以来,超级基金更多地关注对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随着“棕地”计划的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对被污染废弃场所的清理活动可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贷款保证。中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此外,海洋

47、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都规定了相应的污染责任。企业生产等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中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满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情形,我国的法律没有限定为连带责任,而是规定为按份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2.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举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环境污

48、染的行为、污染造成损害的后果以及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存在这三个要件,环境污染责任即可构成。(1)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了排放废物等环境污染行为之外,在一定情况下,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环境污染行为,如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使得有害物质泄漏等。(2)须有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环境污染损害和其他损害相比,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其中,潜伏性指的是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也不能尽快消除,损害往往潜伏很长时间;持续性是指损害常常不会因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广泛性是指受害地域、受害对象和利益具有广泛性。损害后果是污染者承担污染环境致害责

49、任的基本条件。(3)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举证与抗辩(1)举证因为一些污染环境行为的结果需要高水平的科技手段才能确定,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因此污染环境致害的举证责任在侵害人。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侵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侵权中,对于举证

50、责任的规定并没有按照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而是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害与排污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承担侵权责任。原因在于,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结果具有长期性、潜在性和隐蔽性,在行为人实施了污染行为后很长时间才发生相应的损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无疑极为困难,因而法律采取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至于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质即可。(2)抗辩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环境侵权,其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提出抗辩,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

51、侵权责任。这些情形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九、 项目风险分析(一)政策风险分析项目所处区域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较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局稳定,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因此,该项目政策风险较小。(二)市场风险分析该项目虽然暂时拥有领先的竞争地位和优势,但仍需密切关注市场,加快产品产业化进程并尽早达到规模化生产,确保性价比优势,真正占据国内较大比例市场份额,同时力争出口。因此,产业化

52、进程的速度与质量是本项目必须迎接的挑战与风险。虽然今后几年该项目应用产品需求将会持续一波增长趋势,但目前剧烈的市场竞争局面使得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三)技术风险分析技术风险的规避措施是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使产品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积极研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完善并固化加工制造工艺,挖掘自身潜力,打造自己核心竞争力。目前技术飞速发展,设备更新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迅速。要使产品和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就要不断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加强科研开发力量,致力技术创造,保持技术领先。同时,重视人才竞争,学习国外人才资料管理先进经验,

53、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建立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四)产品风险分析该项目的几种产品都是比较成熟的产品,但仍要根据市场不断改进。(五)价格风险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市场定价均比目前市场价要低,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最终的价格竞争,面临调低售价的压力;同时,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对产品价格带来不确定影响。因此,应从形成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计划生产方面采取措施,削减产品价格风险。(六)经营管理风险分析项目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企业运营不当造成大量存货、营运资金短缺、产品生产安排失调等问题。对于

54、经营管理风险,建议企业吸引人才加快机制及科技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素质,制定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责任制;稳定原料供应渠道;加速新品种的开发,及时根据形势调节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供、销网络管理系统,积极开拓市场渠道,抢占市场先机;避免行业风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高素质的人才(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七)财务及融资风险分析财务金融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只要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回收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财务金融风险很小。本项目由于企业已经完成了资金前期自筹,加上良好的银行信用

55、等级,因此,项目投融资风险很小。(八)经济风险分析从盈亏平衡点和售价降低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但还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保持技术先进性,大力研发新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才是企业各方面水平的综合反映,才能最终避免项目的经济风险。十、 项目风险对策(一)政策风险对策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二)社会风险对策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以期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三)经济风险对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和政治环境对本项目产品市场的影响,依据

56、实际情况调整营销策略。另外,企业内部要不断地进行技术改进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使项目产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时,与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固的销售网络。(四)管理风险对策选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职业道德、修养、能力等综合方面的教育;同时制定合理高效适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绝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较好业绩和口碑的设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及时投运。十一、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57、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58、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

59、)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60、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61、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本人提出辞职;(2)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不能履行职责;(4)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62、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

63、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