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d**** 文档编号:174941165 上传时间:2022-12-1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1.89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资源描述: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1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XXXX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 细则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行为,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 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中的相关条款,修订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 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 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 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 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

2、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 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 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 征。(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 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 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 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 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 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 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

3、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 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 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 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我院 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 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 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 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 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 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

4、订 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 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 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 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 则。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 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治疗者可根 据可能的病原菌及我院耐药状况选用抗菌药物。2. 给药剂量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 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 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 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

5、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 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3. 给药途径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选 取口服吸收良好的抗菌药物品种,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 射给药。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不能口服 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如吞咽困难者);患者存在 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如呕吐、严重腹泻、胃 肠道病变或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等);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 谱,但无口服剂型;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 药物浓度以达杀菌作用者(如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 炎等);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 况(如血流感染、重症肺炎患者等);患者

6、对口服治疗的 依从性差。肌内注射给药时难以使用较大剂量,其吸收也 受药动学等众多因素影响,因此只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的 轻、中度感染者,不宜用于重症感染者。接受注射用药的感染患者经初始注射治疗病情好转并 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 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有 效治疗浓度时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如治疗中枢神经 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 腔内注入抗菌药物等);眼部及耳部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 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 种作局部用

7、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 易导致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 素类等较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 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4. 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发挥最大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 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 依赖性抗菌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 类等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5.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 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 制或完全消散。特定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6.抗菌药物的联合

8、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 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 严重感染。(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 氧菌混合感染,2 种及 2 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 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 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 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 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 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 B 与氟胞 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

9、, 以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 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B-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 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 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药 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 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1. 预防用药目的 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2.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 危人群。(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 证据。(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 药

10、,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 多部位感染。(4)应限于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 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 状况。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 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 是否预防用药。(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 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 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 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 口)患者。3. 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 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

11、有指征的预防性使 用抗菌药物。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W0.1X 109/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 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 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 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 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 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 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 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2. 预防用药原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 手术创伤程度、可

12、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 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 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 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 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 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 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通 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 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 心脏

13、手术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 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有感染高危因素 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 营养不良等患者。(2) 清洁-污染手术(II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 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 污染手术(III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 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4) 污秽-感染手术(W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 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 范畴。3.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 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 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

14、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 考虑。(2) 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 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3) 应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 菌。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 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 药物。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 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去甲万古 霉素、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 南、氨基糖苷、磷霉素类。(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

15、心脏 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 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科室MRSA 发生率高,可选用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 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 药。鉴于我院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 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具体 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 版)。4. 给药方案(1)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 数为口服给药。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

16、,保证手术部位暴露 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沾染细 菌的药物浓度。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 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 小时开始给药。(2)预防用药维持时间: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 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V2小时)的清洁手术 术前给药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 半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 一次。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小时,心脏手术 可视情况延长至 48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防 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 48小时。过 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

17、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 时间超过 48小时,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 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 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 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 严密监测肾功能情况。(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 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3)使用主要经肾排泄的药物,须根据患者肾功能减 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 法。2. 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

18、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 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 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 略减。(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 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 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方案。(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 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 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 能。(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 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肝功

19、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 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 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 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 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 有以下几种情况。1.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 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 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等。2.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 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 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 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

20、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等属于此类。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 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伴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 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 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 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均 属此种情况。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属此类。(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下 降,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 要经肾排出的抗菌

21、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可导 致药物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 药物时,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青霉素类、头孢 菌素类和其他B-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 无用药禁忌者可首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 抗菌药物。氨基糖苷类具有肾、耳毒性,应尽可能避免应 用。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应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慎用, 应据患者肾功能水平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用药 过程密切监测患者肾功能,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 的。(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

22、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 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 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代谢酶的产生不 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 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 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 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使治疗安全有效。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 物。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避免 应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 类药应避免应用。3. 新生

23、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 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 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 生。4. 新生儿的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 药动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 龄调整给药方案。(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 应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 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 严密观察不良反应。2.糖肽类: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 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

24、密观察不良反 应。3. 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 可用于 8岁以下小儿。4. 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 类药物避免用于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 面的影响。(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韦林, 妊娠期禁用。(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经 权衡利弊,用药时患者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在 严密观察下慎用。氨基糖苷类等抗菌药物有条件时应进行 血药浓度监测。(3)药物毒

25、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 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 素类等B-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 )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 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 考。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某些药物可自乳汁分泌, 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 的 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 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硝唑等。青 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B-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 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 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

26、反应,如氨基糖苷类可导致 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 可致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 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用氨 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 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一)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合理性应用评价标准1. 用药适应症:必须有细菌感染的临床诊断或实验室 检查、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做支撑或确有内科预防用 药指征方可给予抗菌药物治疗或预防使用,否则视为不合 理。2. 病原学检查:住院患者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 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

27、病原学检测 能取到标本而未送检者视为不合理。3. 药物选择:必须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5 版)及卫办医政发 38号文有关规定,如所选药 物与以上规定不符则视为不合理。4. 给药方法:药物的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次、给药 途径、溶媒选择及溶媒量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或有关规定, 不满足以上条件者视为不合理。5. 给药疗程:应适当,疗程过长或过短均视为不合 理。6. 联合用药: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应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用药的种类选择应适宜。无指征联合用药、联合产生 拮抗或降低联系、联用毒性增加、联用品种过多(3种) 或重复用药均视为不合理。7. 在治疗期间,无明显依据频繁更换抗菌药物且病程

28、 中无详细记录者视为不合理。(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合理性评价标准1用药指征:II、III切口手术以及合并以下情况的I 类切口: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 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 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有感 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 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无预防用药指征者视为不合 理。2.品种选择:应在我院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目录中, 且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版)的要求, 如存在抗菌药物选择不适宜、无指征联合用药、术前术后 无

29、依据更换品种等情况均视为不合理。3用药时机: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0.51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或氟 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 小时开 始给药,否则视为不合理。4. 术中追加:如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 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追加一 次。不符合以上条件则视为不合理。5. 用药时程: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 术过程。手术时间较短(V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一 次即可。清洁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心脏手 术可视情况延长至 48 小时。清洁-污染手术和污染手术的预 防用药时间亦

30、为 24 小时,污染手术必要时延长至 48 小时。 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临床情况者视为不合理。6. 给药方法:药物的单次给药剂量、给药频次、给药 途径、溶媒选择及溶媒量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或有关规定, 不满足以上条件者视为不合理。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预警机制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了临床 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我院已按照要求建立了 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了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 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临床药学科根据全国和聊 城市的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完 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 干预措施。(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

31、过 30%的抗菌药物,应 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我院医务人员。(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40%的抗菌药物,应 慎重经验用药。(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50%的抗菌药物,应 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 75%的抗菌药物,应 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 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六、抗菌药物的应用在病程中有所体现根据三级评审条款 4.15.3.4 的要求,凡应用抗菌药物 者,病程记录中应明确抗菌药物的通用名及用药目的,开 具、更换、停用及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均有详细记载分析。七、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行专档管理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文件X卫医字(20XX) 26号文的要求,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实施专档管理,要 求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酶烯类抗菌药物及临时购药应用替加 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使用情况信息表,每月初汇 总上一个月的碳青酶烯类及替加环素抗菌药物信息表,以 科室为单位,科主任签字后由临床药师收回,并进行分析, 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稀类抗菌药物的耐药。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