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开发区食堂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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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 承 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 9 月20 日 011 年 9 月 2 日-60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2、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开发区机关食堂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延伸区 工程内容: 机关食堂室外配套围墙、挡土墙、室外场地及管道安装和室外路灯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包工包料。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年10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1 天.四、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玖佰万零陆仟贰佰元(其中包含暂列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3、) : 9020 (其中包含暂列金50万元) 元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2-、供热及供冷为 无 个采暖期及供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5、其他约定: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4、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揽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 肆拾伍万零 叁佰壹拾元整(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9附件3:工 程质 量 保修 书发包人(全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中建

5、新疆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开发区机关食堂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全套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6、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土建工程为 无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无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无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本协议收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11 年 月 20 日合同订立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7、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嵩山街6号 住 所:乌市团结路20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红山路支行营业部帐号:60196 帐号:500175邮政编码:832 邮政编码:83049 4 -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 品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规模建设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 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 程造 价 (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开发区机关食堂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9

8、0000其中包含暂列金50万元201.。20201110。3 5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9、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 5 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10、,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6 ()双

11、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的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拾份,双方各持伍份。 47、补充条款 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文件答疑,承诺书及附件,均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3、不可抗力39.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9.1条执行 0、保险40.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0条执行 41、担保. 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发包人出具支付承诺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12、(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转账支票)或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54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 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

13、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7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

14、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

15、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3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按合同价5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7、争议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辖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工程分包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专业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53 - 无 十、违约、索赔和

16、争议3、违约3.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26。4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条执行. 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2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

17、、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

18、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

19、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

20、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10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甲方确定的设备、材料外,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齐全,并应向监理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述设备材料在进场时,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4天内.逾期不报,费用增加部分不予增加,费用减少部分双倍扣除.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量清单数量中工程量有增减的,应按乌经开管114号

21、文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流程办理。 3、变更的估价原则: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的单价确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的单价确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认可后,其相应部分工程造价按现行相关定 额、本地区估价表及国家、本地区相应调差文件计算,并比照合同价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与份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8天内、4份. 、承包人在规

22、定的期限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每逾期一天再增加1000元,最高可扣除10000元。对逾期时间长,给工程结算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列入发包人当年不良履约记录名单内。 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3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 供货

23、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50 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

24、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 1-下,工程师要

25、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入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

26、.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12 甲方确定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

27、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3%。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后开始扣回。 25、工程量确认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向业主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当月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甲乙双方确定认可的已完成工程量8%支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后,支付到工程造价机构最终审定的工程价款的9;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双方无异议后支付. 9-.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8、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合同价为中标价,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项目实施时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除外),投标人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已考虑各项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认可后,其相应部分工程造价按现行相关定额、估价表及国家、地区相应调差文件计算

29、,并比照合同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4 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0、(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X-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

32、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1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实施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

33、用条款13。1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1。1款执行. 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联合试运转费由发包人从暂列金中列支。 五、安全施工严格按通用条款2。1款、20.款、21。1款、1.2款、2。款、22款执行,并按JG的标准全面实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47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7条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严格遵守有关现场长管理规定,要求现场材料、工完料尽、场地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9)双方约定承

34、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积极配合设备及工艺的安装工作,若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认可,则总承包服务费扣减或不予计取。由于配合不到位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将承担工期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三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及甲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书面文件后五日内确定。 46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

35、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0进度计划 1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

36、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 l5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因发包人原

37、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

38、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子顺延. 13。工期延误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通用条款9.1条执行。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后三日内报进度计划表、工程进度表、并于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9.1.4条执行。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9。16条执行。 5 按通用条款8.1执行。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并作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批准开工后三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根据资料进行保护,没有明确交底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其它各方面的关系协调.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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