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设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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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设计指导意见2013 年版)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O三年七月委托单位: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编制单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审核人员:何继宏编制人员:袁杰陆嘉成徐云飞邵妍周平方 吴仁良孙琦 韩玉陈明磊程灿目录1. 总则 11.1. 项目背景 11.2. 适用范围 11.3. 设计依据 12. 路口设施 32.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32.1.1. 系统设置原则 32.1.2. 系统设置要求 32.1.3. 主要功能要求 62.2. 交通监控系统 72.2.1. 系统

2、设置原则 72.2.2. 系统设置要求 72.2.3. 主要功能要求 82.3. 路口违法抓拍系统(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92.3.1. 系统设置原则 92.3.2. 系统设置要求 92.3.3. 主要功能要求 102.4. 交通流检测系统 112.4.1. 系统设置原则 112.4.2. 系统设置要求 112.4.3. 主要功能要求 112.5. 防雷与接地系统 132.5.1. 系统设置原则 132.5.2. 系统设置要求 132.5.3. 主要功能要求 143. 路段设施 153.1. 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 153.1.1. 系统设置原则 153.1.2. 系统设置要求 153.1.3.

3、 主要功能要求 154. 网络与通信设施 154.1. 系统设置原则 154.2. 系统设置要求 164.3. 主要功能要求 175. 制图要求 175.1. 设计界面 175.2. 制图内容 17附录A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2013年版)附录B交通监控工程通用图集(2013年版)附录C通沙路、广益路监控汇聚方案(示例)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设计指导意见(2013年版)1.总则1.1. 项目背景 为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监控工程设计,统一道路 交通监控设施的技术标准,促进设计和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制定本意见。1.2. 适用范围(1) 本意见

4、适用于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实施的各级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 不包括高架道路、隧道及公路。(2) 无锡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本要求对各子系统外场设备 进行研究,界面定义为指挥中心、分控中心以外的现场设备及通信网络。(3) 本意见仅规定了外场设施的设计和安装要求,包括系统设置原则、系统设 置要求、主要功能要求、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3. 设计依据本意见遵循参照以下设计规范及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

5、8-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04)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05) 智能运输系统 通用术语(GB/T 20839-2007) 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GA 297-2001)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GA 648-20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

6、67-2001)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GA/T 414-2003)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09)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04)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GA/T 509-2004)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验收规范(GA/T 514-2004)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06)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 743-200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09)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09)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 92

7、0-2010)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JT/T 455-2001)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检定规程(JJG 078-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 267-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施工及技术规范(GB 503

8、74-2006)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 4943-2009)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5078-1998)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1989)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199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相关意见及要求项目实施时,若有相关新的规范、规程等颁布,则应按照新颁规范、规程执行。2. 路口设施2.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2.1.1. 系统设置原则(1)信号控制路口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级别、路口特殊性、机动车流量、行人过 街流量、交通事故状况等因

9、素综合考虑;(2)两条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城市道路相交形成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3)支路与各级道路相交形成的路口,应视交通状况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4)达不到上述标准但有特别要求的路口,如常用警卫工作路线上的路口、交 通协调控制范围内的路口等,可设置信号灯;(5)未设置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如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 通过处,应设置闪光警示信号灯;(6)对于远期设置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预埋管道,预留建设条件。2.1.2. 系统设置要求2.1.2.1. 一般规定(1)两条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城市道路相交的路口,采用标准配置信号机;(2)支路与各级道路相交的路口,采用简易配置信号机;(3)路口

10、的各类信号灯应按本指导意见配置齐全;(4)支路与各级道路相交的路口一般不设置人行信号灯(T型路口除外);(5)对于通过交通组织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的路口,如非机动车道 沿道路单侧布置的路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6)信号灯的颜色及图案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清晰准确,不应使道路使用 者产生歧义或误解;(7)信号灯、杆的形式应与城市景观风貌相协调;同一条道路上的信号灯安装 位置和形式应尽量保持一致;(8)信号灯以及其他设备应尽量采用共杆安装方式;(9)系统所属设备安装位置正确。信号灯便于车辆和行人识认,不应当被其他 路面设施和树木遮挡,不应当有其他灯光信号(如彩灯、霓虹灯等)干扰;行人按

11、钮 的安装要方便行人识认和使用;各个设备的安装应便于管理单位使用和维护;(10)系统能适应全天候的工作环境,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灯色转换逻辑正确;(11)电气设备电缆连接可靠,接地安全,不能对车辆、行人和使用人员造成人 身伤害。2.1.2.2. 交通信号灯(1)机动车信号灯主要采用悬臂式、立柱式和附着式三种支撑方式安装:悬臂 式和立柱式适用于一般路口,附着式适用于高架桥或立交桥下的路口;(2)对于路口有中分带且中分带宽度不大于5m的道路,当进口道停车线与对向 信号灯的距离大于40m时,应在路口进口道、出口道处各设一组信号灯;该两组信号 灯与反向车道的信号灯采用双悬臂式支撑方式安装;(参见附录B)

12、(3)对于一般的路口双向机动车道总数在四车道以上的道路,在出口道右侧设 置单悬臂式信号灯的同时,在出口道左侧增设一组立柱式信号灯;(4)对于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路口,应在中分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设置人行安 全岛,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行人信号灯,其他路口宜考虑设置人行安全岛;(5)非机动车信号灯和行人信号灯采用立柱式或与机动车信号灯共杆安装的方 式。2123灯色组合方式无锡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组一般采用下表四种排列形式:表2.1-1交通信号灯灯色组合方式序号排列顺序说明图示1竖向安装,从上向下应为红、 黄、绿。用于两相位的设置方式。ri竖向安装,分为两组。2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 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

13、黄、 绿;右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 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用于四相位的设置方式。竖向安装,分为三组。 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 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 绿;中间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 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 号灯,采用一个红黄复合灯。用于直行非机动车与右转 机动车干扰较大的路口,右 转方向指示灯不亮时,同上 一种情况。竖向安装,从上向下应为红、 黄、绿。用于控制掉头车辆。2.1.2.4. 交通信号控制机(1)信号机箱应设置在路口视野开阔、不妨碍行人及车辆通行、能观察到路口 的交通状况和信号灯的变化状况、并且容易接驳电源的位置;(2)信号机箱安装在道路外侧,有人行

14、道的紧靠人行道侧石外沿(如必须安装在 人行道上的,应尽量避免影响行人通行),没有人行道的距离路侧平石50cm;开门朝 向道路,信号机位于靠近路口中心一侧;所有机箱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面,前立面保 持在同一垂直面上,允许偏差为2%。;(3)信号机箱安装完毕后,应将机箱底部的接线孔用填充物密封,防止潮气侵 蚀;在有可能积水的地面安装信号机箱时,应适当增加基础高度,防止信号机箱被积 水淹没;(4)信号机箱安装时,保护接地线、避雷器接地线的接地施工应符合电器装 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接地电阻应小于4Q。2.1.2.5. 设备箱(1)应合理设计箱体内各设备的摆放位置,安

15、装位置,接线位置以及线缆敷设 方式等;(2)箱内应放置设备的系统图等相关技术文件;(3) 应标明箱体的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应满足箱体内设备的需要;(4) 设备机箱内应设置专用接地铜排,接地铜排的截面不小于100mm2并应设置 接地标志;(5) 在熔断器和电源开关处应有警告标志。2.1.3. 主要功能要求2.1.3.1. 交通信号控制机(1) 交通信号控制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 25280-2010)并通过国家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认证;(2) 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与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技术要求一致,由支队提供 标准通信协议,供应商负责协议转换的软件实现,能够连入无锡市公安交通指

16、挥中心 进行远程控制;(3) 交通信号控制机分为标准配置信号机和简易配置信号机两种,具体要求详 见附录 A。表2.1-2信号机功能一览表项目标准配置信号机简易配置信号机基本功能1支持输出64路灯2支持输出24路灯3支持10相位控制4支持4相位控制控制方式5单点控制6联网控制7定周期控制8多时段控制9黄闪控制10关灯控制11手动控制12半感应控制13全感应控制15自适应控制16干线协调控制17区域协调控制18公交优先控制其他功能19掉电保护20绿信号冲突检测21信号灯故障检测22远程报警23最少32路车辆检测器 注:标配一无2.2. 交通监控系统2.2.1. 系统设置原则(1) 对于联网控制的路

17、口(详见4. 1条第24款),应设置交通监控系统;(2) 对于不设信号灯控制或非联网控制的路口,不设置交通监控系统。2.2.2. 系统设置要求(1) 考虑到安装、维护的方便及美观等因素,系统前端设备一般采用一体化高 清云台摄像机;(2) 一般情况下,路口内监控摄像机采用立杆安装,考虑到监控区域及避开障 碍物等因素,也可附着于交通信号灯杆安装;监控立杆的高度一般选择9m,在视线良 好且没有遮挡的情况下,立柱高度也可采用6m;考虑到防盗因素,机箱的设计优先选 择背杆式机箱,其次选择落地式机箱;(3) 交通监控点的设置位置应避开建筑物、树木、交通标牌或其他物体对摄像 机监控视角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立

18、杆和摄像机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标志; 一般情况下,交通监控点选择安装在停车线后且距停车线20m左右的位置,特殊情况 下可适当调整;4)交通监控设备在路口安装时,十字路口一般设置在路口的西南角,丁字路口可设置在路口的西南角或西北角,以防止太阳西斜对摄像机的照射损坏。2.2.3. 主要功能要求2.2.3.1. 系统基本功能系统应具有监控、录像、抓拍、控制、传输、存储、回放、查询等基本功能。2.2.3.2. 视频监控与图像信号采集要求(1)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检测到现场图像,达到四级及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2)视频监控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

19、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检测要求时应采用低照度的设备;(3)视频监控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2.2.3.3. 系统控制功能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2)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3)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 进行遥控;(4)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 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5)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失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 时间、地址等参数和信息均可自动存储;(6)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

20、换出相应部位摄像 机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7)系统其它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和冗余度要求;(8)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 和显示设备。2.2.3.4. 系统信号传输功能要求(1)信号传输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入与输出的一致性和完整性;(2)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2.2.3.5. 系统图像显示功能要求(1)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2)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以及日期、时间、运行状态等信息显示。2.2.3.6. 视频信号的处理、记录和回放技术要求(1)视频移

21、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 设施;(2)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 面分割器;(3)系统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 有选择的记录;(4)记录图像数据的保持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5)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 间地点。2.2.3.7. 故障检测要求(1)前端设备或者系统具备自动分析功能,在无锡市公安指挥中心实现(2)款所 列设备状态及故障信息的自动检测、远程报警,并能够将该信息传递给智能交通设施 管理系统;(2)设备的视频状态故障信息(无信号

22、)、视频质量故障信息(图像模糊、光 度异常、图像偏色、雪花干扰、画面冻结)、云台状态故障信息(PTZ失控)。2.3. 路口违法抓拍系统(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2.3.1. 系统设置原则(1)两条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城市道路相交的路口,应设置路口违法抓拍系统;(2)支路与主干路相交的路口,主干路方向应设置路口违法抓拍系统;(3)支路与支路、支路与次干路相交的路口,不设置路口违法抓拍系统。2.3.2. 系统设置要求(1)高清摄像机抓拍进口道的车道数根据路口渠化设计确定,原则上一个方向 抓拍不超过3个车道;抓拍2个车道的路口安装一台200万像素的摄像机,抓拍3个车道 的路口安装一台500万像素的摄像机;(

23、2)路口违法抓拍设备安装在停车线后且距停车线2025m的位置,特殊情况下 可适当调整;(3)路口违法抓拍设备采用单悬臂立杆安装方式,一般设置在右侧路边,考虑 到经济性及拍摄角度等因素,也可采用中分带反挑的方式;立杆高度为7m,净空不低 于6.5m,横臂长度根据道路宽度及车道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采用5m或8m;控制主 机采用背杆式安装。2.3.3. 主要功能要求(1)电子警察系统符合行业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并获得国家专业检测部门的检测认证的正式产品;(2)检测单元采用线圈感应和视频分析检测技术;(3)系统需具备号牌自动识别与卡口功能,同时符合江苏省公安

24、厅以及无锡市 公安局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4)闯红灯行为记录: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 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的三个 位置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过程。第一个位置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车线;第二和第三个 位置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车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图片信息 部分,应含有停车线、路口情况特征、红灯信号灯、违法车辆的后视全貌、车牌号码 及颜色,能提供违法车辆的以下特征:违法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牌照颜色和清 晰可辨的车牌照号码,提供违法事件发生地当时大致的交通状况与特殊情况;(5)图片格式采用JPEG格式。图片由四

25、张组成,前三张记录闯红灯过程,第四张记录号牌特写;(6)图片应具备防篡改功能;(7)每张图片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精确到0.1s;(8)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合成后的图片文件一般不大于 500K,最大不超过1 M,且能利用路口工控机能看到合成后的照片。图片合成时,不 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9)具备车辆方向鉴别防误拍功能;(10)系统具备4组以上地感线圈输入,适合多相位信号灯;(11)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和现场数据下载功能,可通过光纤将图片自动传输到中 心。传输方式有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用户可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数据 传输。当遇故障导致传输失败,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26、(12)系统能监测各路口主机的运行状态及相关的其它设备的状态,能远程开关机或自动开关机,具有自动复位功能;13)前端设备或者系统具备自动分析功能,在无锡市公安指挥中心实现(14)款所列设备状态及故障信息的自动检测、远程报警,并能够将该信息传递给智能交通 设施管理系统;(14)设备通讯状态的故障信息(脱机)、前端视频状态故障信息(无信号)、前端闪光灯状态故障信息(故障)、线圈状态故障信息(故障)。2.4. 交通流检测系统2.4.1. 系统设置原则(1)采用标准配置信号控制机的路口,应设置路口流量检测系统;(2)其它路口不设置路口流量检测系统。2.4.2. 系统设置要求(1)路口信息数据采集点一般

27、设置在进口车道方向,一个车道设置一个检测线 圈;(2)交通检测线圈应设置在车道中央;(3)交通检测器应避免设置在车辆交织较多的路段;(4)交通检测器应避免设置在因信号控制导致车辆排队的区间;(5)交通检测器应避免设置在公交站台和行人过街横道附近;(6)交通检测线圈应避免设置在两块水泥板交接的路面上或沥青与水泥板交接 的路面上;(7)交通检测线圈应避免设置在钢箱梁结构的路段,设置检测线圈的 500mm 范 围内不应有金属物体;(8)交通检测线圈应避免设置在凹凸不平的路面上;(9)遇到(3)(8)款情况应适当把线圈位置前移或后移。2.4.3. 主要功能要求(1)能正确采集各采集点的交通参数,检测器

28、能检测出通过采集点的二轮以上 所有类型的机动车并提供以下交通参数:每一车道车辆数;每一车道在设定时间内的时间占有率。(2)交通量检测精度应大于 95;(3) 时间占有率参数为采集周期内车辆通过采集点所占有时间的百分比,检测 精度应大于 95;(4) 检测器应具有预处理功能。能在15180秒之间按采集周期要求实时传输 交通参数,在通信中断情况下按 1 分钟、5 分钟、或 15 分钟(预先设置)时间间隔 提供每一车道的车辆数累计、平均速度、时间占有率等交通参数记录,并能在中心 的控制下传送或本地用便携机采集;采集周期可通过中心远端设置;(5) 同一车辆作用在相邻两个车道上时,检测器经处理后将只作为

29、一个车道的 信息进行处理;(6) 通信系统故障及外部电源故障时检测器应具有存储功能,至少能存储 30 天各车道以 3min 间隔存储的涵盖所有交通参数的采样数据,并能通过串口方便输出 到便携式计算机或集中采集;采集间隔可方便地通过通信端口进行本地设置或由中 心进行远程设置或本地开关预置;(7) 车辆检测器的各种设备参数(如标准时间、检测器编号等)、在车辆检测 器本地预处理需要的各种系统参数(采集周期、变换表格、处理用参数等)的设置, 除了能在本地设置以外,能通过通信端口进行本地设置或由中心进行远程设置;(8) 车辆检测器面板能实时显示规定采集周期内的按车道记录的各种交通参数 和存储记录的各种参

30、数;(9) 检测器具有数据传输功能,通过通信接口传送到中心和本地连接的便携 机;(10) 检测器能长期连续不间断工作,检测器所有设备均要求能够长期承受恶 劣环境条件;(11) 检测器应设有控制和显示面板,具有简单的人机交互功能,能按车道动 态实时显示各交通检测数据,能显示和修改设备工作参数,能对检测器的上传数据 进行监视,还具有车辆车检器工作参数导入导出功能;(12) 具有实时故障诊断和检测功能,并能实时报告中心设备管理计算机,具 体要求为:至少能实时自动检测环形线圈的故障状态和失效状态,如断线、混线短路、 检测线圈失效等;能实时自动检测车辆检测器的计算机系统的工作状态;能实时自动检测车辆检测

31、器的交通参数检测单元的工作状态,交通参数检测单元失效的自动报警;13)检测器具有数据传输功能,能通过通信系统实时将数据信息传到交通信息中心,并负责通信过程中的各种控制;具体的各层通信协议的传输控制要求将按 照业主规定的通信要求执行;(14)系统应能可靠地运行,系统的MTBF不小于20, 000h;(15)前端设备或者系统具备自分析功能,在无锡市公安指挥中心实现 (16)款 所列设备状态及故障信息的自动检测、远程报警,并能够将该信息传递给智能交通 设施管理系统;(16)设备通讯状态的故障信息(通讯中断)、线圈故障信息(故障)、开关门 故障报警信息(开门)。2.5. 防雷与接地系统2.5.1. 系

32、统设置原则(1)应根据监控系统所处地区年均雷暴天数及设备所处地形地貌特点,对监控 系统设备及光、电缆等进行系统的防雷、接地设计。2.5.2. 系统设置要求(1)外场设备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对于特别强雷区设有独立避雷针的地方应 将安全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别设置;(2)应将多根接地体连接成地网,地网的布置应优先采用环型地网,引下线应 连接在环型地网的四周,这样有利于雷电流的散流和内部电位的均衡;(3)前端设备如摄像头应置于接闪器(避雷针或其它接闪导体)有效保护范围 之内。当摄像机独立架设时,避雷针最好距摄像机34米的距离。如有困难避雷针 也可以架设在摄像机的支撑杆上,引下线可直接利用金属杆本身或选用8

33、mm的镀 锌圆钢。为防止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穿金属管屏蔽。为 防止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前端设备,应在设备前的每条线路上加装合适的避雷器,如 电源线(AC220V或DC12V)、视频线、信号线和云台控制线;(4)摄像机的电源一般使用AC220V或DC12V。摄像机由直流变压器供电的,单 相电源避雷器应串联或并联在直流变压器前端,如直流电源传输距离大于15米,则 摄像机端还应串接低压直流避雷器;(5)信号线传输距离长,耐压水平低,极易感应雷电流而损坏设备,为了将雷电流从信号传输线传导入地,信号过电压保护器须快速响应,在设计信号传输线的 保护时必须考虑信号的传输速率、信号电平,启动

34、电压以及雷电通量等参数。室外 的前端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Q;6) 传输线缆采用带屏蔽层的线缆或线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如电缆全程穿金属管有困难时,可在电缆进入终端和前端设备前穿金属管埋地引入,但埋地长度不得 小于 15 米,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同防雷接地装置相连;7) 一般电源上应设置三级避雷保护。在视频传输线、信号控制线,入侵报警信号线进入前端设备之前或进入中心控制台前应加装相应的避雷保护器;8) 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在进入设备、机房或隧道时,必须采取防浪涌保护措施;(9) 桥梁段监控设施防雷接地通过设备立杆与基础地脚螺栓焊接接地,在桥梁 段浇注时,基础地脚螺栓必须与桥墩主筋

35、焊接连通,设备安装时必须检验接地电阻是 否符合防雷接地要求,否则应重新置接地引下线并增打防雷接地极;(10) 监控中心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采用综合接 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Q。2.5.3. 主要功能要求(1) 监控设备实行高、低频信号隔离,强、弱电分开接地;(2) 设备保护接地分别连至各自的公共等电体,在接地极前加装小型设备信号 线避雷器;(3) 所有重要设备的接口板和功能板均采用高速光电隔离技术;(4) 在带云台摄像枪的前端安装,每枪配置电源、视频、控制线路三合一组合 式防雷器。在不带云台摄像机的前端安装,每枪配置电源、视频线路二合一组合式防 雷器;(5) 设备

36、电源提供漏电开关保护;(6) 电源避雷器必须具有阻燃功能,在失效、或自毁时不能起火;(7) 电源避雷器必须具有失效分离装置,在失效时,能自动与电源系统断开, 而不影响通信电源系统的正常供电;(8) 外场设备安装高度超过 9m 者,应采取防雷措施;(9) 对于有互联的交通监控设备,应进行整体的等电位连接,即将各已做独立 接地的设备的接地装置、管线的屏蔽层全部实施可靠的电气连接,达到等电位状态。3. 路段设施路段设施主要有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卡口系统、交通流检测系统、 违法抓拍系统和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六部分。其中监控系统、卡口系统、交通流检测系 统、违法抓拍系统和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待项目进

37、入建设程序时,由建设方、交通管理 部门及设计方共同研究确定。本意见仅对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作出规定。3.1. 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3.1.1. 系统设置原则(1)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或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 及12h流量超过8000pc 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 时,应设置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2)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业区、住宅区、市场、大型体育场馆等特 殊人群聚集地点及行人事故多发区域等有特殊要求且设置有人行横道线的,可设置人 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或太阳能黄闪灯;(3) 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有特殊要求的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

38、太阳能黄闪灯或太 阳能警示桩。3.1.2. 系统设置要求(1) 对于设置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的人行横道线,应设置齐全的行人信号灯 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采用简易配置信号机;位于主干道上的,主干路方向还应设 置闯红灯抓拍电子警察系统;(2) 设置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的人行横道线位于双向六车道及以上路段的,应在中分带或道路中心线附近设置人行安全岛,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行人信号灯;(3) 人行横道信号灯可视条件设置听觉信号装置。3.1.3. 主要功能要求参见 2.1.3 部分内容。4. 网络与通信设施4.1. 系统设置原则(1)根据无锡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的建设要求,无锡市交通通信网络采用光纤通信网络,

39、通过光纤实现无锡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各分控中心、各监控子系统外场 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2)两条次干路及以上级别城市道路相交的路口,应联网控制; 3)主干路沿线各路口及路段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均需联网控制;4)其余路口及路段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当有现成汇聚管网经过时,可纳入联网控制,否则不作联网控制;(5)对于新建及改建道路采用汇聚方式进行传输。交通监控设计交警专用管道,通过复用的光纤将几个路口做一个自愈环汇聚,然后通过汇聚交换机上联接入到无锡 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各分控中心);(6)对于孤立的或不适宜采用汇聚方式的联网控制点,可采用点对点传输方式, 在联网控制点设置路口接入交换机实现数字化后

40、直接接入指挥中心。4.2. 系统设置要求(1)前端路口一般采用千兆光纤环网的组网方式,每个千兆环网的节点数(路 口数)不超过 10个;(2)汇聚点一般放在重点道路的重点路口,具体位置由设计单位与公建中心共 同确定;(3)主干光缆采用 8 芯单模光纤,由交通监控施工单位建设,管道由市政随路 预留;(4)设备接入交换机:采用非网管型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用于路口高清电子 警察、高清视频监控以及路段上的超速抓拍等设备的接入,配置至少 1 个百兆单模光 口对接路口节点交换机,4 个百兆电口接入高清抓拍、监控等设备;(5)路口节点交换机(非汇聚点):采用网管型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配备 2 个千兆单模 SF

41、P 光口、6 个百兆单模光口、6 个百兆电口。其中 2 个千兆 SFP 光口(单 模10KM)用于光环网组网,6个百兆单模光口用于路口高清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 以及路段上的超速抓拍等设备的接入, 6 个百兆电口用于路口的信号机、电子警察 主机等设备接入以及调试用接口;(6)路口节点交换机(汇聚点):采用网管型工业级以太网交换机,配备 3个 千兆单模SFP光口、6个百兆单模光口、6个百兆电口。其中2个千兆SFP光口(单 模10KM)用于光环网组网,1个千兆SFP光口用于与中心汇聚交换机连接,6个百兆 单模光口用于路口高清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以及路段上的超速抓拍等设备的接入,6 个百兆电口用于

42、路口的信号机、电子警察主机等设备接入以及调试用接口;(7) 环网汇聚交换机(由交警指挥中心实施):采用模块化二层智能工业级以 太网交换机,配置不少于16个千兆SFP光口及8个千兆电口,建议每12个环网配置 一台环网汇聚交换机;(8) 汇聚环网采用 8 芯单模光纤,要求为单模单纤至少 40km;(9) 汇聚点要求采用36芯19”标准ODF机架;(10) 汇聚点至中心的光纤为电信租用光纤,单模单纤。4.3. 主要功能要求(1) 光纤网络运营商提供的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业主的相关要 求;(2) 每条光纤线路的衰减不超过 10dB,20 年内线路总衰减增加不超过 30%;(3) 光纤敷设时

43、首先明确各路口到各接入点之间的距离以及地理环境分布,在 设计光纤路由时以最短距离为原则,确保每芯光纤的路由长度不超过 30 公里;(4) 外场设备与监控中心之间传输时延不应大于 1s;(5) 光纤传输误码率不应大于 10-9 。5. 制图要求5.1. 设计界面(1) 路口涉及的管道、井、线缆、光缆等内容由监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2) 路段设施的过路管道、井、线缆、光缆由监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3) 路段管道及井由监控工程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要求后,由照明工程设计单位 设计;(4) 供电点由照明工程设计单位设计。5.2. 制图内容(1) 监控工程数量汇总表:分类汇总工程范围内道路沿线各类交通监控设施

44、工 程数量;(2) 监控外场设备及管道平面布设图:在交通组织平面设计图的基础上,进行 监控外场设备及预埋管道的平面布置;(3) 通信系统结构示意图:包括监控各子系统与指挥中心的通信网络结构关系图;(4)通信系统网络拓扑图:包括各联网路口与汇聚点之间的汇聚方式、网络结 构、光纤芯数等内容;(5)闯红灯抓拍、流量检测设备接线示意图:包括流量检测线圈、电子警察线圈、高清摄像机与机箱之间的电源线、数据线、馈线、网线、光缆等的连接方式;(6)闯红灯抓拍、流量检测设备布置示意图:包括流量检测线圈和电子警察线圈的线圈形状、大小、开槽深度、线圈匝数以及前端设备布置方式、位置等内容;(7)信号灯杆结构设计图:包括立柱式、单挑臂式、双挑臂式等各类信号灯及 太阳能黄闪灯的杆件结构设计图;(8)监控设施杆件结构设计图:包括电视监控、电子警察以及其它监控设施的 杆件结构设计图。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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