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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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协议书4篇本文目录1. 管理协议书2. 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协议书3.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书范本4. 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二)管理事项包括: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

2、、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 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 的使用、维修和管理;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 公共生活秩序;5. 文娱活动场所;6.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7. 车辆行驶及停泊;8. 物业档案管理;9.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

3、基金管理 办法拨付给乙方。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 以收回;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

4、行处 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 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 的关系;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 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 方检查监督;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 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

5、经费;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 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 收支账目;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 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 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 度的行为进

6、行处理;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 及有关资料;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 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第六条风险抵押(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

7、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

8、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 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 任。(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 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 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 同为准。(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 期满前3 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

9、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 管理。第九条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 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约束力。(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代表人:年月日乙方:代表人:年月日附: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2、住宅区物业年收支测算表(略)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协议书管理协议书(2) | 返回目录为加强安全管理,现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到临时活动放搭拆

10、施工班 组,做到责任落实,目标明确,考核到人,形成人人管生产、人人保安全、齐 抓共管的新局面,因此,必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 消防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二、双方都应督促各自的现场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正确用好个人 劳动保护用品,并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 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三、临时活动房安装拆除工作进行时,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 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五、对违章作业又屡禁屡犯无视劝阻,或对上级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 书采取推委、拖拉态度的,后果自负。六、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

11、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事故 应采取积极态度进行补救,尽可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保护好事故现 场,待后处理。七、乙方在开工前应对安装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 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八、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地临时活动房安装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 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 方承担责任并白行负责处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年月 日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12、书范本管理协议书(3) | 返回目录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装修住宅地址: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 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 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1 、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型: 。2 、装修施工期 天,预计自年 月 日 至

13、 年 月 日。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 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1 、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 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 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等。2 、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 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3 、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 程,每天不少

14、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 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4 、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 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 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 任人及时修赔。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 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

15、出入证、住 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1 、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 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2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 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 使用人的正常使用。3 、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仲晒 衣架、遮阳棚、 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 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 任。4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

16、使用 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 18 : 00 时至次日上午 8 : 00 时和节假日, 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5 、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 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6 、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 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7 、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 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

17、取必要的防 护措施。8 、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 时出入证。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 的责任。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2 、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 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第六条、本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年月日前期物

18、业管理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管理协议书(4) | 返回目录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 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招标范围:二、招标要求物业管理资质级。三、价款支付方式中标人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五、本协议

19、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他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向受托人支 付报酬。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 资

20、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委托合同。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通用于各类前期物业管 理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前 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 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委托主体 资格和支付代理费用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业管理项 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指由委托人

21、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 招标的工程。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 工程。1.8 代理费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人用以支付受托 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1.9 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代理费 的方式和方法。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所应承担的责任。1.1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 承担责

22、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其他的要求。1.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 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限的 最后一天。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2 当

23、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应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写、解释和 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时,汉语应为解 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人将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 款中约定。4

2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物业招标代理业务的全部资料,并对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条 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 用;(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 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否则受托

25、人有权拒 绝这类要求。4.4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 意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 人的有关损失。4.6 确定受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5. 受托人的义务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选 择有足够经验的物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前期物业招标代理工作。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 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

26、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 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 受托人应对其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 正确性负责。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物业管理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6 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 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7 受托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标人的奖品、宴请和贿赂,不得泄漏招标、评 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5.8

27、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 人的有关损失。6. 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1)向受托人询问本次物业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建议;(2)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 见;(3)要求受托人提交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4)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5)依法选举中标人;(6)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 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到追 究法律责任;(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28、约定。7. 受托人的权利(1)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有权提出建议;(2)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 答复;(3)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 释。(4)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5)对于本合同前期物业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 和复制的权利;(6)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8. 委托代理费用8.1 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双方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 间。8.2

29、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 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在预算范围内由委托人实报实销。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受托人聘用 的,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9. 委托人代理费用的支付9.1 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 理费用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物业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 的工作,为额外工作,需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9.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

30、费,自应 支付之日起,向受托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应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 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4 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费用,除支付滞纳 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费用的利息。9.5 支付代理费的币种、汇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6 委托代理费用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 直接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人不得转嫁支付责任。四、违约、赔偿和争议10. 违约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 受托人提供为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

31、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 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 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款提出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 托人提供为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 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 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物业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

32、同通用条款第 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 了与本合同前期物业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 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1.1 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赔。11.2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 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3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1)索赔事件发生后 7天内

33、,向委托人发出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 关资料。(2)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7天内未予答 复,或要求受托人作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受到受托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 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4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2. 争议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 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 合同变更或解除13.1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

34、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物业招 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物业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 物业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 日通知受托人。13.2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 7 日 前通知对方,应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 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赔偿方法或金额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3.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 前,原合同依然有效.14. 合同生效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条件时双方在协议书内约 定。15. 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物业招标

35、代理业务后,委托人支付了全 部代理费用(含增加额外工作的费用)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 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 合同的份数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 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36、内约定。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 合同适用范围:3. 语言文和适用法律3.1 语言文: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4. 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或相关 资料情况的时间:(2)向受托人提供满足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其它资料的时间:(3)向受托人提供的保证物业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6)

37、应尽的其他义务:5. 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物业招标工作的内容:(2)为招标人提供的完成物业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6. 委托人的权利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委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7. 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受托人拥有的其它权利:三、委托代理费用与支付8. 委托代理费用8.1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8.2 代理费用的支付时间:9.1 预付款的比例:9.2 受托人完成额外工作,委托人需支付的费用:9.3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9.4 支付代理费用的币种:;汇率: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

38、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费用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后,中途不得再与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前 期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若违反此规定则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中标价代理费 的双倍违约金。(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2款约定的依法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2)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12.合同份数12.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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