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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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规定(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 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 和检测等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 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

2、舶运输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 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 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 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 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 动时的最小含水率。第五条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实行目录管理。水路运输易流 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见附件1)由交通

3、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第六条 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 运水分极限。第七条 船舶载运积载因数小于m3/t高密度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时, 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 形而影响船舶强度。第八条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 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检测并出具易流态化 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 6 个月。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 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

4、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进行。托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前,委托检测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平均含 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 7 日。易流态化固 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理货机构进 行。托运人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为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托运人还应当委托理货 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理货机构应当在装船完 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含水率汇总报告。若取样后至装船期间出现可能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率等情 况,应按本条第二款重新取样检测。对于通过船舶直接过驳方式转运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原始资料

5、并委 托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对原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形态进行检查和监测。如 无变化,经内贸承运方共同确认后装船;如有变化,应按本条第二款执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检测以及监装等作业程序和要 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第九条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 24 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 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 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 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12 小时,作业委托人应当将易流态化固 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提供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对易

6、流态 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 12小时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作业计划和有关核 对情况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第十条 装船前,船舶可采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 方法(见附件 2)检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如发 现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船舶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 检测。第十一条 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散货船装卸船 / 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3)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第十二条 港区内外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具备良好

7、的排水功能。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气候情况和货物性质加以苫 盖,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将 堆场位置及规模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应当告知船舶并配合船舶不予装载或停止装载,同时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 海事管理机构。装船过程遇降水天气,应当停止装船作业并关闭舱盖。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根据船舶提供的配载、积载要求装载货物。装载完 毕后按船方要求做好平舱工作,船舶对装载质量给予确认。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作业 船舶名称、货种、作业时间、作业

8、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天气情况、资料 核对情况、堆场情况、装船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第十六条 装船前,船舶应做好货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 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第十七条 船舶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 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装船过程中,船舶可委托理货机构落实船舶装载和积载要求。理货机构应 当派专人监测装船过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船舶和港口经营 人。第十八条 船舶应当合理积载,满足安全航行要求。如发现超载,海事管理 机构应当禁止船舶离港。第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装卸易流态化固体 散装

9、货物的监管。如发现与原始单证不符或违反国际规则的,依照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第二十条 对静止角小于 35干燥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应当严格 按照积载要求积载,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积载要求装舱,装舱完毕及时平舱, 平舱效果应经船舶认可。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根据装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要求,制定操 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完善各项处置措施。第二十二条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根据所装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 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定期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巡查时如发现 水分游离、货物流动或船舶发生倾斜等情况,应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就近 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二十三条 船舶经营人或

10、管理人应对船员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 考核,使其熟悉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 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海 事管理机构应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特别重大事故 或交通运输部认为有必要时,由交通运输部直接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 处理。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港口经营人、船舶经营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健全制 度、加强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公 正执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事故的, 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六条 中国籍船舶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国际运输可参照本 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 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88)交海字 275 号)以及 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 法的联合通知(89)交运字 198 号)同时废止。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目录(2011 版)(本目录除个别品种外,均为国际海事组织 2008年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中标记为A类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货。)序号中文名英文名1沉积

12、铜Ceme nt Copper2红砷镍矿Nickeli ne3红土镍矿Laterite-ni ckel Ore4黄铁矿Pyrites5黄铁矿(含铜、细粒、浮选 或硫)Pyrites (Cupreous, Fine, Flota tion or Sulphur)6黄铁矿,经过煅烧Pyrites, Calc ined7黄铁矿粉Pyri tic Ash8黄铁矿粉(铁)Pyri tic Ashes (Ir on)9黄铁矿渣Pyri tic Cin ders10黄铜矿Chalcopyrite11焦炭渣Coke Breeze12金属硫化精矿Metal Sulphide Concen trate13精矿Mi

13、n eral Concen trates14硫化铅Lead Sulphide15硫化铅(方铅矿)Lead Sulphide (Gale na)16硫化锌Zinc Sulphide17硫化锌(闪锌矿)Zinc Sulphide (Ble nde)18煤泥Coal Slurry19锰精矿Mangan ese Concen trate20泥煤苔Peat Moss21镍精矿Nickel Concen trate22镍矿Nickel Ore序号中文名英文名23铅精矿Lead Concen trate24铅矿石精矿Lead Ore Concen trate25铅矿尾矿Lead Ore Residue26铅

14、锌煅砂(混合)Lead and Zinc Calc ines (Mixed)27铅锌中矿Lead and Zinc Middli ngs28闪锌矿(硫化锌)Ble nde (Zinc sulphide)29烧结矿Sinter (Mixed)30矿渣Slag31钛铁矿砂lime nite Sand32钛铁矿粘土Ilme nite Clay33高岭土(陶土)China clay34铁精矿Iron Concen trate35铁精矿(球团料)Iron Concen trate (Pellet Feed)36铁精矿(烧结料)Iron Concen trate (Sin ter Feed)37原矿Iro

15、n Ore38铜精矿Copper Concen trate39铜矿石精矿Copper Ore Concen trate40铜泥Copper Precipitate41五水合物原矿Pen tahydrate Crude42霞石正长岩(矿物)Nefel ine Sye nite (Min eral)43锌精矿Zinc Concen trate44锌矿、煅烧的Zinc Ore, Bur nt45锌矿、精矿Zinc Ore, Concen trates46锌矿、菱锌矿Zi nc Ore, Calami ne47锌矿、原矿Zinc Ore, Crude48锌铅煅砂(混合)Zinc and Lead Ca

16、lc ined (Mixed)49锌烧结矿Zinc Sin ter序号中文名英文名50锌淤渣Zinc Sludge51银铅精矿Lead Silver Concen trate52银铅精矿Silver Lead Concen trate A See Min eral Concen trates Schedule53银铅矿精矿Silver Lead Ore Concen trate54银铅矿石Lead Silver Ore55氟石Fluorspar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一、适用于吸水性弱的固体散货(一)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1 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 米高处猛力摔在

17、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 次,每次间隔12 秒,如样品表面游 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二)手抓一把样品,从米高处自由落到坚硬地面或甲板上,若样品崩 散,则适运,若样品仍为一团则不适运。(三)手抓样品成团后,即松开,发现样品散开,则适运;若样品抱团不 散,需要重新检验。二、适用于吸水性强的固体散货(一)用坚固圆筒或类似的容器(容积为1 升)装半罐样品,从离地面约 米高处猛力摔在坚硬的地面上,重复做25 次,每次间隔12 秒,如样品表面游 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需要重新检验。(二)样品放入平底玻璃杯或小容器内,来回不停摇动 5 分钟,如有明显 液体浮在表面,表明不适运。(三)脚踏在样品上

18、,如出现松软现象,显流沙样流动,表明不适运。(四)样品放在平盘里,堆成圆锥状后,不断用平盘击桌面,如样品塌成 饼状,表明不适运。如样品成碎块或裂开,则适运。(五)将样品先充分揉捏均匀,然后在平板上用手掌慢慢搓滚成细条,用力均匀,当样品条搓成直径正好为3mm时,如产生横向裂缝并开始断裂,则 适运。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船名:日期:港口:码头:泊位水深:最小水上高度:到港吃水(读数/计算):水上高度:计算出港吃水:水上高度:本表应由船长、港口经营人负责人或其代表共同填写。操作安全要求所有问题做肯定回答并在方格内相应标记“V”,否则应标 记“X”并写明原因,同时,船舶与港口经营人应就采用的预

19、防措施达成协 议。如其中有关条目不适用,则填写“”并注明原因。序号项目船舶港口 经营人备注1.泊位水深及水上高度是否适合货物装卸2.系泊设备是否适合当地所有潮汐、海流、天 气、通航及船舶离靠港的情况3.紧急情况下船舶是否可以随时离开码头4.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通道是否安全 由船舶/码头(不适用者划去)负责5.船舶/码头同意的通信系统是否有效 通信方式语言无线电话频道/电话号码6.操作时通信联络人员是否可以识别船舶联络人员岸上联络人员位置7.船上及码头是否配备足够的处理紧急情况的 人员n8.是否准备或计划进行加油操作n9.船舶靠港期间是否准备或计划对码头或船舶 进行修理10.是否接受由于货物装卸操作

20、所造成损坏的报序号项目船舶港口 经营人备注告和记录程序11.船上是否备有港口和码头规定(包括安全和防 污染要求及应急措施)的副本12.托运人是否向船长提供SOLAS第切章要求所 述的货物性质13.对于可能需要进入的货舱和围闭处所,其空 气是否安全熏蒸货物是否标明船舶和码头对 需要进行大气监控是否达成一致14.货物装卸能力和每台装卸机械运仃限制是否 已通知船舶/码头装货机装货机装货机15.对于装货/卸压载或卸货/压载在各个阶段的 装卸货操作计划是否已经计算计划副本持有人16.装卸货计划中是否已经清楚地说明作业货 舱,是否标明作业次序及每次作业货舱转移 的货物等级和吨数17.是否已经讨论过货物需要平舱其方法和范围 是否已经取得一致n18.船舶和码头是否理解并接受如果压载和货物 作业失调,货物装将暂停直到压载操作调整 正常19.船舶是否已经知道并同意卸货时去除遗留货 物的预定程序20.船舶最终纵平衡程序是否已确立并取得一致 意见21.码头传输系统传输记录的吨数是否已经通知 码头,货物装卸完成后船舶准备开航所需的 时间注:水上高度应考虑:船舶在内河或河口空船吃水状态时通过桥梁时最高桅 杆的高度以及船舶靠泊和在泊时所要求安全避让的装卸机械的高度。本表一式四份,港口经营人、船舶各留存一份,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备查各一份。同意以上各项内容:时间日期船舶港口经营人姓名及职务姓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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