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学PPT课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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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61.最大最大诚信诚信原则的含义原则的含义 诚信诚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所有民事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所有民事活动的最基本要求 起源于古罗马一项司法原则,最初针对债务起源于古罗马一项司法原则,最初针对债务的履行,后扩展。的履行,后扩展。帝王法则帝王法则2022-12-6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第四条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诚实信用用的原则。的原则。合同法合同法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原则。则。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2、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诚实信用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022-12-63.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之称。原则之称。最大诚信是一种最大诚信是一种主动性的义务主动性的义务,其含义是,其含义是指保险合同当

3、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效期内,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时的认定与承诺。否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时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则,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此而造成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2022-12-64.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

4、。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也规定:第五条也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022-12-65.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2、保证、保证3、弃权及禁止反言、弃权及禁止反言2022-12-66.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n所谓所谓告知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或说明。n据粗略统计,2008年数据显示,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

5、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案例介绍案例介绍1:被保险人赖小某在投保前,曾因发烧等症状经村卫生所、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10月8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肿瘤医院确诊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a。2010年10月11日,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亦确诊患急性白血病。2010年10月9日,赖某某以其儿子赖小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A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元,缴费年限为10年,每年标准保费为1780元,未指定受益人。该保险合同自2010年10月9日起生效。但是,投保人赖某某于2010年10月9日为其子投保A重大疾病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已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M2a

6、的事实。2012年2月9日,被保险人赖小某因急性白血病医治无效身故。而后,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照A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60000元。是否理赔?是否理赔?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和A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时,A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六条 责任免除”还约定,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属于责

7、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案例介绍案例介绍2 3年前,李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主险为分红险种,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个附加险种。当时,李某是一公司的普通职员,按照一类职业投保。去年年底,李某从原先的公司跳槽到某公司从事高空作业。今年5月,李某因为工伤住院半个多月,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住院期间,李某和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院后给予理赔。是否理赔?是否理赔?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制定一份相应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比较,

8、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伤害险保费就越高。比如,二十岁和四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险时两人的保费基本一样。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依据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职业危险程度减低后,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后,若对被保险人健康未产生影响,减免主附寿险职业加费,短期附加险自变

9、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职业危险程度增加,主附寿险职业加费不变,短期附加险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变更职业在拒保范围内,主附寿险承保条件不变,短期附加险自变更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按约定退还未到期保费。由于其职业变化增加了保险的风险,而且属于保险公司拒保的职业,而李某本人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理赔,退回李某未到期的附加险保费,附加险责任终止。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案例介绍案例介绍3:1995年7月1日,某市汽车司机王某将其一辆货运卡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60000

1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12月份,王某因转行,将其卡车卖给了其同事张某,并将保单转让给张某,卡车卖价中包含了保险费。1996年5月6日,张某驾驶该车出险,损失金额达2万余元。是否理赔?是否理赔?保险双方各执已见:张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其一,王某已将保单转让给他,他向王某支付了保险费,实际上可视为王某代他缴纳了保费,因而有权获得保险保障。其二,他的汽车出险是在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责任事故所致,保险公司理应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卡车是王某的,保险合同是和王某签订的,只与王某存在保险关系,张某虽然向王某交付了保险费取得了保单,但并没因此而成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双方不存在契约

11、关系,因此,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根据王某和保险公司签定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这表明,如王某要想把自己所有的卡车转让给张某,就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而王某并没有这么做。而合同中的第三十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这明确表明了王某没有履行告知保险公司更改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公司可以对转让后保险车辆造成的事

12、故损失拒绝赔偿。至于张某得到转让车辆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而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于王某,不在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案例介绍案例介绍4 1998年5月,王某将其私有富康牌汽车向某市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3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8月,王某伙同几名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策划制造该车停车时被其它汽车撞毁、肇事车辆逃逸的伪造现场,分别从各保险公司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30多万元,事后王某与其它几人私分该款。不久,此事败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破。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

13、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思考: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加总,保险公司如何赔付?思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告知义务么?案例介绍案例介绍5 车主刘某驾车夜归,与小区内另一辆汽车发生刮蹭。因刘生嫌时间太晚了,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没报警,结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双方因而诉诸法院。律师分析道:“如果不报警,责任就无法分清,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出险,证据就无法固定,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赔的。”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该法没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报警、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为此,从去年10月份开始,各家保险公司对理赔均

14、要求有现场,并纷纷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作出如下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以及保险公司无法核查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所以为减少、避免因人为因素带来的交通事故理赔难问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切实应当及时报警报案。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22-12-61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对于投保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

15、告知义务主要有:务主要有:有关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重要事实”风险程度增加时风险程度增加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出现重复保险保险标的出现重复保险发生所有权转让时发生所有权转让时千万要注千万要注意啊!意啊!2022-12-61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有关保险标的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所谓所谓“重要事实重要事实”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是指足以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或者是在保险合同增加特

16、别约定条款的情况,包括投投保人被保险人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有关的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保险标的的情况,情况,风险因风险因素素及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保的事实。的事实。2022-12-620.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

17、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除合同。思考:一定有权解除合同么?思考:一定有权解除合同么?2022-12-621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2022-12-623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

18、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险事故:是否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是否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是否退还保险费是否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是否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是否是否应当退还保险费应当退还保险费?不是不退不是退2022-12-625思考: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定会解思考: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定

19、会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么?除合同或拒绝赔付么?案例介绍案例介绍1:2004年9月28日,驾驶员任留就其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车损险,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纳保险费2275元,天安保险出具了保险卡,保险期限为2004年9月28日至2005年9月27日,任留也出示了车辆行驶证等能够证实投保车辆所有权人的证件。今年1月,桑塔纳轿车的主人任龙把车子转让给了陈朝晖。2月,陈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222.40元。投保人任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付。今年7月间,陈朝晖驾驶这辆车子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核实定损为42478.90元。当任留再次申请赔付时,保险公

20、司拒绝了,理由是车辆所有权人发生了变更,却没有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告知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是否理赔?保险公司审查不严就要担责 投保人和汽车所有人并非一人,汽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为何还得赔付?就此采访了审理本案的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常规的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与车辆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关系人,即占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处分权人。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依法可分离,在所有权人与实际占有、使用

21、、收益、处分权人不一致时,是否赋予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人以保险合同主体资格,应当是保险公司的职责。本案中被告天安保险公司一直未否认任留与该公司成立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事实上是对保险市场存在的对非车辆所有权人出售保险产品的一种默认。从法律上说,天安保险公司在审查投保人资格上的不严格,是其承担保险合同责任的根本原因,因此,保险公司理当为这一“冒险”行为买单。法官说,本案中投保的桑塔纳轿车原所有人是任龙,并非为投保人任留所有。任留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已出示了车辆行驶证等能够证实投保车辆所有权人的证件,保险公司没有表示异议,任留支付了保险费,取得保险卡。在车辆过户给陈朝晖后,于今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申

22、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而是如常进行了理赔,这表明保险公司知晓并认可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合同。任留作为保险合同的相对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2022-12-629案例介绍案例介绍2赵某与赵某与2009年年11月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世纪泰日为自己投保了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

23、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无异常,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无异常,未体验,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未体验,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2010年年10月月11日,被保险人因日,被保险人因“双下肢麻双下肢麻木无力三个月木无力三个月”入住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确入住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确诊为诊为“胸椎管狭窄、黄韧带肥厚、脊髓压迫症、胸椎管狭窄、黄韧带肥厚、脊髓压迫症、胃大部切除术后胃大部切除术后”,既往病史中无特殊记载。,既往病史中无特殊记载。入院后行手术对症处理后于入院后行手术对症处理后于2010年年11月月19日好日好转出院。转出院。2022-12-630案例介绍案例介绍 保险公司接案后,对被保险人

24、的保险事故进保险公司接案后,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进行核对,发现被保险人曾于行核对,发现被保险人曾于20年前因为胃溃年前因为胃溃疡进行了胃大部切除术,投保时未告知。理疡进行了胃大部切除术,投保时未告知。理赔人员前往赵某单位了解其既往身体状况,赔人员前往赵某单位了解其既往身体状况,据单位领导和同事反映,赵某近年来身体状据单位领导和同事反映,赵某近年来身体状况良好,没有请病假的情况,也没有在单位况良好,没有请病假的情况,也没有在单位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与被保险人就既往疾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与被保险人就既往疾病进行沟通,被保险人承认做过手术,但认病进行沟通,被保险人承认做过手术,但认为时间已经很久远了

25、,而且痊愈了,没有再为时间已经很久远了,而且痊愈了,没有再发病,所以就没有当回事。发病,所以就没有当回事。2022-12-631结论:结论: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保险事故的保险金给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保险事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有权调付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合同。整保险合同。2022-12-632案例介绍案例介绍32011年年6月月15日,某投保人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一部日,某投保人向一保险公司投保一部东风大货车。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公司东风大货车。根据投保人所提供的行驶证,保险公司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输了车辆综合险,按照普通大货车费率档次为其输了车

26、辆综合险,2011年年9月月19日,该车运载一罐硫酸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日,该车运载一罐硫酸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车辆冲入路下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鱼塘中,车辆冲入路下致硫酸罐脱落,硫酸泻入路边鱼塘中,造成鱼塘中部分鱼及藕死亡。投保人遂就车辆损失、造成鱼塘中部分鱼及藕死亡。投保人遂就车辆损失、伤者损失费用、道路损失、鱼塘损失及货物损失向保伤者损失费用、道路损失、鱼塘损失及货物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险公司提出索赔。2022-12-633案例介绍案例介绍保险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意见一为赔付。鱼塘损失保险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意见一为赔付。鱼塘损失参照参照机车险条款机车险条款“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

27、第4条第条第4款款“车上所车上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属不属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应予拒赔。但其它应赔付。意见二拒,应予拒赔。但其它应赔付。意见二拒赔。赔。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普通载普通载货车加装罐体按专用罐车计费货车加装罐体按专用罐车计费”,普通大货车兼运,普通大货车兼运硫酸罐则应按高档费率即液罐车费率计费,投保人硫酸罐则应按高档费率即液罐车费率计费,投保人危险增加后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补缴保费,违危险增加后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补缴保费,违反了被保险人义务,理应拒赔。反了被保险人义务,理应拒赔

28、。2022-12-63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法院处理意见:投保人在装载硫酸罐时没法院处理意见:投保人在装载硫酸罐时没有通告保险公司,应该说是违反了被保险人的有通告保险公司,应该说是违反了被保险人的义务,但保险公司也没将有关对保险车辆的危义务,但保险公司也没将有关对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所需加保费的特别说明,双方各有险程度增加所需加保费的特别说明,双方各有责任,可以通融赔付,并补缴保费。责任,可以通融赔付,并补缴保费。2022-12-635.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风险程度增加时(现现保险法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在在合同有效合同有效期内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

29、增加的,被保,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起至合合同解除之日止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2022-12-636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保险标的的危险

30、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022-12-63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保险事故发生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

31、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思考:通知了一定进行全额赔付么?思考:通知了一定进行全额赔付么?案例介绍案例介绍 2010年5月,王斌到贵州办事,驾驶员李刚开车。5月22号上午,两人从渝黔高速回重庆,中午12点50分,两人进入重庆境内,当开到渝黔高速L16千米时,超车道上一块直径约10厘米的石头进入了驾驶员的视野。那个石头看起不大,李刚以为可以开过去”结果车子开上石头的瞬间,宝马底盘传来剧烈的响声。为安全起见,王斌和李刚商量,把车子开到了应急车道检查下车况。随后王斌打电话报了警,并给

32、保险公司打了电话。高速执法确定这起事故,驾驶员李刚负全责。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联系了拖车,把车拖到修理厂修理。车子是后驱,拖车困难,所以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场期间,李刚对车子又进行了两次打火启动。2010年7月底,王斌先垫付了修理费11万元。2010年8月19号,当他把索赔资料整理好,找到保险公司时,却遇到了麻烦原来,保险公司只给王斌赔4万多元,剩下的7万多元保险公司并不打算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如此裁定?为什么保险公司如此裁定?对于点火与车辆发动机损坏的原因,庭审中,保险公司曾申请司法鉴定,但是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都因为不能鉴定,而没有得到鉴定结果。“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应当

33、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012年8月7号,江北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把剩余的7万多元赔付给王斌。发现车子异常后,尽量不要继续使用车子,应先咨询4S店,或者在原地等待救援。“二次伤害会让保险赔付变得复杂,更重要的是,也可能会给驾驶员带来安全隐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这些行为容易给车子造成二次伤害,保险公司可能不赔哦。1.发现车子漏油、漏水后,仍然启动车子行驶 2.轮胎气压灯预警,仍继续行驶,造成轮胎损坏 3.发动机进水后仍启动 4.听到车子有异响,闻到车子有异味,仍启动车子继续行驶2022-12-64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保险标的出现重复保险 重

34、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2022-12-642 重复保险的各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按照其保

35、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险费。2022-12-643.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发生所有权转让时发生所有权转让时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当及时通知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

36、输保险合同和另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有约定的合同除外。2022-12-644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三十日内,可以按,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

37、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任。2022-12-645.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无限告知(主动告知)无限告知(主动告知)有限告知(询问告知)有限告知(询问告知)询问及告知的形式:书面为主(实务)询问及告知的形式:书面为主(实务)2022-12-646.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主体:投保人主体

38、:投保人 时间:合同前时间:合同前合同订立时(狭义)合同订立时(狭义)合同后合同后合同有效期内(广义)合同有效期内(广义)通知义务通知义务违反:故意违反:故意 重大过失重大过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2022-12-64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对于保险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对于保险人而言,履行最大诚信的告知义务主要有:务主要有:对条款的说明义务对条款的说明义务2022-12-64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

39、式条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22-12-64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

40、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实务:实务:投保人声明栏投保人声明栏“贵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贵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效力?效力?案例介绍:案例介绍:2010年10月6日,被告陈某驾驶南城XX汽运公司所有的赣FXX重型厢式货车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水果大市场停车场内驶出进入金东路时与原告邓某发生碰撞,被告陈某将邓某抱上赣FXX号车驾驶室将其带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道汽车南站对面遗弃在路边花坛内,后驾车离开现场,该事故造成原告邓某受伤。赣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黄金大队认定被告陈某

41、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邓某不承担责任。原告邓某经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8909.34元,2011年4月11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被告陈某系无证驾驶,且肇事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因协商不成,原告邓某将肇事司机及事故车辆承保公司诉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76484元。保险公司是否理赔?1、关于无证、醉酒等情形下交强险的赔付问题 根据2012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2】40号第五条规定“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

42、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无证、醉酒等情形下的交强险赔付应为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支付交强险赔款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无证、逃逸等免责条款在本案商业险合同中是否生效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车辆未按期年检等三项免责条款内容明确、具体,无需做特别约定及释明,且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已用黑色字体予以标示投保人南城县XX实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也在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明确声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部分、赔偿处理等内容,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

43、本人已充分理解”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赣高法【2010】280号)第七条:“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内容明确、具体,并已经适用黑体字等醒目字体或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且投保人以书面明示知悉条款内容的,可以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义务。”之规定,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书面明确说明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案例介绍:案例介绍:家住奉贤区的市民张仙华曾从事过妇女主任、会计、出纳等工作,1996年辞职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有时炒股,有时做兼职的销售,收入稳定、家庭财务状况良好。长期以来,她都有为自己和家人投保的习惯,自1997年11月起,

44、曾先后为自己和家人向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友邦保险、金盛人寿等保险公司投保过十几份寿险或意外险。当时在填写投保单时,保险代理人根据推销保险的习惯,仅让她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与授权”一页未作任何说明即让她签字;对于投保单上其他事项则由保险代理人事后自行代填。张仙华同时在多家公司投保,但此情况在投保单书面回答为“否”;另外,为了符合公司对高额保单的财务证明要求,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指导张仙华到张的原工作单位开具不实的收入证明,导致张仙华在投保单上所填写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与实际不符。2005年2月中下旬,张仙华因去南方追讨私人借款,需乘坐飞机去海南。依照自己的

45、长期投保习惯,她向金盛、太平洋安泰、友邦、平安和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等5家保险公司分别申请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金盛的保险额度为80万元,太平洋安泰的保险额度为28万元。一个月后,返回上海没几天的张仙华在家擦窗时,不慎从5楼跌下,最终造成二级伤残(由复旦大学上海市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思考:张本人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法院还认为,鉴于保险合同专业性强的特殊性质,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只能借助于代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的指导完成,保险代理人应清楚了解投保单应由投保人本人填写。但本案中的保险代理人违反业务操作规范,秉其对张仙华本人的熟悉和

46、推销保险的习惯,为促成该项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人为的重要事项代为填写,客观上使投保人失去了仔细阅读条款并审慎填写的机会。为了符合公司对高额保单的财务证明要求,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指导张仙华到张的原工作单位开具不实的收入证明,上述行为也造成了投保单上的内容不准确。同时,保险公司未能出具证明,以显示张仙华存在骗保目的或行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无严重影响的,被告仍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与她的职业状况及投保经历无关联,并非由于张仙华未告知的相关事项所引起,因此应当进行赔偿,并同时解除保险合同。思考:“未

47、如实告知”一定不能获赔吗?案例解析案例解析2022-12-655.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种事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允诺。作为的允诺。2.保证的种类保证的种类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保证根据存在的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明示明示保证保证和和默示保证(海上保险:适航能力、预订航默示保证(海上保险:适航能力、预订航线航行、不得绕航、合法的运输业务)线航行、不得绕航、合法的运输业务)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确认保证和和承诺保证承诺保证思考:告知与

48、保证的区别?思考:告知与保证的区别?匹配匹配 可以撤回、更改 要求事实绝对正确告知保证?在邓哈诉哈特莱一案中,一艘船舶被保险并被保证开航前需配备50名以上船员,可是事实上船舶开航时只有46名船员,后在航行中又加6名船员,当船舶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如何处理?2022-12-65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3.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放弃他在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既已放弃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就不得再重新主张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

49、就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这种权利。Eg:美国汽车保险:美国汽车保险2022-12-659.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3.弃权和禁止反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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