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场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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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场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新能源场站安全生产及监察各项规定、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 与考核等。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场站安全生产的落实工作。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公司水电、风电和光伏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 施方案、水 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风电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2、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公司安全生产及监察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发电设备的安 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新能源场站的 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1.3 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4 公司各部门实行以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 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1.5 公司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统一的部

3、署,依靠职工 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6 公司各部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 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7 公司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技术 监控、缺陷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 动,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 安全目标2.1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2.1.1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2.1.2 部门、场站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2.1.3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2.

4、1.4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2.2 公司每年实现的安全生产周期目标:2.2.1 公司每年实现安全生产 3 个百日无事故记录,确保全年无事故记录; 实现“十二”不发生: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或负同等及 以上责任的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 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水电厂垮坝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 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事故;不发生误操作事故;不发生对 企业形象和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风电场倒塔 事故;不发生职工群体性职业健康事故。2.3 各部门、场站可以根据本部门实

5、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 能低于本控制目标的要求。2.4 各部门、场站依据公司确立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部门岗位实际,制定 本部门、班组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控制措施。3 责任制3.1 公司行政正职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目 标的实现全面负责;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 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3.2 公司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3.2.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2.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3.2.3 保证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 取和使用;

6、保证本单位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3.2.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5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6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 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2.7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汇报。定期亲 自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3.2.8 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3.2.9 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守。3.2.10 对发

7、生由本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指定具 有相关工作能力和资格的人员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3.3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 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3.4 部门行政正职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3.4.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4.2 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等,及时协调和 解决班组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4.3 定期主持本部门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在问题;3.4.4 保证反事故措

8、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3.4.5 及时、如实报告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3.5 组织制定部门副职、各管理岗位、各值班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明 确,安全生产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3.6 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4.安全监察4.1 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4.1.1 公司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4.1.2 场站生产运行、维护检修专业及场内各施工队等,虽不设安全监督机 构,但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4.1.3 场长是场站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整个场站生产运行和维护检修的安 全管理,场站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

9、责任人负责。4.1.4 场站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公司(本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4.1.5 场站设专(兼)职安全员,班值要设兼职安全员;4.1.6 场站各项目部内部还必须再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被派出的安全监督 人员不得替代项目部内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1.7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认可。4.2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4.2.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大 唐国际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2.2 建立并监督场站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场站安全生产 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

10、确保安全生产;4.2.3 组织制定场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4.2.4 组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加审查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4.2.5 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监督制定场站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监督 演练;4.2.6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不安全事件的调查;监督事故防 范措施的落实;4.2.7 负责事故管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4.2.8 监督风电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及隐患整改;4.2.9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 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4.2.10 会同生产专业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1、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 实;4.2.11 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4.2.12 负责安全生产“结案制”、“督办制”管理;4.2.13 监督风电场防汛管理和重大自然灾害管理工作;4.2.14 监督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监督工作票、操作票等现场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4.2.15 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 的安全监督管理。4.2.16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剖析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重 点问题,完成会议纪要并监督落实;4.2.18 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4.3 安 全监督人员的条件4.3.1 责任心

12、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4.3.2 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风电场运行、检修规程等;4.3.3 具有必要的生产专业知识,熟悉场站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 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4.3.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4.3.5 外委队伍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 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场 站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4 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4.4.1

13、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配电室等检查和了解安全情 况;4.4.2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 行为;4.4.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风电场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 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4.4.4 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 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 级反映。4.5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4.5.1 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4.5.2 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

14、理由的义务;4.5.3 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4.5.6 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 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4.6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部门要为安 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4.7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 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 证书。4.8 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必须佩带“安监”标志,着装 整齐。5 规程制度5.1 公司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

15、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 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5.2.1 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 各相关部门编制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2 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公司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 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公司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3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 制公司的调度规程,经工程师批准后执行;5.2.4 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5.2

16、.5 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消防规程、制度,制定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 定批准后执行;5.2.6 根据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的实施细则,按规 定审批后执行。5.3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5.3.1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公司事故防 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 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人员;5.3.2 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补充,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人员; 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 知有关部门、人员。5.3.3 现场规程每 5 年进行一次全

17、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当生产现场设备、 系统进行了较大技改或较大异动变更时,可提前进行现场规程的修编、修订;现 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5.4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 的规程制度。5.5 公司各部门、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 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6 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 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6 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

18、施计划6.1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6.2 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安全生产部为主,安全 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 织,以安生部和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经公司审核、批准后, 由安生部统行文下发执行;。6.3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 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6.4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6.5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 以“关爱

19、生命、关注安全、预防为主”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预防职业病、 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 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 编制。6.6 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缺陷 管理、隐患排查、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 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6.7 已经订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的有关反事故工作不再订入“两措”计划; 但由于贯彻不好或尚未贯彻有关这些规程制度的具体措施可以订入“两措

20、”计划。6.8 没有具体措施,只有原则要求的不订入“两措”计划;一般的研究项目 既没有足够根据,只凭推测的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器材、施工力量、经费 不能落实的项目不订入“两措”计划;购置备品、工具等项目不订入“两措”计 划;有关职工福利、保健食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计划项目等不订入“两措”计 划;大、小修的标准项目所规定的工作,不订入“两措”计划;6.9 各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 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 提取,专项使用。6.10 安生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 对存在的问题应

21、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6.11 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的落实。6.12“两措”计划的编制,部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认真审定。6.13 各部门必须根据“两措”计划的编制依据和格式每年于 10 月 10 日前 将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6.14 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年度“两措”计划及相关要求,制定本部 门的年度“两措”实施计划,认真按计划完成工作。6.15各部门必须每月 3 日前将上月的“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当月的“两 措”计划上报安全生产部。6.16各部

22、门每季度对“两措”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年 12 月 20 日前对“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全面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的注明原因,写出总结, 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7 安全教育培训7.1 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陪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7.2 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7.2.1 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学习。7.2.2 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7.2.3 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 业培训,持证上岗

23、。7.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7.3.1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 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7.3.2 离开生产岗位 3 个月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 备系统、安全知识学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 作。7.3.3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 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7.3.4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 防器材的适用方法。7.4 公司领导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定期参加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7.5 公司新

24、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程制度 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情况下,上岗前 未经考试的个别领导人员也应在上岗两个月内进行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 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7.6 每年年初应组织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安全规章制 度的学习和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7.7 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 责人的人员名单。7.8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作业,待重 新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7

25、.9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异常和严重未遂事故的 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7.10 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并与员工奖惩挂钩。考试 不合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11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广泛 开展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 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8 安全例行工作8.1 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长(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 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

26、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 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8.2 安全日活动。由班长(值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部门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班(组)每周三(8:30-9:30)或每个轮值学习日进行安全日活动,活动 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分析公司、部门和班组发生的 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8.3 安全分析会。8.3.1 公司每月召开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场站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 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会议由公 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场站负责任人参加。8.3

27、.2 各场站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针对场站的安全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总结,找出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布置下月度的安全重点,表扬、奖励安全 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考核安全工作做的不利的现象。8.4 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在月初召开,由安生部主任 召集。8.5 安全检查。8.5.1 公司和各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 查)。春、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进行一次。8.5.2 节前要进行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8.5.3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

28、程制度、查隐患、查违章为主,对查 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8.6 安全简报。安生部每月汇总、编写安全简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 教训。安全简报的内容包括违章考核、两票执行、两措计划执行完成、重大危险 源评估监控、星级评定、安全监督理性评估等情况分析。8.7 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 一个周期开展。第一年企业进行自评价、整改,第二年专家评价、整改,第三年 专家复查、巩固提高,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工作。8.8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 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

29、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 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8.9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形 成决议的必须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决。8.10 重大危险源评估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开展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 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8.11 星级考评认真开展星级考评工作,通过评定发现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缺陷,认真纠偏, 持续改进,突破管理制约瓶颈。8.12 各场站积极采用“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并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 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

30、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 措施。8.13 各场站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制定危急处理 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危机处理准备工作,保证危急情况发生后救援、抢险和生产 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8.14 安全汇报8.14.1 各级生产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障碍、未遂及重大设备缺陷或其 他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汇报;场长(站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事故处理并 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部汇报。8.14.2 安全生产部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深入事 故现场调查,弄清事故情况,并向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8.14.3 值长应将本值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和两票”执行情况

31、及时向场长(站 长)汇报;场站对每日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部汇报。8.14.4 安全生产部针对每月安全情况,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全公司通报; 对严重的不安全情况应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严重违章、违纪要及时以文件形 式向全公司通报。9 防汛9.1 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负责所管理的发电设备、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 生产恢复工作。9.2 公司的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按属地原则水电、风电分别 接受迭部县和瓜州县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各部门、场站的行政正职全面 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工作,9.3 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

32、的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系统的防汛工作 防汛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的防汛管理工作。同时成立 抗洪抢险队,负责发生险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9.4 公司防汛工作的主要职责:9.4.1 建立健全公司的防汛组织机构。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 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9.4.2 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 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防汛大刚,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9.4.3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的要求;9.4.4 负责做好汛前检查等各项例行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防汛

33、检查大纲 的要求,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汛前及时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报告工作。9.4.5 做好防汛和抢险的物资准备,编制防洪预案,汛期超标准水质(暴雨、 风暴潮)应急方案,发生险情时,全力抢险减少损失;9.4.6 负责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9.5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水电站大坝、泄洪设施、水工建筑物、厂房及升 压站、边坡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超设计标准的暴雨、洪水时不发生大坝漫坝垮坝, 水淹厂房、升压站及生产生活设施等。9.6 为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的落实。9.7 每年 4 月 5 日前由公司下发防汛工作安排,汛前必须要进行检查防汛物 资及影响防汛工作的设备、设施缺陷,

34、及时消除隐患,各场站必须在五月底完成。9.8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各场站制定防汛值班表,并于 4 月 10 日前应 将各级防汛负责人名单、值班电话上报公司和集团公司和省、州(市)县防汛办, 汛后(11 月10 日前)各场站及时写出防汛工作总结,并于11 月 30 日前上报公 司和集团公司。10 建设项目10.1 公司和各外委建设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公司承担组织、 协调、监督责任;外委建设单位承担本单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10.2 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任,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为副主任的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在七天内根据变化情况 相应调整

35、委员会成员。10.3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基本任务10.3.1 通过并发布建设工地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章 制度。10.3.2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10.3.3 协调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问题的关系。10.3.4 安全管理委员会不替代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10.4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安委会会议,总结 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分析事故教训,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5 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例行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 示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日常安 全管理工作。11 外委

36、项目11.1 资质审查11.1.1 在委托项目时,必须由委托部门和安全生产部严格审查受托单位安 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严禁委托。11.1.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 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重 伤等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11.1.3 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外包单位,安全生产部有否决权。11.1.4 资质审查后必须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 的安全职责、权力、义务、奖惩以及安全要求等。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11.2 安全管理规定11.2.1 委托部门应监督外包单位严禁使

37、用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 残者、童工。11.2.2 委托部门必须对外包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 我公司设备、系统和环境,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掌握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相关规定,提高其安全意识、丰富其安全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必须进 行安规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安全生产部备案。考试不合格者 严禁录用。对需要增加外包队伍工作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者,经考试合格后批准 方可担任工作负责人。11.2.3 外来施工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并在上岗时佩戴,严禁 转借。11.2.4 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 工作负责。300 人以上外

38、包队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3人。300以下外包队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配戴明显的标志。 外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班组的,其班组名单应报委托部门和经营策划安监部备 案。班组长即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内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11.2.5 外包单位必须有齐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2.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人员 严禁从事特种作业。11.2.7 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 试并报委托部门和安全生产部备案。11.2.8 外包队伍必须具备齐全、完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 设施、安全工器

39、具和劳动防护用品。11.2.9 由安全生产部和委托部门向外包单位交代现场安全、技术注意事项、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外包单位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对承担项目编制安全措施,经 委托部门技术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11.2.10 对外包单位必须做到与本公司同等要求、同等待遇、同等规范,严 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11.2.11 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新能源场站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新能源场站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安全方面的管理、 监督和指导。11.2.12 外包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外包单位各班组必须每周进 行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及时传达有关安

40、全的文件和通报等。11.2.13 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积极参加 新能源场站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例会等活动。11.2.14 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由委 托部门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11.3 奖惩11.3.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队伍,委托部门应给予奖励。对由于 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重奖。11.3.2 外包或外委单位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外包队伍、外包工程安全 管理办法考核。12 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12.1 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

41、体系,定期 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防止危急事件发生,保证危急事件发生 后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的有序进行。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2.2 应急救援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共领域或 影响公众的危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要积极配合电网经营和调度机构做 好防止电网瓦解及大面积停电等保证电网安全应急救援工作。12.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场站负责人。 场站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司总 部报告;在事故处理时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安生部 根

42、据事故情况,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系统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2.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 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执行。13 奖惩13.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实行以责论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 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造成事故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13.2 奖励和处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执行。14 附则14.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1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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