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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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1.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 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若将学校、幼 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做进项转 出处理?答: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的 学校、幼儿园,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将学校、幼 儿园无偿赠送给政府,不需要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也 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 开发单位代街道发放拆迁补偿款,款由政府通过街道 转账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代街道向被拆迁户发放,但街道 要求开发企业就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向其开具发票,以前在地 税时可以开具且不作收入,营改增后可否比照,开具国税普 票,不作收入?

2、答:开发企业对受托代发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在备注里注明拆迁补偿款。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事项的规定规定,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向政府部门支付的 土地价款包括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 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向政府部 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 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 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

3、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 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4.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拿地,总公司先行支付 土地价款,后又成立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项目, 分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从销售 额中抵减上述土地价款?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 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 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 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 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

4、更为项目公司 ;政府部门出 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 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 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5.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毛坯房同时赠送家电业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 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答:房地产企业销售毛坯房或精装房,不需要按不同货 物适用的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对销售收入全额按销售不动 产征收增值税。6. 买房送物业费,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不需要。7. 房地产企业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要区分已备案 或未备案从而缴纳增值税或免缴增值税吗?答:未完成交易而没收的定金或其他违约金不需要缴纳

5、 增值税,因为应税行为没有发生。8.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答: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前提是纳税人是否已发生应 税行为。对以买卖方式转让的不动产,应对照商品房买卖 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在合同 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以实际交付 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 迟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购买 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 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以投资、分配利润、捐赠、抵债等方式转让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9.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范围如何确定?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 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诚意 金、认筹金和订金等。10.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不动产,城市综合体、商业地产 的运营公司出租商铺,工业企业、政府产业园区出租厂房、 企业孵化器出租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 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 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中“当 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面积”是 指计入容积

7、率的建筑面积,是否包括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地下 车位建筑面积?答:不包括。12.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收到预 收款时按 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何时清缴?预售过程中与 其他项目共同取得的进项税额如何划分抵扣?增值税预缴 后是按月清算,还是达到销售时点后统一清算,是否月度时 仅预缴即可?答: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 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 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 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 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

8、定,纳税 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是完成不动产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 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 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13.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不是 用当期预收的房款,根据每套房屋的单价,折算出对应销售 面积,再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还是采用其他计算方法?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是根据当期预售的房屋面积 计算确定,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

9、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以下公 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二X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 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 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 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14.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 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但在实际中,一般 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才能取得财政监制票据,缴纳其他土地 款都是取得缴款书,财政部门不更换票据。所以是否从销售 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 政票据?答:支付的土地价款

10、,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 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 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1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第五条中土地价 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是指总体规划面积、施工证面 积、还是预售证面积?答:土地价款扣除使用的建筑面积是指当期销售房地产 项目建筑面积,即当期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 面积。16. 同一法人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 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房产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1、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 额计算销售额。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 的销售额中扣除。于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出租 20 年, 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转让几 十年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一般被视同转让不动产 在增值税法规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不 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转让建筑物有限 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上述出租车位行为,不涉及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永久使 用权,因此不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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