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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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 法规定,为规范有奖举报的实施工作,有序地开展有奖举 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举报受理(一)举报途径:1.电话举报:*2. 电子邮箱举报:【邮箱地址】3. 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 楼A座9楼908,宁东基地生态环境局,邮编:*气(二)电话举报受理1. 宁东*便民服务平台实行24小时电话 (*)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有奖举报的相关 规定,区分日常投诉和有奖举报,经核实有关信息确属有奖 举报范围内,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交有奖举报相关材 料,同时填写宁东能源化工

2、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报受理记录交办单(附件1以下简称受理记录交办单); 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 理。2.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实行工 作日举报电话(*)受理,受理人员应当告知举报人有 奖举报的相关规定,并区分日常投诉和有奖举报,经核实有 关信息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交 有奖举报相关材料,同时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三)来信来访举报受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工作日 内受理来访或信函举报后,应当立即核实举

3、报信息及举报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核实确属有奖举报范围内,应在2个工 作日内填写受理记录交办单;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 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理。(四)电子邮箱举报受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工作日 内每天登陆【邮箱地址】电子邮箱,及时下载举报信息,应 当立即核实举报信息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经核实确属 有奖举报范围内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受理记录交办单; 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按照日常投诉受 理。(五)举报信息记录应包含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工 作单位及住址等。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 供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

4、实以及能够说明违 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设的暗管图 片)等能够反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或线索,必要 时须协助指认现场。二、举报交办(一)正常工作时间内受理记录交办单由宁东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 内,交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行办理。(二)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有奖举报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紧急情况的,宁东政 务服务中心应立即转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 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 进行应急处理并调查取证。紧急投诉包括群众反映的涉嫌利 用暗管、槽车、水泵偷排工业废水、倾倒危险废物或发生突 发环境事故的投诉举报,以及其它不及时处理会

5、造成证据灭 失的情况。三、现场查处(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自接到受 理记录交办单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现场查处工作。 对环境违法事实不会短期消失或者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 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可 延长10个工作日开展现场查处工作。(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对违法企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结单(附件2以下简称办结单)上填写调查内容、处置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并提出奖励意 见。办结单(原件)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由宁东能 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

6、境局存档。举报人如指认排污现场 并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在办结单上签字确认。(三)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在接到受 理记录交办单后,如发现举报内容有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七项第(一) 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 法行为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不予 受理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不予受理 告知书(原件)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存 档。(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证属实后,如涉嫌违 反刑法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审查审核(一)举报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办法第五条规

7、定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 态环境局根据办结单和处罚决定书,填写宁东能源化 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审批表(附件4以下简 称审批表),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研 究后,提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 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并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财政金融局、派出宁东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备案后,由宁东能 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做出奖励审批决定。(二)因举报避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其等级和 奖励额度由奖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平公 正。五、评审规则成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 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 任:刘

8、红宁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杨 波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局长委 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宁东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辐射、生态环境危险废物、生态环 境应急等领域专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奖举报工 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有奖举报 的范围和相关企业所在行政区域,邀请生态环境相关领域专 家参会评审。原则上评审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人数应在三 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结论由 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六、奖金发放(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

9、局工作人员填 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 (以下简称奖励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 送达后填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通知书送达回执(以下简称送达回执)。因故无法送 达举报人,工作人员应当将送达情况记录在奖励通知书 上。奖励批报完毕半年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取消奖励。(二)奖励审批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 局应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奖金发放工作同时填写宁 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三)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含节假日),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或证明, 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

10、境局领取奖金。如举报人 因故不能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证明、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视 为自动放弃,举报奖励作废。举报人获得奖金包含个人所得 税,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依法代扣代缴。(四)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 受理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 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七、其它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 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2.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3.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内的;4. 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

11、有错误的;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污染处理设施非正常 运转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但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6. 宁东基地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环境违法 行为的举报。(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 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对泄露举报 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派出宁东基地 纪检监察工委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三)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举报。 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假借举报之名进行诬 告陷害、骗取奖金、敲诈勒索他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

12、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归宗存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对受理记录交办 单、办结单、不予受理告知书、审批表、奖 励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过 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归档,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单位(部门)应 当做好有奖举报案件查办全过程的保密工作。举报受理材料 必须按要求安善保存,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如因工作需要查 阅有奖举报案件卷宗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在材料不外泄的 情况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附件: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2.

13、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办结单3.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不予受理告知书4.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审批表5.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通知书6.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通知书送达回执7.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资金发放表附件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受理记录交办单20 年 月 日 时 分受理编号:举报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举报方式单位或住址举报内容受理人员:举报类型(一)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戈壁荒漠等地方长期贮存堆放大量不明属性固体废物、废液坑塘、废渣的;(_

14、)装卸、运输、施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喷淋、遮盖、密闭等防治扬尘 措施的;(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后,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 染物的违法行为;(四)工业企业环境应急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应急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围堰缺损、应 急事故池未排空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发布、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的;(五)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擅自停运、 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稀释排放或超标排放工业 废水、废气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进行露天喷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六)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

15、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 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行 为;(七)重点排污企业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错峰生产或者限产停产的; 被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八)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的;(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未上报或瞒报、谎报的;(十)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 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工业废水、有 毒有害废水、废液或其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十一)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 资质的单

16、位和个人贮存、利用、处置或无证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 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危 险废物未进行安全处置、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十二)未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 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受理单位意 见受理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受理单位 主要负责人 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结单受理编号举报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单位或住址举报日期举报方式举报 内容调查 内容(可附附件)经办人员签名:年 月 日行政处罚(或 刑事判决)情 况建议奖励 金额

17、经检查,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违 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项的相关规定,建议奖励人民币元,大写:元。主要承办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承办单位 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举报人签名年 月 日注:举报人如指认排污现场并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在交办单上签字确认。附件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受理编号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受理日期单位或住址举报内容承办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不予受理告知你(们)举报的问题,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 类情况。特此告知。签章(公章):年 月 日不于受理的 六类情

18、形一、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的;_、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内的;四、举报人无明确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真实、有错误的;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污染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转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但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六、宁东基地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送达时间送达人联系电话举报人意见举报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审批表举报人姓名受理编号事件等级案 由行政处罚(或刑事 判决)结果(处罚 决定书文号或判 决书号)拟奖励金额兀,大写人民币兀。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

19、管委会生态环 境局主要负责人 审查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评审委员会 评审意见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管委会财政金 融局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派出宁东基地纪 检监察工委审核 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宁东能源化工基 地管委会分管领 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注:1.报批时,请附举报受理记录单和处罚决定书、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本表一式3份,分别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派出宁东基地纪 检监察工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存档。附件5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编号:先生(女士):一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你举报 人民币(大写)元。请你(们)于 年 月日前持本通知书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地 址:宁东企业大楼总部A座9楼)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 视为放弃。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颁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6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送达回执受送达人:送达文件编号:-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人(签名)送达日期:言一月B时 分(公章)年 月 日收件人(签名):收件日期:蓦一月日 时 分附件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表单位(盖章):受理编号:案由奖励审批表编号奖励金额 (大写:元)奖金发放经办人 (2人)签名年 月 日年 月 日举报人身份证号举报人单位或住址举报人签名联系电话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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