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

上传人:lis****666 文档编号:172657400 上传时间:2022-12-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3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资源描述:

《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论实施性地方法规创制空间及其保障摘要:地方性法规中,普遍存在着创制性条款。创制性条款的出现来源于地方重大而急切的治理需求,在中央立法无法就前沿问题和地域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撑持 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履行宪法、组织法上的立法职责,这也构成了其立法权的组织法根据。为了消解由此带来的形式上的“法制冲突,在修订?立法法 过程中,需要合理确定地方立法权范围或事项,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地方性事务、准确理解和执行“不抵触原那么。关键词:立法法;地方立法权;地方性事务;消防管理;国家治理中图分类号:D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202-0096-005一、问题的提出2022年年

2、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列简称?立法法修正案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说明逐步扩大地方立法权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与扩大立法主体范围相比拟,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保障地方立法的创制空间,无疑同样具有重要性。 ?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 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按照学界的通行观点,上述第一项为实施性立法,第二项为创制性立法。由于?立法法关于实施性地方 立法能否设定创制性条款未作进一步规定,实践中也不足相关解释,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执行性立

3、法必须将其内容严格地限定在它所要执行的 法律的内容之中,不得出现创制性规定。如有学者提出:“地方性法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幅度内加以具体化,不能作出变通的规定,否那么就构成同法律或 行政法规相抵触。1也有观点认为,实施性地方立法除了对上位法作出实施性规定外,也可以出现创制性条款。2不管学界是否存有争议, 在立法实践中,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往往既有执行性条款,同时也存在创制性条款,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本文拟选取消防领域为例,梳理和归纳地方性法规中创制性条 款及其内容。在此根底上,对其形成机理、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深入论证,进而对?立法法的修订提出倡议。二、地方性法规的创制性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

4、22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简称?消防法,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围绕权力、义务和责任这三个方面,笔者将消防地方立法相关创制性条款简要归纳如下:一创制权力条款 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未规定的情况下,创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如?山东省消防条例第56条规定:“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平安的危险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布禁令。又如?福建省消防条例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或者个人存在消防平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 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播送、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颁布存在重大消防

5、平安违法行为的单位名 录,等等。二创制义务条款表现为下列几种情况:1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未规定的情况下,创制法律义务,如?北京市消防条 例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公共交通工具创制了消防义务;?甘肃省消防条例创制了古建筑、纪念建筑、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平安义 务。2在上位法已经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增加义务规定,如?浙江省消防条例第14条规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17条和本条例 第13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定期发展防火检查;二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 年3扩大上位法设定许可的范围。如广东省在?消防

6、法设定许可的根底上,将“地下单体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纳入建筑消 防设计许可的范围,湖南省那么将“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单体建筑车库除外、“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纳入许可范围。4上位法为指 引性规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为义务。如?消防法规定激励、引导公众汇集场所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陕西、广东等13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将其规定为强制保 险。三创制责任条款表现为下列几种情况:1上位法规定了义务但未设定处分,地方性法规创设处分。如?消防法规定了物业 效劳企业的消防平安义务,但未设定处分,而北京、山东、广东等多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创制了处分条款。2扩大上位法规定处分的主体范围

7、,如?江苏省消防条 例第58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和产生烟火的物品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罚款;对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分。3 在上位法规定根底上增加处分。如?消防法就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违反消防义务行为规定了警告处分,而?江西省消防条例在此根底上增设了罚款处分。 上述省级地方性法规,虽然有的名称为“消防条例,有的为“实施?消防法方法,但从立法本身来看,均属于实施性地办法规。在立法内容上,除了对上位 法规定进行细化的执行性条款外,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制权力、义务和责任的条款占据了不少的比例,这些创制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上位法未规定,地方性法规 新增的条款;另一类那么是在

8、上位法规定根底上的变通规定。则,就创制性条款而言,它的形成有着什么样的治理需求和社会需求,如何保障地方立法创制空间?这 是本文尝试答复的问题。三、地方性法规创制性条款的形成机理实施性地方性法规虽然名曰“实施性,主要目的在于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具体化,但同时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也承当创制权利义务完善本地区依法治理的职责。一地方治理的重大而迫切的需求 国情是一国立法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从完成公共任务和行政目的的角度来审视,我国各省级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经济社会开展差别,决定了对存有差别的各地事 务进行调整和标准的最正确方式是各个地方国家机关立法,而不是中央国家机关事无巨细地

9、涉足其中。中央立法客观上需要均衡各地开展不平衡的实际,其法律标准只 能设定具有全国统一标准可行性的事项,在体现原那么性和概括性的同时,难以反映全国各地不同的需求,而地方性法规那么更了解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创制性条款能够 实现因地制宜,有效弥补中央立法在地区开展不平衡问题上的缺乏。以上述特定场所消防平安义务规定为例,各地需要结合本地重点火灾隐患的形势和特点,在?消 防法的一般规定之外,有针对性地创设消防平安义务,如北京等经济兴旺、人员密集的大型城市,其消防地方立法迫切需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的 重点场所和区域设定特别法律义务;而西部地区,如青海、宁夏等那么需要重点确保留在严重火灾隐患的

10、农村、牧区消防平安;再如贵州、云南等省,需要重点针对民 族文化村寨的消防平安创设法律标准。二法律、行政法规无法及时回应前沿问题和地域特殊需求从成文法法律标准本身出发,法律的 具体规定往往是立法当时的现实情况的反映,具有滞后性,在某些领域更无法及时适应实践的需要,比拟容易因形势的开展而过时。尤其是在世界科技和信息化突飞 猛进、国内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的当下,如果一概要求地方立法限定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之内,往往会导致地方立法不合乎实际工作需要,某种意义上出现“立法 不作为的现象,比方,?消防法第9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合乎国家项目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这一法律规定未授权地方立法可以规定

11、高于 国家规范的项目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但从地方消防工作实践来看,大城市尤其是北、上、广等特大城市,超高层建筑、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综合交通枢纽、人员密集 场所、地下公共建筑数量多,大量的新型建筑和消防材料以及新的项目技术应用于建筑项目领域,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风险高,基于全国层面制定的消防规范难以 满足上述地区的特殊需要。对此,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良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46号,规定“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 要从建设项目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平安规范。国务院的标准性文件要求局部城市自行制定和 执行高于国家规范的地方

12、规范,出发点是确保城市公共平安。但也造成了权限合法性的争议,同时这一问题也反映出上述国家法律标准对于社会开展与治理实践未能 给予及时的回应,我们需要更加灵活地运用地方性法规解决地方的治理需求。三地方人大依法履行立法职责地方有着重大而急切的治 理需求,中央立法又无法就前沿问题或地域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撑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又负有宪法和组织法上职责,此时不得不制定创制性条款。有学者认为,我 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的立法权来自于中央授予,“单一制的本质决定了地方立法权不是原始取得的或固有的权力,3进而认为在中央已有法律进行标准的前 提下,除非有法律的授权,实施性地办法规不能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笔者认为,?

13、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 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下列简称 ?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和公布地方性法规。可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来自于?宪法、?组织法的直接规定,地方人大负有通过立法实施本地区社会治理的职责,地方性法规主要是 一种职权立法,立法的出发点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据此,笔者认为,?宪法及?组织法的规定给

14、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创制性条款提供了 根本的合法性来源。四、实施性地办法规创制空间保障之路径一合理界定地方立法权限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立法法第 64条关于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的规定。笔者认为,?立法法第64条第1款第一项与第二项的分类,指向的是“立法事项,而不是一部立法的概念, 据此,在一部地方性法规中既可以有实施法律规定的事项,也可以有地方性事务创制性的事项,笼统地把第一项认定为实施性地方性法规、第二项认定 为创制性地方性法规的观点,人为造成了两种立法事项的对立,限缩了地方立法的空间,比方同一个消防领域立法,既有应当中央统一标准的事项,也存在反映各地 差别性的地方性事务。当年,孙中山先生曾有精彩论述

15、:“权力之分配,不当以中央或地方为对象,而当以权之性质为对象。同一军事也,国防也 固宜属于中央,然警备队之设施,岂中央所能代劳,是又宜属之地方矣。同一教育也,海滨之区宜侧重于水产,山谷之地宜侧重于矿业或林业,是故宜于地方以措置 之自由,然学制及义务教育年限中央不能不为留一范围,是中央亦不能不过问教育事业矣。 二准确理解和适用“地方性事务 ?立法法第64条首创性地提出了“地方性事务的概念,但由于不足明确的解释,对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较为普遍的观点认 为,地方性事务是“一般来说不需要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需要由全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作出统一规定的事项,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16、水域的污染进行治理,禁 放烟花爆竹等。4较为权威的资料对“地方性事务的属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地方性事务具有地方性、专属性、不稳定性等特点,“地方性事务具有专属 性,其立法权专属于地方立法机关,但从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宪政体制、历史传统和立法实践来看,这一专属性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地方专属立法 权。5还有的学者那么进一步从民主理论、宪政理论等角度出发,认为地方具有专属立法权,“地方性事务是地方专属立法权的内在界限。6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对地方性事务的地方属性进行了深入阐述有其合理性,但上述观点对于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不免显得苍白,“不需要或在可预见的时 期内不需要由全国制定法

17、律、行政法规来作出统一规定的观点,无法回应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标准的领域是否存在地方性事务的问题,尤其是在占立法领域主 体的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事项中,在已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地方性事务?笔者认为,显然是存在的。比方上述消防地方立法中各省市结合本地 区特点创设的特定场所消防平安义务与法律责任,即具有地方性事务的特点。则,如何理解“地方性事务?笔者认为,理论研究应当效劳于解决现 实的问题,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较为原那么性的前提下,严格准确界定“地方性事务这一概念的属性和范围无疑是困难的,我们需要的是从宏观角度总体上理解和 把握地方性事务的概念,基于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配置实际

18、,不宜将“地方性事务界定过于狭窄,为此,在中央立法保存事项之外,凡与地方实际紧密联系, 具有地方差别性的事项,均可以理解为地方性事务,以给广泛存在的地方创制立法事项提供合法性依据。同时,基于这一认识,中央在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时, 针对与地方密切相关、具有地方差别性的事项,宜作原那么性规定或者不作规定,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三准确理解和执行“不抵触原那么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是?宪法规定的根本原那么,也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根本要求。当前学界关于不抵触原那么存在不同的认识,较为早期 的研究倾向于从单一制国家体制理论角度出发,从严把握其内涵,如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不抵触原那么包括下

19、列内容:1地方立法不能超越权限范围;2必须 有相应的立法依据;3不得与上位法根本精神相违背;4不得与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相冲突。7?立法法实施以来,局部学者对“不抵触原那么提出了 较为宽泛的认定规范,如有观点认为,必须用开展的精神认识和处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那么,事实上开展中的法律体系内抵触是不可防止的,关键是要把冲突控制在 一定程度、范围和时间内,防止出现严重抵触和冲突,鉴于上位法的具体标准只是立法当时的具体情况的反映,比拟容易过时,不能强求地方不能冲突。因此,应当 以不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那么相冲突为不抵触的认定规范。8有学者认为,创设性地方立法对同一事实或行为规定了与中央立法不同法律后果的,其

20、是否抵触,取 决于是否效劳于中央立法所体现的立法意图,如果能促进实现中央立法所追求的目的,那么不构成抵触,如果妨碍了中央立法意图的实现那么构成抵触。9 笔者赞同上述主张从宽认定“不抵触原那么的观点。界定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拘泥于具体的文字标准是否相符,更应当从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角 度进行界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沛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那么。这一规定给地方性法 规创制空间提供了宪法依据。地方性法规既要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又要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创设合乎本地区实际的法律标准。比方上述消防立法关于火灾公众责 任险的规定,?

21、消防法基于消防平安的需要,设定了火灾公众责任险,同时考虑到全国各地开展不均衡的情况,规定“激励、引导局部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 险,而上海等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消防平安实际需要,将特定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规定为法律义务,虽然从法律条款的表述上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相一致,地方 性法规创设了相对人的法律义务,但从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上,两者明显具有一致性,即通过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社会应对火灾的能力。参考文献:1乔晓阳.立法法讲话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239.2闫锐.试论地方性法规中的创制性规定从上海市标准网络语汇使用说起J.人大研究,2022,11.3陈端洪.论我国的地方立法D.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1993.4乔晓阳.立法法讲话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239.5张荣.谈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性事务D.华东政法大学学位论文,2022.6孙波.论地方专属立法权J.当代法学,2022,2.7苗连营.试论地方立法工作中“不抵触规范的认定J.法学评论,1996,5.8王锡财.地方立法要正确理解不抵触原那么J.中国人大,2022,10.9谢立斌.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相抵触情形的认定J.中州学刊,2022,3.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