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理论与实务电子教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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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2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一)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一)一、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身体遭受损害或生命延续突然中断的各种不确定事件人身风险包括生命风险、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n生命风险包括早逝风险和老年风险 早逝风险是指依赖他人提供经济收入的人因其死亡而导致收入丧失的风险老年风险是指因退休时没有积蓄或没有足够积蓄从而导致退休期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风险 3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二)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二)n疾病风险疾病风险是一种危害严重、涉及面广、复杂多样,且直接关系到每一社会成员的特殊风险疾病风险具有普遍性、

2、复杂性、严重性和社会性 n残疾风险残疾风险是指由于疾病、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机体损伤、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等的风险4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三)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三)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其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伤残、患病、年老或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n保险事故是生、老、病、死、伤和残等5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四)人身风险、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四)三、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

3、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一)生命风险的可保性n发生具有偶然性 n风险暴露单位众多 n发生概率是可以预测的 n风险导致的损失幅度适中(二)生命风险的同质性(三)均衡费率制6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一)一、保险事故生命风险的规律性n生命风险具有递增性 n生命风险具有稳定性 n生命风险具有必然性 n生命风险具有分散性 二、保险利益及其确认的特殊性n保险利益内涵的特殊性 n保险利益确认依据的特殊性 n保险利益时效的特殊性 n保险利益变动的特殊性 7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二)三、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一)生命价值法n生命价值理论n按照“生命价值”确定的保险金额(二)人寿保险设计法

4、人寿保险设计法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具体经济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三)收入置换法收入置换法是按照被保险人家庭所丧失收入的一个百分比来确定该家庭所需要购买的人寿保险金额,如33.3、50或70n保险实务中,确定寿险合同保额主要考虑: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8第二节 人寿保险的特征(三)四、保险金给付的特殊性五、经营方面的特殊性n均衡费率是人寿保险独有的 n人寿保险分保具有特殊性 n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n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 n人寿保险中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9第三节 人寿保险分类(一)一、按照保险事故分类死亡寿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二、按照投保方式分类个人寿险

5、、联合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三、按照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分类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10第三节 人寿保险分类(二)n按照投保人是否参加分红分类: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n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体格检查分类:验体保险和免验体保险n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分类:成人保险和儿童保险n按照保险单利益(保险金)的归属分类: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和为他人利益的保险n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分类: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年金式给付保险n按照保单保额是否变动分类:不变保额保险和变动保额保险n按照保险期限长短分类: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n按照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11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一)一、人寿保险与储蓄比较类似之处

6、:本质区别:n目的性不同 n保障性不同 n技术性不同 n灵活性不同 n利益性不同 12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二)二、人寿保险与赌博比较类似之处:本质区别:n目的不同 n结果不同 n法律基础不同13第四节 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及慈善比较(三)二、人寿保险与慈善比较类似之处:本质区别:n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n保障确定性不同 n主办机构不同14第五节 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n社会保险借鉴了人寿保险的经营技术 n社会保险与人寿保险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人寿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n 保险性质不同n 保障对象不同n 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n 待遇水平不同n 法律基础不同15

7、第五节 人寿保险的作用对个人和家庭的作用n 经济保障作用n 投资手段作用对企业的作用n 提高员工福利n 稳定企业经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n 积聚大量可长期使用的建设资金n 具有调节金融市场的作用对社会福利的作用16第七节 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人寿保险的历史沿革n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n初级形式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n现代形式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人寿保险的历史沿革n中国近代人寿保险的产生与发展n新中国建立初期的人寿保险三、中国寿险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阅读相关资料)n中国寿险业发展现状n中国寿险业发展趋势17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人身风险的种类及可保性分析。(2)简述人寿保险的特征。(

8、3)试述人寿保险与储蓄、赌博、慈善及社会保险的异同。(4)简述人寿保险的分类。(5)简述人寿保险的作用。2思考题讨论影响我国人寿保险发展的内外环境因素。18第二章 普通个人人寿保险19第一节 死亡保险(一)一、定期死亡保险(一)定期死亡保险的概念 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适用对象:v收入不多但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主要成员 v短期内急需保险保障的特殊工作者 v合伙公司中的合伙人或其他公司中的重要人员 v商业或银行信用关系中的债务人 20第一节 死亡保险(二)(二)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n保险期限较长 n保险费率低廉 n纯保障性,无

9、储蓄利益 n具有财产保险的共担性 n保障他人利益 21第一节 死亡保险(三)(三)定期死亡保险的性质n可续保性 n可转换权n重新投保 n保费豁免与转换权的协调 22第一节 死亡保险(四)(四)定期死亡保险的种类n普通定期寿险 n可转换及自动续期定期寿险 n家庭收入保障保险 n保额递减定期寿险 n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n其他模式定期寿险(如以被保险人平均余命为保险期限和以被保险人到达65岁为保险期限的)23第一节 死亡保险(五)二、终身死亡保险(一)终身死亡保险的概念 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人寿保险。(二)终身死亡保险的特点n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 n保

10、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 n保障他人利益 24第一节 死亡保险(六)(三)终身死亡保险的性质n具有两全保险和定期寿险的特性n产生现金价值,具有储蓄的特性n具有参与分红特性25第一节 死亡保险(七)(四)终身死亡保险的种类n普通终身寿险n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n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n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 n指数化终身寿险,即保险金额与特定指数相关联,如随着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加而增长26第一节 死亡保险(八)n当期假设终身寿险,即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死亡率假设调整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费的非分红终身寿险n修正终身寿险,即通过对普通终身寿险的均衡缴费模式的改变,使得在初期的35年内的保费比类似保单

11、缴得更少,而此后再提高的终身寿险n加强型终身寿险,是部分相互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分红终身寿险,即用比普通终身寿险更低的保费提供均衡的保险保障 n阶段式保费终身寿险,主要特点是保单现金价值比普通终身寿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增长要缓慢得多,在起初的5年或更长的时间内甚至没有现金价值27第一节 死亡保险(九)n联合终身寿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作为被保险人,若其中一个人死亡,生存的人就可领取全部保险金的终身寿险n最后生存者保险,即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中最后一个生存者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的终身寿险 重要特点:n 联合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高于单个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n 最后生

12、存者保险的保险费率低于单个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率28第二节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n生存保险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经济利益n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n人寿保险公司一般不单独经营此险种 29第三节 两全保险(一)一、两全保险的概念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在保险期间结束时仍然生存,保险人都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重要作用:n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n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资金 n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融资渠道 30第三节 两全保险(二)二、两全保险的特点n具有较高的保障确定性 n

13、具有较全面的保险责任 n保险费率比较高三、两全保险的性质n储蓄性n保障性四、两全保险的种类n普通两全保险n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n养老附加定期保险 n联合两全保险 31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一)一、简易人寿保险n两全保险性质的n根据保险期限、年龄段及单位保费确定保险金额的n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更简便的投保方式n适用于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简易人寿保险的特点:n保险金额较低n交费次数频繁n免验体n条款标准化 n保险费率较高32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二)二、少儿保险少儿保险是指以儿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少儿保险的特征:n保险责任以生存为主 n保险金额受到限制n通常附有投保

14、人死亡保费豁免条款n保险期限以定期为主33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三)三、弱体人寿保险弱体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照正常费率承保而必须附加特别条件来承保的保险弱体保险的承保方式:n保额削减法 n年龄增加法n附加保费法 34第四节 其他普通人寿保险(四)四、老年人寿保险n一种专供老年人购买的人寿保险n老年人寿保险的投保年龄通常要求在56岁至75岁之间,投保时不需要体检,有最高投保金额限制,属于终身分红人寿保险性质的 五、指数保险n 是为了抵卸通货膨胀而设计的险种n 特点是保险金额和未缴保费都是不固定的,将随物价指数的变动而不断调整35第五节 普通人寿保险附加险n个人意外伤害

15、保险n意外死亡特约保险n保证可保特约保险n豁免保费特约保险n配偶及子女特约附加保险n生活费用调整特约附加保险n重大疾病特约附加保险n长期护理津贴特约附加保险n残疾收入保障保险n住院医疗保险n意外伤害医疗保险36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试述死亡保险的概念、所包含的险种以及各自的特点。(2)简述两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3)简述少儿保险的概念、特征,并思考少儿保险发展的误区。(3)简述弱体人寿保险的概念及承保方式。(4)试述普通人寿保险合理搭配附加险的意义。2思考题根据自己或家人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普通人寿保险组合。37第三章 新型个人人寿保险38第一节 分红保险(一)一、分红保险的概

16、念 分红保险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人寿保险n分红保险最早产生于相互保险公司 39第一节 分红保险(二)二、分红保险的特点n投保人享受经营成果n投保人分担投资风险n投保人享有保险保障 n保单定价假设保守 n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n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多样 n保险经营公开透明 40第一节 分红保险(三)三、保单红利(盈余)(一)红利来源(简称利源)n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反之为死差损 死差益=(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风险保费总额实际支付的保险金n利差益是指寿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利率比预定利率高时产

17、生的收益,反之为利差损 利差益=(实际利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实际利息收入预定利息收入41第一节 分红保险(四)n费差益是指实际营业费用率比预定附加费用率低时所产生的收益,反之为费差损 费差益=(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险费总额=附加保费总额实际营业费用总额n 除了三个主要来源以外,还有解约益、资产增值、残废给付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以及预期利润等 42第一节 分红保险(五)(二)红利分配方法n百分比例法n三元素分红法n经验保费分红法 n资产份额法 n责任准备金比例分红法 n增额保险金分红法 43第一节 分红保险(六)(三)红利分配方法选择考虑的主要因素:n相对合理性和公平性n方法可操作性

18、和简明性n红利连续性和长期性n红利市场特性44第一节 分红保险(七)(四)红利派发过程n红利派发的前提条件n红利的派发日期n红利的派发对象n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方式累积生息方式抵交保费方式购买交清保险方式提前满期方式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45第一节 分红保险(八)四、分红保险的种类n两全型分红保险 n终身型分红保险n年金型分红保险 五、分红保险设计原理分红保险设计原理的要点:n实行较低的保证利率n强调保单储蓄性n限制缴费期n强调可分配盈余的共享n分红保险费率高于非分红保险46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一)一、投资连结保险的概念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

19、保险 判断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要点:n该保险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n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n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n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n 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n 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n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n 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47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二)二、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n运作过程的透明性n投资管理模式的独特性 n死亡保险金额构成的特殊性 n保费缴付的特殊性 n费用收取的多样性三、投资连结保险的种类n变额人寿保险固定保费的变额人寿保险变额

20、万能寿险n变额年金 48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三)四、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单位定价原理n投资单位定价方式单一定价法双重定价法n投资单位定价步骤确定投资账户所处的阶段确定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确定投资单位数确定投资单位申购价和赎回价49第三节 万能保险(一)一、万能保险的概念n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新型人寿保险 n它是通过非均衡支付保障费用的方式将保障和投资功能融于一张保单之内二、万能保险的特点n经营的透明性 n缴费的灵活性 n死亡给付模式的特殊性 n结算利率的特殊性 n费用收取的特殊性 50第三节 万能保险(二)三、万能保险产品的种类n以定期寿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n以终身寿

21、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n以两全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n以年金保险形式出现的万能保险 51第三节 万能保险(三)四、万能保险产品定价原理n万能保险定价考虑的主要因素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n万能保险的现金价值分析现金价值的结算利率质押贷款情况下的结算利率继续红利n万能保险的利润测试 利润测试是指在一系列假设下对万能保险未来盈利水平进行的合理预测 52第三节 万能保险(四)五、万能保险与分红保险比较共性:都属于理财类产品;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要对象;都有保证利率规定区别:n分红保险的缴费和给付是固定的;万能保险的保费交付和死亡给付具有弹性n万能保险时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扣除的保险保障和公司经营管理费用;分

22、红保险无明确要求n在信息披露方面,万能保险需定期公布投资收益、保险保障和费用等信息;分红保险则只需要定期公布红利信息即可53第三节 万能保险(五)六、万能保险与投资连结保险比较共性:n都属于投资理财类产品n都以有价证券为资金运用主体n都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率n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有直接关系54第三节 万能保险(六)区别:n万能保险一般定有最低保证利率,当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时,其超过部分由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共同分享;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其账户价值直接通过账户拥有的资产来反映。其保单持有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n万能保险只公布已实现的收益,并进入投资账户继续增值;投资连结保险的账

23、户评估为评估当日账户资金市值,为假定的评估收益,不记入保单持有人的投资账户55第三节 万能保险(七)n万能保险在美国比较流行;投资连结保险在欧洲国家(如英国、德国等)比较流行n投资连结保险在各国都要受到证券交易法规和其他当地法规的管辖;万能保险不受这些法规监管,所受的销售监管也相对较低n一些国家允许万能保险资金与其他保险资金混合运用;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资金则要求与保险人一般账户资产分开,保单持有人对投资连结保险的账户资金有更大的所有权56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试述分红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设计原理。(2)简述连结保险的概念、特点及种类。(3)简述万能保险的概念及其运行原理。2思考题 选择人寿保险

24、市场上一种新型人寿保险产品作为调查对象,研究其经营中存的主要问题。57第四章第四章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58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一)一、年金保险的概念n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给付被保险人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人身保险n年金保险的实质是生存保险n年金保险是由于在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采用年金的方式而得名n年金是一种收、付款的方式。其特点是:每隔一定时期(如一年、半年、一个月、一周等)收、付一个固定的金额59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二)n广义上的年金包括确定年金和生命年金n确定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没有关系n生命年金:与人的生命因素有关系n年金保险,即指生命年金,其作用是保障被保险人本

25、人未来的经济需求60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三)n年金保险的特征与寿险中其它险种的“保险事故”相反寿险一般需要体检,而年金保险无须体检厘定寿险费率依据生命表中的死亡率,而年金保险则依据生命表中的生存率61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四)二、年金保险的原理n在年金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有累积期间和给付期间(又称清偿期间)。保险人在积累期间积聚年金基金价值,于清偿期间承担给付年金的责任n年金保险的累积期间是指年金基金价值累积的一段期间,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保单持有人开始支付保险费到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的这段期间 n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间是指从保险人开始给付年金到停止给付年金的这个期间62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一)

26、一、按照保费交付方式分类n趸交年金n期交年金二、按被保险人人数分类n个人年金 n联合年金联合生存者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63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二)三、按年金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n定额年金 n变额年金 四、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n即期年金 n延期年金 五、按照给付期间分类n定期年金 n终身年金64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三)六、按照是否有保证分类(一)无保证年金保险,指年金给付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死亡则停止给付(二)有保证年金保险,又分为期间保证年金保险和金额保证年金保险n期间保证年金保险是指规定一个保证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他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年金,直到保证期间届

27、满时为止n金额保证年金保险是指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其所领年金数额低于年金现价,其差额将由受益人领取 65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四)七、按给付日期分类n期首付年金 n期末付年金八、按是否参与分红分类n分红型年金 n非分红型年金九、按照保费交付灵活性分类n传统型年金n新型年金66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五)十、按照保费交付与年金给付的顺序分类n正向交费年金n反向交费年金 67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一)一、弹性保费延期年金 弹性保费延期年金是一种延期年金产品,客户以分期交费形式来购买。弹性保费延期年金的投保人可以随自己意愿交付保费 弹性保费延期年金合同提供保证的最低利率二、趸交保费延期年

28、金趸交保费延期年金也是一种延期年金保险,客户以一次性交费形式来购买68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二)三、趸交保费即期年金趸交保费即期年金是指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趸交保费之后,立即开始向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的年金69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三)四、变额年金 变额年金的给付特点主要是每个月或每年提供固定的单位数,其给付额为单位数和当时每一单位价值的乘积n变额延期年金 n变额即期年金 五、二阶式年金 二级式年金最显著的特色是它可以在同一个合同中使用两套利率,同时积累两个账户价值70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四)六、指数型年金 指数型年金是指将年金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支付金额和股市的某种指

29、数挂钩n 指数型延期年金n 指数型即期年金七、市场价值调整年金 市场价值调整年金也市场价值年金,其所作的调整是为了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改变及支持年金产品的债券价值变化 71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一些特殊种类(五)八、定存式年金 定存式年金是与银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直接竞争的,其特点和定期存折类储蓄产品较为相似 定存式年金的主要特点为:n 退保收费期和当期利率保证期相连n 在利率保证期结束时,保单持有人有30-60天的窗口期可以免费退保 72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一)团体年金保险是指团体或团体雇主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依约定的额度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责任准备金(年金积存金)负责管理运用,并承

30、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特定期间内,向其支付定期性金额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实务上,团体年金保险给付通常发生在被保险人退休后 73第四节 团体年金保险(二)n团体延期年金保险 由雇主独自或雇主与员工共同定期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为团体员工购买缴清延期年金保险 n团体预存管理合同 雇主为其现职员工缴付的保险费以非个人名义的预存管理基金保存下来,保险人对此基金负责保证其本金的最低利率,只有当团体员工退休时,该基金的一部分才直接充当退休员工的个人年金,即对依照团体年金保险合同保证的年金额购入费率计算出来的趸缴保费,由预存管理基金中扣减n直接参加保证团体年金保险 与团体预存管理保险的差别在于死亡率、利率和费

31、用率均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计算,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74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1)什么是年金保险?有哪些种类?各自特点如何?(2)年金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什么?(3)年金保险的特殊种类主要有哪些?各自特点如何?(4)什么是团体年金保险?其主要特点有哪些?2思考题 比较人寿保险市场上个人年金保险条款和团体年金保险条款的异同。75第五章 人寿保险合同76第一节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人寿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人寿保险合同概念 以人的生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二、人寿保险合同特征n给付性n双务性n诺成性n储蓄性n长期性77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一)一、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一、人寿保险合同

32、当事人n 保险人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n 投保人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投保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完全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 对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78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二)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二)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二、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n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指生命受合同保障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生命受合同保障且享有保

33、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 保险法 对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质押须经被保险人同意79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人寿保险合同主体(三)n受益人受益人 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人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原始受益人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后继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80第二节第二节 人寿保险合同主体

34、(四)人寿保险合同主体(四)关于受益权的几点说明:关于受益权的几点说明:n受益权的性质受益权的性质n 受益权的范围受益权的范围 n受益权实现的时间受益权实现的时间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三、人寿保险合同辅助人n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n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n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81第三节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客体人寿保险合同客体n 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客体是指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指向的对象n 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指向的对象n 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即保险利益82第四节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

35、(一)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一)n寿险合同的构成:寿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投保单、体检报告书、健康告知书、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保险条款、声明、批注、批单、复效申请书等书等n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寿险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寿险合同条款和保险单的内容保险单的内容 n寿险合同的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寿险合同的内容有基本内容和特约内容之分分83第四节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二)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二)寿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寿险合同的基本内容:n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n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

36、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n保险标的保险标的n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n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n保险金额保险金额n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费及支付办法n保险金给付办法保险金给付办法n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n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84第四节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三)寿险合同的特约内容:n即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根据特定情况作出的特别约定n特约内容包括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n保证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履行特定义务的约定n附加条款,即修正条款内容时,于保险单上追加的条款,如批单等85第五节第五节

37、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一)一、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否定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或复效之日起满两年,即成为不可争议的合同。即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但是欠交保险费时除外n 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重要措施见保险法第十六条86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二)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二)n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n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

38、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n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解除合同。87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三)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三)二、宽限期条款二、宽限期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时,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险人给

39、予一定的宽限期(30天或天或60天),天),在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在此期间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必须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但必须从保险金中扣回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险费。见保险法第三十六条88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四)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四)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经保险人催告后30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89第五节第五节

40、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五)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五)三、复效条款三、复效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保单因欠交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在一定时期内(如期内(如2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年)向保险人申请复效,在保险人审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查同意且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单即恢复效力保单即恢复效力复效与重新投保的区别:复效与重新投保的区别:n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复效是对旧保单的完全恢复,比重新投保费率低n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不能重新投保如被保险人已超过最高年龄限制,不能重新投保同样

41、的险种同样的险种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法第三十七条90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六)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六)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n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除合同。n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

42、现金价值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1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七)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七)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四、保费自动垫交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宽限期满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92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八)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八)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投保人享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化而丧失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

43、式:保单现金价值选择方式:n办理退保办理退保n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缴清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据此确定新的保险金额,而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和保险期限不变n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展期保单。即把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费,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原保险金额不变,保将原保险单改为定期寿险,原保险金额不变,保险期限缩短险期限缩短93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九)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九)六、贷款条款六、贷款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如:投保人交

44、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如:2年)年)后,可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后,可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94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七、年龄误告条款七、年龄误告条款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时,应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况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见保险法第三十二条95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一)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

45、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

46、与应付保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险费的比例支付。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人。96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二)八、自杀条款八、自杀条款 这一条款规定:这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险责任,只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但被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

47、担保险责被保险人两年后自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任,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自杀自杀”的含义的含义 规定此条款的理由规定此条款的理由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见保险法第四十四条97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三)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三)n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n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n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

48、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满立之日起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满2年后,被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险金。n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8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四)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四)九、受益人条款九、受益人条款此条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此条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n明确产生受益人的方式明确产生受

49、益人的方式n明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明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见保险法第四十、四十一条99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五)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五)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50、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100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六)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六)十、赔款任选条款十、赔款任选条款n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方式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方式n领取保险金的方式有:领取保险金的方式有:利息收入方式利息收入方式 定期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 定额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 终身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一次性现金收入方式一次性现金收入方式101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

51、(十七)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七)十一、红利任选条款十一、红利任选条款n此条款规定了红利分配的任选方式此条款规定了红利分配的任选方式n红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红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给付现金给付 抵交保费抵交保费 积累生息积累生息 增加保额增加保额 提前满期提前满期102第五节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八)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十八)十一、保单转让条款十一、保单转让条款n此条款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转让的情形和此条款规定了人寿保险合同转让的情形和条件。条件。n人寿保险单是一种金融资产,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金融资产,它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投保人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的情

52、况下可以将其转让。n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练习题练习题(1)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重要特征?)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重要特征?(2)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主体。)简述人寿保险合同的主体。(3)如何看待人寿保险合同的客体。)如何看待人寿保险合同的客体。(4)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详述)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详述之。之。2思考题思考题 分析人寿保险合同常见条款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并提出改进设想。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t t t1

53、17118119120121122123124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残疾或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n必须有客观意外事故发生n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死亡或身体残疾的结果n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意外伤害含义意外伤害含义n意外,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n伤害(又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

54、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n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二、意外伤害保险特征二、意外伤害保险特征n保险金给付方面保险金给付方面n保费计算基础方面保费计算基础方面n保险期限方面保险期限方面n责任准备金提取方面责任准备金提取方面三、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分析三、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分析(一)不可保意外伤害(一)不可保意外伤害n被保险人在犯罪中受到的意外伤害n被保险人因寻衅殴斗而受到的意外伤害n被保险人因吸毒而受到的意外伤害n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二)特约保意外伤害(二)特约保意外伤害n战争中受到的意外伤害n从事剧烈体育运动或

55、比赛时受到的意外伤害n由于核爆炸或核辐射而受到的意外伤害n因医疗事故而受到的意外伤害等特约承保意外伤害的特点:特约承保意外伤害的特点:n不违反法律要求或公众利益n发生的概率大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的发生概率n可能影响保险人的财务稳定(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按照投保动因分类n自愿意外伤害保险n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按照保险危险分类n普通意外伤害保险n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按照保险期间分类n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n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n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照险种结构分类n单纯意外伤害保险n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n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

56、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保险人不承担疾病所致的死亡责任n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有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即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n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二、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方式二、意外伤害保险给付方式n残疾保险金n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n 死亡保险金n 死亡保险金=保险金额n不存在重复投保n一次事故、多处致残其

57、残废程度应是各部位残废程度之和,且以100%为限n同一保险期间,多次伤残应分别计算保险金,但保险金总和应以保险金额为限n责任期限n 签定伤残程度应在责任期限内进行。责任期限为180天n在保险期限内,当保险金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保单终止一、意外伤害保险费计收方式一、意外伤害保险费计收方式n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n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n按约定的金额计收按约定的金额计收二、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因素与数据收集二、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因素与数据收集n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影响因素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影响因素意外事故发生率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保险产品周期

58、公司投资收益情况n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数据收集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数据收集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过程n意外伤害保险净费率厘定意外伤害保险净费率厘定n意外伤害保险营业费率厘定意外伤害保险营业费率厘定计算附加保费占保费收入的比率计算净保费占保费收入的比率计算毛费率一、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设计一、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设计n做好市场调研和市场分分析,确定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n保险公司需要就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进行规划,其要点是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期间和保险事故界定等二、意外伤害保险核保二、意外伤害保险核保n职业危险因素职业危险因素n其他方面危险因素其他方面危险因素三、意外伤害保险产

59、品管理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管理n产品跟踪管理产品跟踪管理n价格风险管控价格风险管控n聚合风险管理聚合风险管理1练习题(1)简述意外伤害保险概念及其特点。(2)列举意外伤害保险在不同分类标准下的主要险种。(3)试述意外伤害保险给付的各种情况。(4)试述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原理。(5)试述意外伤害保险管控的具体内容。2思考题调查我国人身意外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并写一份简易的调查报告。160第九章 团体人身保险161第一节 团体人身保险及特征(一)一、团体人身保险概念一、团体人身保险概念n团体的含义团体的含义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n团体人身保险的含义团体人身保险的

60、含义是指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众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业务162第一节 团体人身保险及特征(二)n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要求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要求对投保团体人数的要求对团体参保比例的要求对参保人员资格的要求(全职或专职工作的雇员、正常在职工作的雇员和非试用期间的雇员等)对投保保险金额的要求163第一节 团体人身保险及特征(三)二、团体人身保险特征二、团体人身保险特征n风险选择的特殊性n保险计划的灵活性n经营成本的低廉性n保险服务的专业性n保费分担方式的多样性164第二节 团体人寿保险(一)一、团体人寿保险概述一、团体人寿保险概述n团体人寿保险保障范围团体人寿保险保障范围死亡给付责任失

61、踪给付责任全残给付责任n初年度保费计算初年度保费计算影响团体人寿保险成本因素(性别、年龄、职业以及团体规模等)初年基本保费计算(基本保费加调整等)165第二节 团体人寿保险(二)n团体人寿保险经验分红及经验费率团体人寿保险经验分红及经验费率经验分红已交保险费实付理赔额预计理赔额理赔信赖值应计理赔额应计费用经验费率166第二节 团体人寿保险(三)二、团体人寿保险主要种类二、团体人寿保险主要种类n团体定期人寿保险n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定期保险附加交清保险团体定期保险附加均衡保费方式储蓄保险n团体信用人寿保险n团体养老保险n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n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n团体万能寿险167第三节 团体健康保险

62、(一)n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团体保险。168第三节 团体健康保险(二)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n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n

63、团体长期护理保险n团体牙科费用保险n团体眼科保健保险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169第四节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n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一个团体内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集体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一张保单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n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均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同n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团体保险的全部特征,属于1年期的定期保险n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n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最适合采用团体投保方式170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一)一、团体人身保险核保概述一、团体人身保险核保概述n团体

64、人身保险核保概念团体人身保险核保概念团体保险核保,是对团体的风险选择,即对投保团体及其成员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与分类,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计合理的团体保险计划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特点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特点核保对象核保效益核保重点171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二)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目标团体人身保险核保目标共性目标特性目标实现对团体保险的合理定价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数量和规模提高保险公司的获利能力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172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三)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分类按照业务性质分类新业务核保续保业务核保转保业务核保按照团体规模分

65、类大型团体核保小型团体核保按照核保对象分类团体核保团体成员核保173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四)二、团体人身保险新业务核保二、团体人身保险新业务核保n大型团体核保大型团体核保对团体核保(团体的性质、团体成员的组成、团体成员的流动性、团体成员的参保率、团体的地理位置、团体所从事的行业、投保团体的财务实力、保险金额的确定、保费的负担方式、团体保险管理的难易程度和团体股东组成的稳定性等)团体成员参保资格核保n小型团体核保小型团体核保174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五)三、团体人身保险续保业务和转保业务核保三、团体人身保险续保业务和转保业务核保续保价值评估续保核保转保业务核保四、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

66、管理四、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管理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时面临的风险逆选择风险保险欺诈风险退保风险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管理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管理制定合理承保标准175第五节 团体人身保险核保(六)n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管理团体人身保险核保风险管理制定合理承保标准加强核保过程控制176第六节第六节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一)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一)一、团体人寿保险理赔一、团体人寿保险理赔n团体人寿保险理赔重点主要体现在编制团体人寿保险赔付率表方面n在编制赔付率表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残疾因素、有效日期调整、行业因子、计划因子、地区因子、生活方式因子、营销因子、雇主与员工分摊保费表和保险计划选择权等n团体人寿保险各具体险种的理赔要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明确团体保险计划类型;(2)严格执行计划条款。如投保资格条款和保障继续性条款等;(3)合理考虑税收和法律因素。177第六节第六节 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二)团体人身保险理赔(二)二、团体健康保险理赔二、团体健康保险理赔n团体健康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团体健康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确认索赔资格和损失证明确定合理费用金额计算总体给付水平核定净赔付水平n团体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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