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

上传人:29 文档编号:172334575 上传时间:2022-12-02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54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资源描述:

《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培训物业法律法规课件(3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员工能力普查专题培训: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007.11.03 相关内容:相关内容:n物权法物权法n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n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n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n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n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n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n 物业管理行业起源与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起源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n颁布与施行:颁布与施行: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五次会议于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16

2、16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n物的定义:物的定义:n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n物权的定义:物权的定义:n本法所称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n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

3、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理的权利。n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n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

4、。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让。n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n第七十四条第

5、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n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6、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n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

7、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

8、占建筑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物总面积过1/2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21/2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2/3以上的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业主且占总人数2/32/3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的业主同意。n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

9、规以及管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n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予以撤销。n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

10、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情况应当公布。n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n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

11、务企业或者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n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止侵害、消除

12、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邻关系(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七章)n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第八章)共有(第八章)n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所有权有部分所有权

13、和共有部分所有权所构成,所构成,而且是以专有部分所有权处于主导地位。而且是以专有部分所有权处于主导地位。n业主在使用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时,业主在使用区分建筑物专有部分时,不得不得随意变更随意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维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种管线。气、通讯等维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种管线。n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n颁布与实施:颁布与实施:n20032003年年6 6月月8 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379号公布,自号公

14、布,自20032003年年9 9月月1 1日日起正式施行。起正式施行。n根据根据20072007年年8 8月月2626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物物业管理条业管理条 例例的决定的决定504504号令号令修订,自修订,自20072007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的定义: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

15、关秩序的活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动。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社会化、专业化、市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场化。n业主的定义:业主的定义:建筑物建筑物/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的所有权人(强调所有权)(强调所有权)物业建设单位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应以未出售物业的在物业管理中应以未出售物业的业主身份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业主的义务。业主身份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业主的义务。n第六条第六条 业主的权利业主的权利n第七条第七条 业主的义务业主的义务n业主的基本义务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基本义务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管理规约的规定;n业主有

16、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并有选举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的权利,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权和被选举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七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七项基本制度:项基本制度:n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制度n管理规约制度管理规约制度n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n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n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n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n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THANK YOUSUCCESS2022-12-2n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n业主委员会权利的来源:业主大会的授 权。n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17、,具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的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其权力小于业主大会。n对于管理运作混乱、滥用职权、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业主大会,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整顿或暂停工作。n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聘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合同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n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利义务的协议。n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8、与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同之处在于:合同主体不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不同、物业服务费用的承担人不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费用的承担人不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同。同。n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n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共用天台

19、使房屋共有人对共用天台使用产生的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用产生的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收取物业服务费产生的纠纷;因业主拒因收取物业服务费产生的纠纷;因业主拒交物业维修资金而产生的纠纷。交物业维修资金而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25125号)号)n于于20042004年年2 2月月2424日经建设部第日经建设部第2929次常务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2004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n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三级。n第四条国务院建设

20、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责

21、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n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应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应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部门负责。n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n一级资质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项目。n属于取得一级资质条件:属于取得一级资质条件: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500万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万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关规定取得职业

22、资格证书。n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30万以万以下的住宅项目和下的住宅项目和8 8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万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的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业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n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2003186420031864号通知号通知n自自2004200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n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计价费19962661996266号)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n(旧规定中)采用政府定价方式管理

23、物业服务收(旧规定中)采用政府定价方式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出现的费,出现的弊端有: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弊端有: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务质量,制约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选择权,因定价标准不客观产生了大量矛盾,政选择权,因定价标准不客观产生了大量矛盾,政府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府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发展。n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义: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24、,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n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和酬金制。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后,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收费方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后,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收费方式。式。n实行物业服务专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实行物业服务专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润。n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部份: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部份: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

25、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办公费用。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n四川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于四川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于20032003年年1212月月2525日印发通知(川价费日印发通知(川价费20032942003294号)号)n自自2004200

26、4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n原省物价局、省建委原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川价字费(川价字费19993211999321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n第十条第十条 物管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物管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产权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成价费成价费20042392004239号

27、号n第九条第九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费用。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按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工期向装修施工方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施工方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物业服务费用中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处置费(袋装垃圾收运服务费)、车辆停放费、共用设施(如游泳池等)使用费。共用设施(如游泳池等)使用费。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

28、业不得向业主分摊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分摊水、电讲量总表至业主户表之间的管线损耗;物业管电讲量总表至业主户表之间的管线损耗;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水、电、气、视、讯的费用时,理企业代收相关水、电、气、视、讯的费用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费等额外费用。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规: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规:n建设部建设部110110号令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于于 20022002年年2 2月月2626日经第日经第53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自20022002年年5

29、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明文规定了住宅室内装。明文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的违规行为,还规定了装饰工程质保期。施的违规行为,还规定了装饰工程质保期。n建设部建设部8080号令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明文规定了建筑工程质保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日期。明文规定了建筑工程质保期和质保期的起算日期。n建设部建设部9494号令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明文规定了对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修缮的责任明文规定了对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修缮的责任和分担原则。和分担原则。住宅室内装

30、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n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n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

31、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算。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n建设部建住房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2003130号通知号通知n自自20032003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n成都市房管局成房发成都市房管局成房发20041982004198号通知号通知n自自2

32、0042004年年 121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方式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 n成都市政府令第成都市政府令第103103号号n自自20042004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

33、行日起施行n商品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商品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更新和改造,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内容有:支内容有:用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用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相关业主按照自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相关业主按照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于部分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于部分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行业起源与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起源与发展n物物业管理业管理起源于起源于1919世纪世纪6060年代的英国年代的英国。n1919世纪末世纪末2020世纪初在美国得到了有序世纪初在美国得到了有序的发展。的发展。n2020世纪初在美国成立了芝加哥建筑管世纪初在美国成立了芝加哥建筑管理人协会,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理人协会,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熟。熟。谢谢各位!谢谢各位!THANK YOUSUCCESS2022-12-2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