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处罚条例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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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林办字005第号 批准人:赵泉林工程施工外部分包单位过程管理处罚条例试行办法实施细则1. 目的满足工程施工中安全、环保、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明确施工管理的责任,切实提高顾客及相关方的满意程度,特制定工程施工外部分包单位过程管理处罚条例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发包的各项工程,外部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国家法规、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合同或管理协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的不符合项时,将对不符合行为实施处罚。3. 职责3.1 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在所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背施工管理要求的不符
2、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3.2 公司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分包及管理中,与分包单位及人员之间发生的直接管理业务,在发生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处罚。3.3 公司各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在工程分包及检查管理中,与分包单位及人员之间发生的间接管理业务,发现违背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通过项目部的专业管理人员实施处罚.4. 实施细则4.1 实施总要求4.1.1 在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中,发生违背工程管理规定要求的不符合项时,要实施处罚。4.1.2 对于不符合项的处罚,必须有不符合项的事实依据.禁止无不符合行为事实、无原则的处罚。4.1.3 在过程管理中,以直接管理者
3、实施处罚为原则。4.2 处罚实施程序4.2.1 在过程管理中发生不符合事项,应首先通知产生不符合事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列出不符合项事项,明确限期改正的时间。4.2.2 通知方式一般应采取书面通知,由被通知人签收,为通知送达。如被通知人拒绝签收,可由主管人员和项目经理、或由主管人员和管理该项工作的另一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将通知传送被通知人,即可认定通知送达。4.2.3 在书面通知材料不能及时送达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能及时制止不符合行为的发生时,可采取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方式(并及时补发不合格书面通知),以便于减少不符合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此时的电话通知或口头通知,对于被通知人视同通知送达。4.2.
4、4 被通知人如果不按通知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行为,主管人员可针对其不符合行为实施罚款措施。4.2.5 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如发现分包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严重违章,在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对资源有效利用管理等方面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违章事实,并已经形成损失,管理人员在取得事实(拍照或正式检查记录)依据后,可直接实施处罚措施。4.2.6 罚款单据应由被处罚人签字确认,被处罚人要参照罚款单中(或通知单中)对不符合项的指正实施改进。4.2.7 如被处罚单位或人员拒绝签认罚款单,可由主管人员将罚款单报项目经理批示,由项目经理批复后实施罚款,同时将罚款单传送被罚款人。4.3 在执行处
5、罚条例时应注意的问题4.3.1 本处罚条例是针对常规施工管理中易发生的不符合项作出的处罚规定。执行处罚时以国家法规、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合同或管理协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的要求为依据,发生违背行为,则实施处罚。4.3.2 对于未列出处罚条例的施工过程,发生不合格项后,由过程的主管人员参考类似过程的管理要求提出处罚,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4.3.3 条例中例出的罚金数额,为对不符合行为实施处罚的参考标准,具体执行时应考虑不符合行为给工程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同时考虑惩前毖后的处罚要求。4.3.4 罚款的上下限,可根据实际不符合项的程度掌握.4.3.5 在开出罚款单时,要列示出不符合
6、项的具体事实内容及参考使用的处罚条例.被处罚单位名称要填写规范,并注明被处罚单位负责人名称。4.3.6 本处罚条例中的条款规定及技术数据,若与所施工程执行的国家规范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相抵触时,以国家规范及现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的要求为准。4.3.7 本处罚条例所约束的事项中,国家规范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中无明确规定的,以本公司制度及本处罚条例的条款规定为准。4.3.8 对发生的不符合项实施处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消除不合格项。如未改正或改正不及时、不彻底的,可适用于加倍处罚或从重处罚.4.3.9 对于工料全包的分包单位,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所用材料的
7、质量证明文件。未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视同材料发生不合格项.4.3.10 因未按要求施工发生的不合格项,处以管理罚款外,对因返工所重复使用的材料,按双倍材料价格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工期的,同时适用于工期管理的处罚条款.4.4 其它相关规定4.4.1 项目部在开具罚单生效后,在二小时内输入到公司扣款系统.4.4.2 项目经理在每次开具付款申请单时,要将本次付款前发生并生效的罚款、扣款进行整理汇总,将汇总扣款单交分包单位,将汇总扣款单附原始扣款单,交公司财务部审核。4.4.3 在工程结束办理结算前,项目部要将结算前发生的罚款、扣款的未扣款金额进行汇总,将汇总的扣款单交分包单位,将汇总扣款单附原始扣
8、款单,交公司财务部审核.4.4.4 财务部在与分包单位办理支付分包款项前,分包单位必须将本时段前的罚款或扣款交财务部,否则不予办理付款.4.4.5 项目部如发生对材料分包方的罚款、扣款,也按此规定办理.对材料分包方的罚单,交公司材料设备部。目 录分包单位管理-1 .1证件要求及注册手续管理-1 12生产施工管理-2安全管理-3 2.1入场管理-3 2安全防护管理-4 3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5 2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6 25模板的安全使用管理- 。6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7 2.7吊蓝安全使用管理-9 2。消防安全管理-10 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 2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133生活后
9、勤管理-14 3。1进场、退场管理-14 32食堂管理-1 33宿舍管理-15 。4公共卫生管理-164.物资管理-16 4。1物资领退手续管理-1 2现场材料管理-1 43设备工具的使用管理-19 4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21。技术质量管理处罚条例-23 5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入场时的技术管理要求-3 5.2工程分包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2 53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37 54生产施工进度管理处罚条例-585保修管理处罚条例-5北京朝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部分包单位过程管理处罚条例试行办法1. 分包单位管理1.1 证件要求及注册手续管理1.1.1 使用在本项工程的务
10、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如缺少一证,责令分包方从通知日起七日内补办,否则每缺一证处以下列相对应的罚款,延期不办的清退出场:1.1.1.1 提供身份证的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藉证明材料,否则每用1人处以50元罚款;1.1.1.2 提供暂住证原件,否则每用1人处以元罚款;1.1.1.3 提供健康证原件,否则每用人处以10元罚款;1.1.1.4 提供就业证原件,否则每用人处以10元罚款;1.1.2 从业的育龄妇女,应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生育计划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北京市来京人员婚育证。经查无此证者,每发现人罚款0元并于七日内进行补办,延期不办者清退
11、出场.1.1.3 使用在本项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经查无上岗证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应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岗。1.1.4 使用在本项工程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且证件有效。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作业。1.1.5 劳务(工程)分包方在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时,需按人力资源部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1.1.5.1 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公章。1.1.5.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必须经年检有效,必须加盖公章。1.1.5.3 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必须经年审有效,必须加盖公章。1.1.5.4 提供符合注册要求的外地施工企
12、业进京花名册3份,必须加盖本劳务公司公章、驻京建管处公章和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章.1.1.5.5 对于上述(1-4)四项要求,如未按本公司要求办理或拒不提供,可责令其退场,其一切损失由务工方承担。1.1.5.6 提供在施工期间所有管理人员名册(必须与招投标本对应)及有效岗位证件复印件份,必须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处以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者,每延期1天加罚50元.1.1.5.7 提供在施工期间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名册及其有效岗位证件的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处以100元罚款。1.1.5.8 提供在施工期间技术工人从业人员名册及其有效岗位
13、证件的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处以10元罚款。1.1.5.9 提供有效的施工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复印件份,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处以00元罚款。1.1.5.10 对于上述(9)项要求,在进入现场施工10天内提供到项目部,如未按期、按要求提供的,处以100元罚款,每一项每延期1天加罚50元。1.1.5.11 提供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所开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障专用基金票据复印件及所办保险人名单一份,加盖公章。1.1.5.12 本项工程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件(手写部分及盖章签字部分)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每人罚款10元.1.1.6 对于已
14、注册的务工人员,但未经批准自行变更用工单位的,每人处以1元罚款.1.1.7 对于更换人员后不及时办理注册手续的,每人处以100元罚款。1.1.8 劳务(工程)分包方在进场后日内,必须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合同备案注册证书及加盖分包方、省驻京建管处(分包方提供)、交易中心印章的花名册。延迟1天,罚款20元。1.1.9 劳务(工程)分包方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还必须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外地施工队伍(人员)来京备案通知书。延迟一天,罚款20元.1.1.10 与本公司签订劳务(工程)分包合同时,还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务用工管理协议书,未签订的罚款00元。1.1.11 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供
15、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要有工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不符合公司要求,每人罚款10元.1.2 生产施工管理1.2.1 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分包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甚至取消分包资格。1.2.2 承接本公司工程的劳务(工程)分包方,各专业的人员配置符合合同所签订的用工需求,如有违背,每缺失1人,罚款100元。1.2.3 劳务(工程)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年内人员变动率8(由于人员素质不符合施工管理要求,总包单位要求撤换的除外),如有违背,罚款010元.1.2.4 在施工期间,劳务(工程)分包方人员
16、不足或人员需要变更时,须事先向项目提出调换计划,填写增加人员明细表,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变更资料。如未经批准擅自调换者,每调换人处以0元罚款.1.2.5 劳务(工程)分包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后,依据管理人员名册提供由所属企业法人同意的正式任命书,否则每使用1人罚款100元。1.2.6 劳务(工程)分包方,如属于对外省市扶贫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否则每使用人罚款元.1.2.7 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对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发生请客送礼等贿赂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1.2.8 分包单位自身组织管理不到位,未能完成专业工长所下达的
17、施工计划,处责任单位或班组00-100元的罚款.1.2.9 非项目部的原因,私自停工或罢工影响施工生产的,处以责任单位或班组100-2元的罚款。1.2.10 在公司或项目部所组织的生产检查活动中,不予配合检查、或导致生产检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处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250元的罚款.1.2.11 未经项目经理批准,无辜不参加项目部召开的生产例会,罚责任人10元。1.2.12 对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罚责任单位5003元。1.2.13 交叉作业施工,破坏成品,罚责任人100-20元。造成严重破坏,以完成修复所需费用的两倍,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2.14 劳务(工程)分包方,在工程竣工撤场时
18、,必须填写工程竣工撤场人员明细单,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违者罚款200元.1.2.15 撤场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监察队员对出场人员的检查工作,如影响项目部监察队员的正常检查,每人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2. 安全管理2.1 入场管理2.1.1 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出据分包合同或有关允许进场的书面材料,提供在市建委外管处备案的花名册,如有不配合管理的行为,每项罚款50元。2.1.2 进场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进行的入场教育,并参加考试,违背者每人罚款0元。2.1.3 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协议,违背者每缺少一项对分包单位罚款
19、100元。2.1.4 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办理办理出入证,违背者每人罚款1元。2.1.5 不参加安全例会的施工队每次罚款0元。2.1.6 出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办理胸卡或未戴胸卡者,罚款0元。2.2 安全防护管理2.2.1 施工中违背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施工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2.2.2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特殊情况经现场安全监察员确认的除外),罚款10元。2.2.3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要求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者,罚款5元。2.2.4 四口、五临边规定的九项内容,不按标准防护,罚款00元。2.2.5 施工作业面物料放置在临边洞口附近,罚款2
20、00元。2.2.6 阳台栏板(不能随层安装的)未按规定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密目网封闭者,罚款20元.2.2.7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按规定设两道防护栏杆、未用密目网封闭者,罚款0元。2.2.8 建筑物(多层、高层)的出入口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者,罚款200元。2.2.9 结构施工中,各种管道洞口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坚实盖板盖住,没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罚款20元.2.2.10 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门者,罚款20元。2.2.11 进行电梯内部施工完毕之后没有将防护门恢复原位者,罚款20元。2.2.12 管道井和烟道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物体坠落者,罚款0元。2.2.13
21、 开挖的槽、坑、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四周未做防护栏杆及密目网封闭、夜间未设红色标志灯者,每发生一项罚款200元。2.2.14 在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或在防水作业区,对有毒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检测防护措施盲目施工者,罚款200元。2.2.15 槽、坑、沟边米之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的,每发生一项罚款10元。2.2.16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未按规定设护身栏杆或立挂安全网者,罚款20元.2.2.17 回转式楼梯间未按规定支设安全网者,罚款20元。2.2.18 物料周转平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栏者,罚款20元。2.2.19 物料周转平台未按规定使用、无限定荷载者,罚款00元.2.2.20 进
22、入施工现场翻越护栏、围墙,不走安全通道者,罚款20元。2.2.21 特殊工种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者,罚款2元。2.2.22 超过2米以上高度的施工作业(支搭或拆除脚手架)无可靠防护、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罚款20元。2.2.23 不经安全部门允许擅自拆改、挪用安全防护护栏或安全网,罚款10元。2.2.24 未经安全员批准擅自拆改、挪用安全警示标志,罚款0元。2.2.25 施工点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没有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者,特殊情况没有按防护标准要求操作者,一经发现罚款00元.2.2.26 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立梯不
23、得有缺档.如有违背罚款20500元并立即改正.2.2.27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长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如有违背罚款200-50元并立即改正。2.2.2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如有违背罚款2000元并立即改正。2.2.2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施进行攀登.如有违背
24、罚款200-500元并立即改正.2.2.30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背罚款0050元并立即改正:2.2.30.1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2.2.30.2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2.2.30.3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平台上操作。2.2.31 混凝土浇注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背罚款2000元并立即改正:2.2.31.1 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2.2.31.2 浇注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向前
25、进行.浇注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2.2.31.3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架设安全网.2.2.32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梯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如有违背罚款200-500元并立即改正。2.3 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2.3.1 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搭、拆除地点无人看护,罚款100元。2.3.2 脚手架基础不平整坚实,存在安全隐患,无安全验收手续就施工者,存在一项罚款200-00元。2.3.3 脚手架操作面,未按规定满铺脚
26、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者,罚款200元。2.3.4 脚手架操作,与建筑物做拉接不符合规范者,罚款200元。2.3.5 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未按规定支设水平安全网者,罚款200元。2.3.6 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0kg/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00 g/者,每发生一项罚款200元。2.4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2.4.1 施工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装置,必须隔离放置,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如有违背,罚款10-5元。2.4.2 在使用氧气、乙炔瓶进行焊割作业时,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如中断使用时,必
27、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及氧气、乙炔瓶阀。如有违背,罚款100元。经管理人员二次检查,如仍有未关闭阀门现象,罚款0-200元。2.4.3 乙炔瓶与氧瓶同时使用时,必须先开乙炔阀点火后开氧阀;熄火时先关氧阀后关乙炔阀,以防产生回火。如有违背罚款5020元。2.4.4 瓶体和阀口有烧痕、瓶阀和易熔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时不得使用气瓶,如有违背罚款0-200元。2.4.5 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关闭瓶阀。如有违背,罚款020元;二次发现,罚款200-500元。2.4.6 施工现场进行焊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如有违规罚款5020元.2.5 模板的安全使用管理2.5
28、.1 模板存放区未按规定平整夯实、未按规定保证700度的自稳角,无采取防倾倒措施,每发生一项罚款200元.2.5.2 小钢模、砖、砌块等物料码放严重超标(坡度、高度),或有倒塌危险者,罚款100元。2.5.3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及拆除过程中,没有采取防止倾覆的固定措施,没有设警戒区,造成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者,罚款3001000元。2.5.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背罚款05元并立即改正:2.5.4.1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
29、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2.5.4.2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2.5.5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如有违背罚款20500元并立即改正。2.6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2.6.1 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在未经培训、不了解操作规程、未取得安全操作交底、未经设备管理人员认可同意前,不许擅自使用.如有违背,罚款0元,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罚款20500元。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由违章使用人员负全部责任。2.6.2
30、重大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汽车、铲车、挖掘机、搅拌机、砼泵、吊蓝等),如发生违规、违章操作,罚款3001000元.2.6.3 因违规、违章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连带的经济损失全额扣款;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事故,罚款1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6.4 起重设备的信号指挥人员和机手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坚持“十不吊”准则。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2.6.5 起重半径与高压电线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者,罚款200元。2.6.6 没有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没有做好交接班记录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50元。2.6.7 施工现场机械超载和带病运行、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没有切断
31、电源;每发生一项罚款0-0元。2.6.8 使用电器设施没有采取绝缘防护措施罚款150元。2.6.9 外跨电梯在运转过程中,不等电梯停稳上下电梯者、上下工人不关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到位者,发生一次罚款5元。2.6.10 施工电梯装货、运人要服从电梯管理人员的管理,禁止强行使用电梯,禁止装运超重、超长物品.如需运送超长物品,必须有安全部门的批准及安全措施。如有违背,对非法使用人员罚款020元。2.6.11 不允许非电梯司机的其他人员私自开动电梯,如有违背,给予当事人罚款520元。2.6.12 使用搅拌机、配料机需搭设防护棚,支牢固定,禁止直接使用轮胎代替支撑.如有违背,每发生一项,罚款5000元2.
32、6.13 砂轮机未使用单向开关、无防护罩、砂轮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毫米不许使用;如有违背,每发生一项罚款10100元。2.6.14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两人以上同时使用1个砂轮,违者每人各罚款5元。2.6.15 使用电锯、平刨、压刨时,必须有安全防护罩,防护措施不齐全,不准开锯开刨,不准拆下安全挡板工作。如有违背,罚款520元,二次发现罚款200-500元。2.6.16 使用电锯、平刨、压刨时,严禁戴手套操作。如有违背,发现一次罚款5元。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不良后果自负.2.6.17 凡长度小于5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2.6.18 使用卷扬
33、机张拉钢筋时,要设防护栏,防止机体倾斜损坏机械或伤人。如有违背,给予5200元罚款。2.6.19 使用对焊机,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才能上岗作业。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2.6.20 使用电焊机,必须有电焊机专用保护器,按操作规程作业,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2.6.21 施工现场的汽车、铲车,不允许本车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动用,如有违背,罚款200500元。2.6.22 使用无齿切割机,必须有防护装置,有防止火花挡板,被切割物品小于25公分不能使用无齿锯.如有违背,罚款5020元.2.6.2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防
34、护口罩,整好电线,禁止托拉式使用,以防电动工具受损漏电伤人,如有违背,罚款100元.2.6.2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如有违背每发生一项罚款50元。2.6.25 电动工具电源线不能任意接长或调换,如有违背罚款020元。2.6.26 电动工具维修和检查应有专业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如有违背罚款0元。2.6.27 使用电流较大的用电设备时,要通过专业电工人员了解电源线、电闸箱的负荷情况,禁止出现高电流设备集中使用的超负荷现象,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背,罚款0-200元。2.6.28 机械设备电器接线,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防止非
35、法接线造成短路引发火灾、损坏电器、触电伤人。如有违背,罚款500元,损坏电器按价扣款,发生重大事故加重处罚.2.6.29 施工电梯、吊栏的配电箱,严禁接用其它设备的接线,如有违背,罚款520元。2.6.30 机械设备的专用配电箱、开关,严禁接线做其他使用,如有违背,罚款020元.2.6.31 钢丝绳发生表面严重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或打死弯、断股有芯外漏的禁止使用;如有违背每发生一项罚款1元。2.7 吊蓝安全使用管理2.7.1 未经培训且无操作证人员,禁止操作吊篮。如有违背,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5200元.2.7.2 上吊蓝平台操作吊篮人员应戴胸卡或吊篮操作证,如有违背,罚款10-5元;如不
36、服从管理,罚款50-200元。2.7.3 从事高处作业吊栏施工,销轴、连接架、螺栓、后拉杆、前拉杆、工作绳、绳坠铁、间隔套、前支架、前梁、后梁、后支架、上限位、安全绳、提升机、电缆线,以上十六项,每发生一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罚款200元.2.7.4 严禁吊篮超载,禁止将吊篮做为运输工具运送物品。如有违背,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520元。2.7.5 吊篮工作平台应-人操作,载荷要均布。无辅助人员,一个人在工作平台内单独操作属于违章,禁止使用吊篮。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如经管理人员制止无效,罚款200500元.2.7.6 上吊篮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如有违背,每项罚款
37、00元。2.7.7 吊篮安全带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最高点的牢固部位的人身安全绳上,使用前做好安全检查。如未固定好、未连接好,存在危险隐患的,应即刻改正。一经查出,罚款020元。2.7.8 吊篮运行工作中,下坠铁应齐全离地,如未离地面或下坠铁短缺,应立即按要求整改.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20元。2.7.9 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打闹.违者罚款0-200元。2.7.10 吊篮空中作业时,严禁攀缘窗口出入,严禁从一悬挂平台跨入另一悬挂平台。违者罚款5020元.二次发现罚款2000元。2.7.11 收工后,吊篮应停止到安全高度(距地面1米以内)。如有违背,罚款5020元.
38、2.7.12 在遇有电焊作业时,严禁利用吊篮任何部位做接地使用。如有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一经查出,罚款5-00元。2.7.13 吊篮内作业人员,禁止在2米以上高度向下抛掷物品、抛洒垃圾及其它杂物。如有发生,罚款5020元。2.7.14 吊篮运行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有操作不合格项目,禁止使用并立即整改。如有违背,罚款5020元,存在较大危险隐患的,罚款2000元.2.7.15 吊蓝在使用前,如发现电器部分、传动部位或部分零部件有故障,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报告专业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在未修复前不许使用吊蓝。如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检修人员检修.如有违背,经检查发现后
39、强制停止使用,收回操作证,罚款2000元.2.7.16 吊篮发生事故后,如有破坏现场、拖延隐瞒不报或虚报的,经调查核实后罚款50-100元。2.7.17 未经安全员或专业人员批准,私自挪、拆、改装吊篮,罚款20-00元。2.7.18 高层吊篮新安装或移动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后才可使用.如发现未经验收使用的,罚款205元.2.7.19 高层吊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巡检人员。如未按要求固定检查人员或安全检查员不负责,各罚款50-200元并立即改正。2.7.20 吊篮移动电缆线和人身安全绳,在经过棱角墙体部位时,要采取防止硌断措施,用软管或其它软物品垫放到墙体棱角部位实施保护。如有违背,罚款5020
40、元.2.7.21 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酒后上塔作业。如有违背,罚款50200元。2.7.22 不允许非塔司人员私自上塔操作,如有违背,给予20000元罚款。2.7.23 塔吊作业时如发生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元。2.8 消防安全管理2.8.1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企业负责,未按规定接受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罚款1000元。2.8.2 现场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管、水井、水表等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动用或开起使用,如有违背,罚款5000元。影响极坏的,加倍处罚。2.8.3 消防水井周围3米内不得堆物,违者罚款50-200元。2.8.4 现场木工房木料存放区要严禁烟
41、火,刨花、锯末、木屑当天要清理干净,经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生一项,罚款50-0元。2.8.5 损坏安全消防宣传标志,罚款2元.2.8.6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挤占消防车道者,罚款00元。2.8.7 生活区用火地点和燃料在同一房间内、使用燃气瓶在停火时没有关闭总开关、或发生燃气泄露者;以上内容每发生一项对责任人罚款020元。2.8.8 食堂煤气罐、煤气灶和煤气管道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2.8.9 生活区、食堂、施工现场、库房必须放置有效灭火器,用完或过期,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取新灭火器。否则发生一项罚款50元,丢失灭火器按价扣款。2.8.10 擅自移动现场配
42、备的消防器材,罚款0元。2.8.11 在没有火险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械、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斧、消防水桶、消防钩、消防扳手)者;罚款2001000元。2.8.12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无消防安全措施,罚款00-000元。2.8.13 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者罚款00元。2.8.14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理现场易燃物,作业点1米之内或垂直下方不许有易燃物,做好现场检查和清理防护后,才可进行焊、割作业;作业完毕清理现场余火,灭绝火种.如有违规罚款50-200元.如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未进行处理,罚款20050元.2.8.15 在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取得动火证才可作业。如有
43、违背,罚款5000元.2.8.16 不能做到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后,没有重新办理用火手续者;以上内容发生一项,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8.17 因违规违章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罚款500-10000元;影响极坏的或发生严重火灾,罚款1000元以上,所受损失由动火人所在施工队负责.2.8.18 劳务分包单位由于不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被消防监督部门罚款,罚款金额由该队负责。2.8.19 生活区的用电存在防火隐患,对责任人罚款0200元。2.8.20 未经安全部门批准在宿舍内明火取暖、使用电热器;每发生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00元。2.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2.9.1 施工
44、现场的临电设施,不允许擅自拆、接、移动、损坏,如有违背,视情节轻重给予0-20元罚款。造成严重损失,加倍处罚。2.9.2 使用的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防护完整牢固,能防雨、防尘、防触电、箱内无杂物,箱体涂有安全标志,如有违背每发生一项,罚款元.2.9.3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未切断电源;箱门未上锁者;以上内容发生一项,罚款50元。2.9.4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及生活区宿舍,擅自自行安装和使用照明灯具及用电器具;对责任人罚款10元。2.9.5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时,应有防雨漏电措施,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到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有防砸防漏电保护;如有违背给予罚款
45、1元。2.9.6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架设杂乱,私拉、乱拉电线。罚款100元。2.9.7 对电焊机的一次线、二次线未按规范要求使用,或发现利用施工现场的金属做导线者,罚款200元.2.9.8 拆除电气连接、或进行电器设施及线路检修时,没有悬挂警示标牌,没有设专人看护电源闸,每发生一项对责任人罚款2-500元。2.9.9 生活食堂添置大功率用电电器时要向生活区管理室申请,由专业电工检验原线路是否能承受负负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2.9.10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如有违背罚款000元并立即改正。2.9.11 当施工现场与
46、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如有违背罚款00500元并立即改正.2.9.12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如有违背罚款250元立即改正。2.9.13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如有违背罚款200-00元并立即改正。2.9.14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如有违背罚款20500元并立即改正。2.9.15 电线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m处,
47、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如有违背罚款200-500元并立即改正。2.9.16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如有违背罚款2050元并立即改正。2.9.17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如有违背罚款20050元并立即改正。2.9.18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如有违背罚款200-50元并立即改正.2.9.19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贱型产品,额定漏电动
48、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其如有违背罚款5元并立即改正.2.9.20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其如有违背罚款0500元并立即改正.2.9.21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修、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其如有违背罚款0000元并立即改正。2.9.22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场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其如有违背罚款200-00元并立即改正.2.9.23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其如有违背罚款200-元并立即改正:2.23.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
49、于6;29.23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V;2.。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2.10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2.10.1 从外墙、窗、门、洞口往下抛洒垃圾、物料者;传递物料、工具时采用抛、掷、扔等危险方法.每发生一项罚款元。2.10.2 施工现场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建筑物四周、外边道路等,必须有专人清扫,保持干净整洁,如卫生区域脏乱严重,扣除本月文明施工费用、并罚款50-200元。2.10.3 现场垃圾站必须有专人负责,标识挂牌,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存放,加以遮盖,达到环卫卫生标准,如有违背,罚款10-50
50、元。2.10.4 工地现场、建筑物四周、施工工作面、生活区等严禁随意大小便。如有发生,给予当事人大便100元、小便50元的罚款,并通报项目部。如未发现责任人员,则对卫生区域的所属施工队给予罚款.2.10.5 要爱护施工现场的花草、树木、盆景、草坪,如有损坏,给予当事人1050元罚款。2.10.6 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墙壁不得随意乱写乱画,如有违背,对当事人给予一字5元一图0元的罚款。如未发现当事人,则对该施工区域的所属施工队,给予每处10元的罚款。2.10.7 施工现场不允许吸烟,如有违背,罚款元。2.10.8 在施工区域内晾晒衣物被褥者,罚款100元.2.10.9 应按现场管理规定清掏污水沉降池
51、,不服从现场管理,罚款0500元,造成现场环境严重污染,加倍处罚。2。1.10施工作业面没有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检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2.11建筑物内外垃圾渣土没有及时清理者,检查发现给予罚款100元.。10。1施工现场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混放,罚款100元。2。01未做好成品保护,在没有交工验收前水电暖通设施发生零配件丢失,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水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部位发生损坏;在交插施工中对上工序成品造成损坏;每发生一项罚款200-100元。造成严重损失加倍罚款。10.14发生用水跑漏、现场积水,清理施工现场时造成扬尘,罚款5-200元。造成严
52、重损失加倍罚款。2。0.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规定者,罚款0200元。116对赌博、酗酒的参与人员罚款0元。2。10.17对于参与打架斗殴的人员罚款00000元,因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10。18发生施工队之间集体斗殴事件,对每个施工队罚款101000元,对严重违法乱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惩处。210.1发生传播贩卖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吸毒、贩毒、参与法轮功等违法事件,将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对所属施工队处罚1000元 。.10。20在生活区、宿舍、施工现场发现长明灯(正常工作用灯除外)长流水,每发现一次罚款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21021如发现将现场内物资带
53、出场外、或盗出现场物资向回收人员出售,对当事人所在施工队罚款200-500元。发生重大盗窃事件加倍重罚。3. 生活后勤管理3.1 进场、退场管理3.1.1 施工队进场后,应于3日内将后勤管理体系图、员工花名册(附联系方式)、住宿人数、就餐人数、厨师配备人数、分批进场人数和日期上报项目部办公室.每拖延一天每项罚款00元。3.1.2 进场5日内将员工1寸照片3张交项目办公室。每拖延一天每人罚款10元。3.1.3 进场5日内提供厨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的应及时组织办理,上报项目部办公室,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3.1.4 进场2日内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并将卫生防疫部门的
54、办证手续及缴费票据复印后上报项目部办公室。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3.1.5 后勤管理人员及炊事人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及时将变动后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办公室,应提供的照片和健康证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背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1.6 进场住宿时要办理领用物品手续,同时对住宿房间的公共设施的好坏程度要做登记。对手续办理不全住宿的罚款100元.3.1.7 施工队撤场时,必须办理退领手续,交还所领物品。如有违背,按未交物品原价的两倍对所属施工队给予罚款.3.1.8 丢失、损坏物品按原价赔偿。3.1.9 无项目办公室开具的退宿证明,预算员将不办理工程结算。3.2 食堂管
55、理3.2.1 各分包单位必须安排一名主要领导主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同时设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没有设立卫生管理人员的,每日罚款100元。3.2.2 食堂要张贴食堂管理制度、防火措施和卫生管理制度。否则罚款元。3.2.3 卫生许可证必须挂在制作间明显处.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2.4 食堂操作间应活完脚下清,无卫生死角。否则发现一次罚款0元。3.2.5 炊事人员必须穿干净的工作服、帽,不能留长发、长指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2.6 炊事人员售饭时必须戴一次性手套,使用售饭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2.7 炊事人员在操作和售饭时严禁抽烟,严禁穿拖鞋或光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
56、。3.2.8 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容器物见其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3.2.9 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生熟食刀具、容器要喷印标识并分开放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3.2.10 夏季必须有防蝇、防食品变质措施,严禁出售食用变质食物。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2.11 严禁采购、食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3.3 宿舍管理3.3.1 必须按项目部规定的宿舍定编人数及定编人员住宿,不准私自乱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3.2 对存在空闲床铺的宿舍,项目部有权调整床铺,安置其它人员入住,施工队人员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否则发现一次对相
57、关施工队罚款10050元.3.3.3 双职工人员可申请合住宿舍,由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分配住宿,如私自入住,发现一次罚款5元。如擅自非法男女混住,发现一次罚款5-500元.3.3.4 未经保安部门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每人次每天罚款元。3.3.5 宿舍卫生应有专人负责,经检查如不符合宿舍卫生管理标准罚款50-0元。3.3.6 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否则发现一次每人次罚款50元。3.3.7 宿舍内吸烟时要将烟头放入水桶内,禁止乱扔烟头.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元。3.3.8 不准在床铺躺卧吸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3.9 不准私自拆改床板,挪为它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3.10 工地的木
58、方、木板、胶合板、泡沫板等材料,不准随意使用制做生活家具、封挡床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200元,同时按使用材料原价给予扣款。3.3.11 不准随意使用工程用的角钢、铁板等金属改做生活设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00元。3.3.12 宿舍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所在施工队罚款100元。3.3.13 不准偷拿他人物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3.4 公共卫生管理3.4.1 不准随地倾倒剩菜剩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4.2 注意厕所卫生,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不准随地便溺,手纸入娄,便后冲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3.4.3 不准在厕所墙壁上乱写乱画。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元。3.4.4 项目办公室组织的后勤大检查,施工队后勤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否则每缺勤一次罚款100元。3.4.5 在后勤检查中提出的卫生脏、乱、差问题,施工队要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0元。3.4.6 在后勤检查中,管理及卫生较差者被评为倒数第一的,处罚00-20元。4. 物资管理4.1 物资领退手续管理4.1.1 施工队进场后3天内,必须与项目部材料组签订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使用协议,每延迟一天罚款0元,超过7天停止发料,对于严重违背公司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清退出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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