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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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全行诉讼管理工作,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依 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案件,最大限度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解释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全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以总行或分支行为诉讼当事人的各类民事、劳动或行政 法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第三条 基本原则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集中管理、分级 负责、密切配合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主要内容诉讼案件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直接处理本行发生的诉讼案件;(二)审核、指导和处理下级行发生的诉讼案件;(三)审核、选聘、委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

2、;(四)组织、协调本行和下级行的案件执行工作;(五)审核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六)对诉讼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七)检查和指导下级行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八)与处理诉讼案件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诉讼案件管理目标诉讼案件管理的目标是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本行 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诉讼效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诉讼案 件给本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舆情。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诉讼案件管理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资产保全部分工管 理、密切配合。法律与合规部为全行非授信类诉讼案件的归 口管理部门,资产保全部为全行授信类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 部门。y全行非授信类诉讼案件归口管理部门|A总行法律与合

3、规部Lif全行授信类诉讼案件归口管理部门总行资产保全部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需要制定归口管理诉讼实施细则,并负责组 织实施;(二)牵头负责纠纷案件的司法程序处理;(三)负责总行诉讼事项的外聘律师选聘及费用审核; 负责分支机构诉讼事项代理律师选聘的指导和审核;负责分 支机构诉讼事项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的审 核;四)对于诉讼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及时下发 风险提示,指导本行各机构、部室做好诉讼风险防范;(五)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六)根据诉讼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涉诉机构确定标准以总行为诉讼当事人的非授信类案件,根据以

4、下原则确 定涉诉机构:(一)因总行部室日常管理引起的诉讼,应确定该部室 为涉诉机构,诉讼案件由该部室与法律与合规部共同承办;(二)虽以总行为诉讼当事人,但实际因分支机构、事 业部经营管理或人员引起的诉讼应确定该分支机构、事业部 为涉诉机构,并由其承办,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与总行业务主 管部门给予指导。以各分支机构为诉讼当事人的非授信类案件,由该机构 负责承办。第九条 涉诉机构职责本行诉讼案件涉诉机构主要职责:(一)案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行及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报 告;(二)准确了解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保 全证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负责本机构所涉案件的承办工作;(四)负责

5、协调纠纷案件处理涉及的费用、执行案款支 出及收取;(五)建立诉讼案件工作台账,按时向上级行及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案件进展,妥善保管诉讼档案;(六)对可能引发舆情风险的案件,第一时间向总行党 群工作部报告,按我行舆情管理制度做好舆情监测与制定应 急预案;(七)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总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诉讼案件的处理,主要职 责:(一)合规严谨履行工作职责,禁止无原则让渡管理职 能或忽视风险办理条线事务,导致本行诉累或被恶意诉讼;(二)收到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及时转送相应归口管理部 门;(三)配合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提供证 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四)应邀参加案件论证和案件处理,提供专业业务意 见;(五)依法履行需本部门承担的执行义务;(六)根据纠纷案件处理需要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本行员工有义务如实反映案件事实,保存、提供案件证 据,配合各部门的案件处理工作。案件知晓人员不得泄露案 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如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本行 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行的有 关规章制度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三章 诉讼管理及审批第十二条 诉讼管理拟以我行为原告的非授信类诉讼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事 前提交起诉相关资料报送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实行分级审 批。授信类诉讼案件管理根据资产保全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 行。第十三条

7、诉前研判作为原告提起的非授信类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各分支 机构应重点针对拟提起诉讼的基本事实、基础法律关系、证 据材料、对方当事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诉讼成本、法律风 险、诉讼可能的结果等方面进行调查论证分析,合理确定诉 讼目标和标的金额,制定周密、可行的诉讼方案和策略,不 得盲目诉讼。第十四条 起诉材料分支机构提起非授信类诉讼案件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诉 讼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审核备案附件资料。(一)非授信类案件诉讼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 1)(二)诉讼方案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2);(三)其他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第十五条 诉讼方案作为被告应诉的非授信类诉讼,各机构接到法院应诉通 知后,应立即对案

8、件涉诉缘由进行分析,了解相关的情况, 收集证据和资料,制定应诉方案,并根据本行分级审批要求 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备案、审核。起诉/应诉方案内容应包括:诉讼背景、涉案当事人基 本情况、具体诉讼请求、诉讼事实与理由、案件受理法院、 应诉情况、案件进展情况、代理律师意见、下一步工作计划。 方案内容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2)第十六条 分级审批非授信类案件根据涉诉金额、财务支出金额采取分级审 批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起诉、应诉审批备案:(一)根据涉诉金额划分:1. 涉诉金额在 100万以下(含)的,由各分支机构对诉 讼方案进行审批,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备案(详见附件 1)。2. 涉诉金额高

9、于 100 万,不足 5000 万的,由分支机构 对诉讼方案进行审批,分行下设支行需先经分行审批同意, 报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核后,由分支机构会同总行法律与合 规部将事项呈总行行长办公室审议;涉诉金额 5000万(含 以上的,由分支机构会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将事项呈总行党 委会审议。3. 涉诉金额不足 100 万元,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 由分支机构对诉讼方案进行审批,报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审核 后,由分支机构会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将事项呈总行行长办 公室审议。4. 涉及总行部室的非授信类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在 100 万以下(含)的,由各部室根据案件性质及案情复杂、争议 程度决定是否需经总行行长办公室

10、审议;涉诉金额高于 100 万,不足 5000 万的,由涉诉部室将事项呈总行行长办公室 审议;涉诉金额 5000 万(含)以上的,由涉诉部室将事项 呈总行党委会审议。(二)根据财务支出金额划分:按照总行相关会议议事 规则要求,非授信类诉讼案件根据单项财务支出金额呈相关 会议审议。(三)如上述划分标准相冲突,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因情况紧急,不立刻起诉、应诉将会对本行产生不利影 响的,各机构可先行起诉、应诉,后续及时按本管理办法要 求进行补备案或提交审议等流程。第十七条 诉讼支持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业务管理事项,涉诉机构可 向归口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咨询,由归口管理部门、业 务管理部门提供法律

11、、业务及技术支持。第十八条 诉后跟踪起诉后涉诉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有关信息,适时 调整诉讼策略,争取最有利的诉讼结果。第十九条 诉讼风险化解对我行确实存在明显过错且有可能败诉的被诉案件,涉 诉机构应当主动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诉讼风险, 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第二十条 败诉案件处理被诉案件败诉后,涉诉机构应认真总结败诉原因,对法 院判决裁定所确认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适用 及判决结果等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对案件暴露的内部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等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 实改进意见,防止再次发生此类被诉案件。第四章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第二十一条 执行申请以我行为原告获得

12、胜诉的案件,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 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涉诉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 时申请执行,确保执行有效期,切实维护我行利益。第二十二条 执行措施涉诉机构应根据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掌握 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果;同时,主动 做好与法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探 索多种途径执行胜诉法律文书。第二十三条 异地执行案件对异地执行的案件,涉诉机构可请求当地分支行给予协 助,也可以请求上级行对有关工作予以协调,当地分支行应 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 执行要求对于以我行为被告或第三人且败诉的案件,涉诉机构应 主动与法院或对方当事人沟通,通过采取执行和解、债务抵

13、销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防止损失扩大或被强制执 行。严禁各履行部门、分支行发生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导致上级行被变更为被执行人或增加对外赔付损失等现象。第二十五条 败诉案件执行当事机构履行败诉义务后,应及时采取诉讼或非诉讼手 段,依法向相关债务人或第三人追索,尽可能挽回我行损失。 第二十六条 错误败诉判决处理 对确有错误的败诉生效判决,涉诉机构可采取申请再 审、提请抗诉等法律救济手段,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第五章 诉讼案件统计分析和档案保管 第二十七条 诉讼案件报告各涉诉机构应每月 10 日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送非 授信类诉讼案件情况,填报附件 3诉讼仲裁统计表。第二十八条 档案保管 各

14、案件承办机构应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按要求完成案卷 立卷工作,并档案移交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保管期限 为永久保管。第二十九条 案件档案要求 案件档案应当做到一案一卷。 案卷卷面记载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案由、案件审 理机构名称、受理日期、审结日期、审理结果、承办人员、 卷宗编号等。案卷装卷顺序一般为起诉书、答辩书、案件审理机构受 理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阅卷笔录、调查笔录、证据材料、代理词、判决书或裁定书 裁决书、调解书、其他材料、办案小结等。第六章 检查与问责第三十条 案件防范与问责各机构、各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合规办理各项事务,严格 防范诉讼案件的发生以及恶意诉讼。对于因机构自身原因以 及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诉讼案件发生,总行将视案件发生 原因进行严肃问责。第三十一条 检查我行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总行法 律与合规部、资产保全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部门的诉讼 案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凡在检查或 日常工作中发现各部门未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有权 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三十二条 问责与处罚本行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广 * 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广*银行员工违规失 职行为问责办法依规处罚。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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