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第四章厂房设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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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版 GMP学习资料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东东工作室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比原规范增加 10条,独立明 确了每个区域的要求 五节、 33条 新增: 10条, 38-39、 42、 44-45、 59、 61、 64、 66、 68 完善: 23条, 40-41、 43、 46-58、 60、 62-63、 65、 67、 69-70 变化较大、要求提高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版与 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 1998修订) 版厂房与设施相关章节相比的主要变 化有: 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 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 根据不同区域需

2、求规定基本要求 生产厂房的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 明确药品与非药用产品的生产厂房公用限制要求 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 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 ISO 14644标准; 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的要求; 不同洁净等级直接的压差为 10Pa; 非无菌药品暴露操作区净化级别参照“ D”级设置; 增加捕尘控制的系统要求 修订目的 厂房与设施是药品生产的重要资源之一,需要根 据药品生产不同产品剂型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生 产环境,最大避免污染、混淆和人为差错的发生, 将各种外界污染和不良的影响减少到最低,为药 品生产创造良好生产条件。 企业应按照规范、合理的设计流程进行设计,组 织懂得产品知

3、识、规范要求、生产流程的专业技 术人员来进行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质量管理部门 应负责审核和批准设施的设计并组织相关验证予 以确认其性能够满足预期要求。 主要内容 厂区的选择、设计 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 必要的通风、照明、温度、适度和通风设施的设 计、安装和运行于维护 厂房与设施必要的防虫等卫生装置的设置 生产区、仓储区与质量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基本 功能 第一节 原则 【 法规要求 】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 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符合 GMP 最大限度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方便清洁

4、+操作 +维护 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 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选址 综合考虑厂房 +生产防护措施 所处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产品的污染风险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 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 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整体布局 生产环境整洁 地面 +路面 +运输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总体布局合理 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第一节 原则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

5、药品 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适当维护 维修活动不得影响药品质量 按 SOP对厂房进行清洁和必要消毒 42.必要设施 保证照明 +温度 +湿度 +通风 确保生产、贮存的产品质量及设备性能不受影响 43.昆虫动物禁止入内 厂房 +设施的设计安装应予考虑 不得污染设备 +物料 +产品 :灭鼠药 +杀虫剂 +烟熏剂 . 44.严格准入 未经批准 ,不得入内 外区人员不得直接穿越生产区 +贮存区 +质控区 45.保存图纸 厂房 +公用设施 +固定管道改造前后 确保竣工图的信息与现场一致,以保 证设施维护、设备验证、变更控制等工作有效实施 洁净区布局 按洁净等级合

6、理分区 人流、物流路线尽量短捷 消防安全规定 洁净区布局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 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 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 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 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 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 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

7、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 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 -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 (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 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 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 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 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洁净度级别 区域 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 A级 高风险操作区,高风

8、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 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 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 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C级背景下的局部 A级:高污染风 险 的产品灌装(或灌封); B级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级洁净区所 处的背景区域 C级 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 的洁净区 1.产品灌装(或灌封); 2.高污染风险产品的配制和过滤; 3.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 悬 剂等的配制、灌装(或灌封);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 最 终清洗后的处理。 D级 1.轧盖; 2.灌装前物料的准备; 3.产品配制(指浓配或采用密闭系 统 的配

9、制)和过滤直接接触药品的 包 装材料和器具的最终清洗。 洁净度级别 区域 非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 A级 高风险操作区,高风险操作区, 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 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 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 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 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B级背景下的 A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 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 (或灌封)、分装、压塞、轧盖等; 2.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 配制;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 后的装配以及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 转运和存放; 4.无菌原料药的粉碎、过筛、混合、分 装。 B级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

10、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1.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产品置于完 全密封容器内的转运;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 后处于密闭容器内转运和存放。 C级 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 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1.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 制; 2.产品的过滤。 D级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第二节 生产区 .厂房 +设施 +设备的设计 +布局 +使用 目的 降低 (交叉 )污染风险 依据 生产药品的特性 +工艺流程 +洁净级别 要求 综合考虑,评估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 特殊产品(高致敏如青霉素类 /生物制品如卡介苗)的厂房设施设备, 独立专用;青

11、霉素类操作区保持负压,废气净化处理,排风口远离其他 进风口 -内酰胺类、性激素类避孕药的设施(如净化系统独立)设备 专用 ,与 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某些激素类、细胞毒类、高活性化学药的设施(如净化系统独立)设备 专用 ;特殊情况下,采取措施并经验证,可通过 阶段性生产方式 共用 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排风需经净化处理 不得生产于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 非药用产品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 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 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 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二节 生产区 .生

12、产区、贮存区空间要求 足够大 确保设备 +各物料产品有序存放 避免产品 /物料的混淆 +交叉污染 避免生产 /质控操作发生遗漏 /差错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 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 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 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 应当不低于 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 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 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

13、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 “无菌药品”附录中 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 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第二节 生产区 .净化系统及洁净度 净化系统 视具体情况配置空调净化系统 保证生产区有效通风 控制温度湿度,过滤净化空气 洁净区 不同洁净级别的区域,压差 10Pa 同一洁净区不同功能区,有压差梯度 附录 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洁净度 级别 动态 静态 5.0 m 0.5 m 5.0 m 0.5 m 20 3520 20 3520 A级 2900 352000 29 3520 B级 29000 3520000 2900 3520

14、00 C级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29000 3520000 D级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四十九条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 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 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洁净区内表面设计特点 墙壁、地面、天棚 平整光滑、无裂缝 接口严密、无脱落颗粒物 避免积尘,方便清洁 必要时进行消毒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条 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 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 其进行维护。 各种管道 +照明设施 +风口 +其他 方便清洁 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维护 【

15、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一条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 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 和消毒。 50.公用设施设计安装要求 51.排水设施 大小适宜 防止倒灌 避免明沟排水 不可避免,明沟宜浅,清洁消毒方便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 称量室内进行。 .称量室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在 专门设计 的 称量室内 进行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 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 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产尘操作间 干物

16、料 /产品的取样 +称量 +混合 +包装 保持负压 或采取措施,防止粉末扩散 避免交叉污染 +方便清洁 第二节 生产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四条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 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 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包装区 合理设计 +布局,避免混淆 /交叉污染 数条包装线时,采取隔离措施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 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照明 适度照明 目视操作区的照明(如光照度)满足要求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 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中间控制

17、区 中控操作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称量单元的设计要求 防止粉尘飞扬,控制粉尘流向 气流的速度不应对称重的衡器造成影响 物料、衡器、人员的位置应确定并经验证 不遮挡气流、不造成风险 举例:称量单元 捕尘间的设置 很多药品灰尘是可燃的 燃烧性灰尘明显聚集的操作应做好爆燃防护 灰尘收集器一般置于厂房之外 也可置于厂房内,此时必须紧贴泄爆面 有防爆装置的,则灰尘收集器可于厂房内任意安置 第三节 仓储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 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 .空间 仓储间本是各类物料产品容

18、身之处 合格不合格 +退回召回 +包装未包 . 空间不够,何以藏身 第三节 仓储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八条 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 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 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 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 .设计建造要求 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 通风 +照明设施 满足物料产品的贮存条件 +要求 定期检查,适时监控 第三节 仓储区 【 法规要求 】 第五十九条 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 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 .特殊物料,安全存放 高活性的物料 /产品 +印刷包装材料 【 法规要求 】 第六十条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

19、能够保护物料、 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 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 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 .接收、发放和发运区 保护物料产品,免受雨雪骚扰 货到后,进仓储区前,能够对外包装进行必要清洁 第三节 仓储区 【 法规要求 】 第六十一条 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 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 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 等的安全性 .隔离存放 待验物料如在隔离区 有醒目标识 非批准勿进入 不合格 /退货 /召回的物料产品 替代物理隔离方法应保证安全 第三节

20、 仓储区 【 法规要求 】 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 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 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物料取样区 单独设区 洁净级别与生产区要求一致 若在其他区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 法规要求 】 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 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 第六十四条 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 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 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 第六十五条 必要时,应当设

21、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 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第六十六条 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 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第六十七条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 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 用通道。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63.QC实验室 宜与生产区分开 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室宜彼此分开 64.实验室设计 确保用于预定用途 避免混淆 +交叉污染 样品处置区 +留样区 +稳定性考察样品存放区 +记录保存区 65.仪器室 保证仪器的高灵敏度 免受静电 /震动 /潮湿 /外界因素的干扰 66.生物 /放

22、射性等特殊实验室 【 国家要求 】 67.动物房 远离其他区域,符合有关规定 空气处理设施独立 +动物通道专用 第五节 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 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 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 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 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 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 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 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五节 辅助区 68.休息室 不对生产区 /仓储区 /QC区造成不良影响 69.更衣室 +盥洗室 出入方便,人数适宜 盥洗室与生产区 /仓储区不得直接相通 70.维修间 远离生产区

23、 维修用备件 +工具若存放在洁净区,专区 /专柜存放 严重缺陷举例 无空气过滤系统以消除生产或包装时容易产生的 空气污染。 有大范围交叉污染,表明通风系统普遍存在故障。 生产区或检验区未与其它用于高风险产品的生产 区有效分隔。 厂区卫生状况差,到处有生产残留物积聚有清 洁不充分导致的异物。 虫害严重。 主要缺陷举例 存在可能导致局部或偶发交叉污染的通风系统故障。 未对如空气过滤器的更换、压差监控进行维护 /定期确认。 辅助系统(蒸气、空气、氮气、捕尘等)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空调净化系统和纯化水系统未经确认符合要求。 未根据需要控制或监测温湿度(如未按标示的要求贮存)。 与生产区或产品暴露的设备

24、直接相邻或位于其上方的墙面天棚有损坏(破洞、裂缝 或油漆剥落)。 因管道或固定设备造成有无法清洁的表面,或有灰尘直接位于产品或生产设备的上方。 表面外层涂料(地面、墙面和天棚)无法进行有效清洁。 有证据表明生产区域内未密封的孔洞表面存在污染(长霉、霉斑、来自以往生产的粉 尘等)。 生产区域空间太小,可能导致混淆。 未经授权的人员可进入物理和电子分隔的待验区域物理分隔的待验区域无良好标志, 且或未按规程使用。 原辅料取样无独立区域没有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原辅料取样中的污染或交叉污染。 厂房虽然洁净,但缺少书面的卫生清洁规程。 无微生物环境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 SOP),易受污染的非无菌产品生产区

25、未设纠 偏限度。 一般缺陷举例 人员可通过生产与包装区域的门直达室外。 地漏敞口无存水弯。 液体和气体的出口处无标志。 不与暴露产品直接相邻或不直接位于暴露产品上 方的表面有损坏。 生产区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休息、更衣、洗手和盥洗设施设置不当 图示 GMP生产环境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厂区周围环境图 厂区人流、物流图 图示 厂房设施 HVAC 设计方面的考虑 GMP 2010版 人员保护 环境保护 产品保护 防止接触粉尘 良好 、 舒适的 环境 防止污染 防止接触烟雾 无粉尘排放 符合要求的温 、 温度及照度 防止人员引入的 污染 防止交叉污染 无活菌活毒 排放 无烟雾排放 GMP生产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 东东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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