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上传人:fgh****35 文档编号:171817720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0.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5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年月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城市供水坚持合理开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

2、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第六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工作,并直接负责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七条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供

3、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第十条城市供水工程设计、建设单位选用的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城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出资建设、改装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贸易结算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纳入统一

4、管理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和其他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三章城市供水第十五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部门监督。

5、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水压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必须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并提前小时通知停水范围内用水立户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因自然灾害、爆管等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作业时,对影响作业的道路、树木等有关设施,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事后,供水企业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九条因供水企业工程施工、设备维修、自然爆管等原因造成连续停

6、水超过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第四章城市用水第二十条需要城市供水和超过水表额定流量需要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供水企业应自接到申请日内作出答复。城市供用水,应当逐步实行合同制。第二十一条使用城市供水应当按照不同的用水类别分别装表计量。因用户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因供水企业的责任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最低类别水价结算。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派人抄录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其计量的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价标准结算水费。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实行抄表结算到居民住户。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水表必须

7、符合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规定,未按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用户应当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应当补交并交纳滞纳金或者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用户改变用水类别、扩大用水范围、变更户名、停止(含暂停)用水的,应当提前日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连续个月停止用水又不申办停用或销户手续的。供水企业可作拆表销户处理。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一)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二)擅自改变用水类别;(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

8、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第二十七条用户新建、改建、扩建的户内管道及其附属用水设施,其设计、用材、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方可供水。第二十八条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设、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三)二次供水设施应按规定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第二十九条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9、防腐业务。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其收费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工二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没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一条城市供水设施以贸易结算表为界,表前(含表)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表后的用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消防、园林、环卫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由申建部门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种植根深植物,建造建筑物、构筑

10、物;(二)开沟挖渠、挖坑取土、堆压重物、掩埋阀井和水表;(三)打桩、爆破或者顶进作业;(四)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堆放有毒有害物质;(五)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或者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第三十五条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币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

11、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消防等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二)扩大用水范围或者变更户名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三)使用二次供水设施未注册登记的;(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清洗、消毒、防腐的。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或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的;(二)擅自停水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水通知

12、义务的;(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未及时抢修供水故障的;(四)擅自启闭城市供水设施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六)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发展新用户或者妨碍其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的;(七)未经批准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防腐业务的。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3、的;(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没施的;(三)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自建供水设施的;(四)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的;(五)城市供水工程或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产品的;(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一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七)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八)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九)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

14、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除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或其他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主年月日起施行。发布部门: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1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