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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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疑难问题解析第一讲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企业所得税新政策(20152015年至年至20172017年)年)一、关于一、关于3 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6 6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

2、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提示:以表代备。提示:以表代备。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201534号)号)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

3、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3333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

4、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的后续管理。四、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四、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

5、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3434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

6、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五、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五、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20159999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六、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六、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52015年第年第6161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

8、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七、关于发布七、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73号)号)该公告将所有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部在“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予以列示,并且每月更新一次。如需了解某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只要查找“减免税政策代码表”即可知道。查找程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专栏,找到“申报纳税”栏目,即可找到“减免税政策代码表”。八、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9、报表(八、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A类,类,2014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3 3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第二条规定:第二

10、条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一)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

11、调整,均需填报。(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九、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九、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总局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8080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1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策的通知(财税201563201563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十一、关于修订印发十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20163232号)号)(一)认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

13、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2、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

14、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5、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二)(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 1、扩

15、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2、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三)高新技

16、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17、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四)(四)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18、格后,应于每年(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 5月底前在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

19、情况报表的。(七)根据(七)根据认定办法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第二讲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

20、难问题解析一、一、提高年度申报表填报准确性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提高年度申报表填报准确性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2、参考资料: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新修订和发布的8项准则单行本;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1 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21、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3、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企业所得税相关配套政策(20082008年至今)年至今)(三)熟悉申报表相关项目填报要求(三)熟悉申报表相关项目填报要求 1、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2、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3、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

22、司组织编写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项目解析与填报实务(2016)、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与特殊项目难点分析(2016)。二、收入和费用损失的税务处理原则二、收入和费用损失的税务处理原则(一)收入的税法确认原则(一)收入的税法确认原则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收入的税法确认原则有:1、权责发生制:凡是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2、收付实现制:以收到款项作为收入的实现时间。如新申报表5020表所列事项: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23、建造合同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5100表所列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均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3、实质重于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确认收入,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简单地说,就是经济实质比法律形式重要。(二)费用损失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二)费用损失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除税法规定企业未实际发生可以扣除的外,如加计扣除费用(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5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100%),其他任何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已经真实发生的。例如:企业为职工提取的离职补偿费,通过“

24、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因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2、相关性: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例如:企业职工个人发生的支出,因其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3、合理性: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当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提示:提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4、权责发生制: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当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例如:某企业于2016年补提2015年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企业作出专项申报 和说明后,应当作为2015年的费用在税前

25、扣除。5、配比: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例如:某企业于2016年6月销售100件甲产品,那么,这100件甲产品的销售成本也应当在2016年6月结转扣除。6、确定性: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例如: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预计负债,因其金额是人为估计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7、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在税前扣除。提示:提示:收益性支出一次性扣除,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

26、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第六条规定: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三、填报年度纳税申

27、报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一)相同业务的会计处理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否则,会造成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致,否则,会造成收入变动率、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比对时出现异常。如:工资薪金的账务处理变动率比对时出现异常。如:工资薪金的账务处理。(二)兜底项目应尽量少填,否则,系统可能出(二)兜底项目应尽量少填,否则,系统可能出现预警。现预警。(三)认真梳理申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勾稽关系出(三)认真梳理申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勾稽关系出现错误,系统将会进行风险提示。举例如下:现错误,系统将会进行风险提示。举例如下:1、企

28、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小型微利企业)2、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营业外支出”第17、18、19、20、24、25行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14行第2列“税收金额”。(资产损失)3、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与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27行第7列。(加速折旧)4、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9行“投资收益”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3行第1列。(投资收

29、益)5、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4行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5行。(业务招待费)(四)申报表填报完成后,应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填(四)申报表填报完成后,应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填报是否正确,特别是表间的勾稽关系和相关项目的报是否正确,特别是表间的勾稽关系和相关项目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上传。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上传。(五)(五)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A102010)与与期间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A104000)的相关项目应)的相关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按账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30、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按账务处理结果进行填报,不得乱窜。务处理结果进行填报,不得乱窜。(六)申报表如果出现填报明显错误或逻辑关系错(六)申报表如果出现填报明显错误或逻辑关系错误,会造成以后年度申报时出现以下问题:误,会造成以后年度申报时出现以下问题:1、锁定申报,造成无法申报,需更正解锁后才能申报;2、超过申报期,需缴纳滞纳金和罚款;3、大数据时代,各方信息共享,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申报数据将汇集至税务申报系统,各方数据自动进行比对。四、优惠备案四、优惠备案 (一)关于发布(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31、5年第年第76号)号)第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见附件1)。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第八条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

32、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填报备案表,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

33、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提示:提示:该公告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55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每一项优惠政策的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备案资料、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等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如需了解某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需查找该公告附件1即可知道。(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

34、告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规定,现对我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严格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2、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福建省税务机关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备查资料。3、本省跨地市、同一地市内跨县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1)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福建平潭),以及

35、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2)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详见76号公告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详见76号公告附件2)复印件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4、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三)以表代备: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三)以表代备: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政策的企业。五、弥补亏损五、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

36、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A106000)(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 1 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010年第年第2020号第一条规定:号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即税务机关查增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填报时注意事项(二)填报时注意事项 1、这里的亏损是指税法亏

37、损(即应纳税所得额0),而不是会计亏损(即利润总额0);5年应连续计算;连续亏损的,先亏先补。2、表中“本年度”为2016年,依次倒推填报前5个年度,各年数据均应填报完整,否则,会造成以后年度亏损无法弥补。3、表中第2列第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不是直接引用主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而是一个计算数值。应关注该表填报说明。六、纳 税 调 整六、纳 税 调 整 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纳 税 调 整 项 目 明 细 表(A105000A105000)(一)共有(一)共有1515张表格,其中一级表张表格,其中一级表1 1张,二级表张,二级表1212张,三级表张,三级表2 2张。填报时特别

38、注意表间的勾稽关张。填报时特别注意表间的勾稽关系,填报完成后,应核对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系,填报完成后,应核对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确。(二)涉及跨年摊提的项目(即时间性差异)应(二)涉及跨年摊提的项目(即时间性差异)应建立台账。建立台账。七、财政性资金(即政府补助)七、财政性资金(即政府补助)(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 1、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

39、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

40、三条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会计处理(二)会计处理 依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会计处理:会计处理:1、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待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后再按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平均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2、补偿费用或损失的:先收到补助后发生费用的,收到时先计入“递延收益”

41、科目,待费用实际发生时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先发生费用后收到补助的,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三)填报要求(三)填报要求 1、作为应税收入 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法上要确认收入,填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第9行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行。2、作为不征税收入 补偿费用或损失,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第25行。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与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纳税调整项目明

42、细表(A105000)第9行、第31行。提示:提示:填报5个年度。八、加速折旧八、加速折旧 (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 1、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2、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3、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43、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具体范围见附件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二)会计处理(二)会计处理 1、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三)填报要求(三)填报要求 1、季报: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44、第79号)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说明。2、年报: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3、企业应建立台账,计算各年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的金额。九、研发费用九、研发费用(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 1 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52015119119号)号)第一条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第一条规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

45、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

46、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

47、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

48、究。第三条规定:会计核算与管理第三条规定: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

4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 述 行 业 以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第五条规定: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第五条规定: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2.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2、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97号)号)第五条规定:核算要求第五条规定

50、: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3、关于、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归集表归集表”的填报的填报 按照97号公告要求,“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5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中增加“归集表”的表单名称和选择填报情况。相关企业在填报“归集表”的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以下简称“明细表”),“明细表”的填报以及“归集表”的校验规则如下:1.“明细表”的“研发项目明细”可以不再填报;2.“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4列“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3.“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8列“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等于“归集表”的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4.“明细表”的“合计”行的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等于“合计”行

52、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二)会计处理(二)会计处理 1、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2、月末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十、十、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计量单位为万元。2、有对外投资的:填报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3、坏账损失核算方法、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备抵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核销法、应付税款法。4、正常申报为第一次年度申报;更正申报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补充申报为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进行更改。十一、只要会计上发生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十一、只要会计上发生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发生即填报)需填报(发生即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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