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委发〔2010〕5号——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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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委发20105号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临港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开发区靖江园区党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8日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1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正确评价市级机关的工作实绩

2、,努力实现绩效综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绩效观的要求,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机关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以调动全体机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机关工作执行力,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的落实,为幸福江阴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考核对象列入考核的部门共有80个,分为三类。A类市级机关党群和其他有关部门(28个):市委办(政策研究室、机要保密局)、人大机关、政府办(研究室、外事办、信息办)、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工委)、宣传部(文明办)、

3、统战部(宗教局、侨办)、政法委、编办、农工办、台办、机关党工委、老干部局、信访局、史志办、档案局、接待办、党校、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侨联、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残联。B类市级机关经济综合部门和执法部门(36个):发改委(上市办)、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610办)、民政局、司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药监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统计局、安监局、粮食局、体育局、物价局、法制办、城管局、口岸办、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旅游局、民防局、法院、检察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C类垂直管理

4、部门 (16个):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电信局、邮政局、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引航中心江阴引航站。三、考核原则(一)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机关部门覆盖面广,工作性质、特征个体差异较大,但工作目标都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创新发展工作要求确定。(二)先进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突出时代特性和争先创优的要求,根据阶段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目标定位、完善目标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体现目标责任的导向性和创新性。(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目标的确定要重视定量,兼顾定性,提高推进工作和责任承担的科学性、说服力。按照职与责

5、、岗与绩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量化和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四)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的使用突出机关部门特点,注重物质、精神双重奖惩,尤其强化精神激励,鼓励先进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考核内容分考核和测评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核部分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总分为70分,其中共性目标25分,个性目标45分;测评分30分。为体现奖惩原则,另制定相关的加减分项目。(一)共性目标。指各机关单位共性的工作,分为5个专项,每专项5分。1、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内容有确保政令畅通、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协作、党员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组织部牵头负

6、责。2、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主要内容有干部队伍配备、干部队伍执行力、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3、廉政及效能建设。主要内容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4、社会稳定。主要内容有社会稳定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行政、开展平安建设、机关法治建设等情况,由政法委牵头负责。5、文明创建。主要内容有文明创建目标的制定、推进、落实情况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情况,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二)个性目标。指各机关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重点。由市委办、政府办

7、牵头负责。(三)测评。按照万人评议机关六大类评议体系,突出群众、分管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机关作风效能的评议,由机关党工委牵头负责。五、考核方法一个单位的考核得分由共性目标得分、个性目标得分、测评得分、争先创优加分和执行不力扣分等五部分组成。(一)共性目标考核。由各专项考核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对市级机关单位的共性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扣分细则,按照各专项5分制要求计算最后考核得分,报市考核办汇总。(二)个性指标考核。列入考核对象的所有部门都要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幸福江阴建设、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条线工作要求提出本部门的任务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一级指标一般为56个。个

8、性指标考核体系包括考核项目、项目分值、计分标准等内容。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果均以具体分数表示。计算公式:指标分值=45/指标项数;指标得分=(指标分值指标完成率)确定个性工作目标的依据为:(1)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2)列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目标、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治文明、精神文明38项目标任务、“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任务指标;(3)市党代会工作报告,市委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4)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5)列入当年度全市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6)各单位

9、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要点。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凡列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目标、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政治文明、精神文明38项目标任务、“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目标任务的任务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工作必须列入相关部门的个性指标,并作为重点指标。每项重点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可加0.2分,累计总加分不得超过2分。A类部门个性指标的汇总、推进、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归口负责;B类部门个性指标的汇总、推进、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归口负责;C类部门个性指标的汇总、推进、考核工作分别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口岸办归口负责,其中:国税局、地税

10、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由财政局归口负责;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电信局、邮政局、烟草局、盐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由发改委归口负责;海关、海事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引航中心江阴引航站等部门由口岸办归口负责,计算最终得分后报市考核办汇总。(三)测评。由机关党工委按照万人评议机关六大类评议体系组织机关作风效能考核评价,最终按照30分制换算为最后得分,报市考核办汇总。(四)争先创优加分办法对部门获以下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予以适当加分:单项工作获江阴市委、市政府表彰,加0.1分;综合工作获江阴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单项工作获无锡市级机关表彰,加0.2分;综合工作获无锡市级机关表彰,或单项工作获无锡市委

11、、市政府表彰,加0.3分;综合工作获无锡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单项工作获省级机关部门表彰,加0.4分;综合工作获省级机关部门表彰,或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加0.5分;综合工作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单项工作获国家各部委(办)表彰,加0.6分;综合工作获国家各部委(办)表彰,或单项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0.8分;综合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1.0分。各参评部门仅以最高荣誉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加分项目以当年度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奖杯、奖牌照片)为准,当年未能加分的,转入下一年度。由机关党工委牵头负责,报市考核办汇总。(五)执行不力扣分办法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机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

12、督办后,办理不力的或有市领导批评批示的有一项扣1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将扣分情况报市考核办汇总。对在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津贴发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有一项扣1分,由主管部门将扣分情况报市考核办汇总。对其他市委、政府列入重点监督考核的专项工作(未列入共性和个性考核内容的)没有完成的,由牵头部门提出扣分意见(每项扣分在1分以内),报市考核办汇总。六、考核程序(一)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每年3月底前,由市考核办组织各考核牵头部门统一下达当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及实施方案。个性指标首先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考核办公室。个性指标一年一定,

13、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由于市委、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部门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部门党委(党组)报市考核办初审,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审定,每年度只调整一次。(二)加强平时考核监测。各考核牵头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部门完成情况的监测,其中共性指标监测半年度一次,个性指标监测每季度一次,半年度自查一次,年末组织全面考核工作,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备案制度,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三)实施年度考核。年末,各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由统计局将考核指标涉及的有关年度数据审核后反馈给各考核牵头部门,各考核牵头部门

14、打分后,反馈至各部门分管市领导确认。然后上报考核办,计算考核总得分,考核办最迟于次年1月中旬前提出市级机关部门考核得分意见,报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四)反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制定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书,向各机关单位进行反馈通报,为各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能提供参考。七、考核结果使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市级机关部门实施奖惩的依据。年终根据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对各部门实行考核激励,与年度奖励挂钩,垂直条线部门的考核结果反馈给条线主管部门参考。同时,根据部门分类,按照得分高低,每类选取得分前30的部门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且部门优秀公务员比例可以上

15、浮至20;每类后2名予以通报批评,且部门优秀公务员比例下浮至10。八、组织领导成立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组成,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机关党工委、政府办、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口岸办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作为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市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考核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级机关各部门

16、应参照本意见,加强对本部门职能科室和职能岗位以及下属单位工作绩效的考核。附件:共性目标考核评价扣分细则 14 共性目标考核评价扣分细则共性目标分类分值考核评价扣分内容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部牵头)1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重大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扣0.2分;因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扣1分。1领导班子不协调、不团结,扣0.2分;严重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影响工作的,扣1分。1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干部人事管理规定选拔、任用、录用、调配干部的,扣0.2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1分。1没有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没有专人负责的扣0.5分;没有完成

17、上级布置的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扣0.2分。0.5违反党章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在执行党内民主、党务公开、换届选举、“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0.5市管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有1人扣0.2分,扣完为止。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公务员录用调配:违反公务员录用规定,在组织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有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导致出现责任差错或遭有效投诉的扣0.5分;按有关规定调整任用干部过程中出现责任差错的扣0.5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干部调配任务不力的扣0.5分;其他有违国家、省和本级公务员录

18、用调配管理规定的扣0.5分。1公务员考核管理: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不严遭有效投诉的扣0.4分;公务员队伍管理失效致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扣0.3分;其他有违国家、省和本级公务员考核管理规定的扣0.3分。1公务员教育培训:未按市培训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各类培训的扣0.5分;本单位未制定公务员队伍培训年度计划的扣0.5分;未完成本部门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的扣0.3分;本部门单位公务员培训台帐不清的扣0.2分。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1公务员履职情况: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重大事故、灾害、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扣0.5分;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的扣0.2分;在工作

19、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扣0.1分;按计划未及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扣0.2分。廉政及效能建设(纪委、监察局牵头)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未成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干部未履行“一岗双责”的扣0.2分;未落实责任分解、逐级明确责任的扣0.2分;未制定责任考核方案、实施责任考核的扣0.2分;未按江苏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扣0.2分;未按规定落实各项报告制度的扣0.2分。1贯彻实施办法不到位。未就实施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制定可行的落实计划的,每一项扣0.2分;未按时完成实施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的,每一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1

20、廉政宣教工作落实不到位。廉政教育未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或纳入后未实施的扣0.2分;宣教工作年初无计划、无部署,年终无检查、无总结的扣0.2分;宣教工作未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的扣0.2分;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廉政学习无量化要求,或普遍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1案件查处工作不落实。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扣0.5分;年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0.3分;对所属人员党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扣0.1分;未按时完成回访教育的扣0.1分。1机关效能建设不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未落实的扣0.3分;创新政府功能性服务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0.3分;部门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到位的扣0.2分;投

21、诉受理不及时、处置不得当引发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扣0.2分。社会稳定(政法委牵头)0.4领导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有专项工作目标、措施。缺一项扣0.1分。0.6“五五”普法教育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三述”要有学法和规范执法的内容,学习记录规范齐全。年内,党委(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缺一次扣0.1分;组织机关人员学法每月一次,缺一次扣0.1分,扣完0.4分为止;未落实“五五”普法年度计划和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的扣0.6分。0.9依法履行职责。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落实,未落实一项扣0.1分;不发生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行

22、为,发生一次扣0.2分。1.1执法规范。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期限和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没有公布的扣0.1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的扣0.2分;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者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一件扣0.3分。党群部门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如违反扣0.6分。不发生因失职、渎职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如发生扣0.5分。1安全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平安机关建设,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部门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无失(泄)密事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无人员参与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生则本项不得分。1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

23、,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有一项未完成扣0.2分;积极参加综治、法治会议及各项活动,及时上报信息资料,缺一次扣0.1分。不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舆情事件,发生一起扣0.3分。文明创建(宣传部、文明办牵头)1党委部门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年内召开1次理论学习成果交流研讨会。其他机关认真落实周末政治学习制度,有计划、有台帐、有成果。集中学习少1次扣0.1分,体会文章缺1篇扣0.1分,未召开学习成果交流会扣0.2分。 文明创建(宣传部、文明办牵头)0.5严格坚持周末政治学习制度与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轮训教育,深入开展党员

24、干部冬训教育,党员干部上党课出席率达到95以上。主要领导未上党课扣0.1分,出席率每少5扣0.1分。1不断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文明城市创建及文明机关、文明科室创建活动,做好机关与村、社区、企业结对共建活动,及时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都能较好地发挥文明示范作用。文明机关创建工作不力的扣0.2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扣0.1分,结对共建经常化不够的扣0.1分。 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江阴精神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及相关群众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文化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简单、成效不大的扣0.2分。0.5服从服务市委工作中心,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与社会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典型、有氛围、有成效。活动氛围不浓、效果不好的扣0.1分,典型缺乏的扣0.1分。 1全面完成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任务,认真做好新闻发布、领导干部访谈及典型宣传工作,全力化解负面报道。未完成党报党刊发行任务的每少5扣0.1分,不接受领导干部访谈的扣0.1分,被媒体曝光的扣0.5分。 主题词:评选先进 2009年 通知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印发(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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