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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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编号:协议双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定义:本协议:本协议所指货运代理包含与国际和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相关的各个物流环节的代理 业务,是甲乙双方就货运代理事项所约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协议,亦是双方协商和 解决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参照依据。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发出货运代理委托的一方。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 项货运代理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所有货运代理事务。受托方:是指接受委托人货运代理委托并履行货运代理约定事务的一方。受托人依据法律 法规作为代理人,应当在货运代理事务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货运代理事

2、务。除非 协议约定,受托人不承担承运人责任。货运代理业务/事务: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1.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 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危险品:是指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定为危险品的 货物,以及因货物本身性质或者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

3、危险的货物。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事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为。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货运代理 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 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 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2. 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体货运代理业务事项,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货

4、运委托书所列明 事项为基准。3. 如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货运代理业务时,所出具货运委托书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项的 性质和内容不明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方要求期限内未予明示,则以 乙方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业务中,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实际操作中需要发生的 事项为准。4. 除非甲方另有明确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括委托后,应全程处理相关货运代理事宜,直 至相关货运代理事项处理完毕。二、甲方义务1. 甲方每次委托具体货运代理业务,应在要求货物出运日期 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书,为 乙方代为向承运人订舱预留合理的时间。2. 甲方委托书中应准确列明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贸易合同价格

5、条款、起 运港、目的港、交货地、中英文品名、唛头、件数、毛重、体积、要求出运日、运输方式 条款、运杂费计费和支付方式、委托公司(须盖委托人订舱专用章、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 甲方身份的印章)、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运输货物对于装载、包装、积载、储存 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书面明确告知乙方。3. 甲方委托运输货物为集装箱整箱运输,除非明确是甲方自备箱外,需在委托书中注明是自装箱或是委托乙方装箱,自送箱或是委托乙方拖箱,用箱的时间等。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委托运输货物准确、具体的相关信息、文件、单证,应保证所提供信 息、文件、单证上有关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尺寸、体积、特性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并保

6、证所委托事项单单相符、单货相符。5. 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易损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活动物、大件物品等 特殊货物时,必须在委托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详细、明确该等货物性质、防护措施、 装卸、绑扎固定、积载、仓储等各方面的特别要求。6. 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齐全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如甲方未及时补充, 除非甲方另有相反书面指示,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接收的货物信息、通常业务操 作要求和行业惯例等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记,甲方确认该补记内容对甲方具有约束力。7. 甲方应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委托书载明的托运货 物。交付的货物必须经妥善包装、绑扎

7、,且坚固适货,能经受正常装卸和运输,甲方对因 包装、绑扎不当产生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责。但是,按照约定应由乙方负责包装、 绑扎和积载的除外。8. 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货运委托事项及其内容的,须出具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仍按原委 托内容履行。但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书面通知后,若实际情况已无法修改或变更,包括但 不限于因港口当局、机场当局、海关、承运人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无法修改 或变更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费用等法律后果。9. 除非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乙方不接受甲方危险品或虽没有列入危险品名录但可能造成危 险的货物运输委托。如乙方向甲方明确可以接受此类货物运输委托,则甲方

8、应在发送委托 书的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文件,文件内容应详细、明确说明货物化学性质、对环境的影响 防护救护措施、装卸、绑扎固定、积载、仓储等各方面特别的要求,并为内容的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10. 甲方不得在所委托出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品、 有特殊气味货物和国家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物品。11. 甲方应及时确认和接受乙方递交的相关单证,并应按照本协议在 日内向乙方反馈信息 如因甲方怠于履行而造成相关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乙方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 息。该等信息作为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运

9、代理事宜的参考,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运输工具启 运及抵达日期等具体时间的约定或保证。2. 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在 日内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 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在 日内回复给甲方。3. 乙方订舱成功后,应在 日内通知甲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 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4. 乙方或乙方指定仓库、堆场、场站等收到甲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 据或收货单证。如甲方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 况,或者与先前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乙方应在当日内通知甲 方,并有

10、权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5. 承运人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核对提单或空运单内容,甲方 应在 日内书面或传真、邮件回复确认,否则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 运单。因乙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甲 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6. 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时又接受甲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乙方、乙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乙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 他运输单证,则乙方应当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应在当日内告知甲方,甲方应免除乙方向 甲

11、方本人交付运输单证的义务和责任。7. 乙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 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应在 12 小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变更事宜或要求退关、退运。货 物出运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乙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 请,但乙方不对更改成功与否承担责任。8. 甲乙双方同意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 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甲方对该数据有异议, 可派人或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 容为准。9.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正本

12、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交付方式采取由甲方、甲方的 指定人亲自到乙方处取件的方式。甲方取件人应提供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书面签收此等文件。 如甲方要求采取快递或邮寄的方式交付正本运输单证和其他单证和文件,则该等单证及文 件交寄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10. 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甲方或代表甲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或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不当、标识不清所引起的,或其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则乙 方不承担责任。但如包装不当和标识不清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1. 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货物的货运代理人,应切实履行货运代理人合理、谨慎的义务。 除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无船承运人

13、/契约承运人提单、海运单、空运 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外,乙方均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12. 对于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若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作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时,对于运输 期间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运输合 同项下的法定免责、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四、费用结算1.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期间货运代理业务项下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中的报价单执行。 对于报价单未列明的费用,双方根据单票业务的实际情况另行确认相关费用。对于单票费 用,双方可以约定包干费收费形式或者代收代付及单项服务累计收费形式。2. 本协议项下任何正常费用报价的变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

14、甲方的确认。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或价格变动通知后 三日内未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仍向乙方发出订舱指示和委托货运代理业务的,视为甲 方接受乙方的报价或价格变动内容。对于实际承运人临时的运价变动,乙方负有通知义务 但不为此承担责任。3. 若甲方另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有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则甲方在委托时须提供该协议 运价或运价确认的复印件;如未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乙方仍 按照原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4. 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货物运输代理过程中为甲方利益完成而发生的报价单之外的其他费 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此等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

15、供实际垫付凭证。5. 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个月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核对,甲方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 日内核对完毕并回复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 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 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最迟不得迟于当月 25 日。如甲方 收到乙方的费用清单后 3 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书面回复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对乙方费 用清单的确认。6. 如甲方有前期拖欠费用的行为或甲方收到乙方的费用清单后不予确认回复,则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先付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给甲方。7. 对于甲方应付外币的费用项目,甲方应以外币支付。如甲方无法以外币支付而经乙方同 意以人民

16、币支付的,则汇率以双方约定的费率计算。如未经乙方同意而甲方以实际支付之 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支付,致使乙方因此而遭受汇率损失的,甲方 应予赔偿。8. 对于货运代理业务项下的关税、滞报金款等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海关等相关机构, 除非甲方与乙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为甲方代付该部分款项。如乙方实际代付了该项费 用,则甲方应于乙方代付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9. 对于甲方应付费用,甲方不得以乙方是否实际向第三方支付进行抗辩。未经双方另行书 面确认,本协议不接受运费、佣金、赔偿金等款项对冲结帐,亦不得因其他争议影响货物 运输代

17、理费用的结算。10. 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该第三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 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等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予以偿付,并承担 相关违约责任。11. 如双方约定以同城托收的方式结算相关费用,则双方应另行签订同城托收协议。乙方 对于应收款项有权根据同城托收协议直接向甲方的委托银行托收相关款项。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因此而遭受汇率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逾期付 款期间的实际汇率损失。2. 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滞留甲方委托的任何货物和文

18、件、单证(包括但不限于 提单、海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报关单证、手册等其它单证和文件),并停止办 理受托事项直至甲方结清费用为止。因滞货、扣押文件及单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 如甲方未能在乙方催款后指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 的违约责任。4. 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及货物信息、文件和单证不符等原因导致货物被海关、商检、承运人 保管人或其他第三人扣押、留置、滞留、拍卖等,相关损失和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办 理该货运代理事项应收取的代理费用,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5. 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提取货物,致使乙方向第三方支付待时费、滞箱

19、费、仓储费、 滞港费等费用,甲方应偿付乙方。6. 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信息、单证、文件与实际出运的货物不符,无论甲方是否为相关文件 或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空运单、陆运单和报关单等)上列明或事后被证明的契约或 实际托运人或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甲方均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损害、罚金、税收、 滞纳金、关税、滞报金等所有法律风险、后果和费用。7. 因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约定造成甲方委托运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根据 其在履行具体货运代理事务中的法律地位和事故责任区段,依据该责任区段的相关法律规 定承担赔偿责任。8. 若乙方作为承运人/独立经营人时,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所委托运输货物延迟交付的,

20、 乙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该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9. 若乙方作为承运人/独立经营人时,因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放弃货物,乙 方应在发生该种事由时当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滞箱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若在此期间内目的港 海关或其它政府机构或实际承运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处理该货物,所产生风险、责任和费 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并致使乙方因此支付了相关费用,甲方应全额 偿付给乙方。六、特别约定1. 由于海关等国家机构或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承运人、集装箱场站经营人、码头、机场等 第三方造成货物的不正常运输(包括但不

21、限于船期/航班延误、航次/航班取消、中转港站 错装/错卸、漏装/漏卸、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等)、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等,乙方不为 此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得知发生此类事由时将所获悉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督促相关方 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向相关第三方索赔。2. 如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已经发生的货运代理费用。如乙方因甲方取消 修改或变更委托事项而遭受其他经济损失和费用等(如亏舱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等 其他费用),甲方应赔偿给乙方。3. 甲方应为其所托运的货物购买相应的保险。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保险,乙方应按照 甲方指定的投保要求、条件为货物购买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为受益人的货

22、物运输保险,有 关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运输货物损失,甲方应当优先向保险 公司申请理赔求偿。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可以以邮件、传真件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 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双方视该传真件、邮件、邮件附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邮箱、传真号以本协议中双方注明的邮箱、传真号为准,本协议中 未能注明邮箱,则以双方业务联系中使用的邮箱为准。5. 乙方因货运代理事务,对甲方的任何收入、利润、市场、商誉、客户、用途或机会损失 等间接的、偶发的、特殊的或继发型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6.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可以以本人的名义,

23、也可以以他人名义向乙方发出有关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项下的指示和委托。在甲方以他人名义委托乙方办理货运代理业务时, 即使甲方在递交的业务资料中显示、注明或事后披露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代表、委 托、行纪、中介、居间、经纪等其他法律关系,均不得构成甲方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 的义务和责任。7. 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乙方应就第 三方的选任资质及乙方对第三方的不当指示承担责任。七、其它约定1. 双方保证仅为履行本协议获取、保存和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有意或因疏忽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向第三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或将另一方保密 信

24、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保密信息是指在任何时候由一方透露给另一方的书面、 图表或机读的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价格、供应商、客户清单、 交付情况和其它商业信息。如违反本条规定,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相关损失负责并赔偿 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相关损失。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的三年内对双方仍 有约束力。2. 双方保证不以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佣金、提成、中介费、回扣、馈赠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方式诱使相对方的相关经理人、员工、代理人或代表为不当利益,侵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受害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侵害方的法律责任。3. 在履行本协议条款过程中,如因不可预

25、见、无法预防或避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类似战争状态、敌对、制裁、暴乱、爆炸、抢劫、罢工、停 工、瘟疫、流行病、火灾、地震、洪水等,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义务无法履行的,遭遇不 可抗力的一方可免于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履行或延误履行协议义务的法律责任。 但为减少损失、及时澄清情况,一旦上述情况发生,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须在遇到 此类情形时 24 小时内通知本协议另一方。4. 甲方应提供订舱专用章印样、乙方认可的货运委托单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

26、附件。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无论是违约或是侵权,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分会(中心)根据中国 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九、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1. 本协议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无相反意见,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期限同前。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者根据业务需要而调整或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 款和内容,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7、或补充,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4. 在双方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5.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款中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能实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和 内容的效力及实施。6. 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7.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须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 和义务。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9.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若有中/外文双语版本的,以中文版本为准。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E-mail: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传真:E-mail:日期: 年 月 日本协议附件:1、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开户银行及账户;3、双方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箱;4、订舱章、业务章备案;5、货运委托书样式; 6、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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