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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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勘设测发2009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规划设计单位:06年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6384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于206年6月1日起执行.该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现将指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各单位应组织有关规划设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指标内容,并将组织学习及相关设计人员对指标的掌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6年月2日前

2、报送至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二、206年6月1日后,各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指标,如有未按指标执行或提供虚假指标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三、各单位在学习和执行指标的过程中有何疑问,请直接与我办或市规划委有关处室联系,以保证对指标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6384号)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赵志强,董辉; 联系电话:6802495)地址: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218室邮政

3、编码:00主题词:规划 设计 指标 执行 通知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市规发2006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

4、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附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二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规划工作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 办、局等。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6年4月10日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文本1 总 则1. 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12 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

5、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3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1。 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1.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1。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6、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1.7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2、3、4设置。1.71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的,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万人的,应按附表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的,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1。2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1.3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50.7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3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设施状况,增设

7、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1.7。4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少于03万人的居住地区,除设置附表4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提高部分项目规模.1.7。5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的,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另行研究。.8 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休息,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下水等设施。1。9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除执行本指标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定。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2。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设于方

8、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2.2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2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形成公共活动中心。25 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

9、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8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3 附表3、4指标设置要求3.1 附表3、4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即项目周边地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 附表3规定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2项公共服务设施,附表4规定了零星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置的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最低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条文说明1 总 则1。1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

10、,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4年2020年),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2号文)(以下简称“2指标”)中的指标进行了修订。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1.3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本着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精神,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14 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

11、城市规划确定。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为3万人、.72万人、00.5万人和居住建设项目四级(附表1、3、)。居住人口与人口结构以近几年来的变化情况为基本依据,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仍按2人作为计算标准。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1.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人口规模设置,设置项目与指标应当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不同层次的要求。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和居住地区所处城市区位、周围环境、自身规划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本指标仅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必须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最低限度的控制

12、指标。1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16.1 依据人口结构情况,教育设施千人座位数有所调整,人口出生率按6计,并考虑外来人口因素,学生数量基本持平。但考虑到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按教委新的办学标准进行核算,中、小学每个学生的建筑面积比“02指标”有了较大的提高,中学每学生建筑面积从平均92提高到125 m2,小学每学生建筑面积从平均。2提高到0.5 m。为节约用地,每个学生的用地面积维持“0指标,中、小学的容积率有所提高,从“2指标”的。提高到.6-0。78不等。1.6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13、为主体,以综合医院及各专业防治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附表1医疗卫生设施由“指标”的三级设置修订为二级设置.综合医院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16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需求迅猛增加。在附表1、2中,适当提高文化体育设施千人指标.由于“0指标”中文化和体育设施在内容上重复设置、相互渗透,本指标将其合并,分为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和室外文体活动场两项指标。体育场的服务规模大于5万人,属地区级乃至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在体育设施专项规划中落实。16. 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重在总量控制,具体项目和指标不是硬性规定,只具参考

14、作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基本上作为商品房出售,且受市场因素调节,不列入住宅成本.为节约用地,商业服务设施不单独占地。1。 社区管理服务类包括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的内容.鉴于房屋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做了规定.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包括房管和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等。此外,在附表1增设了社区卫生监督所,保持现行指标中行政管理指标不变,其他社区服务设施可集约使用,不单独占地。1.6 增设社会福利类,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由于北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60岁以上老

15、人已占全市人口的12.5%,预计到201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5以上,202年将达到20%以上,因此,增加并提高养老设施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养老院从“指标”的5万人/处调整为3-5万人/处,并提高了千人指标.此外,增设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等设施,提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千人指标,并由“0指标”的5-10万人/处调整为5万人/处。6。7 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仍按“02指标”。由于停车方式的不确定性,本指标仅规定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的车位设置标准,而不再换算为千人指标。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存自行车处仍按每户个自行车位设置.居民汽车场库在三环路以外的(包

16、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个车位标准设置;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按每千户300个车位标准设置;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以外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车位标准另行研究。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置,高档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3个车位标准设置。适当调整“公交首末站”指标.调整公共停车场指标,将其中的出租汽车站单列,提高社会停车场库车位设置标准,并与居民汽车场库合并设置。取消加油站,其设置要求在专项规划中确定。地上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1。68 “02指标中市政公用设施沿用了“京政发14

17、7号文,十多年来,无论是市政管理体制,还是设置标准、工程技术水平均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指标全面修订了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指标,除邮政局所、电话局、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和垃圾分类投放站按千人指标设置外,其他市政设施指标与建筑面积直接相关,如用电、采暖,人均占有的建筑面积增大,其所需要配套的市政设施也需要相应增加,应按万2总建筑面积指标设置,换算的千人指标仅具参考作用.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主要用于安排与设施运转直接相关的设备,均不含管理及附属用房指标,其管理及用户服务功能应在物业管理用房内安排.“燃气调压站”可采用箱式调压柜、地下调压站等,应区分不同情况设置;“配电室”可采用箱式变电柜,室内设置,以节省用地

18、;随着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垃圾设施的标准也在提高,本指标增加了“垃圾分类投放站”指标;城市中心区的锅炉房已由燃煤为主改为燃气为主,相应调整增加“燃气锅炉房”指标;“电话局”调整为“电信机房,不包括管理用房以及其他附属用房指标;“有线电视机站”指标只考虑设施用房,不含管理用房指标;根据现行政策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装置”指标。.6。9 附表1千人指标建筑面积为2731m,即人均建筑面积为3m2,用地面积为8073437m2,即人均用地面积为3.1m2.比现行指标分别提高了。2m2/人和降低了127m2/人。(现行指标中剔除了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千人指标,其人均建筑面积达1m2,在对等条件下相比

19、较).附表2千人指标建筑面积为02040m2,即人均建筑面积为。2m2,用地面积为2424m2,即人均用地面积为252.比现行指标分别提高了0.4m2/人和降低了0.3m2人。附表指标2项.总建筑面积为260m2,总用地面积为206m2.附表4指标1项。总建筑面积为49m2,总用地面积为506m。千人指标建筑面积提高的主要是: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及市政公用等设施;用地面积降低的主要是:教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设施.取消金融邮电设施类,指标分别并入商业服务设施类和市政公用设施类;新设社会福利设施类,指标大幅度提高;整合交通设施类,指标基本持平;市政公用设施类设置项目细化,每项

20、市政设施指标均有所减少,但由于人均居住面积增大,总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增加.现将历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人均指标、用地面积人均指标列表比较如下:类别年份平均每居民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m)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85指标.92.24指标.30630指标13。(2.76)12.5(1。8)5.3(437)37(。8)本指标.22312.5注1:“02指标括号内数字为剔除了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千人指标后的人均面积,该数字可与本指标进行比较。表中用地面积均不含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需独立占地,应按1.0的容积率折算用地面积).注2:本指标对应“居住区级指的是附表1(居住人口

21、35万人),对应“居住小区级指的是附表2(居住人口.72万人)。7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4设置。附表1指标含附表、指标,附表指标含附表3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指标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设置.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以下和3万人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按插入法计算.居住人口规模超过5万人,还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另行研究。如果居住地区位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则应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为了消防需要,居住地区还应设置充足的消防用水设施,在主要道路上应按有关标准设置消火栓。11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应按附表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达到0。72

22、万人,应按附表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3.5万人,应按附表3设置项目;居住建设项目应按附表4设置生活必须的项目。17。2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2万人,除设置附表2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附表1的部分项目和指标。1.3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0。50.7万人,除设置附表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附表2的部分项目和指标。1.7.4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少于0.万人,除设置附表4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提高部分项目规模。1。75 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万人,应增设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8 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地下

23、空间.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生活,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下水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指标外,还应遵照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规定。2 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21 幼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方便家长接送,并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符合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2。2 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符合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学校操场宜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其间可以道路、绿化分隔,避免干扰居民生活。2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

24、场列为避难场所,并增建应急生活设施。2.4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综合考虑规划组织结构、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划等。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公交站点和居民主要出行路线布置,可采取沿街和综合商场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并充分考虑其服务半径。2。5 菜市场应设在室内,并避免与居民干扰,与住宅保持一定间距,采取必要的隔音防护措施.。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2。7 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主要出入口处。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2。8 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

25、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3 附表3、4指标设置要求31 附表、4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即项目周边地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于新建区没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无法利用已有社会资源,不宜建设规模较小的居住项目。3。2 附表3规定了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2项公共服务设施,附表4规定了零星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置的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1项公共服务设施最低指标。项目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文体活动场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并按居住人口规模设

26、置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含社会停车场库)。25 / 25附表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居住人口5万人)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m)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2/处)用地面积(m2/处)教育1幼儿园211042050班210012班2800班300012班420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8。32座,用地415m/座,每班25座。071。0小学40344151568“九年一贯制学校1班80002班036班500“九年一贯制”学校8班100027班1036班

27、21000小学学龄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6%,入学率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座千人;建筑0。081.3m2/座,用地12.7614.20m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8,入学率00,并考虑1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座/千人;建筑2.13.82m/座,用地1。7019.1m/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座/千人;建筑0。2。67m2/座,用地14162/座,每班4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3602,用地面积8460)1。4小学:8班规模建筑7500m2,用地500m2;服务规模8

28、万人/处。4班规模建筑00002,用地2500m2;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m的环形跑道和60的直跑道。初中:8班规模建筑900m,用地130;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 2500m2,用地700m2;服务规模4万人/处.0班规模建筑 15600m2,用地210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2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00m的环形跑道和0m的直跑道,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0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0m环形跑道和10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中学:30班规模建筑000m2,用地2000m2

29、;服务规模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m环形跑道和0m的直跑道。3初中254274824高中27233173634班3000班600036班19000班100班303班2800高中学龄16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入学率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座/千人;建筑11.4212.28座,用地1670122座,每班45座。685小计5512605811763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医疗卫生5社区卫生服务站24000。72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75250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0、。35小计7475文化体育7室内文体活动中心20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0。71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8室外文体活动场04050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7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小计24005商业服务9菜市场8001000510其它商业服务680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3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小计70社区管理服务11社区服务中心2300可包括优抚

31、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35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12街道办事处3040501200100含工商、税务。5可与有关项目组合。13派出所及巡察3040360101015001803514社区居民委员会20190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0.30。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15社区卫生监督所535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16物业管理用房20200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072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小计2165610社会福利17养老

32、院901027039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20m2床,用地53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3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床所.18老年活动场站2014001752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7119残疾人康复托养所30405061002025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3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5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小

33、计14502055交通2公交首末站3017000300400500023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21出租汽车站100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22存自行车处按每户存自行车辆、每车建筑面积15m设置。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2居民汽车场库04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31.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车位/户.宜做地下车库。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小计3019022市政公用24邮政所20200。2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5邮政局303012001005宜

34、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26电信机房3503750150025003万门/处.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52万门。仅设电信设备机房,不含管理办公用房。27开闭所113003005060万m设一处.28配电室4320独立设置:1万m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箱式:3万m设一处,建筑面积6m2.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2燃气调压站13625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10m2,用地面积5m2。地下调压站。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

35、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3有线电视基站1200基站:万户设一处。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仅考虑设备用房,不含管理用房。尽量与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1密闭式清洁站102101500.71。32公厕150.5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3垃圾分类投放站216用地面积82/1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4锅炉房73713848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燃煤锅炉房:0100万m设一处,用地面积142/万m2。燃气锅炉房:1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0-0m2/万2。燃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

36、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5热力点367220城市热网地区设置。一般10万2左右(不大于20 万2)设一处.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36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2m2/万m2。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小计21972614总计76531928073建筑面积0m2/人,用地面积。1m2/人。附表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居住人口。72万人)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2)用地面积(m)建筑面积(m2/处)用地面积(m2处)教育1幼儿园213042408班2102班

37、28008班300012班420招收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座/千人;建筑.0m2/座,用地115m座,每班25座。07。02小学04415105“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80027班123班1000“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11027班60003班21000小学学龄7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0座千人;建筑10811。03/座,用地.76120m2座,每班0座.初中学龄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8%,入学率100,并考虑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711。82m2/座,用地6。719。122/

38、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1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91。67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用地面积849602)1。22.4小学:18班规模建筑70m2,用地0m2;服务规模1。8万人/处。4班规模建筑100002,用地150m2;服务规模.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m的环形跑道和0m的直跑道。初中:8班规模建筑500m2,用地1300m2;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m2,用地17000m2;服务规模。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 5600m,用地

39、21002;服务规模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m的环形跑道和100m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30m环形跑道和10m的直跑道。“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00m环形跑道和10m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篮、排球场地。3初中25427634382小计98102712641400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医疗卫生4社区卫生服务站2430。2小计2文化体育5室内文体活动中心20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棋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 等设施。71可结

40、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室外文体活动场2040450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0。7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小计22040450商业服务菜市场0。72其它商业服务0可包括便利店、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0.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住宅底层.小计40社区管理服务9社区服务中心210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000300户处。30。9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1社区居民委员会3010还可包括其它便民服务项目.。30。9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11物业管理用房200可包括

41、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072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小计6080社会福利12托老所363091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0.71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20床/所.13老年活动场站22540017550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地0.7小计1015交通4公交首末站30200002003000根据规划区域统筹安排,应独立用地。5出租汽车站00停放出租汽车,为出租汽车送客、待客服务0。5宜结合小区出入

42、口在道路用地以外单独设置.6存自行车处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2设置。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1居民汽车场库0.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1.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宜做地下车库.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小计00市政公用18邮政所20200.72宜在地上首层设置,便于邮政服务及生产.1开闭所212300305060万m设一处。20配电室30独立设置: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箱式: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1燃气调

43、压站625地上调压柜:建筑面积-0m2,用地面积25m2。地下调压站。楼栋式:在建筑物外墙设置。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应按相关设计规范考虑安全距离。2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23密闭式清洁站1021215007。524公厕1015005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2垃圾分类投放站16用地面积68m2/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6锅炉房337388无城市热网地区按不同燃料种类设置。燃煤锅炉房:0100万m设一处,用地面积402/万m2.燃气锅炉房:30万m2设一处,用地面积12/万2。燃

44、煤:应按集中锅炉房设置。燃气:可因地制宜,按建筑组团设置分散的中小型锅炉房。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7热力点3672200城市热网地区设置。一般10万m2左右(不大于2万m)设一处。采用分户供热的可不设置.2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如未与城市再生水管网相连,建筑规模5万m2以上者应设置,建筑面积0m2/万m。宜安排在地下室或地下。小计2385142055总计04224424建筑面积2m2人,用地面积2。52/人.附表3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居住人口。30。5万人)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处)用地面积

45、(m/处)医疗卫生1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小计100文化体育2文体活动站100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102)、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3综合文体活动场地2000小计100200商业服务4商业服务10含小型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点.小计000社区管理服务5社区服务中心0100户/处。6社区居民委员会901000000户/处。7物业管理用房10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小计40交通8存自行车处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每车建筑面积152设置.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居民汽车场库041。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31。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车位

46、/户。宜做地下车库。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小计市政公用10配电室2独立设置:1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2。箱式:23万2设一处,建筑面积62.区分不同情况,酌情安排,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1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1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4m2,可不单独占地。2垃圾分类投放站6用地面积68m2/1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小计206总计26702006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居住建设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配置规定服务规模(万人处)备注建筑面积(m2)用地面

47、积(m2)建筑面积(m2/处)用地面积(m2/处)医疗卫生1社区卫生服务站50小计50文化体育2文体活动站20可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活动(不小于5m)、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设施。综合文体活动场地50小计200500商业服务4商业服务100含再生资源回收点。小计10社区管理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906物业管理用房50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小计1交通7存自行车处按每户存自行车辆、每车建筑面积1。52设置.可利用地下室存车,分散设置.居民汽车场库0.41。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宜做地下车库。社会停车场库根据规划布局确定,可独立区域,也可与居民汽车场库结合,设于地上或地下。小计市政公用9配电室6箱式: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鼓励采用用地面积较小的方式。可结合其它配套设施综合设置。10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00户设一处,建筑面积m,可不单独占地。11垃圾分类投放站6用地面积m2/00户仅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小计总计4950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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