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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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矿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地面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消灭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定了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下发,望认真执行。特此通知附:潞安集团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地面、安全、管理、规定、通知 抄 送: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常村煤矿安监处 2012年07月13日制发 附件:常村煤矿地面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我矿地面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预防和消灭安全事故,保障

2、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煤炭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矿地面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4条 地面各单位要依据此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标准,强化执行,规范行为,保证安全。第5条 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6条 安监处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强化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在提高职工素质,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改善安全作业环境,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常村煤矿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第7条 对因

3、管理、装备或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法律、集团公司、常村煤矿有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第8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低于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标准。第9条 本规定由常村煤矿安监处地面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二章 储、装、运系统安全管理地面储、装、运(煤留一条线)严格按井下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第一节 瓦斯、煤尘防治安全管理第10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必须从设计入手防治瓦斯积聚超限,没有防治瓦斯超限设计内容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现有系统存在瓦斯超限隐患时,首先进行技术改造消除瓦斯超限隐患,没有条件改造的,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积聚超限的安全管理措施。第11条 矿井地面储、

4、装、运、选系统应积极采取利用自然通风的方式解决瓦斯产生和排放问题,如皮带走廊的窗户,煤仓顶部的通风口等,煤仓内和煤仓下口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通风和除尘设施。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纳入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停进行监控,并定期维检和试验,风机一年更换一次,要有检修、试验和运行记录。第12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检查要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瓦斯浓度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检查设备前,

5、必须检测电气设备周围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不得高于0.5%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第13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灭尘系统,皮带走廊要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并接有洒水灭尘软管,保证全覆盖、不留死角。洒水灭尘系统要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冬季保暖防冻系统。对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及时冲洗灭尘,严禁煤尘堆积。第14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各转载点、落煤点必须安设喷雾(或其它)降尘设施,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降、除尘设施要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煤尘堆积;原煤准备车间等粉尘作业点,

6、必须安装专用除尘设备,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无联锁装置时,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之前启动,在工艺设备停止5分钟之后关闭,除尘管道、易积存煤尘的设备和地面必须定期清扫,除尘器吸风口、风管连接处、清扫孔、密封罩等地点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作业场所空气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第15条 通风部门要针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粉尘,制定粉尘测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16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原煤分级和破碎等环节)系统所有接触煤尘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第17条 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坚持不定期的动态检查,对排查出

7、的隐患必须及时五定处理,并严格考核。第二节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第18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系统(煤留一条线)及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的电气设备、照明、通讯、电缆和控制系统,应全部使用矿用防爆型。其它地点的电气设备、照明、通讯和控制系统的选用,应依据现场瓦斯积聚、通风的实际情况来选型,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第19条 原煤准备、转载、运输,装车系统,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区域及受煤尘威胁的区域,所使用的动力、照明、通讯和控制等电气设备必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第20条 所使用的设备的完好率、失爆率必须符合潞安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第21条 所

8、有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钳工的合格证。第22条 机电设备零部件、仪表齐全完好,灵活可靠。煤留一条线上胶带机、煤溜等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第23条 设备各转动部位应设有护栏、护罩,并完好。第24条 变配电室不得设在车间内部,现有配电室在车间内部的,要纳入防爆改造范围内,在没有改造前,要制定防范措施。第三节 监测监控安全管理第25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选系统的瓦斯监测监控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一部分,各项管理工作和执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潞安技字【2008】180号【关于下发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执行。第26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系统(煤留一条

9、线)和地面储煤场及容易造成瓦斯聚集的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实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甲烷传感器具体安装位置由矿通风部门确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业务监管部门备案。甲烷传感器安装标准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所有贮煤仓(包括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如瓦斯超限,同井下同等考核。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0% 复电浓度0.8% 断电范围:贮煤仓范围内各类运煤、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2、封闭的带式输送机(指煤仓下口的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 断电浓度1.0% 复电浓

10、度0.8% 断电范围:带式输送机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3、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 断电浓度1.0% 复电浓度0.8% 断电范围:选煤厂机房内全部电气设备第27条 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仓相联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应根据规程要求设立瓦斯电闭锁装置。2)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3)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第28条 必须对矿井地面储、装、运系统安设的主或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状态进行监测。当主或备用局部通风机同时停止运转时,系统应发出报警。第2

11、9条 完善集中控制及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各瓦斯监测点的检测信号要上传至选煤厂调度室和矿调度室。第四节 地面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管理第30条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过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间距50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并要设置警示牌。厂房一层地沟要有防护盖板或篦子,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第31条 电缆和管路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路、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第32条 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次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7米。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第33条 各种

12、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第34条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时,要执行闭锁管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第35条 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浇轴瓦降温。第36条 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中的设备、运输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第37条 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女工长发应当卷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

13、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或赤脚在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上岗。第38条 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及时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第39条 凡作业地点离地面(楼板)2m以上,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执行高空作业规程,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三章 防火、防雷电安全管理第40条 矿区、各生产车间、仓库等地方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取暖,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数量和品种以消防管理规定为准)。第41条 矿井地面储、装、运系统的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

14、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第42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防爆和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第43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皮带运输机的胶带必须选用阻燃性胶带;如未使用阻燃胶带运输机的,要制定范围措施。第44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煤留一条线)和重点防火区域,严禁明火或吸烟,严禁电焊、气割。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割时,必须上报矿调度室和安监处,纳入变化环节监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第45

15、条 现已使用的非阻燃彩板房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第46条 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第47条 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该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安全。第四章 地面电焊、气割安全管理第48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煤留一条线)及受瓦斯威胁的所有区域,严禁电焊、气割。确因检修、维护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焊、气割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安排落实,由矿总工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第49条 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所批准的地点使用,严禁使用“通用”措施

16、或在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个措施。第50条 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便携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作业范围20m范围内的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51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所有煤仓(包括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块仓、矸石仓)的上,下出口和储煤场,地面以下、以上的皮带机头、机尾,皮带硫化,各煤仓刮板机大修等等的电焊、气割,必须上报调度室和地面安全科,要纳入全矿变化环节的监控,电焊、气割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护。第52条 皮带更换托辊,刮板机更换大链、刮板,机运二队更换翻车机等等,属日常检修的电焊、气割时,应上报调度室和地面安全科,要纳入全矿变化环节的监控,电焊、气割时

17、,本单位分管机电和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护。第53条 不受瓦斯威胁的区域(车间、工房等)电焊、气割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消防设施,电焊、气割时当班负责人对现场进行监护。第54条 电焊、气割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矿总工办规定的编制标准。封面:编号 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措施等级首页 审批单位和人员签字 1、科室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2、现场调研报告3、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辨识。一、焊接(气割)作业基本情况1、井上、下电焊(气割)的原因。2、作业地点环境描述(煤仓上、下口或皮带走廊)3、焊割作业期间,井下影响区域,其他作业人员是否停止作业撤出。4、签订单项工程安全责任书二、

18、作业时间:明确作业日期、班次及具体时间三、劳动作业组织叙述出焊接、气割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携带火种人员、专职洒水员、开关看护人员、电焊气割人员及其他辅助作业人员。四、作业前准备工作1、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应有培训学习记录和成绩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工器具准备主要包括: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焊枪、电焊钳、氧气带、手把线、火种(火柴)、洒水管、消防器材、便携式瓦检仪、电焊气割使用的劳保用品及作业中使用的其他各类作业工具。3、各类工器具的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合格证检查;氧气表、乙炔表完好性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门、顶针及防回火装置的检查;各类管路气密性检查;消防器材完

19、好检查;电焊机、电源线、手把线完好检查等。4、焊割作业地点通风装备配置情况,开始、结束时调度指挥的发布方式。五、电焊、气割作业步骤1、必须严格保证机械闭锁完好并起到相应的作用。2、在气瓶换领时应注意保证气瓶完好无泄漏,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运输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翻和用脚踹,严禁用肩扛运。3、在装运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吸烟,车上应备有干粉灭火器。4、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存储地点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储存地点应通风良好,要避免阳光直射,附近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

20、灭火器)。5、气瓶存放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倾倒的措施。气瓶的储存地点严禁任何管线穿过。6、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7、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不得将瓶内的气体使用干净,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气体。8、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只许用热水(40C以下)化解,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9、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10、工作完毕后或离开工作现场,要及时将氧气瓶及乙炔气瓶

21、阀门关闭,随后将氧气表和乙炔表卸下,交回库房,并把气瓶放回指定地点。11、必须定期对压力机进行维护:检查结构件是否焊缝开裂、液压系统是否有窜漏液、连接件是否工作可靠等。压力机存在故障时不得使用。六、安全注意事项1、清理作业现场杂物,(保证现场无可燃性物质)。2、作业现场敷设洒水管路,作业地点前后20米进行洒水作业。3、瓦检仪的悬挂及瓦斯检查(瓦检仪悬挂于明火点前后各10米处,专职瓦斯员检查焊接点及开关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作业)3、消防器材的布置(灭火器、沙箱、各类承接火星设施)4、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及布置(运输过程中不得撞击,间隔大于10米且垂直放置,并对气瓶

22、采取保护措施,运输到位后放置于明火点下风侧20米处,气瓶间距不小于10米,并有防倒措施,乙炔瓶安装回火防止器,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防护,防治火星喷溅至气瓶,气瓶必须垂直放置且有防静电装置)。5、指定专人对气带的连接及气密性进行重复检查(使用专用卡具进行连接,重复对各处气密性进行详细检查)。6、氧气瓶、乙炔瓶的氧气表、乙炔表、阀门、顶针及防回火装置的重复检查。7、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是有焊工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8、电焊机布置及接线(放置于干燥处周围无可燃性物质、接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用电各类要求)。9、火种必须为火柴,由专人携带,下井前在安全调度登记,出井后销

23、号。10、各类电焊气割劳保用品的检查及使用。11、电焊、气割设备卫生的清理(保证设备上无油污及杂物)。12、电焊气割过程中,瓦斯浓度的巡回检查(每10分钟检查一次)。13、电焊气割过程中的循环洒水(每30分钟重新洒水一次)。14、焊接气割作业其它安全注意事项(四位一体开工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安全调度登记、火种的携带等)。15、每个循环作业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洒水降温,防治烧伤作业人员。16、作业完毕检查清理现场卫生,收拾使用工具配件等。17、全部作业完毕后,安排专人看护现场不少于1小时,方可离开。七、焊接质量检查验收1、焊接质量的验收。2、现场作业卫生清理情况的验收。七、避灾路线附:避灾路线

24、图、 氧气瓶、乙炔瓶、瓦检仪及各类消防设施布置图 供电系统图 第五章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第55条 用电操作管理1、带电设备的外壳必须接地(36V以下可以不接地)。2、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先由电工检查线路是否正确,确定正确后方可使用。3、所有工作中可能触碰到电气设备的导电部位均应加防护罩并经常检查。4、低压电气一律用带地线的插头,禁止用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用挂钩方式取得电源。5、插销、开关必须完好,有损坏者及时更换,对损坏的插销、开关禁止继续使用,金属屑或者水不得落入开关盒内。6、严禁用水冲洗带电设备或用湿布擦拭电气零件。7、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8、配电盘要明确标明运行状态,悬挂好标志牌。9

25、、各负荷开关及接触器标明负荷情况及技术要求。10、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操作,专人监护。11、送电前,要准备好绝缘用具,确认送电线路及相关设备无人作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执行。12、停电检修、清扫设备时,需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13、高压柜移变停送电以及维护工作应该按照电气作业规程进行。14、在使用移变过程中,要检查仪表指示,变压器声响、温度是否正常,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完好,如有异常则应立即停电并检查检修,不完好严禁送电。15、高压柜移变高压侧操作,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带好绝缘用具,严禁带负荷拉断高压隔离。16、送电试验前,必须严格检查各接头、接地线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试验负荷必须在

26、变压器允许范围内进行。17、高压负荷开关检修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物第六章 地面装、卸、运输安全管理第56条 起吊作业前准备工作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检查用于装卸物料的起吊设施的完好情况,符合安全使用条件。3、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空间及运送通道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需要。4、现场有跟班队干(负责人或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对起吊司机和运送司机的资质查验。5、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6、作业现场一旦有可能要与其它作业交叉或车辆通行发生冲突时要设警示牌、警戒线,并告知对方。7、现场指挥人员、起吊司机、运输车辆司机和其它作业人员,都必须熟

27、知起吊的专用指挥信号和联络方式。8、现场作业人员都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并认真落实现场互联保。9、现场跟班队干(负责人或专职指挥人员),负责预先了解运送路线路况,限制高度、限制宽度和车辆长宽高度,确定物料装车后的高度、宽度及转弯半径,并监督指挥到位。10、备好装卸车及绑车必需的、安全可靠的卡、钩、链、环、绳套、钢丝绳、铁丝等。11、装车选用的车辆要安全可靠,矿用车辆花车、平板车、矿车要四轮平衡、旋转灵活,车轴平销齐全牢固、碰头完好,车帮无开裂变形外撇。第57条 行车、龙门吊装、卸人员站位与操作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不要站在被吊物件容易倾斜、倾倒的前方或者被吊物件下方及运行方向的前

28、方。2、平地起吊作业,人员站位5米半径范围内要保持场地平坦,无杂物、无障碍物并且退路畅通。3、废料堆上(木料垛上)进行装卸起吊,作业人员进行摘挂钩作业完毕,准备起吊时,作业人员的站位要选择在距起吊物3米以上,并且不会因为起吊物的飘移转动而导致其它非起吊物件(木料)滚落或移位的安全位置。4、堆放物不规则的废料堆,人员禁止攀越停留。5、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站位要与起吊司机之间视野开阔,视线内无障碍物。6、高空临边起吊作业,只有在摘挂钩完毕,摘挂钩人员迅速撤离到距起吊物3米以外的安全位置时方可发出起吊信号。7、指挥人员随行车的移动,要不断变换自己的位置,但不能站在起吊物件运行方向的正前方、下方或者作业

29、空间非常狭窄又退路不畅的地方。8、支架装卸车时,运输支架的汽车司机不能坐在驾驶室内等候,也不能站在装车作业区内。9、支架装卸车时,当支架运行到位,摇摆稳定后,装车工方可上车接近支架,协助支架准确就位和摘挂大链作业。10、支架装卸车时,只有当装车工摘挂钩完毕,离开支架3米以外给出准确完毕信号时,现场指挥人员方可发出起吊信号。11、支架需要拆装小梁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小梁的下方和容易造成小梁滑落后大幅度摇摆的方向范围内。12、摘挂钩、套、环、链、绳准确到位,不能虚挂、不能大幅度斜挂斜套。13、摘挂钩人员尚未离开起吊物之前,严禁发出起吊信号,物货一旦开始起吊,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起吊物5米以上。14

30、、起吊物在空中运行期间,在运行轨迹内严禁从事其它作业、站立和行走。15、所有作业人员(包括起吊司机)都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作业期间除密切配合搞好安全作业,还要互相搞好现场安全监督。第58条 汽车吊装、卸人员站位与操作除执行行车、龙门吊作业的相关站位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几点:1、起吊作业前,作业区的周围必须设立警示牌或拉设警戒线。2、作业时,起吊臂下和起吊臂旋转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站立、行走、或从事其它工作。3、汽车吊要选择地势平坦的地方固定稳固,周围无建筑物管线等。4、起吊结束后,要清理作业现场,将现场恢复到作业前的状况,不给其它作业和车辆通行留下隐患。第59条 电动葫芦吊装、卸人员站位与

31、操作安全管理1、电动葫芦的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控制线的长度适宜,便于安全操作。2、摘挂钩、套、链、环、绳准确到位,不能虚挂、不能大幅度斜挂斜套。3、挂钩完毕,所有作业人员要站在距起吊物5米以外。4、吊装高度10米以上,无专用信号铃的地方,装卸人员必须用手语、口语(对讲机或手机),传递双重信号确定起落移动,信号明确后电动葫芦司机方可操作。5、起吊现场必须地面平坦,无杂物、行走范围内无材料堆放。6、其他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对起吊作业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避让、严禁进入吊装口、禁戒线内。7、电动葫芦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电动葫芦的操作技能,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8、吊装周围要安装牢固的防护栏,起吊过程中作业人

32、员严禁靠近。9、10米以上的电动葫芦进行起吊装卸,除满足以上作业条件外,电动葫芦的下方还要设警戒线,并设专人看守出入口。在确认警戒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起吊作业。第60条 人力扛、抬、装、卸安全管理1、人力扛抬保持同肩同侧同向,起落口令协调一致。2、现场有跟班负责人监护。3、摘挂钩、套、环、链、绳准确到位,不能虚挂、不能大幅度斜挂斜套。未涉及到的矿区地面所有场所各种物料的装卸起吊均可执行以上规定要求。第61条 地面车辆的装卸和捆绑安全管理1、装车单位装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符合完好标准方可装车。2、装车单位必须仔细核对运输调度盖章后的物料运输申请单和物料运输交接卡的装车内容无误

33、后,方可严格按照物料运输交接卡装车。3、装车单位装车完成后,必须将车辆捆绑牢固,张贴好“物料指示卡”后,及时通知运输调度安排运输。4、井下使用的料石、河沙、石子、炮土等散料应用矿车装载,装车后距矿车上沿不小于30mm,装载容量为3m。水泥在罐车内装载不得超过60袋,即3吨。5、900mm以下的刹杆、半圆木可使用集装箱装载,应竖装。900mm以上的半圆应使用平板车装载,每车装车50块,并摆放整齐,物料的下方两端必须垫至少50mm厚的刹杆,使用至少双道双股8#铅丝压紧捆牢在平板车上。6、木茬、托板等小型物料应使用集装箱装载。7、大板应使用平板车装运,每车不超过20块,物料的下方两端必须垫至少50m

34、m厚的刹杆,使用至少双道双股8#铅丝压紧捆绑固定在平板车上。8、道木应使用平板车装载。小于1500mm长的道木每车不得超过50块,大于1500mm长的道木,每车不得超过25块。物料的两端下方必须垫至少50mm厚的刹杆,使用至少双道双股8#铅丝压紧捆绑固定在平板车上。9、轨枕应使用平板车装载,在平板车上应摆放整齐,物料高度不得超过平板车插杆高度。轨枕每车不多于50根,物料的下方两端必须垫至少50mm厚的刹杆,使用至少双道双股8#铅丝压紧捆绑固定在平板车上。10、金属网片使用平板车装载,必须摆放整齐,网片两端不得超出平板车,网片的下方两端垫至少50mm厚的刹杆。小于3米的网片每车不得超过100片;

35、大于3m的网片每车最多只能装40片,必须折叠摆放。网片装好后,必须使用双道双股8#铅丝压紧捆牢在平板车上。11、金属卷网必须使用专用网架运输,网架必须完好,固定耳必须在平板车上固定牢靠。每车不得超过33卷,并用双股8#铅丝纵向捆绑两道。 12、锚杆、锚索、金属托梁等应成排装箱下井,每箱不超过25排。13、托滚等小型配件必须用集装箱或专用工具箱装运。装车时,活动材料或配件不得超出箱体。14、金属棚必须用平板车装运,棚腿、棚梁在同处装车时,每车装12架(12根梁,24根腿)棚,不在同一装车点装车时,每车最多只能装36根,不得多装。所装金属棚的两端下方必须垫不小于50mm厚的刹杆。装车后,要用8#铅

36、丝横向捆绑两道,每道4股。15、重量不大于一吨的机电设备及部件,必须平板车装载。装车时在设备的下方两端垫不小于50mm厚的刹杆,使用四股8#铅丝从四角方向将设备与平板车捆绑牢固,铅丝必须绷紧,各股受力均匀。16、重量大于一吨的机电设备及部件,必须平板车装载。装车后用46分钢丝绳打卡捆绑固定或用相应强度的螺栓固定在车辆上。钢丝绳至少要打两道,每道至少四个绳卡。17、电缆运输使用专门的电缆架装载,必须盘放整齐,不得超过电缆架的边缘。装好后,电缆架必须从四角使用双股铅丝与平板车捆绑牢固。需使用其它车辆装电缆时,必须向运输调度申请。18、成卷的胶带必须使用平板车进行装载,盘放必须整齐,装好后不得超出平

37、板车侧帮150mm,使用四道双股铅丝与平板车捆绑牢固。19、移变、高开等大型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载,但不得超出平板车侧帮150mm,不得超出平板车碰头800mm,并使用46分钢丝绳打卡捆绑固定或用相应强度的螺栓固定在车辆上。钢丝绳至少要打两道,每道至少四个绳卡。电机车运输时,前后必须夹上平板车,防止运输途中撞坏设备。20、综采支架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装载,平板车上焊接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严格按照装车标准进行装车,装车后使用专门的固定耳或专用螺丝进行固定,重头向后。21、电气列车运输必须特殊固定。22、移变等超长机电设备运输时,必须在超出部位用半圆保护,运输时要单独运输或在两车间夹平板车,以防运输

38、途中撞坏。23、轨道、水管等超过5.2米长的材料,要用单罐按长材上、下井。装车时摆放要整齐,高度不得超出平板车边杆,装车后,要用8#铅丝横向捆绑两道,每道4股。物料在平板车上必须装中、装正,重心适当。24、装运的物料高度超过1.7米时,必须在上面铺放绝缘布。25、渣必须使用矿车装运,装车后距矿车上沿不小于30mm。26、井上、下转运的物料、设备的装车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27、其它材料运输时要按照运输调度的安排装运。第62条 地面电机车物料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车辆要求挂链,必须使用规定的连接链,不得用铅丝或钢丝绳代替。2、下井物料进入车场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料;料少接到运输调度不必分料通知后,

39、方可不执行分料规定。3、运输超长的物料时,必须在机车与超长物料之间、超长物料前后必须夹平板车,在没有平板车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运输,以免损坏机车或物料。4、运输空矿车下井时,必须保证矿车内干净无杂物,严禁出现烟头及烟盒。5、运输物料前必须对车辆及物料的完好及捆绑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好的车辆、物料不完好或捆绑不合格的物料不得擅自运输。6、原煤车间的重车必须及时带走、空车必须及时顶到位,不得影响原煤生产;南码头上井车辆应及时带走,不得影响副井上下物料。7、车场存放的物料如不能及时入井,前后必须按要求支稳,防止溜车。8、运送车辆进入供应科、机电科等地方时,必须确保这些地点大门打开及车辆高度不超过大门的高度

40、,不得强行通过撞坏大门。9、电车司机、跟车工在物料运输中,必须保证物料的完好,不得因车辆掉道或挂蹭损坏物料。10、电车司机驾驶机车时必须端坐在驾驶室内,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严禁在车外驾驶。11、运输车辆途中,接近道岔、弯道、路口时,电车司机必须减速慢行、鸣笛示警或停车后,闭合安全栅栏,为跟车工打道岔或做警戒创造条件;跟车工必须提前到位为电车司机打道岔或做相关警戒。12、运输车辆途中,发生车辆掉道时,电车司机应及时停车,采用千斤顶、人力抬车或在掉道车轮处放置适当垫高物后用机车缓慢牵引的方式上道,不得用机车强行拉车上道。13、原煤车间的重车必须采用挂链、机车在前牵引运输至副井北码,然后经过

41、道岔调转机车,从重车后面顶至翻矸处,顶车过程中应保持机车与矸石车用链连接的状态,顶到位后,方可摘开连接链;原煤车间送空车时必须挂链。14、沙场、供应科 、机电科、网厂的车辆运输时必须挂链,用机车在前牵引的方式运输。下井物料向车场运输时,行至副井北码头或与车场存放车辆相近后方可摘开连接链,不得提前摘开连接链。15、在允许顶车作业区段,顶车时,必须保证机车与被顶车辆处于链接状态,不得不挂链顶车;同时跟车工必须在最前方警戒(车场向副井跟料可以不挂链,但跟车工必须到前方警戒),严禁使用其他机动车顶车,严禁异道顶车。16、运输物料途中需停车,电车司机应减速施闸停车,不得打反转停车。17、运输物料需错车时

42、,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强行通过。18、运输物料摘挂链时,电车司机必须将手把打回0位,刹紧闸,拔开插销,离开机车。跟车工将需连接车辆支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链操作,摘挂链操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将支掩物取出,以免影响车辆通行,造成车辆掉道。19、跟车工乘车时只能坐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扒乘电车或料车。20、白天电车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将手把打回0位,刹紧闸,断开插销,取出钥匙,防止外单位人员擅自驾驶机车。夜间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手把打回0位,刹紧车闸,取出钥匙,保证照明灯与红尾灯正常工作,防止外单位人员擅自驾驶机车。21、运输空车一趟最多为18辆,重车一趟最多为15辆。第63条 其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1、

43、使用人力平车运送严禁奔跑,并有有效的刹车装置、支车稳定装置,重量在100公斤以上要有2人以上拉运,达到有效监护控制。2、矿区内运送物料严禁雇佣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车证)或报废机动车辆。3、机动车辆或电瓶车在矿区内行驶速度严禁超过10公里每小时。4、严禁装卸车人员乘座在机动车辆的马槽上面。5、运送途中跟班负责人与车辆同行,做好安全监护。有下列情形之一 严禁运送:(1)车箱边帮外撇超过10厘米 。(2)装车物宽度超过边帮10厘米 ,或超过沿途限宽。(3)装车物高度超过沿途限高。(4)装车物重量超过车辆核载吨位。(5)车箱有明显倾斜、变形。6、大雨、大雪、大风天气及路面积冰、积雪、积水,

44、有刹车失灵的趋势,禁止运送。7、沿途有倾斜路面、有上下坡,货物要加固稳定,与车辆牢固结合。第64条 地面小绞车运输安全管理1、小绞车运输是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运搬绞车。分为临时和固定两种。凡使用期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固定绞车,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临时绞车。2、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牵引长度大于30米时必须能实现双打对打。3、小绞车管理实行“包机制”,并执行挂牌管理。4、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5、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小绞车必须从滚筒下方出绳,严禁从滚筒上方或

45、从挡绳板侧出绳牵引车辆。7、小绞车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8、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9、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10、当牵引坡度在4度及以上时,小绞车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符并联接牢固。11、小绞车的控制按钮、信号按钮要集中上板管理,安装在司机前方易于操作的地方,声光装置固定稳固,发光面正对司机。 12、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即: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使用期大于两年的小绞车,护绳板两侧还必须加打两根压柱。13、使用地锚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不得小

46、于16mm(25kw以上小绞车不得小于18mm),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4m。采用浇注混凝土底座方式固定小绞车时,基础坑深不得小于1.4m,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螺杆下部应为倒楔型满足绞车牵引载荷的要求,使用的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150#。14、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绞车松绳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余绳,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余2.5倍绳径的高度。15、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绳皮,绳皮应有足够的强度,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绳卡不得少于三道,间距应均匀。打设绳卡应一正一反,绳卡间加装2个不少于200mm的距离套,以防钩头受力变形及绳卡窜动

47、。16、在用小绞车,还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绞车挡绳板后必须留有0.7m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施闸后,11.4kw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闸皮磨损剩余厚度不低于5mm。17、在小绞车安装地点前方2米范围内安设钩头挂钩,小绞车使用完毕后及时将钢丝绳缠回滚筒,并将钩头吊挂在挂钩上,钢丝绳严禁随地放置。18、小绞车必须保持清洁,闸带内严禁残留任何杂物。19、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安装、进行运输作业。第七章 非正规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第一节 地面变化环节安全管理地面储、装、运系统除了正常的洗煤、运

48、煤、装煤以外,其他都属于非正规作业,所有非正规作业环节必须实施正规作业环节管理。第65条 变化环节分级;根据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危险性、作业特点、工作周期,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条件变化较大,施工难度较大,安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关键环节。2、二级;条件变化大,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技术性强的一般环节。3、三级;临时性的,不定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量不大的作业环节。4、四级;常规性、周期性、重复性或技术性一般的作业环节。第66条 汇报流程1、地面各单位结合实际,逐日对生产变化和次日生产变化预测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及时向主管业务科室汇报,并制定本单位每日变化分级运行管理跟踪落实表,逐项跟踪落

49、实。2、各主管业务科室要结合本专业实际,对各单位逐日反馈的变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本科室每日变化调度分级运行管理跟踪落实表,逐项跟踪落实,超前管理。3、发生突发变化及事件,如瓦斯预警、重大隐患或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同时也向分管业务科室汇报,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分别向集团公司各自分管领导汇报,连续发生两次瓦斯预警,矿主要负责人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4、同一级的变化环节,在同一个地点,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提升一个级别管理。第67条 处置程序1、发生一级变化环节;(1)、调度台第一时间

50、,安排现场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段。(2)、由矿领导成立领导组,制定处置措施,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设施,其他副矿长、副总和业务科室领导现场跟班,严格按措施处置。2、发生二级变化环节;(1)、调度台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根据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抢修组织准备工作。(2)、由分管副总成立领导组,并负责组织设施,其他副总和业务科室领导现场跟班,严格按措施处置。3、发生三级变化环节;(1)、调度台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根实际情况,由现场带班负责人做好抢修准备工作。(2)、由业务部门牵头组织设施,单位负责人现场跟班,严格按措施处置。4、发生四级变化环节;(1)、调度台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根

51、实际情况,由现场带班负责人做好抢修准备工作。(2)、由单位组织设施,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现场跟班,严格按措施处置。第68条 对无计划发生的变化环节,由各专业副总和各专业科室负责处置和追查。第二节 地面零星工程安全管理第69条 各业务科室主管范围内的零星工程,由各业务科室全面负责;主管科室牵头的零星工程,涉及到的其他业务科室,由其他业务科室配合,调度室监督,牵头主管科室是该项零星工程的第一责任科室。第70条 地面各生产单位控制内的零星工程(对于无计划的零星工程,主管科室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提出书面申请),开工前一天必须审批完零星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单必须注明开工时间和项目负责人,开工申请单先由

52、主管科室或牵头科室签字,然后由地面安全科和调度室签字,纳入变化环节监控。第71条 开工申请单批准后,开工单位一并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网络图送主管科室、调度室、地面安全科及安监处处长后方准开工,否则不准开工,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网络图施工,对于推迟开工或完工,处罚责任队组300元/天,主管科室100元/天,由调度室考核;对于私自开工的零星工程,处罚责任单位队长500元/次,直至行政处分。第72条 所有零星工程开工的第一个班,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科室必须派专人现场跟班监护,跟班人员将跟班情况汇报调度室,否则,每次处罚业务主管科室科长200元。施工期间业务主管科室必须每天现场巡查一次,巡查人员

53、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地面安全科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巡查。第73条 所有零星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主管科室把关、评估,对施工存在有质量问题,应按比例扣除相应工作量并责令限期整改,零星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牵头科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第74条 零星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必须备份零星工程开工许可单,否则按当班未经许可开工处理。第75条 基建科切实加强对零星工程、零散作业的安全管理,每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第八章 地面土建施工安全管理第76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进场前,法律顾室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再确定施工队伍。2、施工单位确定后

54、,基建科要组织安全、计划,地测、电力、消防等相关单科室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包括对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进行现场踏勘。对影响施工和施工时可能受影响的管线进行标定,并督促管线管理单位拆除或迁移,踏勘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单位签字确认;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要详细排查,出具现场调研报告。未进行此项工作,工程不得开工。3、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申请开工许可单。4、现场供电,由施工单位向矿电力部门申请用电负荷,电力科严格按程序检查合格批准后,矿机电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设施。现场接火时,电力科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做好接火后的测试相关工作。5、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组织作

55、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项目组对要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未进行该工作不得开工;6、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基建科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安全防护器具、设备、电器具、管线安全状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项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开工。7、踏勘处理后,基建科应组织施工单位对作业场地地下管线进行探挖,确认无管线影响后再进行施工,否则不得开工,不准边施工边探挖。第77条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1、施工作业开始后,基建科每日要排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需停工整改的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改正。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作业。3、涉及高空作业的,必须

56、采取措施,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作业;4、基建科每日要巡查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情况,应对机械、设备、输电线路、电气开关、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不允许设备、线路等带病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业作业,进行维修和更换,否则不得继续作业5、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控制开关使用前,基建科要对线路、开关进行摇测、确认可正常使用的再行使用,对机械设备在动用前要先试运转,确认设备等状态良好后再行施工。6、基建科应严格监督、控制工地用水、动火,需在工地生柴、炭火熬制沥青等物,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消防措施,批准后再进行施工。7、基建科每日应检查工地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有动火可能和工地木工房

57、,仓库各处必须配置灭火器具、救火工具及准备3-5个砂袋或不小于1m3的沙池,既2.5 m3-6m3的消防水池,并确保发生火灾时,可以正常使用,工地消防设施不符上述要求,要下达“五定表”停工限期整改;8、基建科每日应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现场材料分类堆放整齐,作业点垃圾随时清扫,建筑周边每日清扫,并及时送出,否则要下“五定表”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9、基建科要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做到现场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考核、整改后有复查。第78条 施工现场文明管理1、施工场地保持清洁卫生,文明施工,物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所有拆建施工必须设置遮挡尘土的设施。3、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4、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5、施工用水,不得外泄污染路面。6、工程竣工后3日内,应当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清理和平整场地。7、建筑工地人员住地要保持室内外洁净卫生。8、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清运垃圾车辆沿街撒漏或乱倾倒。9、作业现场料具堆放不整齐、作业点垃圾未随时清扫,建筑周边未每日清扫,建筑材料、器具、阻碍道路通行的项目组应下“五定表”限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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