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张津嘉定稿)-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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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德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 质量监督处批准:侯 建 军河南德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目 录一、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二、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三、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附则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兰考至刘江段改扩建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项目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通投资集团、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

2、工作作为施工过程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和各项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德郑项目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施工、监理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在德郑项目公司具体领导和组织下各部门共同配合下,相互协作,形成了一个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德郑项目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办公室组成如下:组 长:侯建军副组长:何玲成 员:王淼、张廷明、山征、孟枫林、薛彦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处,办公室成员如下:主任:山征(兼)成员: 张津嘉、李廷惠、李明远、张贵然、蔡玲、魏会

3、韬、骆强、闫金凤、 范明明其中:魏会韬 、骆强、闫金凤、范明明等四人为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管理目标及措施,督查、指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生产工作。4、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紧急预案。5、全面掌握本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6、做好节日期间本项目建设

4、的安全保障工作。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核评比。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兰考至刘江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本预案仅适用于河南省连霍高速公路商丘至兰考、兰考至刘江段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1.3当德郑公司所属标段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5、,即启动执行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生重大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2、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2.1、救援指挥组项目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简称“救援指挥组”)。救援指挥组下设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2.2、项目公司成立安全事故救援小组组 长:侯建军副组长:何玲成 员:王淼、张廷明、山征、孟枫林、薛彦岭2.3、救援指挥组职责负责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宣讲和贯彻。审查项目公司制定的应急措施,检查督促项目公司做好人、财、物等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救援指挥组及其成员须立即赶赴

6、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各方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落实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力量对其他单位实行救援支援。救援指挥组成员应熟知预案内容和急救方法,熟知本项目各标段施工现场及各施工点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号码和前往工地的路径。2.4、抢险救援小组职责按照组长的指令,统筹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配,进行现场救护、疏散、抢险、排险等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将事故原因、现场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2.5、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下达应急救援工作指令,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交通工

7、具等,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高发公司报告,并判断是否会继续发展为重大事故,是否需要上级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实施应急措施。指挥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有无失踪人员。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划定危险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和管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指挥交通和保护现场。2.6、副组长职责按照组长的指令,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7、质安主管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2.8、工程主管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的调配及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调配。2.9、德郑项目公司员工职责德郑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参加事故救援抢险工作,配合

8、、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2.10、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属下各处室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接到救援指挥组的指令后,属下各单位及个人均要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和拒绝。2.11、应急救援通讯电话德郑公司办公室:0378-3897329、0378-2193333 急救中心:120火警中心:119报警中心:110交通事故急救:1223、应急救援工作程序项目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如下:3.1发生事故要立即报警在事故发生点的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要立即向所在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报告。项目经理(或其他管

9、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和组织救援,同时向德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如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力量迅速扑灭初起火灾,不可延误时机致使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时,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采用合适的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当火势扩大,一般方法已不可能时扑救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在拨打119报警时,要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现场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等情况。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3.2有人员伤亡时,要马上进行抢救,迅速使伤员脱离危险场所。

10、对出现大出血、心跳呼吸停止症状的伤员,要立即采取止血、心肺复苏等方法就地进行急救。有重伤人员应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或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3.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4做好保护事故现场工作,在进行抢救时,尽可能不移动事故现场的物体。4、施工现场应备药品外用药品 名适 应 症品 名适 应 症创可贴小创伤出血紫药水消毒防腐万花油烧烫伤京万红软膏烧烫伤碘酊(2%)局部消毒酒精(70%)局部消毒风油精虫咬、牙痛清凉油驱暑醒脑红药水清毒止血眼水、眼膏眼部感染棉垫、崩带外伤出血止血胶带外伤出血内服药品 名适 应 症品 名适 应 症速效感冒胶囊发烧、感冒扑

11、尔敏抗过敏氟哌酸腹泻、尿道感染果导治便秘复方甘草片镇咳、祛痰安定失眠碘喉片咽炎、扁桃体炎心痛定降血压颠茄片胃痉挛多酶片助消化阿司匹林解热、镇痛云南白药散瘀、止痛、止血急救工具:担架。另外,各标段对紧急救援程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各施工标段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紧急救援的演练。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生产发展。结合德郑公司的实际情况,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德郑公司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2、1 总 则1.0.1 为规范连霍高速公路商兰、兰刘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控制和预防工伤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施工生产情况编写而成。1.0.3 本规程适用于德郑公司所辖各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1.0.4 作业中使用新技术、新工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安全技术交底。1.0.5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不符时,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法规、标准、规范执行。1.0.6 本规程未涉及的相关作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一般

13、规定2.0.1 各项目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1. 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3. 汽车司机必须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后方可上岗。2.0.2 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2.0.3 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2.0.4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2.0.5 电动机械

14、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2.0.6 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2.0.7 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2.0.8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0.9 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坡道或安全梯。2.0.10 基坑作业前必须检查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基坑必须走安全梯。严禁在基坑内休息。2.0.11 雨期或春融季节深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2.0.12 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

15、严禁穿拖鞋。2.0.13 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2.0.14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2.0.15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2.0.16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2.0.17 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2.0.18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2.0.19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16、。2.0.20 基坑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2.0.21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2.0.22 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2.0.23 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2.0.24 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17、3 普 工3.1 一般规定3.1.1 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1.2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3.1.3 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3.1.4 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3.1.5 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3.2 人工挖土3.2.1 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3.2.

18、2 挖基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3.2.3 坑上堆土应距坑边1米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其他设施。3.2.4 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坑、在坑内休息。3.2.5 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3.2.6 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基坑作业。3.2.7 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3.3 人机配合3.3.1 配合起重吊装作业应遵

19、守下列规定:1. 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吊装前必须撤到吊臂回转范围以外。2. 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3.3.2 配合挖掘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3.3.3 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3.3.4 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扔。物料需捆绑牢固。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3.3.5 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应遵

20、守下列规定:1. 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2. 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3. 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4. 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5. 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 筑路工4.1 搬运材料4.1.1 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作业中必须避开车辆,站位安全。当车辆启动后,作业人员严禁攀登车辆

21、。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规定的安全位置。4.1.2 使用起重机搬运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机械。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以外。4.2 路基与基层4.2.1 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保护地下管线、杆线和其它构筑物。4.2.2 修整边坡土方时,应自上而下进行,边坡下方不得有人。4.2.3 汽车在路基上装、卸料应设专人指挥。开关车辆槽帮应彼此响应。4.2.4 使用推土机或平地机摊铺材料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的车辆、人员。4.2.5 指挥压路机作业的人员应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并指挥周围人员避让。指挥时严禁在压路机前倒行。4.2.6 在有

22、社会交通的现场施工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设专人疏导交通。4.2.7 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不得小于50厘米。4.3 沥青洒布机喷洒沥青4.3.1 洒布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在沥青洒布机下风向。4.3.2 试喷时,油嘴正前方3米内不得有人。4.3.3 应设专人看管路口,指挥车辆和行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洒布机作业范围。4.3.4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得作业。4.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4.1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等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4.4.2 清除粘在车槽上的沥青混合料,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在车下进行。严禁在车槽升起时上车清除。4.4.

23、3 摊铺前必须检查路面上方架空线路,沥青混合料车槽升起后与上方架空线必须保持本规程表9.2中的安全距离。4.4.4 跟碾人员应与司机协调配合,碾前行时跟后轮,碾倒行时跟前轮,并注意碾子转向。4.4.5 作业人员应服从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压路机等机械指挥人员的指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运行时,不得攀登机械。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卸料倒车时,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4.4.6 加热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第4.5.14条的规定。4.5 水泥混凝土面层4.5.1 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材料码放整齐。4.5.2 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24、运输车辆。4.5.3 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4.5.4 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4.5.5 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4.5.6 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4.5.7 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避免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4.5.8 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

25、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4.5.9 覆盖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4.5.10 蒸汽养护前,蒸汽管道必须连接牢固,覆盖严密后方可通汽。养护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5.11 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喷洒时,喷嘴不得对人,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操作现场严禁明火。4.5.12 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4.5.13 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

26、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目镜和口罩。设作业时严禁喷气管口对人。4.5.14 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4.5.15 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4.5.16 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应分别遵守本规程第8.1、8.3、8.2节的规定。5 钢筋工5.1 一般规定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照明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5.1.2 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5.1.3 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5.1.4 电动

27、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前应按顺序停机,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作业场所。5.1.5 切断合金钢和直径10毫米以上圆钢时应采用机械。5.1.6 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5.1.7 机械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5.1.8 机械的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5.1.9 机械作业前应空车运转,调试正常后方可作业。5.2 冷拉钢筋5.2.1 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滑轮组、地锚

28、、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5.2.2 冷拉钢筋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控制应力和伸长值。5.2.3 卷扬机前和冷拉钢筋两端必须装设防护挡板。5.2.4 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5.2.5 冷拉时,应设专人值守。钢筋两侧3米以内及冷拉线两端严禁有人。严禁跨越钢筋或钢丝绳。5.2.6 冷拉时必须将钢筋卡牢,待人员离开后方可启动机械。发现滑丝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并放松钢筋后,方可进行处理。5.2.7 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5.3 手工加工与绑扎5.3.1 抬运钢筋人员应协调配合,互相呼应。5.3.2 切断长料时,应设专人扶稳钢筋

29、,操作时动作应一致。钢筋短头应使用钢管套夹具夹住。钢筋短于30厘米时,应使用钢管套夹具,严禁手扶。5.3.3 手工切断钢筋时,夹具必须牢固。5.3.4 展开盘条钢筋时,应卡牢端头。切断前应压稳。5.3.5 人工弯曲钢筋时,应放平扳手,用力不得过猛。5.3.6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5.3.7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规定安放钢筋支架,铺设走道板。作业人员应在走道板上行走,不得直接踩踏钢筋。5.3.8 在高处、深坑(槽)绑扎立柱、墙体钢筋必须搭设脚手架。作业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不得攀登钢筋骨架上下。高于4米的钢筋骨架应撑稳或拉牢。5.3.9 吊装钢筋骨架时,下方不得有人。钢筋骨架距就

30、位处1米以内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辅助就位,就位后必须先支撑稳固后再摘钩。5.3.10 下基坑作业前必须检查坑壁的稳定性,坑边不应有易坠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5.3.11 吊装较长的钢筋骨架时,应设控制缆绳。持绳者不得站在骨架下方。5.3.12 抬运、吊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服从指挥。5.3.13 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5.4 机械加工钢筋5.4.1 使用切断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刀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2. 切长料时应设置送

31、料工作台,并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时动作应一致。手握端的钢筋长度不得短于40厘米,手与切口间距不得小于15厘米。切断小于40厘米长的钢筋时,应用钢导管或钳子夹牢钢筋。严禁直接用手送料。3. 作业中严禁用手清除铁屑、断头等杂物。作业中严禁进行检修、加油、更换部件。5.4.2 使用除锈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操作时,应戴防尘口罩、护目镜和手套。2. 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带钩钢筋不得上除锈机。操作时应放平握紧钢筋,操作者应站在钢丝刷或喷沙器侧面。5.4.3 使用调直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机械上不得堆放物料。送钢筋时,手与轧辊应保持安全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高速轧辊。严禁戴手套作业。2. 作

32、业中机械周围不得有无关人员,严禁跨越牵引钢丝绳和正在调直的钢筋。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作业人员必须与钢筋保持安全距离。料盘中钢筋将要用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端头弹出。3. 调直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时,必须低速运行。5.4.4 使用弯曲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弯曲折点较多或钢筋较长时,应设置工作架,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与辅助人员协同配合,互相呼应。2. 弯曲未经冷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3. 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5.4.5 使用钢筋冷拉机作业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中应设专人值守。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严禁穿越冷拉现场。2. 冷拉

33、速度不宜过快,在基本拉直时应稍停,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控制伸长值、应力。3. 运行中出现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6 预应力钢筋张拉工6.1 一般规定6.1.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1.2 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6.1.3 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6.1.4 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6.1.5 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6.1.6 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

34、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6.1.7 施加荷载时,严禁敲击、调整施力装置。6.2 先张法6.2.1 张拉台座两端必须设置防护墙沿台座外侧纵向每隔23米设一个防护架。张拉时,台座两端严禁有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区域。6.2.2 油泵必须放在台座的侧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油泵的侧面。6.2.3 打紧夹具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横梁的上面或侧面,击打夹具中心。6.3 后张法6.3.1 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防护措施。6.3.2 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6.3.3 张拉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6.3.4

35、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信号,协调配合。6.3.5 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6.3.6 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6.3.7 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后,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6.3.8 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侧面。7 焊 工7.1 一般规定 7.1.1 焊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7.1.2 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7.1.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7.1.4 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

36、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7.2 电焊工7.2.1 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7.2.2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7.2.3 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7.2.4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7.2.5 施焊

37、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7.2.6 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7.2.7 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1. 改变电焊机接头;2. 移动二次线;3. 转移工作地点;4. 检修电焊机;5. 暂停焊接作业。7.2.8 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2.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3.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4. 必须使用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

38、在背上作业。5. 必须在稳固的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7.2.9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7.2.10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7.2.11 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7.2.12 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7.2.13 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7.3 气焊工7.3.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7.3.2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

39、,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7.3.3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7.3.4 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7.3.5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7.3.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7.3.7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7.3.8 冬天露天作业时,

40、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汽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7.4 电焊设备7.4.1 电焊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机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修理。7.4.2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7.4.3 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厘米,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7.4.4 电焊机的配电系统开关、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灵敏有效,导线绝缘必须良好。7.4.5 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电源开

41、关、自动断电装置必须放在防雨的闸箱内,装在便于操作之处,并留有安全通道。7.4.6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7.4.7 电焊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长度不得大于5米。7.4.8 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要求选用。电缆外皮必须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7.4.9 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7.4.10 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伏,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伏。7.4.11

42、 严禁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焊接中途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7.4.12 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2. 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3. 电焊机必须安装一、二次线接线保护罩。4. 电焊机的工作负荷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应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过A级60、B级80时必须停止运转。7.4.13 使用对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3米,并

43、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有各自的控制开关。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可施焊。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4. 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极,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7.4.14 使用点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通电后,检查机体外壳应无漏电。2. 启动前,应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调整极数,然后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漏

44、电应立即更换。3.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4. 严禁加大引燃电路中的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5. 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分钟,如更换闸流管亦要预热30分钟,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7.4.15 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2.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3.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4.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5.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

45、绝缘外层。6.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的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7. 焊接电缆接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7.5 气焊设备7.5.1 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2.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3.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库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4.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5. 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6.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7.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

46、、灰尘。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 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9.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10.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千帕的压强。11.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12. 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 作业中

47、,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14.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7.5.2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2. 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3. 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4. 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

48、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5. 汽车运输乙炔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6.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7.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8. 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9.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千帕的压强。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7.5.3 使用液化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2. 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

49、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3. 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4. 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5. 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6. 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7. 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8. 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7.5.4 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2. 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3. 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4. 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5. 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6. 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

50、,不得用力过猛。7. 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7.5.5 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使用焊炬和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2. 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3. 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4. 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应放入水中冷却。5. 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7.5.6 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

51、规定:1. 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2. 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米,以1015米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3. 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8 混凝土工8.1 材料运输8.1.1 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按顺序逐层取运。堆放时,垫板应平稳、牢固,按层码垛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8.1.2 车辆按秩序进入料场,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 8.1.3 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料时,应设挡掩,防止混料。8.1.4 应及时清扫落地材料,保持现场环境整洁。8.2 混凝土运输8.2.1 作业前应检查运输道路和工具,确认安全。8.2.2 运输混凝土

52、车需走便道,便道的宽度应不小于6米。严禁在便道上冲洗混凝土料车或堆洒余料。途经的构筑物或洞口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8.2.3 使用汽车、罐车运送混凝土时,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辆侧面。卸料时,车轮应挡掩。8.2.4 垂直运输时必须明确联系信号。用提升架运输时,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应挡掩。中途停车时,必须用滚杠架住吊笼。吊笼运行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用起重机运输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8.3 混凝土浇注与振捣8.3.1 浇注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分工明确。8.3.2 震捣器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使用。8.3.3 在基坑中浇注混凝土前应

53、检查槽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8.3.4 基坑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混凝土溜槽。溜放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8.3.5 泵送混凝土时,宜设2名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泵送管接口必须安装牢固。8.3.6 浇注人员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8.3.7 浇注壁、柱、梁、板应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8.3.8 模板仓内作业时必须穿胶靴,戴安全帽。8.3.9 向模板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人员应听从振捣人员的指挥。8.3.10 浇注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必须使用12伏低压。8.4 混凝土养护8.4.1 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孔洞必须设安全标志、加盖或设围栏,不得随意挪动安全标志及防

54、护设施。8.4.2 使用电热毯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严禁折叠使用电热毯,不得在电热毯,不得在电热毯上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捆绑电热毯。8.4.3 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移胶管。8.4.4 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8.4.5 加热用的蒸汽管应架高或使用保温材料包裹。9 电 工9.1 一般规定9.1.1 经医师鉴定无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严重口吃、色盲症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缺陷。9.1.2 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准许的工作范围内作业。9.1.3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55、等现行规范、标准、规程。9.1.4 持学习证人员不得独立作业,应在持操作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9.1.5 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专用工具。9.1.6 雨、雪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供电线路、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9.1.7 熟练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方法。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9.2 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及变台9.2.1 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两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9.2.2 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

56、调一致,互相呼应。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9.2.3 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9.2.4 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米。9.2.5 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衡。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9.2.6 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9.2.7 蹬杆前应检查电

57、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9.2.8 杆上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小绳,严禁抛掷。小绳不得系在安全带上。9.2.9 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9.2.10 邻近其它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表21.2.10中的数据。表9.2.10 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千伏)1035110220安全距离(米)1.02.53.04.09.2.11 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栓好,指定专人拽住。9.2.12 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无拉线

58、、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9.2.13 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徐徐下放。9.2.14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9.2.15 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9.2.16 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线路上风侧行走。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9.2.17 用绝缘拉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高压负荷开关时,室内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

59、还应穿绝缘靴。9.2.18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9.2.19 雨天不得进行室外高压作业。9.2.20 变压器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停电时,先拉中间相,后拉两边相;送电时,先合两边相,后合中间相。9.2.21 在变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临时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9.3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与维修9.3.1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必须保持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9.3.2 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9.3.3 严禁

60、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挂接临时接地线作业。9.3.4 严禁在供电部门电度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9.3.5 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9.3.6 应避免带电作业。需低压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接线时必须先按中性线,后接相线,拆线时,先拆相线,后拆中性线。9.3.7 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9.3.8 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9.3.9 在装置式空气断路器或漏电保护开关下火接、拆

61、用电设备时,必须逐相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9.3.10 在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拆除其中一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线侧先行验电,确认无压后方可进行拆除。9.3.11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9.3.12 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9.3.13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的闸器具必须完好无损,配电盘面上不得出现裸露带电体。9.3.14 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9.4 常用工具9.4.1 使用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作业时所有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2.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开关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靠。电源开关应采用双极或三极式。3.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护套软线。4. 长期停用或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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