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奖励办法(2013年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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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奖励办法(2013年)(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国计量学院2013年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量院201329号)、中国计量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在学校制定的各级岗位基本业绩点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自身特点,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任务,特制定学院各级岗位考核任务和津贴发放办法。业绩点的计算和津贴发放在教学、科研、行政间保持相对平衡,确保重点突出。激励对学院公益性事业(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作出贡献的教职工。二、人员分类、津贴构成和津贴预发(一)

2、人员分类和津贴构成学院的教职工按照工作性质分成两大类,教学科研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非教学科研人员两大类。校内津贴=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浮动绩效奖励津贴(二)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正高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等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月津贴3950315025502100187016501430130011009007502、管理人员等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调研员)正科(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见习期)月津贴3950315024001850145012501100900750600(三)管理人员浮动业绩奖励系数等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调研员)

3、正科(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见习期)等级系数423529231815131197(四)津贴预发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于当年度10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校内津贴预发额度。若无申报者,则按照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标准按月预发津贴,年终根据考核指标完成实际量进行核算。若学校在预发政策上有新变化,学院将按学校要求作相应调整。三、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发放办法(一)教学科研人员1、按照中国计量学院2013年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量院201329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不同岗位等级对应的考核任务如下,考核任务对应的业绩点不再计发浮动绩效奖励津贴。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专任教师)年度业绩点任务

4、职 称正 高副 高中 级初 级岗位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年度业绩点任务7.576.5654.543.53.22.82.52.2年度科研业绩点任务6.55.54.5321.20.60.50.40.30.20.1年度科研经费到位数(万元)4339332419161397531.5教学科研人员岗位(专任教师)聘期业绩点任务专业技术岗位正 高副 高中 级助理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聘期业绩点任务22.52119.5181513.51210.59.68.47.56.6聘期科研业绩点任务19.516.513.5963.61.81.51.20.90.60.3聘期科研经费到位数(万元)1711

5、4211485665747332620136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实验技术)聘期业绩点任务专业技术岗位正 高副 高中 级助理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聘期业绩点任务/19.5181513.51210.59.68.47.56.6聘期科研业绩点任务/10.57.54.531.81.20.60.60.30.3聘期实验(实践)教学业绩点/34.54.54.54.23.331.81.81.2聘期实验室开放和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业绩点/666666665.45.12、专任教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以考核为依据,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考核方式,教师可自主选择,一旦选定后,聘期内不得更改。(1)年度考核方式实行

6、年度预发和聘期总核算,按以下原则进行:年度业绩点考核任务中,应完成1.8个日常教学业绩点(包括日常本科教学业绩点和日常研究生教学业绩点,其中日常研究生教学业绩点不超过10%),科研业绩点可以抵日常教学业绩点,最多抵40%。年度业绩点考核任务中,应按岗位等级完成相应的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具体如下:一至七级岗0.2、八至十二级岗0.1,该业绩点核算范围为:学校文件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中“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教师类、教学建设类、教学研究成果、论文类、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业绩点”,核算办法按照该文件执行。实际完成的年度

7、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科研业绩点、科研经费到位数(以下简称五项业绩点)均不低于年度考核任务的80,可预发当年度全额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年度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中任一项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发放当年度全额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的一半;实际完成的年度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均不低于80%、但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科研经费到位数中任一项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的,减发当年度2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年度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均不低于80%、但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科研经费到位数中任一项低于50%的,减发当年度3

8、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年度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中任一项低于50的,原则上不发放当年度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因年度业绩点、日常教学业绩点、科研业绩点未完成减发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和因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科研经费到位数未完成减发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两者不重复计算。聘期总核算时,聘期内实际完成的总业绩点高于聘期考核任务80%但不足100%的,减发6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低于80%的,原则上不发放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聘期内任一年度未完成考核任务而扣发的岗位津贴,在聘期考核核算时不予补发。(2)聘期考核方式教学与科研分类考核,具体如下:年度业绩点考核任务中,应完成1

9、.8个日常教学业绩点(包括日常本科教学业绩点和日常研究生教学业绩点,其中日常研究生教学业绩点不超过10%),科研业绩点可以抵日常教学业绩点,最多抵40%。年度业绩点考核任务中,应按岗位等级完成相应的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具体如下:一至七级岗0.2、八至十二级岗0.1,该业绩点核算范围为:学校文件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中“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教师类、教学建设类、教学研究成果、论文类、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业绩点”,核算办法按照该文件执行。日常教学业绩点、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均不低于年度考核任务的80,可预发

10、当年度全额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日常教学业绩点不低于80%,但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或科研业绩点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的,减发当年度2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日常教学业绩点不低于80%、但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或科研业绩点低于50%的,减发当年度3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实际完成的日常教学业绩点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发放当年度全额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的一半;实际完成的日常教学业绩点低于50的,原则上不发放当年度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因日常教学业绩点未完成减发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和因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未完成减发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两者不重复计算。年终考核时,对受

11、聘任人员的师德师风现实表现、教学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按月预发。聘期考核时,在聘期内完成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科研经费到位数的考核任务视为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实际完成的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任一项高于聘期考核任务80%但不足100%的,减发6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任一项低于80%的,原则上不发放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聘期内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均全额完成聘期考核任务,但科研到位经费数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的,减发6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期内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均全额完成聘期考核任务,但科研到位经费数低于50%的,减发9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

12、。实际完成的年度科研业绩点可在聘期内各年度之间均衡。聘期内任一年度未完成考核任务而减发的岗位津贴,在聘期考核核算时不予补发。3、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 (1)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按照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其中实验(实践)教学业绩点可按照学院规定用实验室日常管理业绩点冲抵。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实验和理论教学工作,若确因课程需要从事实验和理论教学工作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否则不计工作量。(2)实验技术人员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以考核为依据,实行年度预发和聘期总核算。年度考核时,实际完成的实验(实践)教学业绩点

13、、实验室开放和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业绩点均不低于年度考核任务的80,可预发当年度全额校内岗位津贴;上述两项业绩点中任一项低于80%且均不低于50%的,发放当年度全额校内岗位津贴的一半;两项业绩点中任一项低于50的,原则上不发放当年度校内岗位津贴。(3)在实验室开放和仪器设备维护管理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聘期内完成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和实验(实践)教学业绩点考核任务视为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所完成的总业绩点、科研业绩点任一项高于聘期考核任务80%但不足100%的,减发6个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任一项低于80%的,原则上不发放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4、教学、科研业绩点的计算办法按照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14、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日常本科教学工作量业绩点数若大于3.5,即为超工作量业绩点,核算时,日常本科教学超工作量业绩点减半。日常本科教学超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量院教2002125号)中所涉及的所有本科教学工作量。5、调入(应届毕业生)进校不满半年(一年)的人员,在半年(一年)内业绩点考核任务不满的,发放当年相应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的70%;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正常考核,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同上。6、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视情况扣发一定比例的岗位等级绩效

15、奖励津贴。(二)非教学科研人员非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根据所聘任的岗位职务等级,按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标准按月发放,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岗位等级绩效奖励津贴乘以考核系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考核系数在年底由分院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在当年的非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测评时打分确定(测评表见附表)。考核系数按以下表格确定:行政人员考核分数行政人员考核系数考核分数86分,且排名前20%1.260分考核分数86分1考核分数60分0.5其中,考核分数=50%*分院领导平均分+50%*全体教职工平均分四、浮动绩效奖励津贴发放办法(一)教学科研人员1、选择年度考核方式的,超额完成岗位年度业绩点

16、考核任务的部分即为浮动绩效奖励津贴,当年发放。核算时,浮动绩效奖励津贴=(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点-年度业绩点考核任务)浮动绩效奖励津贴系数。2、选择聘期考核方式的,岗位浮动绩效奖励津贴实行年度预发和聘期总核算,当年实际完成的业绩点大于聘期考核任务1/3的部分可享受岗位浮动绩效奖励,当年是否享受,可自主选择。核算时,浮动绩效奖励津贴=(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点-聘期业绩点考核任务/3)浮动绩效奖励津贴系数。(二)非教学科研人员1、非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学校规定,按不高于教学科研人员平均浮动业绩津贴 85%的标准确定浮动津贴总额,按浮动业绩奖励系数进行分配。2、“双肩挑”人员的定量考核按减免2个教学业绩点

17、进行考核。其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点,在对应岗位等级要求的基本考核任务(不减免2个教学业绩点)之内的按每个业绩点1500元发放酬金,超出部分按所在学院浮动业绩奖励的标准发放;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按所聘任管理岗位的职务等级系数享受管理人员应享受的浮动绩效奖励。 不按教学科研岗位考核的人员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的酬金发放办法参照“双肩挑”人员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人员的基本考核任务为6个业绩点,副高级人员的基本考核任务为4个业绩点,中级人员的基本考核任务为2.8个业绩点,助理级人员的基本考核任务为2.2个业绩点)。3、非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日常教学工作,若确因课程需要从事日常教学工作的,须经学院党

18、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否则不计工作量。科研、公益工作业绩津贴按规定发放。五、其他1、公益业绩点分院鼓励全体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事务外的公益性工作,其中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及奖励办法(量院201020号)文件中涉及的教学建设、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相关业绩点按文件规定核算,该文件中未涉及的公益性工作,根据分院实际进行业绩点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期5年,每年10个业绩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期5年,每年5个业绩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期3年,每年1个业绩点;(2)教师以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且通讯作者标注的是中国计量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已核算业

19、绩点的除外),按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1/2计业绩点,但若是中科院SCI一区、二区论文,按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业绩点同等计算。同一论文就高不重复计算业绩点。(3)本年度参加上述及其他学院相关公益活动的人员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参与公益性活动统计表(附表),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2、考核任务减免(1)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聘期内科研经费到位数免于考核;(2)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立项当年度科研经费到位数免于考核;(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聘期内所有指标免于考核;(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获批当年度所有指标免于考核;(5)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聘期内所有指标免于考核;(6)主持国家自

20、然科学基金,立项当年度教学建设及研究业绩点指标免于考核;(7)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主持人聘期内所有指标免于考核;(8)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获批当年度所有指标免于考核。 3、各类兼职及其他津贴(1)专业负责人、教学实验中心主任:考核合格10000元/人/年,考核优秀12000元/人/年;(2)分工会:6000元,其中分工会主席不低于2500元,其他部分由分工会主席进行内部分配; (3)教师党支部书记:1500元/人/年,副书记:1200元/人/年;(4)学生党支部书记:1000元/人/年;(5)辅导员补贴:100元/月;(6)班主任: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

21、干意见(量院20061号)执行; (7)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若必须出席的,实行签到制,根据出席次数,按10元/次发放;若缺席1/3及以上者,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一律不予考虑。(8)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报名并完成比赛,100元/人/项,得分后,按照100元/分再行奖励; (9)通讯报导被校园网录用按照50元/篇进行奖励。4、教职工病假、产假、出国等期间,停发相应的岗位等级绩效奖励;病假,每天减发当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的5,减完为止;事假,每天减发当月岗位等级绩效奖励的10,减完为止;旷工,1天以内,扣发当月全部岗位等级绩效奖励。上述情况人员业绩点考核依据全年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后进行。六、审核办

22、法1、可量化计算部分由教学科研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核算,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2、教学工作量应审核教务处相关课表、教师考勤情况、具体计算等。3、教学建设业绩点和科研业绩点计算以学校教务处、高教所、科技处的清单为准,并由该项目负责人出具划分细目。4、全体教职工津贴及奖励金额审核无误后颁发。七、其它(一)本办法中浮动绩效奖励津贴系数和各类奖励总量应与学校下达给分院可分配总收入相适应,如相差较大,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其它未尽事宜及因学校政策变化而需调整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四)本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附表:一、中国计量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测评表二、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参与公益性活动统计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13.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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