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启高速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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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崇启大桥(江苏段)房建施工项目 工程监理细则(土建、安装、装潢) 内容提要: 监理目标 关键控制点 监理措施 其它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詹明有、王文举、程克明、杨加华 总监理工程师: 李 华 生 日 期: 2010年10月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监理工作流程四、工程质量控制五、工程进度控制六、工程投资控制七、工程安全管理一、工程概况崇启大桥(江苏段)房建类工程,有崇启大桥主线收费站、启东南收费站、启东东收费站、启东北收费站、崇启大桥服务区等房建点。启东大桥主线收费站总建筑面积2608,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303.1,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

2、结构;辅助用房建筑面积255.73、消防水池建筑面积40、垃圾房建筑面积12.9;启东南收费站总建筑面积2578,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565.1,为二层框架结构;垃圾房建筑面积12.9;启东东收费站总建筑面积1289.7,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12.9,为二层框架结构;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3.9、垃圾房建筑面积12.9;启东北收费站总建筑面积1289.7,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12.9,为二层框架结构;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63.9、垃圾房建筑面积12.9;崇启大桥服务区总建筑面积6016.9,其中东、西区综合楼建筑面积均为2619.6,为二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东、西区汽车维修站建筑面积均为150

3、.3;东、西区加油站建筑面积均为106.4;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6.2;东、西区垃圾房建筑面积均为12.9。为了使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各项监理工作能够具体实施,可操作性强,根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并结合本工程项目专业特点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室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守则,具体指导监理实务作业利于监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不断地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二、编制依据(一)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二)工程设计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重大工程变更及其有关技术资料。(三)施工单位编制后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在施工中执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四)

4、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中的有关内容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7-2002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1

5、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319-2000三、工程质量控制(一)桩基础工程1、基本规定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群桩20mm;单排桩10mm。1.2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

6、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2.先张法预应力管桩2.1.1一般规定(1)施工前应检查其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头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3)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2.1.2质量检查主控项目:桩体质量检验、承载力符合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桩位偏差盖有基础梁的桩,垂直梁中心线为100+0.01H;沿梁中心线为150+0.01H;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为100;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为1/

7、2桩径或边长。一般项目:钢筋笼允许偏差值为间距20,直径10,且钢筋材质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砼灌注桩允许偏差值为垂直度1,桩径50,泥浆比重1.15-1.20,泥浆面标高0.5-1.0,沉渣厚度端承桩50,摩擦桩150;砼沉渣厚度端承桩50,摩擦桩150;砼塌落度水下灌注160-220,干施工70-100;钢筋笼安装深度100;砼充盈系数1;桩顶标高+30和-50。3、工程质量验收3.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3.2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3.3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的合格,砼

8、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合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二)土方工程1、基本规定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并做好土方调配。1.2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1.3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1.5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1.6雨季和冬期施工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土方开挖2.1.1一般规定(1)开挖前,建设和监理单位应组织桩基施工单位向土方施工单位进行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的交接手续,施工中

9、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2)施工中的降水和排水方案需报监理审查,开挖前首先做好基坑场外排水工作,防止场外水流入基坑,临时性排水设施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雨期施工应采取相应措施,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3)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土方挖、填量尽量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4)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定期复测和检查。(5)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各类土的规定,防止塌方。2.1.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主控项目: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为标高-50

10、;长度、宽度+200、-50;边坡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为表面平整度20;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2.2土方回填2.2.1一般规定(1)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并验收基底标高。(2)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3)施工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4)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2.2.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主控项目: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为标高-50;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回填土料和分层厚度及含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11、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为20。3、工程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作为合格标准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数应不低于80%。(三)砼工程1、基本规定1.1砼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1.2砼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1.3砼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1.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

12、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1.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1.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模板分项工程2.1.1一般规定(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砼时,

13、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2.1.2质量检查(1)模板安装质量主控项目: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部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一般项目:模板接缝不应漏浆,浇筑砼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与砼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跨度4m的梁、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安装位置的偏差在允许偏

14、差范围内。(2)模板拆除质量主控项目: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后张法预应力砼结构构件,侧模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一般项目:侧模拆除时的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拆模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后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2.2钢筋分项工程2.2.1一般规定(1)钢筋的品种、级别和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浇筑砼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即品种、数量、位置、连接方式、接头位置以及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2.2.2质量检查(1)原材料质量主控项目: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

15、GB1499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其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之比1.25,屈服强度与强度标准值1.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一般项目: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2)钢筋加工质量主控项目: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规范规定;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具体要求则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

16、: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法,也可采用冷拉法;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在规范允许值内。(3)钢筋连接质量主控项目: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一般项目: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10d;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4)钢筋安装质量主控项目: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

17、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2.3砼分项工程2.3.1一般规定(1)结构构件的砼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砼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按规定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2)结构构件的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的临时负荷时的砼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砼强度确定。(3)当砼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砼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2.3.2质量检查(1)原材料质

18、量主控项目: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砼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外加剂GB8076、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9、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的规定;砼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一般项目:砼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砼中粉煤灰GB1596等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普通砼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2)配合比设计质量主控项目: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砼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

20、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砼,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一般项目: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砼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3)砼施工质量主控项目: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规范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砼结构,其砼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

21、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砼初凝之前将上一层砼浇筑完毕。当底层砼初凝后浇筑上一层砼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一般项目: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砼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砼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加强砼养护。2.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2.41一般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其性质,现浇结构拆摸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

22、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2.42质量检查(1)外观质量主控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一般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2)尺寸偏差质量主控项目: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

23、查验收。一般项目:现浇结构拆摸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3、工程质量验收3.1对涉及砼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合同约定的项目。3.2砼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验收合格条件,并应提供有关文件和记录存档备案。(四)砌体工程1、基本规定1.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1.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砌体的转

24、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1.3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并应做好洞口补砌;脚手眼应按规定设置,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1.4预留孔、预埋件留置位置正确,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砌体施工时,楼板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1.5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规范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1.6砌筑砂浆所使用的水泥进场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使用中

25、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符合规范规定,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1.7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1.8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

26、h内使用完毕。1.9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砖砌体质量主控项目: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项目: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

27、;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2.2填充墙砌体质量主控项目: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吻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1皮高度;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砼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砼小型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至少间隔7d后再将

28、其补砌挤紧。3、工程质量验收3.1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提出有关资料和记录,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3.2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3.3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五)屋面工程1、基本规定1.1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参加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1.2屋面工程施工时,

29、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3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1.4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5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按规范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卷材防水屋面质量(1)屋面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符合规范规定;排水坡度符合设

30、计要求;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主控项目: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水泥砂浆、细石砼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沥青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2)屋面保温层: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

31、主控项目:保温材料的堆积密度或表观密度、导热系数以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保温层的铺设对松散材料应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对板状材料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对整体现浇应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松散材料和整体现浇为+10%、-5%,板状材料为5%,且不得大于4mm;当倒置式屋面保护层采用卵石铺压时,卵石应分布均匀,卵石的质(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沥青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

32、等配套材料应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应采取固定措施;铺设屋面隔气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卷材铺贴方向、厚度、搭接方法等应符合规范规定;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并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主控项目: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撒布材料和浅色涂料保

33、护层应铺撒或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排气屋面的排气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气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卷材的铺贴方向正确,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2.2刚性防水屋面质量(1)细石砼防水层: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用减少泌水性的措施,粗骨料含泥量不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大于2%,水灰比不大于0.55,水泥用量不小于330Kg/m3砼,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为1:21:2.5,砼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掺加膨胀剂、减水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投料顺序得当,并应用机械搅拌、机械振捣;设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厚

34、度不小于40mm,配双向钢筋网片;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细石砼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主控项目: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厚度和 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2)密封材料嵌缝: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干净、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且配合比准确,搅拌均匀

35、;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小于200mm;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主控项目: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一般项目: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2.3平瓦屋面质量平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污水处理,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庆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或塑料

36、板材等材料铺设;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70mm,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0mm,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70mm,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主控项目: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一般项目: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3、工程质量验收3.1屋面工程施工应按

37、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3.2验收前应提供有关资料和隐蔽验收记录。3.3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做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3.4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业主和施工单位存档。(六)建筑地面工程1、基本规定1.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1.2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1.3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

38、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且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1.4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1.5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基层铺设质量基土: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

39、理;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主控项目: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均匀密实,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一般项目: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2.2水泥砼垫层质量水泥砼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垫层厚度不小于60mm,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主控项目: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大于2%,砂为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3%,砼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一般项目: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

40、规定。2.3整体面层铺设质量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面层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水泥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1)水泥砼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歇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主控项目:采用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砼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20,水泥砼垫层兼面层

41、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一般项目: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2)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主控项目: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

42、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一般项目: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面层面表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3)水磨石面层:面层除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径确定,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

43、、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面层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宜为3035mm;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主控项目: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面层拌合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一般项目: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

44、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2.4板块面层铺设质量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所用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板块的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板块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45、(1)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的板块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铺设前,反材应浸蚀、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主控项目: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一般项目: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

46、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面层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2)地毯面层:采用方块、卷材地毯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其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固定地毯用的金属卡条(倒刺板)、金属压条、专用双面胶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张拉应适宜,卡条固定牢,粘贴地毯应用胶粘剂与基层粘贴牢固;活动式地毯拼成整块后直接铺在洁净的地上,周边应塞入踢脚线下;小方块地毯铺设,其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主控项目: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

47、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一般项目:表面不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3)实木地板面层: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使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铺设时,其木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板间缝隙不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2mm空隙,表面应刨平;踢脚线背面应抽

48、槽并做防腐处理。主控项目: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阁栅、垫木和毛地板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木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一般项目:面层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3、工程质量验收3.1建筑地面工程中各类面层子分部工程的面层铺设与其相应的基层铺设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全部合格。3.2验收时应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

49、分项工程有蓄水检验记录,并抽查复验认定,采用天然石材、胶粘剂、沥青胶结材料和涂料等应有材料证明资料。3.3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变形缝的位置、宽度以及填缝质量;室内地面工程按各子分部工程经抽检分别作出评价;楼梯踏步等工程项目经抽查分别作出评价。(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基本规定1.1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且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输、

50、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1.2承担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1.3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1.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1.5应在基

51、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经有关各方确认,施工中应注意和水电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的配合,并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2.1抹灰工程2.1.1一般规定(1)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对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2)外墙抹灰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3)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5)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

52、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2.1.2质量检查(1)一般抹灰质量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材料品种、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全性复验应合格,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进行施工,厚度大时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应防止开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一般项目: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清晰,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抹灰层的总厚度符合设

53、计要求;抹灰分格缝设置符合设计,宽度和深度均匀,表面光滑、棱角整齐;有排水要求的部分做滴水线(槽);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2)装饰抹灰质量主控项目: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材料和品种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分层进行施工,厚度大时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应防止开裂;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一般项目: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

54、角无损坏;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无明显黑边;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分格条(缝)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棱角整齐;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做滴水线(槽);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2.2门窗工程2.2.1一般规定(1)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外窗的抗风压和空气渗透以及雨水渗漏性能进行复验。(2)对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及填嵌处理进行验收。(3)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禁用射钉固定。(4)检查的数量符合规范规定。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

55、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2.2.2质量检查(1)木门窗制安质量主控项目: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防火、防腐、防虫处理符合设计要求;接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刨槎;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一般项目: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裁口顺直、刨面平整;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符

56、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制作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2)金属门窗安装质量主控项目: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一般项目: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

57、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2.3吊顶工程2.3.1一般规定(1)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2)木吊杆、木龙骨和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预埋件、钢筋吊直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3)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

58、骨上。2.3.2质量检查(1) 暗龙骨吊顶质量主控项目: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一般项目: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金属

59、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防散落措施;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范规定。(2)明龙骨吊顶质量主控项目: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

60、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一般项目: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顺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并有防散落措施;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范规定。2.4饰面板工程2.4.1一般规定(1)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

61、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2)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2.4.2质量检查(1) 饰面板安装质量主控项目: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采用湿作

62、业法施工时,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板上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2)饰面砖粘贴质量主控项目: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找平、防水、粘结和色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粘结必须牢固;满贴法施工无空鼓、裂缝。一般项目: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并要求顺直,流水坡向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符合规范规定。3、工程质量验收3.1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3.2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3.3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抽查样本均应符合主控项目的规定,80%以上应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3.4子分部工程应符合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观感质量符合各分项工程一般项目的要求。3.5有 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八)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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