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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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2012-4-12 发布 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目 录1. 前言12. 适用范围13. 规范性引用文件24. 术语34.1 环境监理3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34.3 项目总监34.4项目总监代表34.5 环境监理工程师34.6 环境监理员44.8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44.9 环保设施监理44.10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44.11 环境管理监理4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4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5.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96.1 环境监理机构96 .2环境监理设施9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2、9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10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10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12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13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13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14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14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5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15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15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17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2011. 试运行(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20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2011.2 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监理2111.3 其他环境监理22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2211.5 环境管理的监测计划环境监理2311.6 编写

3、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3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312.1 环保事件报告23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2413.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25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2513.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25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2613.4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6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27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管理内容27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281. 前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下称“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可实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环境管理工作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第

4、三方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可起到积极作用。为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包括潜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并指导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指南。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技术指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首次发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技术指南主要起草人:田 丰、张宽德、姚五八、席天功、赵光慧、周

5、筱庆、王振祥。本技术指南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解释。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存在潜在环境风险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具体项目包括: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航道、风电

6、等建设项目;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3. 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8.28;

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28;(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7.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1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18

8、;(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号文),2011.10.17;(22)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25号文),2012.1.10;(2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文);(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2002.2.1;(2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文),2004.2.1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2012.1.1;(

9、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1;(2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4.4.1;(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4.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6.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9.1;(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3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11.1;(3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9.3.1;(35

10、)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6.29;(36)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法2010193号文),2010.12.31。4. 术语4.1 环境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按早期介入、事前控制原则,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指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的单位。4.3 项目总监指由环境监理

11、单位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工作的环境监理工程师。4.4项目总监代表可设项目总监代表,负责项目总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项目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4.5 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试,达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要求,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4.6 环境监理员指达到一定的培训要求,并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环保部门认可,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环境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在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建设项目开展具体的、现场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员可以由环境监理工程师兼任。4.8 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12、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理,确认是否满足达到排放要求,是否造成受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超标。4.9 环保设施监理指对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情况开展环境监理;监督检查所使用的材料、施工工序合规性,以及施工布置、施工时序的合理性;跟踪监督环保工程投资落实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4.10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指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减缓、恢复、补偿和重建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环境监理。4.11

13、环境管理监理对环保报批手续履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环境监测监控计划落实情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订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理。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是环境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理,并收到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后,根据项目环境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指导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5.1环境监理遵循的基本原则5.1.1 早期介入原则环境监理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按早期介入的原则,在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及环境保护规划阶段即应介入。5.1.2 完整性原则考虑到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文件、工程建设的整体

14、性,以及各工程内容间的相关性,环境监理应按照整体工程整体监理的原则委托监理。5.1.3 全面监理原则环境监理包含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境管理监理等各方面,监理内容包含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因此环境监理工作应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5.1.4 适时调整原则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施工方案、施工时序,甚至设计的变更,因此监理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与内容。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根据所确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环境监理工作应按图1所列程序开展。5. 2.1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

15、监理合同,并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5.2.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委托并启动环境监理工作,设计阶段环境监理需要对工程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与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该部分内容纳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写。5.2.3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为确保将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效果,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前须由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涉及试生产(运营)的,还应包括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环境监理方案报送环保部门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阶段性

16、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移交相关材料及成果作为竣工环保验收依据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签订环境监理合同报送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运营)图1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通过不通过批准试生产不需试生产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反馈依据5.2.4 环境监理方案评估与备案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方案,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方案时,建设单位应与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在完成环境监理方案修编后重新报送省级环保部门,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技术评估。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17、、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函告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函件抄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5.2.5 施工期环境监理在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的必要条件。5.2.6 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需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监理方案,规范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中应设专章给出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成果。对于不需要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施工期环境监理结束后直编制环境监理总

18、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5.2.7 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总报告完成后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报告,连同评估意见一起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级环保部门。5.2.8 材料及成果移交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为环境监理工作完成标志,环境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6.1 环境监理机构6.1.1 环境监理项目部组建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内部组建环境监理项目部,并将环境监理项目部的

19、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监理项目部在完成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6.1.2 环境监理项目部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度等因素确定。项目环境监理部门的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6.1.3 环境监理项目部人员构成环境监理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项目总监代表。当项目总监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总监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

20、单位。6 .2环境监理设施6.2.1 建设单位提供设施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6.2.2 环境监理单位设备要求环境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测量、取样的仪器及设备,必要时应根据需要委托测量、检测或监测。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本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境管理监理工

21、作外,还应高度关注以下方面:(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更;(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建设等;(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如线位避让等;(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

22、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9)“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8.1.1 工作记录制度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记录资料主要有:旁站记录、见证记录、巡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等。8.1.2 文件审核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

23、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8.1.3 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

24、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8.1.4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8.1.5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

25、报告形式包括环境监理方案、月报、半年报、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及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8.1.6函件来往制度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26、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8.1.7检查、认可制度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如下达停工令、上报环保部门等。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8.2.1 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

27、作方法。8.2.2 见证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8.2.3 旁站监理人员根

28、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所采取的连续性地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8.2.4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

29、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8.2.5 记录与报告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

30、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8.2.6 发布文件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8.2.7 审阅报告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

31、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8.2.8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9.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9.1 设计阶段应收集的资料9.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文件、环境保护专项设施技施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规划报告;9.1.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或

32、协议)副本;9.1.3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副本);9.1.4 施工(含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文件;9.1.5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9.1.6 地勘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9.1.7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合同文件;9.1.8 环境监测合同文件、水土保持监测合同文件;9.1.9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9.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内容9.2.1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9.2.2 审核环保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清洁生产等内容;9.2.3 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环

33、境保护专项条款;9.2.4 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9.2.5 审核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9.2.6 参与施工招标和施工合同编制,将有关环境保护条款列入标书文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9.2.7 参加技术交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理要点宣教,提醒和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环境保护责任;9.2.8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保达标和环境工程的人员、仪器设备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文件;9.2.9 参加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34、在内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对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报告,该报告作为独立章节纳入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应经通过评估后方可实施。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施工期全过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环境监理,逐项核对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并作出环保合规性判断,必要时应发文函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涉及重大变更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

35、文件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逐项监理。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10.2.1 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检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否做到了达标排放,必要时对受影响水体环境质量进行监测。(2)大气污染监理:对工程临时用地布局、占地规模和施工扰动范围进行监控,尽可能把大气污染影响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达到施工区环保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必要时提出整改或调换

36、要求。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控制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施工期污染源削减,降低大气污染影响。(3)环境噪声监理: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重点关注噪声敏感建筑所受施工噪声影响,必须避免噪声扰民。在城市区域夜间施工的,还应监理是否按程序进行了报批和公告。(4)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区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或处置,使施工区达到

37、环境安全和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施工期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对环境无污染。涉及危险废物的,应监理相关危废是否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10.2.2 环保设施监理(1)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规模、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与设计相一致。如依托利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并保证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污水能够顺利进入原有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处理,避免暗排管线的建设;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废气

38、处理和回收装置:新建废气处理和回收装置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监理其建设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是否与设计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各种废气的处理要求。如依托利用原有装置,要充分考虑其处理容量、处理工艺是否满足要求,所依托的装置是否合理、有效、可靠。(3)噪声控制措施:装置本身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落实施情况;对一般机泵、风机等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室内,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蒸汽放空口、气体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设消声器,并现场检验排口方向合理性;将无法避免的高噪声设备尽量

39、安排在远离敏感目标和厂界的部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理、处置方式、去向。新建固废暂存设施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一起设计、施工,设施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其处理的能力和处理方式是否与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相一致。依托现有工程的,应核查相关设施的可靠性、有效性。(5)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取见证、旁站及巡查相结合的环境监理方法对工程防腐、防渗措施和涉及环境保护的隐蔽工程进行监控。(6)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核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自动切断导排系统、监控系统),应急设施建设位置、种类、规模,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

40、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10.2.3 生态保护措施监理(1)施工场地的位置是否处于指定地点,占地是否超出批准范围。(2)砂石料场、备料场(轨排场、制梁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采取抑尘、堆场地面实现硬化处理。同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库内堆存、遮盖等措施。(3)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规定。(4)厂内、外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得到落实。(5)存在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被污染土壤的修复与整治工作是否落实。(6)涉及其他生态保护问题的环境监理工作参照生态影响类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10.2.4 环境管理(1)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涉及环

41、保工作小组、环保规章制度、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和环保工作宣传等方面,保证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2)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3)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环保搬迁安置工作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到位。(4)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是否有新增的限制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必要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5)对群体性公众环保诉求、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开展环境监理。10.3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10.3.1 生态

42、保护措施监理(1)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2)环境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划和设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治理由于本单位施工或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改善生态环境。包括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及为保护野生动植物采取的各种迁移、隔离保护、建设动物通道、改善栖息地环境、人工增殖等方面的措施:还耕复绿等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采取的其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a.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监理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取

43、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和缓解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和破坏,应采取以下措施: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占地。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b. 水土流失监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c. 陆生、水生动植物环境监理施工单位应了解工程影响区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状况,制订保护措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施工,应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带预留通道,供动物穿越迁徙用;严格监控施工作业场界与其保护物种的防护距离,若距离较近在大规模施工前应采取预警措施(如先放小炮驱赶、示警,再放大炮

44、施工);严禁砍伐征占地范围外的森林植被,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严禁捕猎。d. 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区监理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监理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刚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划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e. 移民安置监理。熟悉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安置点规模、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等;监理移民村镇

45、规划和选址是否避开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安置点的水源足否满足人畜饮水要求,安置区是否存在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等,是否满足其它环境保护要求。10.3.2施工期环保达标监理(1)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理施工过程中废液、泥浆、试压用水及生活污水等各类污废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掌握施工期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监督检查施工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核实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是否经取得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2)空气污染监理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的相对关系,监督大

46、气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环保设计中确定的方案进行:分辨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不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监督施工单位对临时性产尘点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增设捕尘设备、增加洒水次数等);监控工程施工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在工程施工期间,伴随着土方的挖掘、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扬尘将给周围的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扬尘污染影响范围。(3)环境噪声监理掌握噪声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文教区、行政办公区、敬老院、医院、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了解并熟悉环保设计中制定的噪声防治方案(隔声墙、吸

47、声屏障,减振座等),监督其实施到位情况及防治效果;对施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布局、使用时段及行经路线进行监控,尽可能降低和减缓对附近居民以及野生动物产生的影响。(4)固体废物监理。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及时转运至水保设计选定的渣场;垃圾桶、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的设置和建设满足设计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由建设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清倒,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等。10.3.3 环保设施监理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的情况。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

48、废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具体环保设施环境监理工作参照工业类项目执行。10.3.4环境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成立由项目经理领导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制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制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宣传计划;定时上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2)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在区域的动植物物种、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分布、土壤性质和区域气候等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和识别,评估施工活动可能会造成的影响。(3)在施工过程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地形和原有道路,尽量避免占用新的场地、修建新的道路以减少对表层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以及土壤侵蚀。(4) 在施

49、工活动中应当尽量使用容器来替代各种废液坑池,应开挖新坑池时也要根据地形、自然排水、地下水位和土壤渗透性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溢、防渗措施,防止或减少对土壤、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5) 应控制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带内作业。(6) 场站工程、线性工程施工所占场地的表土层,应在主要土方工程开工前将其剥离,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生、熟土分开堆放,以便用于恢复表土层。(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执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8)管线等临时开挖工程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应监督施工单位修复位于施工地带范围内的地貌或沟渠、排水系统、挡土设施、交通道路。(9)对于

50、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区的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环境敏感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完毕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恢复。 (10) 核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环境敏感区制订了专门的管理措施或规定,并宣贯到位。(1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如发现新出土的文物或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通知监理和文物保护部门。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项目特征和各阶段施工安排,结合工业类和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均能够满足环保相关要求。根据施工期环境监

51、理成果,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不涉及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直接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总报告,并反映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成果。11. 试运行(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主要监督检查污染源情况、污染源治理情况、达标排放情况、试生产阶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居民拆迁等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中的要求,如果出现与上述文件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解决方案。11.1.1 水污染源监理水污染源环境监理以工程及附属设施排放的污水为主,有“以新带老”要求的,还应监理既有水污染源的情况。在监理报告中应说明水污染物来源、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水

52、处理设施及其工艺流程,同时需加以照片进行说明。11.1.2 大气污染源监理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理主要是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产生工艺(或环节)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在监理报告中应说明大气污染物来源、排放量、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间歇与连续排放)、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及采取的处理方式,同时需加以照片进行说明。锅炉大气污染源检查应包括锅炉的型号、台数、运行工况、烟囱高度、燃料种类及质量、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型号及其工艺流程、烟气排放口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等。11.1.3 噪声污染源监理噪声污染源环境监理主要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中的主要噪声源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检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声环境敏

53、感目标的功能、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及受影响的人数;检查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和实际降噪效果,并附图表或照片加以说明。11.1.4 固体废物污染源监理固体废物污染源环境监理应根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核查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及排放量,并将危险废物、尾矿渣、矸石、清库、清淤废物作为核查的重点:核查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贮存场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同时还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废物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置的,应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接收单位的危废处置资质的有效性。11.2 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监理11.2.1 生态保护措施与效果本阶段主要侧更调查生态状况、生态影响、生

54、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环境敏感目标,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提出的其他生态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对需要运行维护的生态保护措施与设施的维护记录进行审阅,并巡查。11.2.2 生态敏感目标建设项目试运行(运营)后,见证竣工验收单位对生态敏感目标受影响情况调查活动,见证的调查内容应包括野生动植物的物种和生境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地方特有的野生动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生境条件、种群分布与数量、生物通道变化情况。11.2.3 其他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效果环境监理应包括工程土石方量,临时占地的恢复措施与恢复效果,防护工程、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

55、,水土流失治理率,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恢复、补偿、重建措施和效果,以及保证生态流量的措施、减缓水温变化影响措施、土地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11.3 其他环境监理11.3.1 试生产前置条件项目试生产前,环境监理单位应调查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生产前提条件是否到位,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建成、拆迁是否到位、以新带老措施是否落实等。11.3.2 社会环境影响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应对移民或拆迁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集中安置区的位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如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水上保持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必要时

56、应对移民集中安置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其他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调查了解,监督建设单位及承建单位落实解决。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11.4.1 环境风险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进料清单,核查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告知建设单位,提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并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1.4.2 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制订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文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应急物资是否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是否设置了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和应

57、急队伍,并进行培训与演习。11.4.3 试生产阶段环境事故试生产阶段发生过对环境或人群健康造成损害的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应检查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效果。11.5 环境管理的监测计划环境监理11.5.1环境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委托专业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管理的,应出具有关管理合同。11.5.2环保投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及试生产阶段环境保护分项投资及总额,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设计文件相对比,检查环保投资分项落实情况。11.5.3监测计划落实

58、情况应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试生产阶段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逐一调查环境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对各类治污设施的治污效果通过环境监测进行评估,对治污效果不理想的设施提出环境监理意见。对未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的应提出补救措施。11.5.4试生产阶段环境管理工作建议根据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11.6 编写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12.1 环保事件报告在实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59、门和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超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2)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污染扰民的;(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或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实施生态恢复的;(4)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环境保护,造成破坏的;(5)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的;(6)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的;(7)出现建设项目外环境的水体、大气、土壤等质量明显下降及破坏生态环境植被、损害受保护植物等。(8

60、)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的环境事故不在此列,环境监理单位可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处理相关环境事故。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单位负责人迅速向环境监理工程师通报,必要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环境监理工程师在发现事故后立即报告项目总监(代表),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事故涉及的工程组成部分施工,并向建设单位通报,书面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事态严重时,项目总监视情况可口头责令全面停工,并事后补签停工通知书。(2)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填写环境事故报告单报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报告单

61、中应反映工程名称、地点、事故类别、时间,并初步阐述事故发生原因。造成损失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该报告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总监(代表)审核后转报建设单位。(3)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事故进一步调查,并参与有关方面组织的事故处理初步方案讨论,会签环境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附环境事故处理方案和环境事故详细报告)。(4)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一起,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共同参与污染事故处理小组,在对现场进行审查分析、监测、化验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形成决议;情况特别复杂时,应由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专家咨询或技术评估等方

62、式详细论证后,方可确定处理方案。(5)环境事故方案确定并采取整改措施后,由承建单位填写复工申请表,经环境监理单位确认后由项目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停工指令非单纯由环境监理单位发出,承建单位还应取得其他部门复工许可。13. 文件档案资料管理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委托环境监理合问:2、环境监理方案;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报审表;5、施工营地的设置方案图:6、工程进度计划;7、环保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8、环境监测资料;9、环保工程设计变更资料:10、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11、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12、污染物排放审批单:13、会议纪要:14、来往函件:15、环境监理日志:16、环境监理月报;17、环境监理专题报告:18、工程污染事故报告:19、工程污染事故处理方案报审:20、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2、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报告;23、环境监理总报告。13.2 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2、本月工程进度;3、本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的主要污染; (2)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4、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 (1)工艺中的产污环节; (2)“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情况。5、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小结: (1)对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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