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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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2、。(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门。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其职责为:(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置预案。(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置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置。(四)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3、五)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置进行指导和协助。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其职责为:(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二)对保后检查工作质量、实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项目质量初分进行审核。(三)组织保后管理汇报工作,提出风险事项和控制措施,完善保后管理制度。(

4、四)审核风险化解预案,监督预案执行情况。(五)协助业务部门和法律保全部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处置。(六)通过“GMIS系统”对保后管理工作实时监控。(七)对业务部门项目档案进行合规性检查。分公司设置风险经理岗或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的,其职责另行规定。第九条审计稽核部为保后审计稽审部门。其职责为:(一)对保后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稽核,全面揭示存在问题和风险,提出完善保后管理制度的建议。(二)对业务档案、反担保权证和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归档情况进行审计稽审。(三)对在保后管理审计稽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初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四)通过“GMIS系统”对保后管理工作实时审计稽审。第三

5、章保后检查第十条担保项目按公司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签发,担保责任产生后,业务部(室)即进入保后检查阶段。保后检查经理在进行保后检查前,应熟悉项目评审资料和上期保后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情况,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各项资料所披露的关注点,做到检查时有重点。第十一条保后检查经理在放款通知书或担保合同(非融资类担保)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业务档案、抵(质)押权证和其他法律性文件进行归档。第十二条保后检查经理应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日常和定期的保后检查,随时掌握项目的风险状况。日常检查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定期检查分为首次检查

6、、季度检查、月度检查、到期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第十三条日常检查检查时间不确定。保后检查经理应根据被担保人的情况,随时保持与借款银行(债权人)或合作平台进行沟通信息。了解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现金流量、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收集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其他融资情况,以及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保后管理相关的情况。第十四条保后检查经理应于以下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查,撰写检查报告,并经业务部(室)负责人审阅通过后,通过“GMIS系统”向风险管理部报送。(一)首次保后检查应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后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报送首次保后检查表(二)融资担保项目担保

7、质量为正常类的,应于每季的最后一日完成现场检查,并报送保后检查报告。首次保后检查未满1个月的可不进行本季度保后检查。(三)非融资担保项目担保质量为正常类的,应每6个月进行定期检查,并于6个月中的最后季末日完成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四)各类担保项目担保质量为非正常类的项目,应按本办法“风险预警及处置”章节的规定执行,并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完成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五)担保到期30日前,应完成到期检查和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第十五条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融资担保项目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通过核实担保资金用途是否与申报和审批确定的用途相符。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支付凭证并核实。2、检查后续担保条件

8、和担保要求,以及相关合同条款和承诺的落实情况。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已落实的有效权证、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和未落实的情况说明。3、了解财务状况与评审期间有无重大变化。保后检查经理应收集上月财务报表,对检查时间距项目评审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项目应查询人民银行信用报告。4、对涉及项目的其他重点事项进行检查。(二)非融资担保项目首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应核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主合同是否签定,所签合同内容是否与项目评审了解内容相符;合同目前执行情况如何,是否有影响合同履约的因素,以及其他根据项目特征需要注意的事项。2、对诉讼保全担保应

9、了解庭审时间、庭审进程、是否出现不利于被担保人的证据,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可能影响担保责任的事项,以及法律保全部人员对判决的评估。第十六条融资担保项目按季检查的主要内容。o1、了解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变化。 通过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渠道或核实原件,了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需行政许可批复证件的是否通过年检,股权结构、章程和重大人事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并收集已发生变化的有关资料。 通过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渠道和社会其他渠道,了解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有无经济纠纷,纳税是否正常,并收集有关事件的相关资料。2、了解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 通过现场察看,了解设备开工运转情况,员工数量增减变化,库存变化及与账户数量是否

10、相符;通过收集分析“三费”(水费、电费、气费)中主要费用和营业税(或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判断生产经营情况变化。 通过供销合同与支付凭证的对照核实,了解经营范围、供销渠道、结算方式等方面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与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面谈,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所处行业状况,以及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3、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收集财务报表,通过与上年同期、上月、评审预测的财务数据和指标相比较,了解财务变化情况及原因。根据行业特有关键风险点和被担保人所具有的风险点,对其重要财务数据应进行账实、账账、账表核对及分析。 加强与借款银行(债权人)或合作平台联系

11、,了解现金流、本息回收、信用等级、风险分类状况,对大额支付的用途进行核实。 通过对财务状况、现金流、筹资计划、债权实现的分析,并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判断其履约能力的变化。 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对项目会产生的影响等。4、反担保条件和要求的追踪检查。 反担保物权属是否改变,是否出租、转让、征用、重复抵押等。抵押土地是否维持原有用途,有无新的开发利用;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形态、结构是否改变,有无损毁。反担保物价值是否下降。其他反担保物应根据其特征进行检查。 对除不动产外的抵(质)押物,应检查抵(质)押物的数量、价值、管理流程是否符合风控会纪要要求执行。 对反担保人主要检查其

12、资产情况、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有无卷入经济纠纷、刑事诉讼,大额财产有无变化、外界评价等,分析其反担保能力有无下降。 对担保条件和要求中需后续办理,以及需进一步完善的,了解落实进展情况。5、对项目评审报告、风险管理部评审审核意见、风控会讨论意见、历次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所揭示和发现的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进行检查。6、对被担保人建设或施工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检查重点。 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或施工项目的配套垫资资金是否落实,有无挪用和抽逃建设资金行为。 项目进展情况与担保评审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相符,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与工程量是否匹配或与合同约定相符,能否如期竣工和达产。 总投资是否突破,是否

13、存在新的资金缺口;施工和设备垫资情况如何。7、合作平台的检查。 对政府融资平台除按以上方面进行检查外,还应了解政府对融资平台相关承诺的落实情况,财政收入、支出和负债的变化情况。 对提供反担保的担保公司,除对其资本金是否抽逃、担保放大倍数、资产质量及结构、反担保措施、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外,还应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按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执行情况检查。 对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对其基本情况变化、资金筹集、资产质量及结构、担保措施、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外,还应按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合规性检查,按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执行情况检查。8、到期应缴担保费的催收

14、。9、保后检查经理认为需检查的其他事项。(二)非融资担保项目每6个月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了解提供履约担保的主合同的履约情况,收集合同履约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审报告和检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查、甄别、判断。诉讼保全担保应关注案件进展,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庭审的旁听。第十七条到期前30日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项目保后检查经理每月末应根据担保业务台账、“GMIS系统”掌握担保业务全额或部分到期情况,在担保全额到期前30日向被担保人发送担保到期提示函,收取盖有公章或财务章的回执,并了解解除担保责任的方案。(二)保后检查经理在担保到期(含全额或部分到期)前30日,应通过“GMIS系统”向风险管理部报送

15、经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的担保到期前保后检查表。保后检查经理在到期检查时应与借款银行或合作平台充分沟通信息。融资担保类项目应核查被担保人账户资金是否充足、自有资金来源是否能按时到位,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可靠,解除担保责任的方案的进展等情况。非融资担保类项目应核查是否能按期具备解除担保责任的各项条件。(三)担保到期前15日内,保后检查经理应加大日常检查的频率,随时了解被担保人状况和解除担保责任方案的进展变化情况,并于担保到期前第3日通过“GMIS系统”向风险管理部报告相关情况。第十八条保后检查经理除按以上条款所列内容对项目进行保后检查外,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检查的有利于防范风险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16、担保责任解除后,保后检查经理应及时取得解除担保责任的有效证明文件(须盖公章),并于当日录入“GMIS系统”,担保责任解除证明文件在2日内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归档。第二十条解除担保责任项目的各类抵(质)押权证和文件,保后检查经理按按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查签批后,交还所有人并作签收登记。保后检查经理应于当日将移交信息录入“GMIS系统”。第四章风险预警及处置第二十一条风险预警是公司担保责任产生后到担保责任完全终止前的风险监测、预警、控制和信息统计及报告等多项职能。第二十二条业务部(室)在保后检查中需向风险管理部报告的预警信号为按担保贷款

17、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中可据此将担保项目质量划分关注及以下为主要参考特征的信息,其他融资类担保可参照执行;非融资担保项目为被担保人违反或可能违反被担保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并未取得一致性意见的情况。第二十三条保后检查经理在保后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于当日向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汇报。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如核实的情况达到定义的预警信号,业务部门在核实情况后1日内通过“GMIS系统”向风险管理部报告,并将风险初步处置预案报送风险管理部报和法律保全部。第二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报和法律保全部接到业务部门报送的风险初步处置预案后,应立即进行会商,并由风险管理部和法律保

18、全部分别对项目担保条件和要求、相关合同进行清理检查或分公司风险管理岗和法律保全岗清理后分别报风险管理部和法律保全部。风险管理部报和法律保全部对初步处置预案提出会商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回复业务部门。第二十五条担保质量分类为非正常类项目,保后检查经理应每个月进行不少于1次的保后检查,并于月末最后一日完成保后检查报告的报送。对在检查中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除已停产、已诉讼的非正常类项目,应按正常类项目季度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同时还应重点检查被担保人是否按处置预案要求执行,执行效果如何,预警风险信号是否减弱或全部解除等内容。(二)已停产、已诉讼的非正常类

19、项目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重组的可能;重组方案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诉讼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被担保人和保证人的资产状况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的非正常类项目和新增初步处置预案项目的检查汇总情况通过“GMIS系统”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在风控会上进行报告,并形成新的项目处置方(预)案,直至风险因素解除和担保损失清偿完毕。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部、法律保全部、审计稽核部应协助业务部门对非正常类项目的检查、管理。对涉及诉讼的项目,诉讼程序应由法律保全部牵头执行,业务部(室)协助。第二十八条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处置应按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20、)执行。第五章保后监督第二十九条风险经理应充分利用“GMIS系统”监督项目具体风险和业务整体风险情况。其监督的重点主要是:(一)对担保质量分类为非正常类项目的风险点及处置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二)对保后检查及时性、保后检查报告规范性进行监督。(三)对业务部(室)保后管理工作进行提示和督导。(四)根据“GMIS系统”提供的业务总量,资产质量结构,区域分布、行业投向以及担保产品结构等情况变化,监测业务整体风险状况。(五)其他。第三十条风险管理部应于每月1日对45日内担保责任将到期的项目向业务部(室)进行提示,并核收担保到期前保后检查表,并于每月5日前完成担保到期前保后情况的汇总工作,

21、并报公司领导。第三十一条风险经理应于项目担保到期前第15日和第3日下班前,通过“GMIS系统”了解项目解除担保责任的方案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第三十二条风险经理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业务部(室)的保后检查报告(表)和非正常类项目、新增初步处置预案项目检查的汇总工作,并报公司领导。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应组织召开风控会,参会人员有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的风控会参会人员,业务部(室)、风险管理部、法律保全部、审计稽核部相关人员。各部门相关人员对保后检查和担保质量分类情况进行汇报,风控会对非正常项目处置预案进行审议,对担保项目质量进行分类。第

22、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可根据对保后检查工作的审核情况,可采取独立或与保后检查经理一道对担保项目进行现场保后检查,以审核保后检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与被检查人的情况相符,并对其保后检查质量进行评价。第三十五条风险管理部每年应对业务档案、保后检查资料、反担保权证和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进行进行2次检查,以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归档的及时性。第三十六条审计稽核部每季应对担保责任产生项目和担保责任解除项目的审批合规性按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进行稽核。第三十七条审计稽核部应通过“GMIS系统”对保后管理进行实时的审计稽核。第三十八条审计稽核部每年应对保后检查和保后监督以及保后

23、管理工作移交等工作进行全面的审计稽核,以确保保后工作的合规有序开展,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第六章工作移交第三十九条保后管理经办人的工作移交。原保后检查经理或风险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保后检查经理或风险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经办人、接手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工作移交后,接手人对接手的信贷客户承担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四十条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移交。原业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分公司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业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

24、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负责人、接手负责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第四十一条公司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移交。原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审计稽核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已离任审计的,以离任审计为准),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第五章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四十二条各保后管理部门(分公司)应建立对保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保后管理指标作为对保后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考核绩效挂钩。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对保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评价。第四十四条保后管理考核既要考核过程,主要考核保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也要考核结果,主要考核担保风险是

25、否得到有效控制,担保资产质量有无明显提高。第四十五条对于保后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个人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处理得当降低损失的,可由分管领导提议,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议后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第四十六条保后管理各部门和人员应高度重视保后管理工作,做到尽职尽责、严谨高效,因疏于职守对工作造成下列问题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一)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保后管理;(二)对不良资产监管不严、清收转化不力,造成担保资产质量恶化;(三)担保资产质量和收费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四)遗失担保原始资料,对贷款人利益造成损害;(五)在保后管理中隐瞒问题或不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造成贷款风险增大。(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附件:1.首次保后检查表2. 保后检查报告(融资类)模板3. 保后检查报告(非融资类)模板4. 担保到期提示函5. 担保到期前保后检查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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