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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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统一规定1. 目的为保证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完善设计程序,在施工图设计中采用 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做法,协调建筑专业的技术设计工作,特编制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中各个单体建筑物的设 计;规定了企业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建筑等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防 腐、防火、防爆和抗震设防等要求;并就建筑设计、建筑构造及材料做法、 建筑装修标准及工程做法等诸多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对有关湿陷性黄土、膨 胀、软土、溶洞、严寒冻土、地下岩空区、滑坡、洪水淹没或地震等地区, 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设计中补充完善。3. 建筑设计规定3.1 图纸、文字统一规定文件和图纸

2、的编号规定,详见安徽华塑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总体设计协调和统一规定内容图纸采用A1A2图幅,必要时可加长,对A1图加长时尽量不超过1.5 倍。尽量不采用 A0 图幅。3.2 标准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规定只在此列出工程设计(含施工验收)的主要标准规范,在项目设 计、施工及采购活动中须遵照的其它标准规范应参照相关的规范执行。在所要求的标准规范中,如果不同规范之间出现要求不一致或者偏差或 者矛盾时,应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对于所列石化行业(SH系列)与化工行业(HG系列)规范与标准,在执行的过程中优先采用石化行业标准规范,当石化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 执行相应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

3、对于所有使用的标准规范,在施工图设计时如果有新版本(包括修改单) 发布,应执行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如下:GB/T 7106-2002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8-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9756-200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乳液GB 2894-1996安全标志GB 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9779-2005复层建筑涂料GB 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GB/T 18112-2000房屋建筑CAD制图统一规则GB/T 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

4、标准GB 50003-2001(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50029-200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T 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7-199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41-1992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30-1991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6-2008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19923

5、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JGJ 50-2001/J 114-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T 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GB 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8-19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 修改条文GB 50223-19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T 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GB/T 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J 2-1986建

6、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BJ 6-19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21-1988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J 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C/T 423-1991水溶性内墙涂料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

7、J 134-200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H 3006-1999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T 3014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SH 3017-1999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 3047-199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9-1993石油化工企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J 2-1987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J 3-1988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J 8-1989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25-1990合成纤维厂环境保护设

8、计规范SHJ 27-1990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规定SHSG-053-2003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HG 20556-1993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范HG 20571-199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T 20587-1996化工建筑、结构施工图内容、深度统 规 定安徽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他现行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 所涉及的行业规范或标准由各设计院分别补充列出。4. 建筑工程一般技术规定4.1建筑设计4.1.1设计原则(1)建筑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2)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充分采用绿色建材及节能构件, 利于厂区生

9、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家现行的节能方针政策,打造新型 节能建筑。(3)建筑设计应尽量做到标准化、定型化与系列化。(4)建筑设计应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5)建筑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便于安装、检修、生产操作与管理的条件下,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厂房布置力求联合露天一 体化、轻质化,使整个建筑设计平面布置紧凑、空间组织合理、建筑造型简洁 明快、整个厂区风格协调一致。(6)根据输入资料及有关专业所提的设计条件,建筑设计在平面布置、空间 处理、结构造型、构造及材料选择等方面,应满足生产工艺对建筑防火防爆、 防尘洁净、采光通风、保温隔热、抗震设

10、防、防腐蚀、防噪声、防潮、防水 等技术要求。(7)在保证安全适用的原则下,力求经济,要注意节省工程造价,且需注意 节省工程建成后的维护费用。(8)本工程建筑设计均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设计规范、规定和法定计量 单位、部颁标准及现行的安徽地区有关规定、规程。(9)本工程建筑设计标准图集以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为主,部分采用现行的行业 标准图集。4.1.2建筑模数:应尽量采用统一的建筑模数建筑平面及竖向尺寸应取扩大模数3M,其数值为300mm;注:M为基本模数,等于100mm。竖向尺寸当采用3M不经济时,可采用1M为基本模数。4.1.3建筑设计要点在单体建筑设计中,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根据场地特点、建筑

11、平面和 空间的使用功能、体型和立面的设想等因素,综合分析。各类单体建筑应符 合国标、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规定,并按下列要点进行设计。4.1.3.1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4.1.3.2建筑高度、层高、室内净高及建筑间距(1)建筑高度:坡顶房屋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平顶房屋为建筑 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暸望塔、 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 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2、。(2)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面面层或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 顶层层高是由楼面至屋面结构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功 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3)室内净高:室内净高应按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 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 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 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 不应小于2m;变电所内电缆夹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1.8m。(4)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之间的水

13、平距离, 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 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4.1.3.3室内环境要求(1)采光1)建筑物各类用房采光标准除必须计算采光系数最低值外,应按单项建 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窗地比确定窗洞口面积;2)厕所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10,楼梯间、走道等处不应小于1/14;3)内走道长度不超过20m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口,超过20m时应两端有采光口,超过40m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4)离地面高度在0.80m以下的采光

14、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5)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 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6)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2)通风 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户或开口,否则应设有效的自 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采用直接自然通风者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炉灶上部应设排除油烟的设备或预留设备位置;3)无直接自然通风厕所等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的净截面面积及其排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

15、于 0.015m2;4)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3)保温要求保温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向阳地段,主要房间应有较多日照时间;2)应尽可能减少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 以下,如大 于 0.3 应加强外墙和屋顶保温。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宜采取保温措施。3)采暖地区建筑物的外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和节能设计,保证其不 低于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值;4)由各种接缝和混凝土嵌入体构成的热桥部位,应作适当保温处理;5)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并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加强窗户密闭性。(4)防热要求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加强

16、自然通风、遮阳及围护结构隔热等综合措 施;2)建筑物平面、剖面设计和窗户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3)建筑物的东、西向门、窗外墙应采用遮阳和隔热措施; 4.1.3.4空气调节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取较小值,外表面宜用较浅色 调;2)空调用房宜集中布置,并不宜与高温高湿房间相邻;3)窗户不宜过大,并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的窗户宜有遮阳 设施;4)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间歇使用的空调建 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选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宜 选用重质材料。5)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

17、规定。4.1.3.5隔声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1)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允许噪声级(dB)用房类别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睡眠用房50 (昼)40 (夜)无特殊安静要求的用房55有语音清晰要求的用房50(2)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F, w)不应大于75dB。(3)设计要求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 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 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4.1.3.6 建筑风格及色彩厂

18、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的建筑物风格要协调统一,外立 面色彩力求简洁、明快。(1)建筑风格生产装置的建筑风格以体现现代化工业企业精神风貌为准则。在“适用 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下,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 风格尽可能的体现现代化化工大型建设项目的精神需求。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筑风格亦以体现现代工业企业精神风 貌为准则。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下,在满足使 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风格尽可能的体现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精 神需求。(2)外饰材料轻钢结构的生产建筑外饰材料一般选用彩钢墙板,有保温要求的选用彩 钢复合夹芯墙板。框架、砌体结构的生

19、产建筑外饰材料一般选用饰面砖和外 墙涂料。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一般以框架、砌体结构为主。外饰材 料行政管理建筑一般选用档次较高的高级外墙涂料、石材、铝板等,生活福 利设施建筑一般选用饰面砖和外墙涂料,局部可选用档次较高的石材、铝板 等。(3) 建筑色彩 生产装置的建筑物群体颜色基调为浅蓝灰色,在适当部位配白色块或白 色带。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筑物群体颜色基调为浅驼黄色,在适 当部位配银灰色块或银灰色带。4.1.4 防火防爆4.1.4.1 防火:建筑防火,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从全局出发,统筹 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防火 措施,做

20、到保障安全,满足生产,方便使用,经济合理。(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16-2006)表 321 及表 5.1.1 的规定。(2) 石化企业建筑的防火、防爆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17-1999)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3) 对于装置区的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应按以下条款执行:1) 石化企业建筑中,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2) 主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的耐火等级

2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3) 生产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改条文 的规定;4) 耐火极限为一级或二级的钢结构厂房(有防爆要求),除丁戊类厂(库) 房以外,钢结构构件均应按耐火等级要求做防火处理,其中一级耐火极限应 满足:钢柱及柱间支撑不低于3.0h;钢梁,楼面梁及平台梁2h;檩条,屋面 支撑1.5h,钢楼梯梁1.5h。二级耐火极限应满足:钢柱及柱间支撑不低于2.5h; 钢梁,楼面梁及平台梁1.5h;檩条,屋面支撑

22、0.5h,钢楼梯梁l.Oh。当耐火 极限在1.5h及1.5h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当耐火极限在 1.5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5) 室外敞开式钢结构露天装置可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案(GB50160-2008)中的承重钢框架考虑,并根据此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 措施。室外敞开式钢结构露天装置:耐火层涂刷防火涂料,耐火级限不应低于 1.5小时。范围如下:(1) 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a、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 裙座;b、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 重钢构架,支架,裙座;c、操作

23、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 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d、加热炉炉底的钢支架;e、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f、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1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 上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防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5小时。a、支承设备钢构架:单层构架的梁、柱;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 围的梁、柱;b、支承设备钢支架:c、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

24、2m的裙座内侧(具体见结构设计);d、钢管架: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e、加热炉从钢柱柱脚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撑构件应覆盖防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防火层;f、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4.1.4.2防爆:(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宜采用钢结构。钢结构应采用 防火保护层。墙板和屋面板采用集保温隔热、防水、防火、防爆、装饰等功 能为一体的新型轻质板材,如彩钢复合夹芯板材等。(

25、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 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60kg。(3)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 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 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4) 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 发生爆炸的部位。(5)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 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

26、。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 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 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 最上一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 布置。(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

27、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 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 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使用和生 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 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10)联合装置或多个生产装置合建的抗爆控制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结 构,墙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墙,外贴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一工艺装置的控 制室,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面向工艺装置 一侧墙为防爆墙。4.1.5抗震设防4.1

28、.5.1建筑物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按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执行。4.1.5.2建筑物(包括全厂性及车间生产管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分类按国标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95进行分类。4.1.5.3石油化工的主要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按照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建筑抗震设防等级分类标准SH 3049-93进行分类。5. 建筑构造及材料做法要点5.1墙体5.1.1墙体必须遵照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优先选用 新型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外围护墙体为砌体的排架结构的填充墙采用混凝 土空心砌块;砌体结构采用承重混凝土砖砌筑;钢结构厂、库房外围护墙体 根据需要采

29、用单层彩色金属涂层压型钢板或复合彩色金属涂层压型钢板(内 填保温材料)。5.1.2墙身防潮(1)砖墙的防潮层一般在室内地坪下 60mm 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防潮 层一般为 1:2 水泥砂浆掺水泥质量 3%5%的防水剂 20 厚。当防潮层位置以下 紧接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时,不作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 应在接触土壤的侧面墙身做垂直防潮层。(2)经常处于环境湿度大的墙体应采用混凝土、混凝土砖等材料,不宜采用 加气混凝土等材料,墙面抹灰应采用水泥砂浆,并根据需要作墙裙;高湿度 房间或直接受水冲淋部位还宜加做墙身防水隔离层。(3)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

30、墙裙。(4)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1)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 地下室底板0.30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 时,可采用防潮做法。2)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 排水管路。3)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 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4)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5.1.3变形缝5.1.3.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 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5.1.3.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

31、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 温、防虫害等措施。5.1.3.3 防震缝 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和设防烈度确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 度、7 度、8 度和 9 度相应每增加高度 5m、4m、3m 和 2m 宜加宽 20mm;2) 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 1 项规定数值的 70采用,剪力墙结构 房屋可按第 1 项规定数值的 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 70mm。(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 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

32、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低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5.1.4钢筋混凝土抗爆墙、防爆墙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4h;(2) 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构造配筋:沿墙身高 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 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 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其端部应与 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33、;(3) 钢筋混凝土抗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抗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的,孔洞不应大于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5.1.5 泄压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轻质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kg/m2。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2) 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属压型板;(3) 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

34、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4) 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 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5.1.6 幕墙(主要用于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建筑和部分重要的生产建筑):5.1.6.1 幕墙按其构造分为框式幕墙和点支式幕墙;按其材料分为:(1)玻璃幕墙:有全玻幕墙、明框幕墙、隐框幕墙、半隐框幕墙及点支幕墙 等;(2)金属幕墙:有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彩色钢板、不锈钢板 及珐琅板等;(3)非金属板幕墙:有石材蜂窝板、树脂纤维板等。(4)不同幕墙构造有差异,造价相差悬殊,需根据具体条件确定其构造和材 料。5.1.6.2 幕墙的设计要求(1)玻璃幕墙

35、(明框或隐框)应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并具 有抗撞击性能;(2)靠近幕墙的首层地面处宜设置绿化带,防止行人靠近幕墙,入口处宜设 置遮阳棚或雨罩;(3)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4)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 关规定;(5)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及窗坎墙的填塞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大于等于lh,高度大于等于0.8m的不燃体时,其腔内填充材料 可采用难燃烧体);(6)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并注 意防潮

36、;(7)玻璃幕墙无窗间墙和窗坎墙者,应在每层楼板外延设置耐火极限大于等 于1h,高度大于等于0.8m的非燃烧体实体墙裙;(8)立面横向分格要考虑楼板位置、开启扇位置。竖向分格要考虑玻璃尺寸、竖向龙骨的变形,一般龙骨间距不大于1.5m,石材幕墙单块面积不宜大于l.5m2;(9)幕墙的开启面积宜小于等于15%幕墙面积,并宜采用上悬式;(10)幕墙应有自身的防雷体系,并应与主体结构防雷体系相连接。5.1.6.3 幕墙的技术要求(1)变形性能、渗透性能、保温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等应满足规范 规定的等级要求。(2)幕墙的防火性能,幕墙应按建筑防火分区和层间分隔等要求采取相应的 防火措施。(3)幕墙

37、的保温性能,有保温要求的建筑幕墙,应采用中空玻璃 ,断热型金 属型材。(4)防雷性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的有关规定。(5)幕墙的防腐蚀,幕墙骨架的金属材料与其他金属或水泥砂浆或混凝土接 触处,应设置绝缘垫片或涂料。5.1.6.4玻璃幕墙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 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幕墙所用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即: 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符合夹层玻璃GB9962-1999、钢化玻璃GB9963-1998 标准加工而成的中空玻璃。5.1.6.5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 质量证书。5.1.6.6 玻

38、璃幕墙采用铝合金时,应进行阳极氧化处理,其膜厚度不应低于 15um。5.1.6.7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浅射镀膜玻 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5.1.6.8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 封胶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 封胶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5.1.6.9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 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5.1.6.10所用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5.1.6.11横梁和主柱等主要受力杆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5.1.6.12隐框、半隐

39、框直玻璃幕墙构件中,玻璃与铝框间的结构硅酮胶粘结 宽度应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规范规定计算确定。5.1.6.13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埋件的标高误差不应大于10mm,水平误差 不应大于 20mm。5.1.6.14 不锈钢幕墙表面除可抛光外,还可加工成条纹、亚光等,它不易生 锈,但价格昂贵,适宜局部装饰。5.1.6.15 彩色钢板幕墙一般表面有金属镀层再加氟碳树脂图层,耐久性可达 30 年以上。5.1.6.16 单层铝板幕墙,表面为阳极氧化层,金属感强,但不易均匀;表面 为粉末喷涂者耐久较差;表面为氟碳树脂涂层者耐久

40、性好,表面均匀质感好。 单层铝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否则刚度不够,易变形。5.1.6.17 蜂窝铝板幕墙的芯板有铝质、玻璃钢质及纸质材料,以铝质为佳。 其特点是刚度大,表面平直,保温、隔热、隔音性能均佳。5.1.6.18 铝塑复合板幕墙,两层铝板中夹有一层低密度聚乙烯芯板。板材强 度高,弯曲性号,价格低。此种板材由于铝板和聚乙烯板膨胀系数不同,幕 墙表面易变形,耐久性差。5.1.6.19 幕墙应设置清洗维修设施。 5.1.6.20幕墙无镀锌层的钢构件及其焊接表面应做如下处理。(1) 除锈。如做喷砂除锈,除锈等级不低于Sa2.5级;如手工除锈,除锈等 级不低于 St3 级。(2) 涂醇酸铁红底漆

41、12道。(3) 再涂醇酸瓷漆24道,涂层总厚度不宜小于150期。 5.1.6.4幕墙工程设计和制作安装的分工原则(1) 建筑设计单位:1) 确定幕墙的立面线条分格、开启扇布置、色调、玻璃类别、构图、虚 实组成、建筑整体,包括与环境的协调和材料要求等。2) 对幕墙制作提供设计意图和具体要求。3) 确定幕墙设计单位的幕墙选型和设计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要求。4) 建筑结构设计中考虑幕墙对建筑结构的附加荷载。(2)幕墙的设计、制作、安装单位;负责幕墙的技术设计、保证幕墙的强度、 变形、保温、气密性,水密性及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幕墙的材料及其规格和 构造,全面负责幕墙的制作安装质量。5.2 屋面屋面工程应根据

42、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 限,结合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5.2.1 屋面坡度 屋面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调整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面构造形式、 材料性能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表规定。屋面的排水坡度屋面类别屋面排水坡度卷材防水、刚性防水的平屋面2%5%平瓦20%50%波形瓦10%50%压型钢板10%35%网架、悬索结构金属板不小于4%5.2.2 屋面构造要求(1)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 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2)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

43、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3)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 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4)地震设防区及有强风的地区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坡度较大的坡屋 面应采取防止屋面滑落的措施。平瓦必须铺置牢固。(5)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低于1 Om时可设外墙爬 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6)天沟和檐沟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2OOmm。(7)屋面雨水排水区的划分,一般按150200m2屋面(水平投影)设一个雨 水口排水。两个雨水口的间距:有外檐天沟不大于24m,无外檐天沟、内排水 不大于15m。雨水管内径不小于100

44、mm。每一屋面不宜少于两个排水口,防止 堵塞积水。(8)高屋面往低屋面排水时,在雨水管下端低屋面上应设混凝土水簸箕;高 低跨厂房高檐处采用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受滴水部位设置 400*400*40 混 凝土防护板。(9)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的规定。(10)泄压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轻质屋盖应是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首选的泄压设施。散发 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全部或局部采用泄压屋盖;2)轻质屋盖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应大于60kg/m2,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3)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屋盖,宜采用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

45、属压型板;4)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屋盖,宜采用复合保温金属压型板;5)跨度较大的厂房,与开孔大型屋面板或槽形屋面板配套使用的平天窗, 可作为屋盖泄压设施。6)泄压屋盖的节点应采取便于泄爆的构造措施。5.2.3 屋面构造5.2.3.1 屋面构造按一般情况可分为保护层、防水层 (平屋面时为卷材、涂 膜或刚性防水层,坡屋面时为瓦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找坡层、 隔汽层 和结构基层等。5.2.3.2 防水层(1)应按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并根据项目 性质和重要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降水条件确定其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防 水构造。例如,雨水特别稀少的干热地区,可适当减少

46、防水道数,但应选用 能耐较大温度变形的防水材料和能防止暴晒的保护层,以适应当地的特殊气 候条件。(2)按不同的屋面等级决定其所需的防水道数。等级提高时,道数随之增加。一道设防指能独立起到防水功能的防水层。不同的防水材料可组合成复合额 多道防水层。同一种材料做出两道设防属于叠层使用,但仅限于卷材。(3)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对防水材料的要求有所不同,见下表:卷材厚度选用表建筑等级设防道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咼聚物改性沥青 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I二道或二道以上设防1.5mm3mm一II二道设施三 1.2mm3mm一III一道设防三 1.2mm3mm三毡四油涂膜厚度选用表建筑等级设防道数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47、咼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I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1.5mm一II二道设施1.5mm不应小于3mmIII一道设防2.0mm不应小于3mm5.2.3.3 刚性防水层宜与柔性防水材料组成两道或两道以上的复合多道设防。刚性防水层宜设在柔性防水层的上面。两者之间应设隔离层。刚性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中宜掺外加剂,如微膨剂、减少剂等。还宜掺入 适量的合成端纤维,以提高和改善其防水性能。刚性防水层应设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应有防水密封材料嵌实。5.2.3.4 瓦屋面(1)平瓦屋面(含各种形式的混凝土瓦及烧结瓦等)在构造上应有阻止瓦和 其下的保温层、找平层等滑落的措施,如将檐口部分上翻等。(2)瓦上必须

48、预留钉或绑扎瓦所需的孔眼。一般情况下,沿檐口两行、屋脊 两侧的一行和沿山墙的一行瓦必须采取钉或绑的固定措施。(30当瓦屋面坡度大于30。或位于大风区和地震区(大于或等于7度时),则所有的瓦均需固定。(4) 当瓦屋面坡道大于或等于30。时,坡面的下端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檐口或女儿墙、栏杆等,以保证屋面维修人员的安全。(5) 瓦屋面的檐沟宜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聚氯乙烯成品。(6) 当瓦屋面的卧瓦(找平)层位于保温层之上时,则应与保温层下的钢筋 混凝土基层有可靠的构造措施连接,如在混凝土板上伸出预留钢筋与卧瓦(找 平)层内的钢筋(丝)网连接等。5.2.3.5 平屋面找坡层(1) 优先采用结构找坡。(2

49、) 采用构造找坡的平屋面找坡材料应选用轻质材料,如陶粒混凝土或水泥 焦渣等。(3) 也可利用现制保温层兼作找坡层。5.2.3.6 保温(隔热)层(1) 保温层应按所在地区的节能标准或建筑热工要求确定其厚度。在计算其 厚度时,所采用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值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附表4.2规定乘上其修正系数a值。(2) 应采用板(块)材做保温层。(3) 在潮湿气候条件下施工的保温层,在设计上应考虑泄出水汽的措施。(4) 隔热层可采用架空层、设隔热层、种植土屋面、蓄水屋面等。(5) 采用架空隔热层时,架空的空间高度宜为150200mm,空气间层应有无 阻滞的通风进、出口。架

50、空板与女儿墙之间应留出不小于 250mm 的空隙。屋 面宽度较大时,宜设通风屋脊。(6) 夏热冬冷地区应同时按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的要求,分别求出保温层和隔热层的厚度。两者取其厚者。5.2.3.7 找平层(1) 找平层可采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2) 找平层厚度在板状保温层上时,不宜小于20mm。当找平层厚度大于或等 于 30mm 时,应采用 C20 细石混凝土。(3) 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 6m。(4) 油毡瓦的找平层厚度应不小于 30mm。5.2.3.8 隔汽层(1)常年湿度很大,且经常处于饱和湿度状态的房间,如公共浴室、厨房的 主食蒸煮间等,在其屋面保温层下

51、应设隔汽层。5.3 楼地面5.3.1 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 于清洁等要求。5.3.2 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 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5.3.3 有排水的楼地面标高宜低于走廊或其他房间 20mm 或做挡水门槛,以防 止水漫延走道或其他房间。5.3.4 适当设置排水口(地漏、排水沟等);楼地面排水坡度一般为 1%,不应 小于 0.5%。5.3.5防水层在墙、柱部位应至少高出楼面0.10m。当管道与套管穿过楼面时, 应做好严密防水处理,当采用预埋套管方法时,套管应高出楼面至少0.05m。 管道与套管之间间隙

52、用弹性防水材料填塞。5.3.6 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 陷等措施。5.3.7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 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5.3.8 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 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5.3.9 楼地面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1)楼地面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性质而定,不同的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也不同,一般生产厂房的室内外高差为150200mm。其它民用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一 般不小于300mm。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按实际要求设计,如湿陷 性

53、黄土地区的的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450mm。(2)泵房、仓库、汽车库、通行电瓶车、叉车、载重汽车或设有起重设备的 厂房或站台,以及经常承受磨损或冲击的地段,可用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或细 石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时,其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细石混凝土 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C20。(3)大面积水泥地面的面层宜分格,每格不超过 25 平方米。分格线宜同垫 层伸缩缝重合。(4)控制室的楼地面及楼梯面层,应坚实耐磨、不起尘、不积灰,宜选用水 磨石面层或地砖面层。有防静电要求的,可选用PVC防静电塑料地板。(5)DCS 控制室的操作室、机柜室等,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敷设高度按实际需要确定,

54、宜为300500mm。活动地板下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 低于 B1 级;(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应采用不发火花面层。不发火花面层采用的 砂、石、嵌条、嵌缝材料等均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配制。不发火花地面材 料及其制品的试验与施工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进行,其配合比见附录 A。(7)液体化学品库的地面面层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腐蚀、防油 渗等措施。(8)对直接接触撞击作用的地面,为减弱固体噪声的传播,一般生产厂房可 局部铺设富有弹性的材料,有空气噪声发生的房间及其顶部的地面,为减弱 空气造声的传播,适当加厚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厚度。(9)

55、大面积堆料的厂、库房,地面面层应考虑地面不均匀的变化。(10)有腐蚀介质作用的楼地面面层设计,必须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 范GB5004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必须选择耐腐蚀性能好、吸水率 小的面层。(11)室外露天设备区,与厂房相接处标高应为-0.1m,并向外找坡0.5%1;5.3.10 填充层: 当楼面有敷设管线、找坡、隔声等要求时,应设置填充层。 填充层材料宜采用 1:6水泥炉渣,1:1:6水泥、粗砂、焦渣(体积比),轻集料 混凝土或水泥珍珠岩块,塑料夹层板,厚度一般为6080mm。轻骨料混凝土 或水泥珍珠岩块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7.5。仅用于找坡时,最薄处不宜小于 30mm。

56、 5.3.11找坡层、找平层:找平层一般用1;3水泥砂浆,厚度为20mm;找坡层 则用C15细石混凝土,厚度不小于30mm,表面抹平。5.3.12 防水层:防水材有沥青基聚氨酯涂层、硅橡胶涂层、丙烯酸防水涂层、 乳化沥青防水涂层、防水卷材等。防水层设置于找坡层之上,如面层厚度小 于 20mm, 防水层则设于找坡层之下。5.3.13 地面垫层5.3.13.1 地面垫层的厚度应根据地面的使用要求、地面荷载及土壤的耐压力 等因素,并按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1996的方法计算确定。一般不 低于如下规定:砂、碎石、卵石垫层,最小厚度 60mm; 砂石、碎砖三合土垫层,3:7 灰土垫层,最小厚度

57、 100mm; 混凝土垫层(C15),最小厚度60mm。5.3.13.2凡可能有积水的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刚性垫层,不应采用砂、碎石 三合土及灰土等柔性垫层。5.3.13.3 混凝土垫层需按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的要求分仓浇筑或设缝。沿 纵向设置缩缝,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其间距宜为36m。采用企口缝时,垫 层厚度不宜小于150mm。拆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3MPa。横向缩缝宜采 用假缝,其间距宜为612m (高温季节施工时为6m),宽度为520mm,高度 宜为垫层厚度的 1/3,缝内填水泥砂浆。5.3.13.4设有管沟的地面,管沟盖板上的垫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该垫层与 地面垫层间应加设不小于30

58、0mm宽的04 150钢筋网拉结,以免出现裂缝。 5.3.14地基5.3.14.1 地面地基应均为密实。耕土、腐殖土、淤泥等必须挖除。5.3.14.2 回填土地基不应回填耕土、腐殖土及膨胀土等。其压实系数不应小 于 0.9,其含水量应控制在建筑地面设计规范许可范围内。5.3.14.3 软弱土地基可用卵石、碎石夯入土中加固,也可附加灰土、三合土 等附加垫层,其施工要求间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3.15楼板保温5.3.15.1 在冬季采暖地区,架空层、架空房间或不采暖地下室上的楼板以及 分户采暖的户间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一般做法有:(1)在结构层与面层之间增设保

59、温层,保温层的强度等级一般不低于 0.5MPa, 可采用憎水珍珠岩板、挤塑型聚苯板等。(2)在结构层下粘贴或埋筋固定保温层,入外带钢丝网抹灰的岩棉板、聚苯 板、憎水珍珠岩板等。(3)在结构层下增设保温材料的吊顶。5.3.16 地面防湿陷5.3.16.1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地面,应采取下列防水措施:(1)采用加大散水宽度等措施以防止雨水渗入地基。(2)确保地面垫层的防水性和整体性,地面的缝隙应有严密的防水构造。5.3.16.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地面宜采用架空型,即底层地面按架空楼板设 计,使之不受地基下沉的影响。5.3.16.3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执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

60、25-2004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4装修设计5.4.1一般生产、辅助生产建筑,应按普通装修标准执行。普通装修标准见下表。普通装修标准装修部位装修标准外墙一般建筑涂料或饰面砖内墙一般抹灰、喷(刷)浆或内墙涂料,有防水、防潮、清洁要求的 内墙面,应按使用要求的咼度设置墙裙楼地面水泥或混凝土楼地面,根据生产或使用要求可米用水磨石、地砖顶棚抹灰、喷(刷)浆或涂料建筑配件可选用新材料注:外墙饰面材料包括天然或人造饰面板、饰面砖、涂料等。5.4.2工业企业中的大、中型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科研实验建筑及设有集中空调的建筑,可采用中级装修标准。见下表。中级装修标准装修部位

61、装修标准外墙建筑涂料或饰面砖内墙一般抹灰、喷(刷)浆或内墙涂料,有防水、防潮、清洁要求的 内墙面,应按使用要求的咼度设置墙裙。有较咼洁净要求的房间, 可选用中级涂料楼地面根据生产或使用要求,可选用水磨石、PVC防静电塑料地板或活 动地板,以及其它平整、耐磨、防滑、不起尘、易清洗的材料顶棚可设吊顶或喷(刷)涂料建筑配件可选用新材料注:外墙饰面材料包括天然或人造饰面板、饰面砖、涂料等。5.4.3 生产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见附录B。生产厂房内部各部位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等级生产厂房分类建筑规模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楼地面隔断甲、乙类厂房不论规模大小AAAA有明火的丁类厂房地下厂房AAAB1丙类厂房高层厂房AB1B1B2咼度大于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单 层、多层厂房B1B1B2B2地下厂房AAB1B1无明火的丁类、戊类高层厂房B1B1B2B2厂房咼度大于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单 层、多层厂房B1B2B2B2注:设有贵重仪器、仪表设备的大、中型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等,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 料。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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