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吉林省地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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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DB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标 准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standard20101104发布 20110101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旨在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达到建筑工程资料真实、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实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及相

2、关附录。为了方便本标准计算机操作,也为了给今后电子文档备案创造条件,编制了配套软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软件,可供使用单位自愿选择。本标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四区24栋7门316室 邮政编码:130033 网址:)主编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长春嘉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连伟、李 益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员:朱家驯、王晓雷、池晓萍、邵丽丽、陈宏新、李全兴、马立波、杨 华、马新林、李 猛、刘国民、郭 剑、韩 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桂君、杨

3、洪斌、段 迪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工程资料管理44.1 工程资料分类4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4.3 工程资料编号5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5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65 监理资料85.1 监理管理资料85.1.1监理规划85.1.2 监理实施细则85.1.3 旁站监理方案95.1.4 监理月报9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95.1.6 监理会议纪要105.1.7 监理工作日志105.1.8 监理工作总结105.1.9 工作联系单115.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115.1.11 监理工程师

4、通知回复单115.1.12 工程暂停令115.2 质量控制资料125.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25.2.2 旁站监理记录125.2.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125.2.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35.2.5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135.2.6 见证记录135.2.7 报验申请表145.3 造价控制资料145.3.1 工程款支付证书145.3.2 费用索赔审批表145.4 合同管理资料145.4.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45.4.2 工程延期审批表155.4.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155.5 竣工验收资料155.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55.5.2 监理资料移交书156 施工资料

5、166.1 施工管理资料166.1.1 工程概况表166.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66.1.3 施工检测计划166.2 施工技术资料166.2.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166.2.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76.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176.2.4 技术交底记录176.2.5 图纸会审记录176.2.6 设计变更通知单186.2.7 工程洽商记录186.3 进度造价资料186.3.1 工程开工报审表186.3.2 工程复工报审表186.3.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196.3.4 人、机、料动态表196.3.5 工程延期申请表196.3.6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19

6、6.3.7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196.3.8 费用索赔申请表196.4 施工物资资料196.4.1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206.4.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206.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206.4.4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206.4.5 智能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206.5 施工记录用表206.5.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16.5.2 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表216.5.3 施工检查记录216.5.4 交接检查记录216.5.5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216.5.6 基槽验线记录226.5.7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226.5.8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226.5.9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

7、测记录226.5.10 建筑区域原始地面高程测量记录226.5.11 沉降观测记录226.5.12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236.5.13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236.5.14 地基验槽记录236.5.15 地基钎探记录236.5.16 试成桩试验报告246.5.17 桩施工检查记录246.5.1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246.5.19 混凝土开盘鉴定246.5.20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246.5.21 混凝土预拌测温记录256.5.22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256.5.23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256.5.24 同条件养护试块测温记录256.5.25 大型构件吊装记录256.5.26 焊接材

8、料烘焙记录256.5.27 地下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66.5.28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266.5.29 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266.5.30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266.5.31 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266.5.32 钢结构施工记录266.5.33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266.5.34 网架(索膜)施工记录276.5.3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相邻区域检查记录276.5.36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276.5.3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气装置检查记录276.5.3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质量检查记录276.6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276.6.1 设备单机试运

9、转记录276.6.2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286.6.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86.6.4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286.6.5 砂浆施工配合比下料单286.6.6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296.6.7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下料单296.6.8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296.6.9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296.6.1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296.6.11 灌(满)水试验记录296.6.12 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306.6.13 通水试验记录306.6.14 冲(吹)洗试验记录306.6.15 通球试验记录306.6.16 补偿器安装记录316.6.17 消火栓试射记录316.6

10、.18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316.6.19 锅炉烘炉试验记录316.6.20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316.6.21 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326.6.22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326.6.23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326.6.24 风管漏光检测记录326.6.25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326.6.26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326.6.27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336.6.28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336.6.29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336.6.30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336.6.31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336.6.32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346.6.33

11、绝热材料点燃试验记录346.6.34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346.6.35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记录346.6.36 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346.6.37 电梯整机功能检测记录346.6.38 电梯主要功能检测记录356.6.39 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356.6.40 电梯机房、井道预检记录356.6.4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356.6.4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试验记录356.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366.7.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66.7.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6.7.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6.7.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6.

12、8 竣工验收资料366.8.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376.8.2 工程预验收报告376.8.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376.8.4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86.8.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86.8.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96.8.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96.8.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97 竣工图绘制408 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42本标准用词说明46引用标准名录47条文说明48附录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56A.1 工程资料形成56A.2 工程资料类别、来源及保存5

13、8A.3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75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83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1141 总 则1.0.1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吉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1.0.3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1.0.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本标准如有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抵触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2 术 语2.0.1 建筑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14、document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ge document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

15、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9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2.0.10 归档 archiving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16、。2.0.11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3 基 本 规 定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2 工程资料的

17、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不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0.6 工程资料宜按本标准附录A图A.1.1中主要步骤形成。3.0.7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3.0.8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

18、软件需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符合本标准。3.0.9 工程资料预审合格移交建设方,由建设方统一备案。3.0.10 工程管理资料用表中,有公章字样的,要求相关单位审查盖公章,无公章字样的不要求单位盖公章,审查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盖公章。4 工程资料管理4.1 工程资料分类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大类;4.1.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4.1.3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6类;4.1.4 施工

19、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4.1.5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4.2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4.2.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工程资料用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附录JB及附录C、附录JC的规定。附录B和附录C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4.2.3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改建、扩

20、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6 竣工图应有竣工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7 竣工图应按本标准条文7规定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标准条文8规定的方法折叠。4.3 工程资料编号4.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2 监理资料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

21、时间顺序编号;4.3.3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项)、分类、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 1.分部工程代号举例如下: 2.子分部(分项)代号 3.资料的类别编号 4.顺序号超声波探伤报告编 号02-04-C6-001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4.3.4 竣工图宜按本标准附录A表A.2.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4.3.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

22、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4.4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装订4.4.1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涉及竣工图的份数与费用在委托合同中约定。4.4.2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

23、一卷或多卷;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2)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3)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2.1中的规定;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4.3.4 装订1 案卷可采用装

24、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使用。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4.5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4.5.1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4.5.2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25、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4.5.3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2.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885 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1.1监理规划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其主要内容包

26、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2 监理规划应经本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填写监理规划报审表JB.1.1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核手续签字盖章齐全。3 大、中型项目监理规划可分阶段编写。当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规划也应予修改、审批。5.1.2 监理实施细则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及时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目标;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 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

27、4层以上;跨度24米以上(轻钢结构除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3 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 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已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相矛盾。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1.3 旁站监理方案1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的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

28、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2 旁站监理方案采用文件收发记录表JB.1.4,送建设、施工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5.1.4 监理月报 1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的一种书面报告形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在约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2 基本内容有:本月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合同执行及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打算。3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现状和监理工作,要情况明确,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4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29、,填写表JB.1.2。5.1.5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内容1)例会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会议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权利;建设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三方商定的议事规则;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和主要议题;其他有关事项。2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内容应准确真实、简单扼要。5.1.6 监理会议纪要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关于监理例会的决议,在监理过程中定期组织召开工程

30、监理例会。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题会议。3 会议纪要应包括:1)开会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2)会议主要内容:议定事项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间要求.3)其他事项。4 会议纪要内容应简明扼要,真实准确,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5.1.7 监理工作日志1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单位工程(或专业)设专人就以下内容进行真实记录,形成监理工作日志:1)日期、天气、气温等情况;当日施工部位及施工单位投入资源情况。2)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3)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处理

31、情况。4)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及起止时间。5)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情况。6)其它事项。2 监理日志应语言简练,内容具有连续性和可追溯性,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阅签。5.1.8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就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表JB.1.3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必要的工程照片。5.1.9 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是参建各方的通用表式,由联系事宜的提出单位编写,内容要具体、简捷、明确。接收单位对联系事宜有异议时也可采用工作联系单予以提出。工作联系单的传递应填

32、写表B.1.1。5.1.10 监理工程师通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其它因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表B.1.2(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5.1.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 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对缺陷部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填写表C.1.7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与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相对应,详细说明整改的措施、经过和结果;3 监理工程师按复验结果签署意见,并及时报建设单位。5.1.12 工程暂停令 1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符合下列条件:1)建设单位要求暂

33、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就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2 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支护要求;明确复工的条件。3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填写表B.1.3。5.2 质量控制资料5.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 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低于5千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形

34、成如下主要资料: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3)专家组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进行鉴定、分析、做出结论。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完毕,责任单位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5.2.2 旁站监理记录 1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后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B.3.1,其中:1)施工情况:填写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

35、。2)监理情况:填写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人员到岗、持证上岗、施工机械、材料准备情况,执行施工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检验报告等。2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2.3 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1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报验后,利用一定检查或检测手段,以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比例,对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进行的独立检验活动,称为工程平行检验。应首层(首件)必检,以了解施工单位素质、施工技术水平。其它检验次数按工程实际确定,但应力求起到监督、控制作用。2 检验结束后应填写工程平行检验记录表

36、JB.3.1,其中:1)检验项目: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记录,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的具体检验项目。2)检验方式:按规定的数量、方法,项目监理机构独立检验。3)问题及处理情况:真实记录检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自检的结果、规范标准相比较;不合格部位的整改情况;以及复检结果。5.2.4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外观质量自检合格,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复试合格后,填写报审表JB.3.2及附件,签字盖章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审核结果,签署意见,并本人签认。5.2.5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 工程见证人

37、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B.3.2,向该工程的监督机构递交,进行备案,如发生见证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它是检测单位收取送检样件,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见证行为的依据。5.2.6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见证员要在见证取样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见证记录表B.3.3,真实记录见证过程。5.2.7 报验申请表 1 施工单位完成了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JB.3.3及附件,并签字

38、盖章,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 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报验资料审核和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3 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整改,整改并自检合格报监理工程师复验。5.3 造价控制资料5.3.1 工程款支付证书 1 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由项目监理机构按表B.4.1格式填写。2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明,同时批复给施工单位。5.3.2 费用索赔审批表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和费

39、用索赔申请,监理人员应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2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就索赔额度与施工、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B.4.2。5.4 合同管理资料5.4.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5.4.2 工程延期审批表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申请时,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填写工程延期审批表B.5.1,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批复给施工单位。5

40、.4.3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工程分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应填写表C.1.3,并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工程业绩、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5.5 竣工验收资料5.5.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大型工程还应在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JB.6.4。它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报告应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5.5.2 监理资料移交书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需由城建档案

41、馆和建设单位保存的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填写表JB.6.5办理移交手续。6 施工资料6.1 施工管理资料6.1.1 工程概况表工程概况表C.1.1是单位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述,应包括一般情况和构造特征,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填写,工程资料的相关内容应与其一致。6.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一项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2,并附上有关资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到相应的栏中。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后,及时填写“检查结论”。3 项目管理有重大调整

42、时,应重新填写,重新检查。6.1.3 施工检测计划 单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承包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试块(件)检测计划,合称为施工检测计划。6.2 施工技术资料6.2.1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1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即表C.2.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认的工程技术文件,应报送建设单位。6.2.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设

43、计是指导拟建工程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群体工程,例如一个工厂、建筑群、生产系统,作为施工组织对象而编制的。在工程开工前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任务概况2)工程现场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3)建安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的综合进度计划4)主要实物量和工作量5)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实施6)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施工机械计划、劳动力组织和需用计划7)附属企业及大型临时设施计划8)施工道路、排洪等设施的统筹安排和解决办法9)施工准备工作计划10)

44、施工用水、电、热等动力供应数量以及解决办法11)土方平衡计划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作为施工组织对象而编制的,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内容一般有:1)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2)施工部署及主要施工方法3)施工进度计划4)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需用计划5)机具、设备需用计划6)劳动力组织及劳动力计划等7)安全技术措施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9)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4 施工方案,对于小型单位工程或大中型工程中的关键、复杂和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有: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与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和平面布置图、安全技术措施。5

45、 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填写表C.2.1工程技术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使用。6.2.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1专家论证审查,应有5人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并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应符合表C.2.2格式要求。6.2.4 技术交底记录1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编制该工程技术文件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说明该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

46、确的问题,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2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工程质量要求、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质量重点、安全重点等。3 专业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向专业工长、班组长及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交底。4 “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

47、负责人向有关专业人员交底。5 技术交底采用表C.2.3,交底人、审核人、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6.2.5 图纸会审记录1 施工(监理)单位领取图纸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所提出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审查记录,报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做设计交底准备。2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交底。3 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其内容。4 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表C.2.4格式要求。6.2

48、.6 设计变更通知单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都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表C.2.5,对变更的内容要做出详细的设计,必要时可另附变更后的图纸,以满足施工要求;2 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等内容的工程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部门审定;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专业负责人签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收后实施。6.2.7 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洽商记录表C.2.6,由提出单位填写具体洽商内容,相关参建方签字认可后实施。6.3 进度造价资料6.3.1 工程开工报审表 1 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填写表C.3.1,附开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

49、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后,查阅有关资料和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同意开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6.3.2 工程复工报审表1 造成工程停工的原因已消除;需要整改的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已具备复工条件,应填写表C.3.2,由项目经理签字申请复工。注:对停工时间超过一年(或经过冬歇)的工程,应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及必要的检测、鉴定。2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报审表,应审查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到现场实地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对是否同意复工,签署指令,并报建设单位。6.3.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1 施工单位编制总进度、年度、季度、月份等施工

50、进度计划后,填写表C.3.3由项目经理签字,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2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报审表,应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其施工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6.3.4 人、机、料动态表1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填写 年 月人、机、料动态表C.3.4报项目监理机构。2 劳动力栏按施工现场实际工种情况填写并进行合计。3 主要设备栏按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填写,核准其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4 主要材料栏:应填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并填写相应材料的上月库存量、本月进场量、本月消耗量,以得出本月最终量。6.3.5 工程延期申请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按表C.3

51、.5的格式填写,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6.3.7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按表C.3.7格式填写,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6.3.8 费用索赔申请表 费用索赔申请表由施工单位按表C.3.8格式填写,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6.4 施工物资资料6.4.1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其数量、型号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并附上质量证明文件报项目监理机构核验。6.4.2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工程所用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及设备供货单位共

52、同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检查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外观、数量、附件情况、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C.4.2,参加检验单位应分别签字。6.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 进场验收(或复试)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退场处理,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退场记录表JC.4.1,相关人员签字负责。6.4.4 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设备、阀门、闭式喷头、密闭水箱或水罐、风机盘管、成组散热器及其散热设备等在安装前按规定进行试验时,均应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并符合表C.4.3格式。6.4.5 智能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

53、 智能建筑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进行进场检验时填写表JC.4.2,记录产品的检测报告,记录是否齐备,主要检测实施人应签字。6.5 施工记录用表6.5.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凡国家标准规定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检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 表C.5.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通用表,除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外,其它工程隐蔽验收均用此表。必要时可在隐蔽内容栏加附图,说明隐蔽情况和质量检查情况。3 钢筋工程隐蔽检查记录应符合表JC.5.346.5.2 智能建筑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表 1 凡国家标准规定的隐蔽工程检查项目、随工检查项目,自

54、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表JC.5.1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检员等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2 随工检查内容包括: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管道连接、管道搭铁、接地;管口安防护圈标识;接线盒及桥架加盖;线缆对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阻;线缆接头处理等。6.5.3 施工检查记录 (通用表) 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凡需进行施工过程检查的重要工序,且无专用记录表格的,均应填写表C.5.2,详细记录施工检查的依据,内容及结论表中“检查结论”,“复查结论”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的依据。6.5.4 交接检查记录 1 本表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遇有下列情况时需做交接检查记录:1

55、)某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时。例如:外保温施工队完成外墙保温抹面层后移交给土建施工单位继续施工。2)某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由一个施工单位向另一个施工单位进行移交。例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移交给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幕墙施工。3)工程施工未完,施工单位变换,则前任施工单位需向后任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检查。2 本表由移交单位形成,其中交接内容、检查结论由移交单位填写。3 见证单位: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总包单位;当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建设(监理)单位。6.5.5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1 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现场定位,施工单位校核后保存原始坐标

56、控制点和水准点,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5.4,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共同予以复测验收。2 表中如实填写闭合差,并要精确到“秒”,不得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之类字句。要计算出闭合差且满足i1/10000,h6mm(n为测站数);要求复测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 “不合格”。6.5.6 基槽验线记录 基槽挖至设计要求深度后,应对基槽进行实际测量并采用图示法将基槽的轴线位置及尺寸偏差,基底的宽度及尺寸偏差,基底高程及偏差,进行标注、记录。填写表JC.5.2。6.5.7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将建筑的主轴线投射到每一结构层的

57、底梁板上,测设出全部的轴线及构件的位置边缘线后进行检查验收。测量放线检查记录宜采用表JC.5.3格式,记录测量使用的仪器、主轴线的传递方式、轴线实际距离等,并填写检查结论。6.5.8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应将建筑的高程传递到每一结构层的底梁板上,利用水准仪,抄测出结构层顶面的高程,与设计高程对比,计算出高程偏差。楼层标高抄测,应填写表JC.5.4,说明水准点的位置,本层的设计高程,高程的传递位置、方法;采用图示法,记录平面高程的抄测位置及各点的偏差值。6.5.9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施工中、一个工程阶段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分别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

58、,并按表C.5.5填写观测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6.5.10 建筑区域原始地面高程测量记录 施工场地平整形成的地坪为施工地面原始高程。它是土方平衡和工程结算的原始资料,应按表JC.5.5格式如实填写,当事人签字。6.5.11 沉降观测记录 按照设计要求,应对设置的沉降观测点定期进行测量和记录,以了解工程的下沉及稳定性情况。工程沉降观测记录的填写应符合表JC.5.6格式要求。观测记录必须当场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与本表同时保存,测量人、复测人、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负责。6.5.12 基坑支护水平位移监测记录 基坑工程支护水平位移观测,应采用精密仪器进行,每次监测后都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填写基坑支护水平位

59、移检测记录表JC.5.7。监测结果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5.13 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 1 依据工程定位所给定的建筑物位置和“设计文件”,在地面上确定桩位的轴线位置、桩位中心点并给出桩的外轮廓线;同时明确水准点设置位置和高程。2 施测单位检查合格后,填写桩基、支护测量放线记录表JC.5.8。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桩位测量验收。6.5.14 地基验槽记录 依据设计文件,基槽挖到设计深度后,施工单位填写地基验槽记录表C.5.6,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对持力层土质和基底高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验收,依据地质勘查报告记录持力层的土质层数、土质状况和

60、基底实际标高,并做出检查结论。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必须签字加盖章。6.5.15 地基钎探记录 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JC.5.9。6.5.16 试成桩试验报告 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给定桩位进行试成桩,由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试成桩情况,确定有关技术参数和控制标准。试成桩试验应填写试成桩试验报告表JC.5.10,试桩参加单位的责任人应签字认可。6.5.17 桩施工检查记录 1 锤击预制桩、静压预制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施工检查记录应分别符合表JC.5.11-1、表JC.5.11-2、表JC.5.11-3、表JC.5.11-4格式要求。2 施工单位质检员检查合格,填写桩施工检查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签字。6.5.18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验收和混凝土浇筑准备等混凝土浇筑条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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