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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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 -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1路政部门在公路上进展超限运输检查是否是“三乱”? 由于向纠风部门、群众宣传不够,不少纠风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文件精神,认为该文件中并没有将公路路政机构列入合法上路执法的部门,以此认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公路上检查是违纪、三乱行为。不少群众在投诉理由也是以此文件为根据,认为路政管理人员没有在公路上的检查权。 “公路三乱”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乱”,表达在没有法律根据在公路上的设卡、收费、罚款的行为以及虽有法律根据但是却超出法律根据或不按法定程序从

2、事的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的行为。有无上路执法权,主要看上路执法有没有法律根据。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依法进展的检查不是“公路三乱”。理由是公路法第71条已经明确赋予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展监视检查的权利。在治理“公路三乱”的原那么上,公路法的规定属于新规定,与国务院文件并无矛盾。二者即使有冲突之处,也因国务院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而公路法那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效力上,法律高于该标准性文件,故应当按照公路法执行。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2 如何认定是否是超限运输车辆? 认定一

3、辆车是否是超限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证据不充分,无论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对其进展行政处分,都要承当败诉的风险。因此,认定车辆是否超限非常重要。 平常检查中,我们一般都是目测一辆车是否可能超限,这只是第一步。是否超限,一定要有证据来证实。 主要取证方法有: 1、 科学检测。利用合格、合法的称重仪进展称重、检测。 2、 可以委托计量检测部门进展称重,出具检测报告。 3、做笔录,由当事人自己对是否超限的事实进展陈述。当事人对是否超限应该非常清楚,特别是总重的超限情况。我们不排除一些老实的当事人对此作出如实陈述的可能。 4、其他相关证据联络起来可以证实超限事实的。如运输合同货物的

4、总重、行车证上载明的车辆的自重、交货时候的过磅的凭证等等。 只要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有关联的,并能充分证明车辆超限的事实,就可以认定超限违法事实。 特别说明的是:交通部在治超工作中提出的“五不准”中包含一条:“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本律师个人认为,这只是特殊时期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特殊要求。车辆不经过称重检测,但是有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是超限的,仍然是可以认定超限的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3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关系? “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为表达公平合理、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用政策引导开展国家鼓励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的原那么,交通部在总结局部地区

5、开展计重收费试点工作经历的根底上,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用以标准和指导各地计重收费工作。 计重收费方式改变了过去根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根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试行计重收费施行范围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收费公路,可以对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试行计重收费。 开展治超执法是为保护公路而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展卸载、处分和严厉打击,是法律受权的行政行为。计重收费那么是对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是政府受权的经济行为,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增大违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本钱

6、,消除超限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进一步鼓励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二者成效一致,但并不冲突和矛盾。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4对超限违法行为进展处分的考前须知 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施行处分的主体。必须是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展。文书上必须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不能以公路管理机构的名义或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进展。 2、处分的相对人。根据公路法和2000年2 号部令的规定,对超限运输中设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是运输的承运人,因此,处分的相对人只能是承运人,即车辆的行车证上载明的车辆的所有人。因此,不能对司机及托运人进展处分。 3、处分施行程序。要按行政处分法和交通行政处分程

7、序规定规定的程序来进展。 4、考前须知:一是一定要查明承运人即违法的主体是谁,尽量对驾驶员和托运人的情况也进展查清,有利于在民事赔偿中增加赔偿义务人。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进展处分的时候要分清违法人的性质,看是公民个人还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5超限管理中关于收费的考前须知 1、施行收费的主体。应当是公路管理机构。文书上盖公路管理机构的印章。收据上盖公路管理机构的财务印章。根据是公路法第53条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承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处理、路政管理规定第3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2

8、、收费对象。一般情况是承运人。也可以是承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司机。根据民法通那么,三者对损害公路的后果都有过错都有侵权行为并且跟危害后果都有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是合同法规定了托运人的相关义务,违法了制止性的法定义务的话,也有过错,构成了侵权。 3、施行收费的程序。调查取证是前提。然后按照路政管理规定规定的收取费用的程序进展办理。分当场处理的程序和一般处理程序,详细见第33、34、35、36条。 4、考前须知:一是要注意部颁文书的修改。二是要查明侵权人有哪些。即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三是在证据的搜集上,可以和处分的一并调查取证,然后分别做出处理。 合同法:

9、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说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背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回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

10、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背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回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当。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6对超限运输车辆进展答应的考前须知 1、施行答应的主体。原那么是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施行。但也可以以公路管理机构名义施行地方性法规受权的。 2、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受权公路管理机构施行的,才可以以公路管理机构名义施行。根据交通行政答应施行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并不是交通部认定的交通行政答应施行机关。但是根据行政答应法第23条规定:法律

11、、法规受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受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行政答应。被受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如湖北省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作为交通行政答应的施行机关,主要是因为有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2条的受权第12条。 3、答应的对象。即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进展把握,控制为承运人。只能以承运人的名义进展申请。假如不是承运人来办理,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承受受权委托的人才可以来办理。 4、答应的程序。按照行政答应法和交通行政答应施行程序规定来进展,下发相应的文书。这些文书是证明我们答应程序合法的重要证据。 5、答应的条件。要仅仅限于“确需行驶公路”的。其含义为两个必备条

12、件:一是不得不超限进展运输的,因为只有不得不超限的车辆才属于确实需要行驶公路的范围。可超可不超的,必须不能超。这样就排除了拖运煤和渣石等超限车辆。二是不得不行驶公路的。只有行驶公路的,才能需要进展公路上超限运输的答应。 6、答应的期限。2号令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展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行政答应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答应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答应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答应决定。因此,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行政答应并没有打破和违犯行政答应法的规定。当然,这个期限不包含勘测、选定道路、制定加固方案、施行加固方案的时间。 7、补办答应的情形。

13、车辆要仅仅限于几何尺寸超过规定和无法卸载的,才能补办手续,收取一定补偿费用后放行。见交通部关于印发贯彻施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紧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其他的车辆一律不得在途中进展补办答应手续。 超限运输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连载7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中的强迫措施问题 1、强迫措施种类。在超限车辆的管理中,强迫措施主要有:责令车辆停驶、暂扣车辆两种。注意,公路管理机构没有强迫卸货的强迫措施权。理由:没有法律法规根据。 2、责令车辆停驶的法律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6章第38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当。 3、暂扣车辆的法律根据:一般是各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如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违背本条例规定,对公路路产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承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前方可驶离;拒不承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责任者必须到指定地点承受处理。 4、施行强迫措施的主体。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施行上述强迫措施。法律根据同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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