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

上传人:29 文档编号:170042873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225.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责任法教学ppt课件电子教案(5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涉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的法规及司法解释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

2、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特征1、是一种不法行为(法律事实)。2、是一种给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一般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4、包括作为的侵权和不作为侵权两种。5、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一、责任形态二、归责原则三、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一、责任形态(一)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二)按份责任(三)连带责任(四)不真正连带责任(五)补充责任 (一)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单独责任:指仅一个

3、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2.共同责任:指由两个以上责任人依照法定方式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责任。分为四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二)按份责任: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构成按份责任的前提在于:原债属于按份之债,其标的具有可分性;按份责任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只能就按份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执行;某一按份责任的履行只引起特定责任份额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份额的存在;此外,在按份责任中,对某一责任人发生效力的免责事由并不当然地对其他责任人发生效力。案例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

4、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则:丁能够也只能够请求甲赔偿50万元,乙赔偿30万元,丙赔偿20万元。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其对丁的债务消灭。甲对丁清偿50万元后,无权请求乙、丙分担。按份责任人无内部关系。(三)连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连带责任1、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

5、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2、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案例一 甲、乙、丙共同侵权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则:丁有权请求甲、乙、丙中任何一个人赔偿100万元。丁有权请求甲

6、、乙、丙按照任何比例共同赔偿100万元(如甲10万元、乙50万元、丙40万元)。丁获得100万元的赔偿后,丁的债权消灭。甲、乙、丙内部有责任份额分担(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否则,推定份额均等),对丁承担责任超出自己份额的一方有权按照内部份额比例追偿。案例二 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10的责任。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30万元的损失。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此例中: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丙的效力(无对外效力),丙仍有权请求甲赔偿30万元。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可在甲、乙间产生约束力(内部效力),甲对丙赔

7、偿3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案例三 甲、乙、丙均对丁有仇,某晚,甲、乙、丙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同时将丁所有的某别墅之东、南、西面点燃,三把火共同将别墅烧毁,造成损失300万元。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判决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若丁免除甲的责任,则乙、丙对甲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丁仅有权要求乙、丙对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四)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

8、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制造人或者血液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9、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第三人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4、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

10、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案例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财产损失50万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甲、乙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外,它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丙有权要求甲、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对内,它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三:(a)只有一个最终责任承担者(甲)。(b)追偿权是单向的,即乙对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对甲追偿;而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不得对乙追偿。(c)全额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即乙对丙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甲追偿多少。(五)补充责任:当存在多个责任人时,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

11、足部分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并非一定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在不同的情形下,既有可能对所有的债务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也有可能只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补充责任。三种补充责任1、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第三

12、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13、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案例 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将B派遣至C工厂工作,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D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A应承担补充责任。其内涵是: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C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A享有顺位利益,如果C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过错,均不对D承担责任。对于C不能赔偿的部分,A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如果A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

14、责任。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二)无过错责任(三)公平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对比案例一: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对甲进行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知,甲属于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详细介绍铊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

15、。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应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达到了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乙医院诊断和治疗行为符合前述表述,虽不能妙手回春,但不具有过失,不承担医疗过错责任。案例二:甲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固定由乙医生检查、保健。乙每次检查均很认真、仔细,确定甲怀的是单胞胎。生产时,才发现甲怀的是三胞胎,由于事前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三胞胎成为死胎。如果乙的行为没有达到当时医疗条件下一个合格医务人员的行为标准,其认真、仔细就是无价值,认真并不能掩盖过失,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不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从事医生、建筑设计师职业的,对于损害的发生即为有过失。2.过错推定。侵权

16、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几种主要的过错推定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案例一:患者黎某因糖尿病、高血压分别于2009 年6 月、10 月及

17、11 月在某医院治疗。同年12 月24 日晚,黎某因皮肤瘙痒自行到该医院看病,门诊给予输液处理,输液完毕,患者自行回家。当晚22:15 时患者因突发气促半小时,心悸、大汗淋漓再次来院就诊。初步诊断:突发左心衰;糖尿酸酮酸中毒。医院进行紧急治疗。次日00:25 分宣告临床死亡。另查明:患者门诊病历处方笺内文第一行,医方把原先是5%GS250ml 改为0.9%NS250ml;第三行,医方把5%GS250ml 改为0.9%NS100ml,实际上注射了葡萄糖,改成生理盐水(病历本正文的第一页第四行有涂改的痕迹,左边改过的地方把原先是5%GS250ml,后来改为0.9%NS250ml,右边把5%GS25

18、0ml,后来改为0.9%NS100ml)。根据病历管理规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医方在患者的普通门(急)诊病历有多处涂改的痕迹均未按此规范执行,违反了病历书写的相关规定。综合患者原发病、鉴定意见等因素,确定医方对患方所受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案例二: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检修影院大厅天花板的入口,李某不明就里,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此例中:应适

19、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几种法律规定的主要无过错责任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

20、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案例:2010年8月2日,小夏受公司经理指派,负责组织清理和搬运废钢铁工作。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员工小刘在工作现场“怨天尤人,指桑骂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小夏对其进行制止时发生争吵。因双方声音比较大,小刘的丈夫小李(也是物业公司员工)误以为小夏欺负其老婆,便抓起一把大铁铲冲过来打小夏,

21、小夏本能地用手抓住了铁锹的另一头以免自己受到伤害。两人在相持过程中,小李因为力气不够,失去重心自己退到木箱里摔倒。本案中小夏受公司经理指派,负责组织清理和搬运废钢铁工作,小夏对公司违纪员工进行制止,属于雇主授权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而且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小夏所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平责任1.构成: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2公平责任的承担: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可以部分补偿,也可以全部补偿。案例一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甲

22、对乙暗恋已久,上前制止,抢劫未遂,抢劫者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甲遭受的损害由加害人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仅在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乙)对受害人(甲)的损害适当补偿。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影响。案例二 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查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此例中:侵权责任法第87条要求不知谁实施了危险行为。此例中,已知乙、丙、丁实施了危险行为,

23、且其中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不知谁的行为与损害具有物理上的因果关系,乙、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三、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一)共同加害行为(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三)共同危险行为(四)分别侵权(一)共同加害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

24、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一 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此例中: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其杀害者究为甲或乙,则无举证责任。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为乙所致,不能免负连带责任。共同故意侵权的加害人应就“可能的因果关系”承担责任。案例二 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的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在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司机丙身受重伤,出租车严重损坏。此例中:

25、甲、乙对丙遭受的损害具有共同过失,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相约飚车案)。(二)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二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本案中加对乙构成教唆犯,对于乙的行为甲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三)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

26、责任法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训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甲、乙、丙来到丁家,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的头部,致丁重伤。此例中: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甲、乙证明击中丁的石头系丙所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四)分别侵权1.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 2.应承担按份责任的无共同

27、过错的分别侵权1.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本案中甲乙没有共同故意,但是其二人行为共同导致了丙受伤,且二人行为过错相当。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2.应承担按份责任的无共同过错的分别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甲村架设的输电线路距离地面不足3米,违反了输电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乙在建房过程中,将大量土石堆放在输电线下,形成一2米多高的土堆。6岁的丙爬上土堆玩耍时,触电身亡。此例中:甲、乙无共同过错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导致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对丙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