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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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平面布置一般规定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 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

2、的环形道 路。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 本规范第 1 条和第 2 条的规定。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防火间距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 的防火距不应小于 6m。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 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 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间距名称办公用发电机房、 可燃材厨房操作可燃材料堆放固定动火易燃易爆危名称办公用房、宿舍房、宿舍4变配电房 料库房 45间、锅炉房5及其加工场7作业场7险

4、品库房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放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4557710455771055577105557710777101010777101012101010121212注: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 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 起;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3.3消防车道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

5、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 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 于 12m12m 的回车场。(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 第 2 条的规定

6、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 4 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l)建筑高度大于 24 m 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在建工程。(3) 超过 10 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 侧。(3) 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 的净距不宜小于 2m,且不宜超过 6m。5 临时消防设施一般规定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临时消防设施。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 在建丁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 层。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没 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 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灭火器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

8、器:(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溶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3A单具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A)50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89B单具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B)0.5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

9、业场所临时动火作业点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3A2A2A50507589B55B55B0.50.51.0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自备发电机 变配电房办公室用房、宿舍2A2A2A1A75757510055B55B55B1.01.01.0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5.2. 2-2 的规定。灭火器配置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固定动火作业场 临时动火作业点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发电机房、变配电机房 办公室用房、宿

10、舍等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固体物质火灾15151020202025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996121212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 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 1 次确定。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 1000

11、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 10000 时,应设置临时室 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 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5 的规定。表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火灾延续时间(h)消防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1000 面积5000 面积5000 1 101555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5.3.6 的规定。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10000 面积30000 面积30000 火灾延续时间(h)12消防栓用水量(L/s)1520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55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l)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 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3) 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 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m。(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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