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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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上海市法规改革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农委卫生局商务委出入境质监局公安局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市政府市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关于建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沪府发201121号组织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改革前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

2、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改革前改革前上海市率先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实施办法该办法经市人大201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实施食品安全法后的首部首部地方实施办法。改革前融合了历年监管实效和世博食品安全保障成果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禁止回收食品和过期食品再用作食品原料、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

3、使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该办法还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改革前改革前(一)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二)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审查。(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六)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改革前改革前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

4、全上海市工商局改革前改革前管理和监督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负责本市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改革前改革前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改革前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卫生局改革后改革后(一)取消的职

5、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4取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承担。改革后(二)下放的职责 1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下放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医疗器械零售连锁”、“各类医疗器械”的除外)职责下放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职责下放

6、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革后(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将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将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四)增加的职责 1增

7、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2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职责。3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职责。4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5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改革后(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社会共治格局。2强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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