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上传人:daj****de 文档编号:169729862 上传时间:2022-11-1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28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资源描述:

《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1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五大消防设施设置要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 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 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 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 建筑的规定。条文说明:宿舍、公寓不同于住宅建筑,其防火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 的要求确定。具体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的实际用途来确定其是按照本规范 有关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还是按照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进

2、行防火设计。 比如,用作宿舍的学生公寓或职工公寓I,就可以按照公共建筑的一般要求 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而酒店式公寓的用途及其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 似,其防火要求就需要根据本规范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一、室内消火栓系统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 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 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

3、书馆建筑 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 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 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 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或轻便消防水龙: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 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 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3)粮食仓库、

4、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 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 消火栓系统。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 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 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二、自动灭火系统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

5、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 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 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 m?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

6、 品的仓库。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 m?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 m?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C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C且每个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大于1500 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 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的其他单层 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 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7、(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 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 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 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 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展览、 商店

8、、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 部。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办公建筑等。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 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

9、防炮等灭火系统。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 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 乙级防火门、窗。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 m2且生产或使用硝 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

10、球检验部位。3)建筑面积大于60 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 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的电影 摄影棚。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 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 变电站油浸变压器。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3)充可

11、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 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 )室。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 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 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 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A、B

12、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 (纸)介质库。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的音像制品库 房。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 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 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 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罐容量大于100

13、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 火系统。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 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 的规定。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 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 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 自动灭火装置。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制鞋、 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 库,占地面积大于500 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的卷烟仓库。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m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 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 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

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 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 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 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 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 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 面积

16、大于500 m?的营业厅。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 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 场所或部位。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 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

17、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 急广播。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 装置。四、防烟和排烟设施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 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8、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0 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1000 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 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 m?且可燃物较多

19、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 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 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 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 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

20、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 ;对于老年人照 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 lx ;对于人 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 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 lx。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 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 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4、疏散照明灯具应

21、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 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 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 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 ;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6、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 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7、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节选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